之前的新聞:
將導致血親亂倫事件發生率增加,人口中基因缺陷的比例也會隨之增加。
宗教衛道人士總是不怕讓人知道他們有多笨,
之前喊一旦接納同性戀,人類將有滅種危機的,差不多就是同票人,
如今他們像低能的鸚鵡,把「同性戀」換成「血親亂倫」後開始談老調,
彷彿他們過去真的靠法律與道德阻止了多少血親亂倫,
或者原本對父母兄弟姊妹兒女沒興趣的人突然互相做起愛來似的,
讓人搞不懂他們到底是想像力太豐富還是太貧乏!
這時就可以把舊文拿出來貼一下,不知道還會不會有衛道笨蛋上鉤?
舊文:你反對的是亂倫,還是性侵?
大清早就看到相當腥羶的新聞:
現已九歲的被害女童遭遇令人不忍,
除被父親強姦,還疑似遭母親虐待,
去年學校通報女童遭家暴,台中市社會處介入輔導,
女童脫口說:「我再也受不了了,不管被爸爸或媽媽打,我都要說出來。」
這起獸父姦女案件才爆發……
節錄自:壹蘋果網路
大概又要人要說:這就是亂倫的邪惡之處!
然而,這類案件的邪惡特色,清一色都是暴力與強迫,跟亂不亂倫毫無關係。
今天把女童如果換成養女、鄰家童女甚至成年女性,這位獸性老伯都是邪惡的。
邪惡的重點在:他以暴力的手段強迫他人行非自願之事。
而現實是:如果不曝光,這案件會跟大多數性侵案件一樣,被人們忽視。
反過來說,一旦曝光,就算法律不罰亂倫與未成年性交,獸父照樣會因性侵而有罪。
所以,何必特別以法律規範亂倫?抓到了再以性侵處理即可。
附帶一提,就算法律不罰亂倫,社會壓力也會讓大多數想亂倫的人三思。
亂倫情侶即使兩相情願,也必須小心翼翼、躲東藏西。
一旦露出馬腳,受到的謾罵會比過去的同性戀與當今的師生戀更激烈!
所以,擔心亂倫會因為法律不罰而失控者,根本就是想太多。
真要談失控,我還比較擔心群眾匯聚把亂倫者圍毆致死勒。
而今天真有性侵情事也罷,要是人家真是兩情相願,加諸其之暴力就叫野蠻。
於是,你真的應該自問:你反對的是亂倫,還是性侵?
如果你反對的是亂倫,你必須論證亂倫這件事的邪惡性。
而目前已知的是:從人倫到優生學的觀點,基本上都是無效的。
人倫這東西是隨便定義出來的,不過一百多年前許多近親通婚都還是允許的。
優生學觀點已經說到不想再說,真的那麼優生,應該禁止遺傳疾病患者結婚。
然而,如果你反對的是性侵,你必須論證禁止亂倫對性侵防制的有效性。
可預期地,主張此說的人只能模糊地聲稱:法律禁止可以讓人畏懼而警惕。
這套邏輯類似主張法律禁毒、禁娼與禁賭多少可以降低社會問題一樣。
偏偏這想法仍是錯的,因為法律不是重點,重點是警政單位投入的資源。
如果不投入資源對家庭進行檢查,想防制或減低亂倫與其造成的性侵根本是作夢。
要不然為何那麼多性侵事件是熟人犯罪、甚至家人犯罪?
與其在那邊鬼叫說要罰亂倫,不然思考怎樣改進性侵防制與偵察吧!

頭香
2香!
思考了很久,看到這篇終於明白版主的意思了(大概吧) bytheway說不定政府禁止亂倫是為了保護亂倫者 免的他們自己跑出來,有被群眾圍毆致死的可能
唉... 我那不成材的兒子 倒底是在忙什麼 頭香一直落到別人手中......
孫子還小 你這個做父親也別全怪他頭上 你年輕時不也是荒唐過一陣子.....
歐,非常認同版主所說的觀點,邏輯錯誤一堆......錯亂到不行....... ㄟ,眼睛樓主,要不要來玩版主這篇啊? 不管立場,就玩版主的邏輯論述即可....
亂倫和性侵,我都反對, 問題的根本是淫慾的本質為何? 自然的淫慾,傳宗接代而已, 變態的淫慾,永遠沒法滿足.
全天下大概只有七樓會認為 淫慾只是為了傳宗接代而已吧
傳宗接代這種使命 也不過是被人界定出來的 說穿了全都是生理需求 人類憑甚麼覺得自己的延續對世界來說是必要的? 難道人類絕種食物鏈就會斷掉?所有生物就會滅亡? 傳宗接代是一種動物性 並沒有那麼神聖,也不是一種任務 如果某些人真的是為了生小孩 那也只是個別意願而已 跟什麼使命 什麼人類福祉完全不相干 因為性對某些人來說太羞於啟齒 如果不加上一些看似正當的理由 大人要如何向子女解釋這一切? 於是大人集體裝笑惟 為自己的性行為包複神聖的糖衣 卻總是說不清楚,為何17歲的孩子不行擁有 性 而十八歲以上就可以 彷彿這種生理需求是可以被年齡劃分的 我覺得人很奇怪,一方面強調性的自主、性有多正常、多健康,是人的天性等等 然而又可以以各種管道去限制這種天性 還把性搞得很隱晦、很難以啟齒、很下流 先把事情汙名化後 還要強調他的健康正常 然後說這一切都是為了讓你來到這個世上 如果是沒有受害者的犯罪,到底為什麼要有法律上的責罰? 法律 可以取代道德的位置嘛?
我也覺得7樓說法怪怪的 '淫' 字本身就有貶抑的意味 但性行為是生物繁殖的手段 而會有性慾也是自然現象 既是自然現象何必要用'淫'這個字去貶抑性行為呢? 所以自然的"淫"慾 這句話本身就怪怪的 而慾望是否能滿足跟大腦的耐受性機制有較高關聯 如果人體對某一種物質或行為的反應沒有抗拮機構 那需求量是可能無止境的 就如同吸煙、吸毒者,他們對這些物質的需求量會越來越大 而大腦對於食慾具有抗拮反應 所以吃飽了就不易再對美食有慾望 而'性行為"屬於哪一種?我想看起來是比較接近吸煙的反應
反對暴力~ 不曉得七樓如何區分自然和變態的淫慾差別
那如果兄妹之間兩情相悅的亂倫.這樣的亂倫對他們得父母是一種傷害嗎?
我想就算沒愛上自己的兄弟姊妹 愛上你父母所反對的對象 一樣會對父母造成心理上的傷害吧
七樓的說法很像基督教徒反對同性戀的理由。 他們認為同性戀無法傳宗接代,只是以"滿足自己欲望"為目的,所以應當譴責。 會思考的人都懶得去反駁這種粗淺謬論 台灣好像有很多人在討論亂倫時,完全不會把愛情或是人本身存有的智慧與自由意志討論進去...... 看A片不要太入戲阿......
好吧!那就稱性欲好了, 而性欲是上天的恩賜或者是生命的缺陷,先不討論, 人類是既生物的一環,就會受到生物本能的制約, 於是不管是愛情,婚姻,亂倫,性侵等等, 都只是受到費洛蒙的影響,為達目的之手段與方法不同而已, 潛意識專家弗洛依德的性本源說,甚至認為人類的所有作為, 在潛意識裡都是為了達到性的目標, 可見〔性〕在人類的生命中是如此根深柢固的, 也因此人類可以生生不息, 看那些快絕種的生物,如貓熊不是性趣缺缺嗎! 另就自然與變態的標準而言,舉例來說: 想要吃飽可以很簡單,而吃飽是自然的欲望, 若想要吃得好又吃得巧呢,則變化無窮,永不滿足, 其實最後拉出來都一樣啦! 我要說的是性欲是根本,是生命的問題,要從生命下手,才能解決, 而達成〔性〕的手段與方法,是枝末,不管是靠道德或法律來規範, 永遠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有相對的選擇,沒有絕對的圓滿。
給九樓的 你最後一段提到聲明性的自主健康 卻又把性塑造成骯髒污穢的那種人 就是版主最愛的衛道份子了
同意這篇...
因都沒太多鄉民願意來,個人再來替版主解釋一下 1. 版主是真在故意混淆還是邏輯錯亂? 法律禁止血親近親交配,與禁止性侵是不同立法規範及目的吧? 2. 用亂倫來防堵性侵? 滑坡,那何必特別制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來防止交通意外? 撞死人時就用殺人罪來判定就好啦? 3. 歐,妙,現在的社會壓力這麼大,想亂倫的人不管有沒有三思還是出現版主所提的新聞,那是社會壓力無用? 還是法律無用? 還是都無用? 4. 擔心亂倫法律不罰就失控,若沒法律還真的是無法可罰也無法禁止,版主如何得知現在法律有罰不是亂倫未失控的主因? 還是社會壓力道德是主因? 那是都有用了? 5. 失控? 擔心太多,版主應該還沒看過台灣有新聞爆出自家亂倫者會被他人圍毆致死吧? 倒是應該看過很多一般刑案受害者家屬會去圍毆施暴者的。 6. 很多人是既反對亂倫也反對性侵,這一點也不衝突。 7. 反對亂倫為什麼要證明它邪惡? 法律反對血親近親交配也不是因為它邪惡。 8. 什麼叫做”基本上是無效的”? 親情、友情、手足、愛情這種東西也是隨便定義出來的,法律只定義親子關係、夫妻關係。 9. 為什麼版主邏輯會錯亂? 禁止血親近親交配的同時,為什麼一定要禁止遺傳性疾病患者結婚? XX比XX,為什麼不立法禁止遺傳性疾病患者結婚,就不可以禁止血親近親交配? 不過很多夫妻若都有遺傳性疾病者,可能都會避免生小孩,以避免害小孩及累自己.... 10. 禁止亂倫跟性侵防治是兩件事,且版主幾乎從來都不論證只用滑坡謬誤的…. 11. 版主在荒謬法律不是重點,那所有立法都不是重點,沒法律規定那被性侵對性或被亂倫對像根本就不知道那是不合法的,不就可能直接屈就於親人之意而順服? 12. 荒謬個警政資源投入做預防家庭性侵,外遇妨害家庭罪要怎麼預防? 法律也有定,也是一堆人在偷吃,若沒法律對於受害那一方怎麼去補償? 13. 版主在那邊荒謬法律無用,若某版主從小父母告訴他,亂倫是正確的,也從小跟某版主近親交配,對於某版主的資訊取得,學校也沒教不可以亂倫,同學也沒提,鄰居也沒講,電視也沒爆,因法律沒規定不可亂倫,故某版主從小就是以為近親交配是正確的,也出於自願,超兩相情願,是這樣嗎?
唉,到現在還看不到一個反對禁止血親近親交配的好理由,符合現今社會,除了那超玄妙的"自由的試金石",版主,您試了嗎? 您的家人試了嗎? 各位羊群試了嗎? 不要只是讓他人試,自己也試試吧.......
如果真要問個人是贊成或反對亂倫? 其理由為何? ....... 個人會說,回去問您的爹娘,個人的答案及理由一定跟您的爹娘相同..... 若有人的爹娘是不反對亂倫的話? 請再來找個人,個人會在告訴您一個合理的理由...
有人不懂哪裡有受害者? 血親近親交配的受害者........如娘及兒子所生,他要叫"爸爸"還是"哥哥"? 若有遺傳疾病,這個受害者註定得苦一輩子.....別說社會資源照顧等,他爹娘死後,誰來照顧他? 愛用滑坡謬誤的羊群會說,現在也是很多唐氏症,喜憨兒等等....... 故政府有補助為高危險群進行篩選,婦科醫生也會建議夫妻做進一步篩選,也會告知及建議,有問題的小孩生下來都是累很多人的.... 有拿過媽媽手冊的人就知道,認真看待這個新生命的話就不會當兒戲,當然很多人是當兒戲,因他們在乎的不是這個新生命.... 若是健康的他,身分證上怎麼寫? 家長會父母怎麼出現? 這受害者的將來的壓力何來? "歐..... 我是我哥及我娘所生的,我們都是一家人.....?!!"
以上還是非常歡迎及期待 "眼睛樓主" 來參與為版主的辯護......
會不會是亂倫關係中,非自願的比例太高了 以致於有亂倫=性侵的連結? 雖然版主點出了重點:如果是『兩情相悅』呢? 如此一來,那些以非自願性行為作前提的論述,都不能適用了 可是又一想 法律不能取代道德的位置 可是法律卻是根據當時的民情所訂 不同時、不同地,根據不同的民情,每個國家都會有不同的法律 這好像又是常理 所以,在台灣這樣的社會,或甚至更開放一點的社會 於民情上都無法接受這樣的事 在這樣的觀感下,要去撼動整個法體系 似乎是完全不可能
15樓 可以把你的想法理解為 亂倫的產生是由於性慾得不到滿足的意思嗎
我認為亂倫是性欲對象的選擇, 最終目的是性欲, 但形成選擇親人為對象的原因為何?可能每個個案的原因都不同, 因為是少數人才有的情形,不具備普遍性, 所以不能以遍蓋全.
那溫心兄 我還是有些疑問 以您的角度來看 亂倫可能就像吃飯換口味一樣 那如果能在雙方都出自於自由意識的選擇下 又不妨害他人的兩個理想狀態下 您反對亂倫的立場何為? (暫不考慮慾望本身的正確性於否) 願聞其詳!
麥斯潘恩,我才看不懂你的邏輯...東牽西扯,不知道你在自我延伸什麼 從本質上來說,兩個人之間要怎麼好,不管她們之間的關係是如何,只要沒妨礙你,你又憑什麼干涉? 哪一個反對亂倫的人可以講講為什麼? 請把你所謂"合理的理由"講出來讓大家心服口服好嗎? (別再搬出那一套被洗腦的論調,什麼程度叫做洗腦本來就是很主觀的認定;如果她們真的是真心相愛、真的不是被洗腦也不行? 如果會有遺傳性疾病的隱憂,那兄妹結婚領養小孩也不行? 那些反對的人到底在禁止什麼? 到底在維護什麼? 真的很想知道。)
四樓五樓別假冒我阿爹阿公
多投入資源調查家庭固然是好,但是警政單位資源有限,光靠他們的力量也是一木難支。如果人們能夠多關心身邊的人,讓每個人都成為家暴單位的線民,才有可能盡早發現這種事情,不過要我們的社會一改「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態度,並不是一天兩天就能達到,畢竟這是我們的文化特色之一。
樓上的 別再一個人自HIGH了 這樣好玩嗎?
給29樓: 「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是全人類的態度,並不限於台灣,OK?!
基本上我反對的理由是針對性欲的滿足而言, 因為不論用亂倫或性侵的方式都不能真的解決性欲, 反之若性欲已解決了,自然不會發生亂倫了, 更沒有亂倫合不合理的問題。 那如果一定要實行性欲的話,在對象上,方法,手段上, 也只能做相對性的選擇,我依然會選擇反對亂倫, 因為光從字面上已表示違背倫常,而台灣的法律亦不允許, 就算是自由意志,不妨礙他人,也不代表不會後悔, 但反對並無法阻止亂倫的發生,也無法否定贊成者的意見, 只是相對性的陳述而已。
我想不出 想亂倫的人 為何不去找其他沒血緣的異性相愛 唯有亂倫自己兄弟姐妹才是 真愛 襙
歐,眼睛樓主沒空或沒興趣參與討論啊,那還真有點無聊.......因這還牽涉到眼睛樓主可能擅長的法律名詞問題.....
歐,回祛樓主 1. 個人所陳述都是版主所提及各樓所提,不知您為什麼要質疑版主東牽西扯? 還說看不懂版主的邏輯? 2. 哇,所以祛樓主已經回去問您爹娘了嗎? 答案是肯定的? 恭喜您及家人已經通過版主所謂的試金石,沒錯吧? 祛樓主您及家人都不反對亂倫? 他們都沒有給您一個反對亂倫的理由? 沒錯吧? 3. ㄟ對,祛樓主會說"人家亂倫,我幹嘛要反對?" 沒錯,那誰都不會去反對跟自己無關的事情........ 個人也是,版上的鄉民們應該也是,故別搞錯討論的範圍及對像了...... 4. 故.......祛樓主也不反對自己家人亂倫吧? 沒錯吧? 還是您最終並未拿自己來通過版主的試金石? 真是妙...... 5. 再確認一下祛樓主是反對現行法律所禁止的"血親近親交配",沒錯吧? 6. 另祛樓主所說領養孩子,祛樓主是禁止亂倫者生小孩嗎,沒錯吧? 不過這可能跟版主的理念是違背的...
好像有點懂溫心的意思 亂倫的狀況在國內法律和民風裡無法接受 況且感情+性慾又不是永恆不變的 何必自找麻煩 非得堅持亂倫這條路 想再問你 那假如是哪種失散多年 不知道雙方身分 本身也都對感情+情慾探索多年 並不是因為青澀而被對方吸引 相處愉快決定要和對方共渡一生 才發現對方的身分 這種事情若發生在你熟人身上 你會阻止嗎? 還是想說雙方都很成熟了 自己看著辦 低調點就是了? (我屬於這種)
總覺得版主厭惡的是 "國家公權力介入的任何事",而"亂倫",只是被你拿來舉例、說嘴而已吧。 用這種態度來討論亂倫這件事,本質上就是不對的。 為什麼國家公權力要禁止亂倫,捫心自問,這其實就跟禁止虐童是一樣的道理啊! "兒童福利"是現代才有的觀念,16、17世紀父母多的是虐童行為,而那些兒童除了靠自己熬過來,別無他法,因為它們的父母已不可靠,而沒有任何人可以幫他。 直到近代開始講究兒童福利後,政府公權力才開始介入民間和家庭,十九世紀英國才開始立法保護童工,在那之前他們一天都可能在礦坑工作12個小時、16個小時。 政府公權力開始保護兒童,這是文明、進步的象徵,有誰能否認? 那也許有人說近親相戀也可能兩情相悅啊! 那這樣政府管個什麼勁兒。 有沒有聽過心理醫師的守則之ㄧ就是"不能和病人談戀愛"。 為什麼? 因為那種行為實際上就是叫趁虛而入。 兒童天性會依賴父母,孩童期情感上、經濟上、生理上都是脆弱的。 父母對孩子身體施加暴力,叫虐童。 父母對性成熟之前的孩子情感上誘導使之依賴自己,這叫"兩情相悅的亂倫"。 如果你贊成公權力介入虐童行為,你就該贊成公權力介入亂倫行為。 我覺得沒有什麼好說的,就是這樣。
我想板主的重點放在:公權力應該專注於抵制真正的暴力,而不是將暴力放寬解釋到亂倫(瘋狂大:這是滑坡謬誤吧)。 如果要譴責亂倫,也是譴責亂倫中的〝暴力因子〞,而不是亂倫本身。只是未成年亂倫是個模糊地帶,永遠難以界定是否真的為〝兩情廂願〞;假如雙方都是成年人了(不是從小開始亂倫行為的),我跟哥哥爸爸怎麼樣,這是私領域的事,和其他人究竟有什麼關係呢?如果說因此對其他家人造成心理傷害,也是因為社會的輿論與文化所導致,屬於想像出來的情緒傷害,並未造成實質上的創傷,不是嗎? 至於那些極力想控制人類性慾的人們(衛道人士?),為何性慾本身是個罪?我仍然無法被說服,感覺你們的說法不是沒邏輯,就是又會掉入〝滑坡謬誤〞(剛學到的詞兒)。 性慾→性慾氾濫→導致性犯罪→人類不幸福 →所以限制〝性〞,性只能拿來傳宗接代→大家就安全幸福了 是這樣嗎?
37樓的朋友 你的見解是本篇的真正解答 非常贊同
題外話一下~松本潤還真的好有可塑性啊~~可以搞這麼文的造型也可以演那麼粗暴的道明寺XD
37樓的講得滿不錯的 看來答案就選這個了
牧羊人說:而目前已知的是:從人倫到優生學的觀點,基本上都是無效的。 眼睛只看見願意看見的部分。 你所視以為真理的自由,就只是解除管制而已。 解除管制就是自由的唯一,也是全部。 你的人文素養,只足夠支撐你以上的想法,再也加不進更多有系統性、論理性、經驗性的闡述。
我懷孕後被爸媽教訓的很慘,我哥就帶著我離家出走,我們兄妹在五股租房子住, 我懷孕期間,我媽咪有時常來我們新家照顧我,還拿錢接濟我們,直到我把孩子順利 生下來,我兒子聰明又健康,我從醫院回來後,我幫我兒子痾便便,我兒子就能聽得懂 我叫他大便出力,而且好會認人,長得好可愛,這種喜悅是說不出的,誰說親兄妹生的 孩子就會不健康啊!我現在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雖然我兒子戶口名簿沒有父親名子, 而且我們家中的家俱並不多,可是我哥他每天都很努力工作照顧我們母子,我們一家 三口現在過得很幸福很幸福!雖然我和我哥是同父同母的親兄妹,但是我們的愛情是 堅固的,誰都不能拆散我們一家三口,我爸爸已經原諒我們了,一直希望我們能帶孩 子搬回去住,可是我哥也說,我們住在這人生地不熟的五股,我們一家三口過得超幸福的, 我們才不要搬回去被親友鄰居指指點點,反正我也不喜歡跟他們來往. 我們五股現在的房東太太還有鄰居們,都稱呼我為陳太太,讓我好高興說,我們並不打算 隱瞞我們孩子我們夫妻是親兄妹的事實,所以平常在孩子面前,我也都習慣叫我哥為哥, 每個家庭難免都會有些不讓人知道的事呀,只要我們和孩子將來不跟別人說,誰會知道呢! 我跟你們說喔,我們兄妹倆已經豁出去了,什麼都不怕了. 而且我哥說,天塌下來,他也會頂著保護我們母子. 五股陳太太 留言
43樓 五股陳太太 多生一個女兒吧,那麼你的兒子就有伴了,肥水不流別人田嘛 或者等你兒女長大,你們交叉相處相愛,就更圓滿了 希望不會有人認為我的說法邪惡 我不過是順應格主想法“若出於自願,亂倫又何妨”,點出事實真相而已。
優生學在亂倫方面也不好吧! 看歷代皇帝有那麼多腦殘就知道了 說是有遺傳性疾病的不能生小孩的話... 依我看這是避重就輕捏~"~ 明明就有很大的利弊,卻拿一丁點來說... 再說 政府做的也只是做做樣子,管得到嗎? 但是不訂定法令那大概又有像43樓這種這麼明顯的人吧! 就像現在提倡同性戀是無罪的!(本來就是無罪但在思想上...) 他們就沒有顧慮到別人的感受,自己做自己爽... 如果看到很OX的變態裸男在路上跑,你會怎麼想? 可是他至少會依妨礙風化罪來辦... 特例就太多了所以才針對那些特例來定這些法規囉! 不然就會看到甚麼裸奔無罪會成立之類的!當眾打手槍無罪! 嗯...把事情嚴重化了是我不對= =||| 對了,我想跟43樓的太太說! 嗯...真希望妳的小孩長大也能像正常人一樣完全健全! 啊對了!要不要再生一個也讓他們"兩情相悅"? 多虧你們敢玩那麼大的賭注!如同愛滋病患者不怕生出愛滋寶寶一樣! 不怕小孩長大怨恨自己!甚麼都不怕!因為有哥哥頂著!!加油! 如果你們是金字塔的人那倒無所謂,畢竟可以自給自足... 反之,真希望你們的孩子一切順利! 只是我太保守了吧,我只是想不到居然真的有這種人就是了= =||| 好喜歡去觀察每個人的個性,綜合起來就是所謂的人性,嗯嗯! 真是多采多姿! 37給你一個GJ^^ 這才說得對咩~ 其實我還想問問版主,人跟狗的差別在哪 比如說 人會不會像狗一樣吃屎?還是會因為發情而做"瘋狗母"的舉動? 哦哦都忘了狗也是會亂倫的! 至於版大說為什麼要用法來遏制的話... 這句話可以從老莊的無為而治到孔子的以儒為教接下來是道家的以法而治去想 如果你懂其中的關聯與涵義那也罷... 這個標題跟: 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好像! 回應版大文中的問題 我覺得亂倫跟性侵一樣可恥 我想之後要有新的另一半去接受你有這樣的過去很不簡單...不論是這兩種的其中一種... 性侵的加害者很可恥,外型腦容量跟人一樣,但做法想法卻是跟狗一樣 只是亂倫是你所謂的兩情相悅,跟性侵的不同點我看只有在於性侵是跟不同的對象,但亂倫是跟...你知道的...阿不就很像...跟狗一樣咩... (生下小孩的話就不是兩情相悅了,而是不考慮所有後果下的輕舉)
>#18 >7. 反對亂倫為什麼要證明它邪惡? 法律反對血親近親交配也不是因為它邪惡。 你認為這不需要證明嗎? 你的邏輯讓笨蛋我看不懂,你覺得這表示你的邏輯簡單清楚嗎?
給45樓 人跟狗在愛狗人士的眼中, 不是都沒有差別嗎? 別人打了流浪狗就跟虐了自己小孩一樣不是? 所以照你這樣說, 愛狗團體都可以搞亂倫? 反正人就跟狗一樣。 亂倫就亂倫,又沒怎樣不是? 如果兩方出於自願,到底不行的地方在哪裡? 生小孩的問題?真的不行不要生不就好了? 不過37樓所說的非常贊同阿!。
我之前在臺論上也曾發過討論亂倫合理性的文章,大家都瘋了,搞的我都不想辯下去了,一堆人只會在那邊叫你這想搞自己妹妹的傢伙之類的... 他媽的完全不鳥我在說什麼... 然後那篇文就被版務關掉了 - - (嘆) 所以我得到的結論,大概就現在人而言這種事他們大腦無法接受處理吧,所以也沒辦法撇開成見的理性討論 (攤手)
我是同情某些“真心相愛”的兄妹戀 理智上如果他們不生小孩,關起門來要做些什麼,大家也管不著。 但如果因為這些特例,就開放法律上的「血親亂倫」無罪 那麼可能要付出代價,有些不良父母向孩子下手而法律無法管束定罪。 在我住的地方,就曾經發生過叔叔誘姦侄女的案例。
亂倫不見得一定會生出畸形怪胎白癡兒,進化論創論者達爾文就是跟自己的堂姊妹結婚,但生下來的子女個個正常聰明又爭氣,又如古埃及王室,更是近親通婚(兄妹,姊弟,父女,母子)三千年,期間固然不乏異胎怪類出產,但是也誕生出諸多在歷史上雄才大略,大有作為的男男女女(圖特摩斯三世,拉美西斯二世,埃及豔后等等.......) 然而無可否認的,血緣關係越相近的近親通婚,所產生的後代發生畸形異變的風險機會終究是越高,如果是胎死腹中也就罷了,但假使其又苟延殘喘下來,被迫以殘缺不全的身體心智面對世間,則做為父母的是否又能問心無愧的自認:”我們是出於自願,而且也沒傷害任何人”??
還有一個問題便在於:”若出於自願,亂倫了又何妨”固然沒錯,但如何界定”出於自願”? 亂倫事件極少是在雙方都成年後,兩相情願下的產物,通常都是年長的一方以種種軟硬兼施手段引導誘惑尚未成年的一方就範,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年幼的一方就算”當時自願”,能夠認為是出自真心情願而非源自年長者的誘騙嗎?如果這樣的論證可以成立的話,那麼所有金融詐騙者都該無罪了,因為被詐騙的一方幾乎都是”當時甘願”。 而且就算雙方一時兩相情願,等到日子一久,有一方很可能在外界的影響下就變得不甘不願了,到時原本兩相情願被控訴成一方一相情願誘騙脅迫另外一方就範,執法者又要如何判定當初是兩相情願的亂倫,還是一方脅迫另一方的近親強姦??
看來大家一直不太能夠理解版主所謂的「自願」是什麼意思!自願當然是完全出於自我希望的一種選擇,而大家一直舉的例子,如誘姦、利用依賴關係而「趁虛而入」……等,其實皆非真正的自願,當然有的人一定會說,那上述情形難道不會發生嗎?會,當然會!只是它偏離了版主的本來要討論的「命題」了!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是出於自願的兩情相稅的亂倫,只要他們選擇無任何風險的「不生小孩」,除了人類傳統情感上的難以接受,似乎還真的找不到怪罪的理由!
版主好像比較像似個笨蛋
啊! 忘了說版主笨在哪裡 綜觀歷史民族文化及社會演進種種,社會多元可以有支持亂倫的立場,也可以有反對亂倫的立場;過去可以近親通婚、現代可以禁止、未來也可以再開放。 每個人支持各種立場的各有其主客觀考量及需求,有衛道人士、也有自由主義者,問題點只在於大家不湊巧生活在同一個世界及可能遵循或被要求遵循同一個準則。 衛道人士沒有正好都出生在同一個國家,自由主義者沒有正好也出生在另一個國家,互不相干。 版主你這笨蛋了解了嗎?
不過我想版主這種笨蛋阿Q精神可能永遠不會懂! 簡單講叫做 "價值觀的衝突" "理念的衝突" 放大世界上就是 "宗教的衝突" or "文化的衝突"
尚大每次都會引來很多笨蛋!
呵! 可以預期的宗教信仰維護者的出現,不過也可以預期的大部分人都只針對自身的信仰去了解及去選擇。這是人之常情。 大家都有各自選擇的自由,及批判非我族類的權利。 這種衝突不是今天/今年才開始.....少見多怪... " (一) 現實主義叢聚:國家中心論的擁護者 (二) 自由主義:以非國家行為者為主要分析單位 (三) 社會建構主義:仍以國家為基本分析單位,但分析關鍵在於成員間的主觀性互動" "宗明義就要來個很芭樂的一句話:「人是群體動物」 因為人都有自私自利,但資源有限,個人的能力也有限, 所以必須要有一個「超越個人利益」的領導者,來做公平的分配以及創造最大量的利益。 很顯然在傳統社會學中始終針鋒相對的兩大主義─自由主義以及社群主義,前者崇尚個人至上,後者則以團體利益為優先。 http://www.wretch.cc/blog/akateslove/31841648" "麥金太爾這樣批評自由主義的倫理:自由主義並不是真正的「中立」或者「無偏」,當自由主義者面對跟他們衝突甚至相反的意見時,他們便會失去了容忍和多元精神。 http://www.creative-wisdom.com/education/essays/religion/conservative_liberal.shtml" "當代自由主義對社群主義挑戰的回應 http://devilred.pixnet.net/blog/post/6661638 "
我看這種笨蛋比笨蛋的戲碼永遠不會停止, 呵!
我同意這篇,畢竟人很難選擇愛上的對象。
從這些(偽)衛道份子對43樓的態度,我看到了邪惡
如果說兩人自願的亂倫會有傷害 傷害都是來自一群不相干人士的無聊排擠與歧視 人家相愛 關你屁事 這麼喜歡當法海老賊禿嗎
呵! 版主腦充血且言不及義,還是持續陷入狹義的主觀定義且邏輯嚴重錯誤..更沒看懂貼文引用的目的... 太簡單了 版主第一個白癡 - 當基督與阿拉信仰者爭執哪個"祂"誰才是真神時,版主卻否定了”無神論者”的存在,這是版主第一個邏輯白癡。
真的要討論白痴這兩個字 我想aa你是當之無愧
還不如先立法廢除一夫一妻制 只要兩情相悅, 多娶幾個或多嫁幾個還不錯 比起近親亂倫或同性戀 重婚多夫多妻制實在正常太多了
亂倫怎麼了? 亂倫如果出於兩相情願 這是無罪的啊!!! 只要不要生下畸形小孩增加社會成本負擔就好啦!!!
TO32F: "反之若性欲已解決了,自然不會發生亂倫了" 問題是有些亂倫是出自於愛情耶~~ 意思是你覺得愛上親兄妹之類的事情不會發生就對了喔? 孩子叫什麼? 這簡單啊,會在意的話就別生啊 誰規定亂倫一定要生小孩啊? 爸媽難過?哼,算了吧 爸媽是什麼東西?生,不是我願意,養,隨她們高興。 大不了就把我們丟出家門去放我們自生自滅啊。 TO64F 廢除一夫一妻制? 這真是個好問題 你先問問你男/女朋友要不要讓你交兩個或三個伴侶啊。
有時候會覺得 性行為 為什麼不能像幫別人按摩肩膀一樣 如果對方願意被按摩 為什麼不能按替他按摩呢?? ----------------------------------------------------- 亂倫 最大的兩個問題是 生出的小孩很容易有基因缺陷 (可以用產前檢查篩選 或是 領養孤兒的方式解決) 和 無法確認是否雙方都同意 (也許可以規定禁止與法律上認為尚無自主能力的對象 發生性行為) 只要能解決亂倫的這兩項問題 也許可以像同性戀婚姻一樣 開放成年人的近親婚姻
達爾文娶了表妹後,生出來的小孩都有嚴重缺陷。後來他是絕種的狀態。 沒有一名他跟表妹的後代活下來。事實勝與雄辯。 後來他還叫大家千萬不要這麼做。 更不提亂倫這種事對小孩子的心理發育有多大負面影響,外國取消因為這條法律不太有人犯了,有人犯多半不是自願的,用性侵罪判就好了。
亂倫或戀童屬於精神科的部份,需要治療。 http://www.nonuts.org.tw/taxonomy/term/55?page=15
你們周圍有人亂倫,才能體會出那種痛與各種的糾結!
概括說一下,在這單案子,真正的重點應該在於性侵而非亂倫。 就算是同性戀,戀童癖,什麼的,很多都是因為有一方不願意和被強迫才會被其他人發現。那些你情我願的,害怕別人無法理解和認同,自然就會躲躲藏藏,所以問題變成是有人受到另一方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