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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慧是誰呢?就是她,勉強算是葉咕嚕日內瓦事件的配角

並不是要來個因人廢言,純粹是突然想到而已。

說到如此犯眾怒的強暴犯,除了死刑以外,最常被提到的,就是閹割了。

雖然閹割多指化學去勢,不過就意象上來說,應該會聯想到割掉陰莖或睪丸吧?

誰強暴了我在意的人,我確實會想把他的性器切下,可能還會逼他吃下去吧。

就像誰殺了我在意的人,我會想以更殘暴的方式殺回去。

不過,個人情緒歸個人情緒,強暴犯真能這樣處理嗎?

贊成閹割除了意象上的理由外,多少也暗示著性能力與犯罪能力之間的關連。

否則,怎麼會認為強暴犯自願閹割就不用坐牢呢?

只是,這樣的想法不大站得住腳,畢竟很多性暴力根本無涉陰莖的插入甚至勃起。

能夠插進身體的東西非常多,少了陰莖又怎麼樣?重點是宰制與暴力呀!

不過,如果真有強暴犯願意被閹割、又有人願意追蹤研究,我倒是挺有興趣知道結果的。

延伸閱讀:〈強暴犯只要自願閹割可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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