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死刑的人很喜歡質疑:如果有個罪該萬死、且經過層層檢驗、絕不可能誤判的罪犯,到底憑什麼不能殺他?其實面對這個問題,其實答案很多種。我可以說:如果前提真的如此完美——我還可以讓前提更完美,假設這個罪犯連研究的價值都確定沒有了!——其實把他殺掉好像也沒什麼關係;然而我也可以說:只要我們給國家這樣的權力,我們就必然得面對枉死案例的可能,我在乎的是後者的性命,所以,此人不可殺!不過,這並不是我寫這篇的目的,我這篇想問的是:怎樣的罪行才是真正的罪該萬死?
這對贊成死刑的人來說,應該是不成問題的。前幾天有個傢伙因為母親不給錢,就直接殺了她,真是有夠該死!這還需要說明?有沒有搞錯啊!對,就是要說明。為何殺了母親就該死?給我個理由吧。我不是說他不該罰哦,我非常贊成懲罰他,我問的是:為何碰到殺了母親或姦殺小孩之類的罪行、死刑就是唯一的選項?我相信絕對不是以造成的死亡人數來決定,畢竟一個業務意外、就可以害死上百人,這樣的人,都可以吃牢飯一輩子、大家顯然養他養得挺甘願的,所以一定跟死亡人數無關的嘛!是不是呢?
而我聽過一種很有趣的說法:因為他們泯滅人性。
話說,有一個非常有名、非常有錢、非常有權的人,他派了一大票人,配戴昂貴的槍械、帶著巨量的炸藥、駕駛天價的戰鬥機器,跑到國外殺了一大票人。他聲稱,被殺的那些都是壞人,不過在壞人之外,數以萬計的無辜的人,女人、老人、小孩,有的死、有的傷、有的流離失所,他聲稱這些是意外,然而事實是:他在行動以前,就已經知道這些事會發生,而他明明可以派幾個人去進行談判與利益交換,但他不願意,他有其他目的,所以他下令殺人,並如預期地波及大票無辜的人。這樣,算是泯滅人性嗎?
對了,這個人你也認識,他的名字,是小布希。
告訴我,小布希該死嗎?而不管該不該死,他終究沒有死,而且吞了大票美國納稅人的錢,這樣的人你可以忍受他活著,那為何殺了母親或姦殺小孩的犯人就非死不可?給我個理由吧,我真的很想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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