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死刑的人很喜歡質疑:如果有個罪該萬死、且經過層層檢驗、絕不可能誤判的罪犯,到底憑什麼不能殺他?其實面對這個問題,其實答案很多種。我可以說:如果前提真的如此完美——我還可以讓前提更完美,假設這個罪犯連研究的價值都確定沒有了!——其實把他殺掉好像也沒什麼關係;然而我也可以說:只要我們給國家這樣的權力,我們就必然得面對枉死案例的可能,我在乎的是後者的性命,所以,此人不可殺!不過,這並不是我寫這篇的目的,我這篇想問的是:怎樣的罪行才是真正的罪該萬死?
這對贊成死刑的人來說,應該是不成問題的。前幾天有個傢伙因為母親不給錢,就直接殺了她,真是有夠該死!這還需要說明?有沒有搞錯啊!對,就是要說明。為何殺了母親就該死?給我個理由吧。我不是說他不該罰哦,我非常贊成懲罰他,我問的是:為何碰到殺了母親或姦殺小孩之類的罪行、死刑就是唯一的選項?我相信絕對不是以造成的死亡人數來決定,畢竟一個業務意外、就可以害死上百人,這樣的人,都可以吃牢飯一輩子、大家顯然養他養得挺甘願的,所以一定跟死亡人數無關的嘛!是不是呢?
而我聽過一種很有趣的說法:因為他們泯滅人性。
話說,有一個非常有名、非常有錢、非常有權的人,他派了一大票人,配戴昂貴的槍械、帶著巨量的炸藥、駕駛天價的戰鬥機器,跑到國外殺了一大票人。他聲稱,被殺的那些都是壞人,不過在壞人之外,數以萬計的無辜的人,女人、老人、小孩,有的死、有的傷、有的流離失所,他聲稱這些是意外,然而事實是:他在行動以前,就已經知道這些事會發生,而他明明可以派幾個人去進行談判與利益交換,但他不願意,他有其他目的,所以他下令殺人,並如預期地波及大票無辜的人。這樣,算是泯滅人性嗎?
對了,這個人你也認識,他的名字,是小布希。
告訴我,小布希該死嗎?而不管該不該死,他終究沒有死,而且吞了大票美國納稅人的錢,這樣的人你可以忍受他活著,那為何殺了母親或姦殺小孩的犯人就非死不可?給我個理由吧,我真的很想知道呢。

廢除死刑,可能讓冤獄不會發生,有平反的一天! 還有就是這些業務致死,或者民滅人性的小布先生都永遠不會有被判死的一天! 那樓主是希望這些業務致死的人還有泯滅人性的小布先生需不需要死? 這些人不知道有沒有甚麼研究價值? 如果不廢除死刑,也許有一天小布先生會像貪扁一樣被拖出來不斷鞭 還可能被判死刑喔!!!那為什麼要廢掉死刑?
的確 死刑的存廢在乎的不是那些所謂該死的人的性命 而是那些可能會枉死的人!! 大家或是特定人士口中的該死如果就等於死刑 那我想也不需要多麼嚴謹的法律來保障什麼了 民粹社會或是民粹主義才是最恐怖的事情
有一句話叫做生不如死,我覺得無期徒刑就像是這樣的感覺! 那死刑都有可能被誤判了!甚麼案件都可能被誤判造成冤獄 那要不要也廢了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的存廢,在乎的也是那些可能被誤判的,而不是那些應該 要被關無期的!不是嗎? 版主問說甚麼才是罪該萬死?其實我更想了解,版主的罪該萬死是哪一種!? 其他人的回答對版主來說,應該都只是鄉民等級的情緒上的罪該萬死吧!
to阿哈 假如某人被誤判無期徒刑 那麼 知道是誤判後 就會放了那個人並補償他 但請問如果某人誤判死判 請問要怎麼讓那個人活過來? 版主在之前的文章有說過類似的觀點了
3樓: 問題是國家機器在有必要的前提下 法律又允許死刑,你覺得無期徒刑還會列入考慮? 版大的意思接近沒有所謂的罪該萬死,不過就是遊戲規則。 就像姦殺犯對比小布希的業務意外,前者就該死?後者呢? 該警惕的是這些遊戲規則通常都不適用當權者阿 既然如此,為何要賦予國家機器那麼強大的規則? 再說,有些國家通姦就算死刑耶,而且他們覺得很自然。 這樣的遊戲規則你就認同嗎?(同樣不適用於當權者阿) 他們覺得這樣就罪該萬死耶,你覺得呢?
to4F 如果時間可以用金錢來補償,那生命又為何不可?
弒母男為什麼該死,因違反刑法,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布希為什麼沒死,因為他"宣稱"合法,合聯合國憲章,合安理會決議。 定罪的是法律,不是我們。
TO 4F 你說的或許沒錯,當然活著就有可能的到平反和補償 如果嫌疑犯在獄中受不了煎熬選擇自殺或者病死等等 那無期徒刑不是也很可能害死他,那先廢掉好了! 照之前很多說法是對司法機關和審判過程的不信任 都認為會錯判成死刑!! 我不懂為什麼這個時候卻又要相信司法機關會有能力 讓他平反。 在來說判錯死刑了!結果發現誤判了,家屬會不求償嗎? 不要說死了錢用不到。 你被關了十幾二十年,錢對這些人來說可以補回來他失去 更多的東西嗎? 其他國家的情形我孤陋寡聞,但是在台灣要被判死刑 有那麼隨隨便便嗎?
TO 5F 所以如果沒了死刑,判成了無期徒刑在來等著看有沒有機會平反嗎? 在這種前提之下,是不是要懷疑每一個判決都可能是誤判? 既然在這麼懷疑的前提下,那還要抱持的多少的期待認為自己會平反? 我實在很難認同所謂的遊戲規則說法,說真的你們要舉例小布希 沒錯他的決定害死了不少人,好吧!那大家以此為遊戲規則,在小布希 沒有得到應有的死刑之前,全世界的殺人罪犯都不用死了!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文化和價值觀,回教的標準可以拿來台灣用嗎? 別的國家通姦是死刑,跟台灣有什麼關係嗎?每個國家都不一樣 所以有的廢除有的還在使用,我不懂廢除的人就真的比較高尚 還沒廢除的就是不董人權的野蠻? 如果說死刑是給國家機器一種強大的規則,為何無期徒刑不是呢? 既然害怕死刑會被國家機器拿來利用,那無期徒刑有何不可。
1.無期徒刑跟死刑的本質不一樣,拿來做比較沒有意義。 2.罪該萬死與否是自由心證,我無法評論,然則罪證確鑿是不存在的。
所以不可以給國家機器把人判死的權力 但是可以給他把人關到死的威能! 在文字上鑽沒意義,監視錄影機常常拍到兇手犯案 這不是罪證確鑿?你親眼看到誰被殺了,可能是你的錯覺? 罪該萬死確實是自由心證你也講了,那一體適用嗎?
11樓: 1.人死不能復生,就算拿掉國家機器的觀點我想你也很清楚我所想表達的意思。 2.監視綠影可以做假,也可能誤會;親眼看到代表你是證人,證人可能說謊,也可能如你所言真的是精神病患者看到是錯覺。目前體制下沒有罪證確鑿這回事。
當你真的成為受害人, 或是你在乎的人成為受害人, 再來談這些吧.
阿哈 同樣是「操用」國家機器的權力,選擇傷害機率最小的方式,終生監禁無法假釋優於死刑的條件高出很多。
9樓: 你不認同遊戲規則的說法 但你也無法正面回應我,這些遊戲規則都不適用於當權者。 本質上來講 在我們相對先進的國家擁護死刑 其實跟認為通姦就該死而且很理所當然的國家有何不同? 13樓: 所以你還是以情緒為出發點,沒什麼好談的。
_kazkaz 用抽象性的概念否定罪證確鑿,無法否定事證導向犯罪事實的跡象。
CYC: 你所言的只能接近完美而非真正完美 然則只要不是真正的完美就有冤獄的可能性 這是我想說的~
話說,有一個非常有名、非常有錢、非常有權的人,他派了一大票人,配戴昂貴的槍械、帶著巨量的炸藥、駕駛天價的戰鬥機器,跑到國外殺了一大票人。他聲稱,被殺的那些都是壞人,不過在壞人之外,數以萬計的無辜的人,女人、老人、小孩,有的死、有的傷、有的流離失所,他聲稱這些是意外,然而事實是:他在行動以前,就已經知道這些事會發生,而他明明可以派幾個人去進行談判與利益交換,但他不願意,他有其他目的,所以他下令殺人,並如預期地波及大票無辜的人。這樣,算是泯滅人性嗎?~~~~~ 在一部水門案的電影裡面 尼克森說:我並不是說總統就可以做違法的事,而是有些違法的事總統做就不是違法
一、為什麼殺母親的該死? 因為犯了刑法殺人罪,該條文明定殺人者可判死刑,在該條法律廢除前他就是該死。 二、小布希更泯滅人性? 顯然原po掉入一個錯誤邏輯:某人更泯滅人性現在卻沒事,所以這個弒母的似乎也不 該被譴責? 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邏輯,事實上這兩件事情毫無相干,不同背景,"犯案"動機不同 、雙方立意亦不同,決不能相提並論。 如果你覺得這邏輯適當,何不乾脆申論到「為何人可以輕易殺死其他動物而不定罪」? 此乃典型的模糊焦點。 回到原議題,小布希目前沒事,跟弒母者不該死刑,「一點相關也沒有」 弒母者,依法,就是可以處死刑。真要辯護的話,只能用一句經典電影台 詞回應閣下:「去跟法官說」(無間道)
_kazkaz 沒錯,無論怎樣都不可能完全排除冤獄。 這時候就要把天殺的「程序正義」搬出來。
19樓: 再看清楚原文其實版大贊同懲罰這個弒母者,只是死刑不是唯一選項。 所以你說的錯誤邏輯並不存在。 一樣是殺人為何不相干?背景、動機、立意不同沒錯。 在原則上都是殺人,不論誰比較殘忍,那為何制裁不到小布希之流? 是用這樣的角度來看弒母到底哪裡該死?(懲罰的選項不一定是死刑) 就因為弒母這二個字充滿畫面挑動到情緒? 而布希所製造的只是數字所以比較沒感覺? PS:再這講依法沒意義阿,現在不就在討論法外的情況嗎?
genle 沒錯,天殺的程序正義。
非常認同版主所說的觀念,版主所說的系統又更近完美了 此版的問題為什麼小布希還活著? 問題重點應該只在於”目前還沒有人有能力對小布希來執行死刑” 1. 也有一個泯滅人性的人,他是否也罪該萬死? 話說,也有一個非常有名、非常有錢、非常有權的人,他派了一大票人,配戴便宜的槍械、帶著巨量的炸藥、駕駛廉價過時的戰鬥機器,跑到國外殺了一大票人,一樣占領人家的土地。他聲稱,那些土地本來就是他們的,他是去解放他們,數以萬計的無辜的人,女人、老人、小孩,有的死、有的傷、有的流離失所,他聲稱這些是保衛他們,然而事實是:他在行動以前,就已經知道這些事會發生,而他明明可以派幾個人去進行談判與利益交換,但他不願意,他有其他目的,所以他下令殺人,並如預期地波及大票無辜的人。這樣,算是泯滅人性嗎? 對了,這個人你也認識,他的名字,是海珊 且這個人已經死了…. 2. 為什麼海珊罪該萬死? 而小布希不也罪該萬死? ………. 重點在於誰來判斷? 從五歲女兒來看這兩人都不該死,因為沒有礙到她 從科威特或部份伊拉克人人來看海珊確實是罪該萬死,當然是用科威特的法律或人民的觀點來判海珊死刑 從美國或其他流氓警察國家的角度來看海珊也是罪該萬死,當然也使是用這些流氓警察國家陣營自訂的法律來判海珊死刑的 從伊斯蘭國家或伊拉克部份人來看小布希當然也是罪該萬死,同大部份回教世界國家都判以色列死刑一樣 目前世界看來任何人都可以根據任何法律或觀點或其他準則來判任何人死刑,重點應該只在於”誰有能力去執行” 同台灣過去的中正廟公劊子手殺人如麻,他為何能決定讓那麼多人死? 不管透不透過法律來判決,同樣也有絕大多數本土志士都想判中正廟公死刑,中正廟公不該被判死刑嗎? 就看用什麼立場來看而已,若真撇去非法律觀點如情緒、國情、民情等,是真的沒有法律來判處海珊、小布希或中正廟公死刑的…….. 這樣就是”為什麼誰罪不罪該萬死是由誰來判斷” 的原因了 這也是非常認同版主所說,為什麼弒母的要被判死刑? 而小布希不用? 3. 因為判處後,問題是 誰有能力執行死刑? 誰有權力執行死刑? 這個世界上好像沒有人給海珊權力來入侵及判處科威特人民死刑吧? 同樣伊拉克人也沒有給美國入侵他們國家及判處海珊死刑的權利吧? (當然被改變過後的政權不算) 而美國同樣在世界各地派豺狼暗自對不少不聽話的國家元首執行了死刑 (經濟殺手的告白一書寫了不少),誰又給美國權力了? 問題就在於美國就是有這個能力去各國去宣判及執行死刑,現在小布希不死,或美國未被侵略,只在於賓拉登的能力或回教世界執行死刑的能力還到不了美國動不了小布希,或許在不可見的將來小布希或美國的死刑才會發生………..
直接來建構”要不要有死刑”的系統好了,要確認這個系統是否完備,可能要考量的子系統有下 1. 目前沒有死刑會有什麼正面影響? 如確保人的生存權不會被剝奪等 2. 目前沒有死刑會有什麼負面影響? 如嚇阻或社會成本等 3. 有了死刑後又會有什麼正面影響? 如可有效或無效嚇阻犯罪或減少社會成本或補償受害人心理等 4. 有了死刑後又會有什麼負面影響? 如冤獄枉死政府司法體系不完善等,或無有效嚇阻犯罪被視為不人權國家等 一個完善的邏輯系統要同時滿足相容性及完備性,在上面建構”要不要有死刑”的系統中,看來是一定無法同時滿足”確保人的生存權不被剝奪” 及證明”死刑可有效嚇阻罪犯”或”因為沒有死刑冤獄就不會產生”,因為這些本來就是不同系統命題的東西 死刑系統的建立判斷,可能在於,上述四個或多個子系統中,只要成立或符合其中幾項,就決定建立,當然就一定會有無法相容的其他子系統被排除,這就是一個不完整的系統,還是強調”哥爾德不完備定理”的重要性,無法同時滿足”相容性”及”完備性” 如討論子系統”死刑是否可有效嚇阻犯罪”? 這系統的缺陷可能在於,還存在僥倖心理(排除義憤殺人),目前沒有一個機制可確保如蓄意殺人者一定會被抓到,若政府有種機制可讓蓄意殺人者一定會被抓到且一定會被判死刑,這樣死刑嚇阻犯罪的效力可能就有效得多 在前機制存在前提,而要明確分析死刑的嚇阻效力,此子系統可能還缺一樣東西,就是如關鍵報告中的預知能力,針對準蓄意殺人犯,當他決定犯罪時,自我評估要不要拿自身性命來換,考慮到蓄意殺人者一定會被抓到且被判死刑,評估後還是去執行,那就是死刑系統的嚇阻作用無效,當然也可能對某些人有效,這樣才能準確的分析出這子系統是否作用 光建構一個完美的子系統就這麼複雜且幾乎是不可能達成了,更遑論是一個由多個子系統所建構出來的”死刑系統”呢…………..
15樓, 不要講情緒不情緒, 除非你不是人, 不是生物. 這本來就是自然法則.
最後結論, 拿著”子系統a” 說”子系統b” 無法滿足我, ”子系統b” 當然無法滿族 “子系統a”,這是永遠不法被滿足的,系統命題不同 而要不要建構死刑系統,只考慮滿足部分 “子系統” 就決定建立 或 不滿足部份 “子系統” 就決定此不可建立,好像也無法相互說服 非常認同版主下列的觀念 引述版主所說 "我贊成把《集遊法》完全廢掉,不過如果礙於政治現實無法全部廢掉、本文提到的模式倒不失為某種過渡的選擇,觀念上跟賦予總統實施戒嚴的權力類似,至於總統會不會濫用這權力?可透過國會、議會以致於人民來制衡。以這種想法來修改《集遊法》,雖然比不上完全沒有來得完美,但至少有機會透過國會、議會以致於人民來制衡負責裁量的首長,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推來推去都沒人要負責" 我希望有一個完美的系統,但礙於某些子系統是無法被滿足的,退而建構一個滿足部份子系統的選項,可能比完全沒有來的好,至少有機會滿足大部份子系統,當然還是會有少部份的子系統是永遠無法被滿足的…………
我覺得真正的罪該萬死,是 泯滅人性+毫無悔意 若是為了自我保護而殺人,顯然之前有受他人傷害的肇因,我認為他殺人是自我保護過當,雖然不應該但也其情可憫 例如父親長期家暴,兒子受不了一刀刺死父親的案例 或者是受不了隔壁的狗長期半夜吵哮憤而一刀殺了狗全家﹝布希比較像這種﹞ 反之例如某某小開追求某美女不成,砍殺該女20多刀致死,事後還動用家族勢力意圖減刑這種蓄意殺人又毫無悔意, 再如先姦後殺初次見面的女網友,分屍後燙熱水然後將屍體從高樓拋下丟棄廢水溝裡,被捕後面露笑容的那個少年案例,也是蓄意殺人+毫無悔意 這二例罪證確鑿.就算判死刑也不可能有枉死的可能性。我想反問版主,若在沒有誤判的前提下,是否還反對死刑呢? 我提議--對此類泯滅人性且毫無悔意的罪犯,採取終生監禁+體罰的政策 那就是--犯人當初是怎麼殺人的,他在牢裡也要用同樣的方式被對待!等傷口恢復再來一次,不斷重複,讓犯人處在無間地獄裡﹝當然不能讓他死﹞!直到死者顯靈說停才停! 這可不能說政府擴權吧,完全取決於當初犯人對受害者有多殘忍,要怎麼收穫就怎麼栽啊.... 而且也可以實現受害者家屬心中的公平正義! 這絕對比單純終生監禁更能降低犯罪率! 甚至比判死刑更有效! 單純終身監禁,只有被剝奪過自由的人才會有感受,一般人不會怕的啦, 起不了刑罰該有的嚇阻犯罪效果.......
故意殺害他人的人,罪該一死。 小布希該不該死? 假設他被賓拉登的武裝集團抓到,賓拉登會很明確的回答你。
重點是權勢!! 怎樣的制度決定了怎樣的未來. 物種的存滅就是這麼一回事.
可是 問題是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 有完善的照顧到受害者家屬嗎? 有對他們破碎的心靈進行修復嗎? 目前為止我沒有看過任何一個人權團體有在做這方面的努力 而且我懷疑 這些人權團體有勇氣在這些被害者家屬面前闡述他們的理念嗎 更何況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都沒有跟這些受害者家屬有任何交集 也沒有正面的會談 朱學恆最新的一篇友把受害者家屬的心聲貼出來 與人權團體相較起來 我覺得人權團體真的是為了人權而人權 一種不切實際且荒誕的理想 看了受害者家屬的心聲 我真的也沒有辦法再成廢除死刑了 因為看了都很心痛
小布希是沒有死沒錯 但是有一些美國人卻替他受死了 譬如911事件那些受難者 也因此那時候甚至之後美國加強警戒 美國人心理也都有一層恐懼的陰影 這樣的影響比布希死掉的影響還大
也許可以來個統計:冤獄致死的人數多,或者該死而未死的人數較多。自由時報:姦殺2命 更五審判2死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4/78/1l8g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