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本來想翻譯某個講解死刑成本的網頁,結果看到了這篇,有中文可以引用、當然先做輕鬆的,這就是人性。不過,先不探討死刑犯殺或不殺的成本差異,我真的很訝異那麼多鄉民是在乎稅金的人。正確來說,鄉民不想花錢養少數幾個罪該萬死的死刑犯,不過對於冤枉或害死好人的警察、檢察官與法官,鄉民似乎又沒那麼愛計較了,我敢這麼說的理由很簡單:當你把更多的權力賦予政府、你就會失去更多制裁政府的能力,每當政府處死一個犯人,你就少一個檢驗訴訟品質的機會,而那些枉死的人,代表的是政府的失敗、與稅金的浪費,鄉民大概都不在乎這些吧?
不要跟我說每個案件都會以最審慎繁複的程序去處理,只有白癡才會相信司法能完全中立、不受執政團隊或媒體的影響。檢調單位秉持道德良心維持中立,我們要為他們鼓掌,然而他們要是沒做到,我們也不覺得奇怪,因為這就是人性,即使我們有相對較佳的司法體系——相對於極權世界——這體系仍有說不完的毛病,只要這些毛病存在,我們就能期待各種誤判甚至枉死。每一次誤判、每一次枉死,都是錢,都是稅金的浪費,各位鄉民,你們真的那麼在乎嗎?要是有,還真是國家之福。
在此提出稍微跳躍的推論:支持死刑的人,在政治偏好上較可能支持大政府、期待計畫型經濟的成效,當然也希望更多更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如果你支持死刑、卻贊同小政府,那你不在我的判斷範圍內。然而對那些支持死刑、覺得養死刑犯很浪費錢、又支持大政府的人,我只能說:你們可以支持死刑,但你們沒資格談成本,因為大政府正是無效率的代表!在大政府的環境裡,產業較不自由、稅金較高、政府財政負擔也沈重,不但要砸錢在大量無用的公共工程上,還要養一堆不事生產失敗者與廢人!而健保的缺口也是在類似背景下生出來的,你們有考慮過這問題嗎?
沒差,反正這是個歐巴馬學小布希、馬英九婊蔣經國卻還有大票支持者的世界。

那部落格底下的回應,每個都又酸又怒。原來支持死刑的意見還是在主流之內。
新的介面好難閱讀.. 沒辦法反白起來讀.... 建議版大換個樣式吧
我之所以讚成" 死刑 "制度存在 撇開道德論訴與人權論調..個人認為以國內來說死刑制度有其必要性與存在性 先說死刑制度對善良之人的約束性與倚賴性.. 因有死刑制度存在以致多數人不敢犯下重大案件或殺人..因本身怕受到制裁而造成犯案的約束力.. 因有死刑制度存在以致多數人認為殺人必須償命,而消除因利而引起的害人致死之心與因恨而有報復殺人致死之想法.....反之如沒這種死刑制度約束..前述所說會因個人問題而目無忌憚產生跟增加.. 再說死刑制度對”兄弟”之人的約束性與警惕性.. 因有死刑制度約束以致道稱”兄弟”之人有義氣之詞存在、而不至於多數兄弟之人想藉以殺人而提升自己黑社會地位…. 如沒死刑制度約束性存在、那起不鼓勵無惡不做之徒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死刑制度該以目前社會多數人約束而定、不因以個案或單一事件而被否定 例如.. 要不到零用錢就可弒母 為了金錢就可謀殺他人 反正犯案殺人後又不會被判死刑、也可以在獄中苟延殘喘生活下去 如這種人也可談人權、那社會無犯案之人或善良之人豈不更無生活保障 如台灣廢除死刑制度、那新增的律法配套措施是何物?設立陪審團或開放領牌槍枝合法化來保護自己的財產與家人的人身安全… 我存疑廢除死刑對人性與社會方面有何好處? 純粹以人性觀點看事件 如以政治死刑犯的觀點又另當別論
有沒有處決人犯,跟檢驗裁判品質沒有必然關係。 反倒是處決一個人犯,廢死團體會檢驗該死刑判決更透徹。
版主很愛給人扣帽子,不過這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我支持死刑,但不代表我要支持政府的誤判或者是浪費國家成本阿?用這種辯證法來推翻我們這些支持的人實在很奇怪。至於覺得司法一定要絕對公正才能判刑的想法更奇怪,就好像要一個人保證他絕對不會出車禍他才能開車一樣,大家都知道保證有十之八九是會被打破的,但怎麼可能完全不出事呢?很多時候我們只是謹慎的開,並期待不要出錯而已。司法,選舉,民主制度,你所討厭的健保,稅金,罰單,任何人類至今所想出來的制度都不完美,但是那又怎樣呢?不完美就要完全推翻它,就好像非牛排不吃的道理一樣。
這世界有一種東西叫做電腦 靠的就是絕對的邏輯和追求最高的CP值 樓主有些理論可以理解認同 但是放在我腦袋裡面的是人腦 甚麼都要講邏輯和效益.....恩 姑且不論其他事情 也許司法體系或死不死刑要花多少錢 我只想問說,如果遇到"絕對該死的罪人" 廢除死刑之後,這些人該怎麼處置? 現在是講廢除死刑,會不會接下來就是討論 要不要廢掉無期徒刑? 活著這麼久會不會遇到特赦?會不會有逃獄的可能? 我真心祈禱,這些絕對該死的罪人都不要去殺到你們的親人!! 要論數據..恩我沒有~ 如果人生要靠數字才能活著... 那不知道大家買大樂透幹麻~
很多人一天到說台灣的法律是"情理法"而對此深表不滿 不過換到死刑適當否的議題上好像又變成另外一種標準了~ 喔 對了 司法制度上沒有罪證確鑿這回事
為什麼歐洲廢除死刑聯盟他們會用「人權」來做為他們廢除死刑的主要訴求 而不像聰明的版主用「死刑目的」、「死刑成本」這幾種看似講理的論點來訴求 因為其實他們早就知道,今天他們要做的是影響干涉他國的司法制度 不管提出再多成本論,目的論,效果論,都是沒用的 因為要拿這些論點來說服世上不同文化背景、社會結構、經政體系、宗教的國家是不可能的 (歐洲國家為何幾乎全面廢止了死刑,一部份是因為這是加入歐盟的條件) 到最後,「人權」,這個普世價值觀,才是有辦法叫世人都普遍接受的理由 所以當有國家廢除死刑時,他們的元首會說 「基於人類生存權不可以法律剝奪,所以我們決定廢除死刑」 而不是自以為很有理性的說出 「基於死刑耗費太多成本及死刑並無其必要性,所以我們決定廢除死刑」 當你自以為發現一條與眾不同的道路而興奮的停在路上對著不同道上的人叫囂 你永遠不會發現有數不清的人早已幫你在盡頭插上了「此路不通」的標誌
何謂「人權」? 「豬」有沒有「人權」? 只有「人形」外表的泯滅人性的兇殘暴徒,需要和他講「人權」嗎? 那一般善良老百姓的「生存權」、「心安權」在哪裡? 我支持死刑,也不否認誤判、冤獄的可能性 也很贊成運用更嚴苛的標準去判定,更冗長的程序去確認 但,是不是沒有任何一個窮凶極惡的歹徒,不應該被判死刑 只要有一個罪證確鑿,應該剝奪他在回歸社會的權力及必要性, 那死刑就應該存在 死刑,可以備而不用,可以少去使用 卻不應該全面禁止或視之毒蛇猛獸
同意9樓的見解!!
看到前面S大的一些言論 有感而發 其實我本人在接觸刑法之前也是贊成死刑的 甚至有些論點就與某些版友相同 但最近課程告一段落倒是有一些想法萌生 那就是我開始變的不贊同死刑 為什麼在教科書上面我們能判一個人死刑如此的乾脆? 犯殺人罪 犯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lablabla... 理由很簡單 那是因為我們看到的案例全部都是所謂的"上帝事實" 是由所謂全知全能的上帝所看到的"所有事實" 包括犯人犯罪的心態 犯罪的步驟 所以有的因果進程等等都是 可是現實呢? 現實中根本不可能有絕對客觀所謂的上帝事實 不可能有完美的證據 不可能有完全公正客觀的司法審判 所有的一切一切都是經由"事後"司法調查進行推敲 我承認司法調查可以接近完美 但也僅止到99% 接近完美的證據 接近完美的證詞 接近完美的行凶動機 仍舊還是會有疏失 也正因為如此 死刑作為冤獄後根本無法彌補行為人本身的刑罰理不應存在 (除非你要燒紙錢...不過我想大概不太管用...) 法律絕對不是真理也不是什麼聖書 充其量也只不過是這個社會上的遊戲規則 今天遊戲規則對這些1%的人是絕對劣勢 那這個規則就該修改 刑法出現的目的本來就只是懲罰那些真的該罰的人 不然怎麼會限制的這麼嚴格? "寧可錯放一千 也不可錯殺一人" 我想誰都不想當那個一人才是 順帶一提 當你修過法律還認為法律是為了保護什麼鬼公平正義法則的 你還是趕快回火星吧 地球是很危險滴 我倒是可以確定 公平正義的實現 的的確確是建立在金錢的累積上 還有 今天存在死刑與否對於國家經濟的影響可以說是九牛一毛 我只是認為如果要單純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 死刑也不過是政府社會政策的一環 難道就只因為廢除一個死刑小小的政策降低了政府預算的浪費 就能讓一個國家GDP上三萬美元 囧? 如果真的擔心拖垮國家經濟 那還倒不如叫政府不要亂蓋蚊子館 幫一些公司收爛攤子(像是最近的high鐵)比較實在 至少我看到S大回應還只是停留在 他對於養這些社會米蟲也只是僅止於奇蒙子不爽當凱子的個人層度 或許是我見識淺薄 不了解您語中大義已經到了憂國憂民的程度 所以啦 法律歸法律 經濟歸經濟 如果不分隔開來 混在一起討論豈不混亂? (個人淺見 歡迎指教XD)
至九樓: 你說的或許沒錯 然則你的前題太完美了 "罪證確鑿"這種前提目前是不存在的
1 支持廢死刑與否和支持「小政府」沒有明確的相關性,版主的推論跳得有點快是真的 2 「人權是普世價值」,「人權的定義」可不是, 有些國家的人權定義偏偏就是「被國家/政府管」。
關於價值,我想這是個千古難解、也不需要去解的問題。 有些人覺得自由的重要性大過於生命,以致有『不自由,毋寧死』這樣的說法 有些人卻覺得好死不如賴活 到底怎樣的責罰才是適當,而到底怎樣,才叫做『該死』? 若要以這樣的主觀角度去探討,那更應該納入『犯罪者』的觀點才對啊! 要是某個十惡不赦的罪犯,反倒希望自己被判死刑,因為那對他來說,搞不好是種解脫,而判他終身監禁,才是天大的苦難。 這樣不是與公憤相違嘛?之所以贊成死刑,很大一部分,不就是認為,唯有一死,才是對這種人的正確制裁?眾人恨之入骨,選擇的方式卻是對方求之不得的。這豈不與原意矛盾? 舉這極端之例的目的只是想說,以這種價值導向的觀點去探討法律存廢,每個人的前提都不同,對話也不會有什麼交集,只是在各說各話罷了。這是為什麼只要從成本、效益去探討即可。種種什麼『人權』啊,『該不該死』云云,只是在論述中加上一些情感呼告來輔助而已。
講到死刑的成本,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認為死刑比較符合成本效益的,是不是也會同時認為「政府耗費於刑罰上的成本多寡應與罪犯的惡行高低成反比」?換句話說,是不是同時認為政府應該花愈少的成本在罪刑愈重的罪犯身上?
當有少數人,堅持要改變已存在的事物(通常是要照牠們的想法改),而改變可能有害至少是無明顯利益時,這個問題就是被刻意製造出來的! 死刑存廢就是最好的例子! 維持死刑有任何壞處嗎?沒有! 維持死刑傷害任何人的權益嗎(死囚不算)?沒有! 維持死刑合乎公眾利益嗎?看起來是的,死了就不會被放出來,不用養一輩子! 廢死刑有任何實質上的好處嗎?目前為止看不出來,廢死的社會在相關甚至無閞的層次上都沒有什麼明確的進步或改善! 廢死刑有任何人受益嗎(死囚不算)?只有廢死黃鼠狼很爽! 廢死刑合乎公眾利益嗎?看不出來公眾或納稅人可以從廢死得到任何益處! 既然對多數或少數都沒有明顯利,為什麼還要去做?
12樓的在鬼扯什麼? ("罪證確鑿"這種前提目前是不存在的 ) 你是不是沒聽過鑑識科學啊?懂不懂什麼叫法律啊? 若沒有"罪證確鑿"別說死刑,根本連抓人都不行! 這證明廢死的人都瘋了!! 不信法律 不信證據 不信制度 只信自已,只有自己是對的!
其實12樓的_kazkaz老兄就是廢死人的典型! 他不相信有"罪證確鑿"這回事! 廢死人的問題是除了自己什麼都不信! 連交通違規都要"罪證確鑿"才能開罰單,表示廢死人根本對現代文明連最基本的認識都沒有! 有沒有誤判、誤罰、誤殺的?當然有! 誤判誤罪誤殺又如何?沒聽過上訴、申訴、重審嗎? 所以,寧可錯放一百,不願誤殺一人? 這種話很好聽很崇高,但也很白癈! 哪個法務部長試試看放一百個囚犯出來? 法律一向是寧可錯鈠不可錯放! 因為這才才合乎多數人利益,否則只為一兩個很難得發生的寃案,就把所有犯人放出來,會有什麼後果連白痴都知道,除廢死的黃鼠狼不知道!
其實廢死已經變成一種自我滿足的高級心態! 因為支持廢死讓黃鼠狼們覺得自己高人一等,這跟其一陣子的高級外省人心態是一致! 某些人因為心理或人格上的缺陷,毫無理由地認為自己遠遠優於常人,但在現實又無法出人頭地強過他人,所以,專門製問題製造爭議,然後站在和公眾主流的對立面,以突顯自己不同於常人,滿足自己的自我優越感! 廢死團體或個人幾乎都是這種人! 共同點,涉世不深,生活無優甚至相當闊綽,簡言之,家世背景可能不錯,至少本身不太為生活煩惱,但,相對本身在其專業或非專業領域甚至任何方面,都表現平平沒有什麼表現! 也是有少數傑出專業人士廢死,但不論傑不傑出,這些人共同都是生活在象牙塔裡,和社會和公眾和人群接觸都很少! 古人說:仗義皆是屠狗輩,負心多為讀書人! 這話不是沒道理的,越是廢死的都是社會中上階層,甚至上層,而在社會金字塔越往下走越支持持死刑,這才是廢死人之所以要廢除死刑的目的! 不想讓自己和販夫走卒等量齊觀! 說穿了,都是自視高級自視優越的心態作怪!
"罪證確鑿"這種前提是不存在的 , 那又如何? 照這種說法是不是人都不該被關進牢裡, 否則也是有錯抓的可能。 人命無價無法彌補? 那在牢裡的時間就可以合理量化? 而生命不能? 如果真認為人命無價, 那被害方是否也該有合理的彌補呢? 他們最想要的是什麼呢?
有一個很要命的錯誤觀念,幾乎人人都把它當真! 那就是〝人命無價〞! 人命有沒有價?當然有,而且幾乎都不怎麼值錢! 在台灣法院判斷賠償金方式是以你每月收入為基礎的,因傷害不能工作半,那就是把月入乘六加上醫藥費,通常啦;而這還得官司打得贏! 生命是否有價,問保險公司最清楚,不但有價還可以量化! 在人社會裡幾乎沒有東西不能量化,真有不庇量化的東西的話,表示那個東西本來就不值錢,或純粹個人主觀甚至幻想下的產物,沒有意義!
生命無法補償? 當然可以,用錢沒有不能償,不要錢,那殺人者死就補過來了! 都不要?不要拉倒,幹嘛拉人下水! 人命不能取代? 當然可以取代! 親人死去,是悲劇;但你會追隨於地下嗎? 不會?那就是可以取代,或甚至可有可無! 死了孩子,再生一個,事實上很多父母走出悲傷期後第一件事就是再生一個! 除非有人誰一死,會有很多人跟著死,否則沒有誰是不能取代的!
(廢死刑有任何實質上的好處嗎?目前為止看不出來......) (廢死刑合乎公眾利益嗎?看不出來公眾或納稅人可以從廢死得到任何益處!) 有啊 由那篇的數據來看 美帝一個死刑犯要花230萬美金 是把一個無期徒刑犯在重度戒備監獄養到死的30倍 至於死刑的功能 多數可信的統計報告都指出 死刑沒用 那一個沒功用又花更多錢的政策 何必留著? 人命有價 贊成 但這是建立在補償與保險上 討論到死刑的時候 關鍵應該是在法律有沒有奪人生命的權力 這和保險的邏輯應該不一樣吧?
人命有價 贊成 但這是建立在補償與保險上 討論到死刑的時候 關鍵應該是在法律有沒有奪人生命的權力 這和保險的邏輯應該不一樣吧? =========================================================== 既然有價就不需特別考慮冤死的情況吧, 就是冤獄也是有可能發生的啊。法律有沒有奪人生命的權力? 法律是人訂的, 目前的法律是有死刑的, 那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我們假設 現在法律是沒有死刑的 現在有個"促進死刑團體" 他們要提出死刑值得存在的理由...... 然後用完全一樣的邏輯 去反向檢查一遍現在支持保留死刑的理由 這很有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