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六四,陳雲林事件還有誰記得?就算藍綠都不管《集遊法》,好文還是要推薦。
帶槍的絕對無權干政/蘇紫雲
本周立院又將大戰《集遊法》,馬政府千夫所指下仍堅持違憲之虞的「警察核准」制,除「牧民」的執政心態外,警政高層濫用總統信任恐怕更是主因。需知,軍警是國家授權的武裝團體,新集遊法將核可權交由警察,嚴重違反「權槍分離」的民主機制。其實,《集遊法》若善用民主、科學原則,當可在人權、秩序乃至政府自衛權間取得平衡創造三贏。
「警察特色」集遊法
政院版集遊法,法律架構明顯來自英國,但扭曲精神只抄皮毛,可說是警署惡搞、院本部無能審核或放縱的山寨版。的確,民主先進國無論美英法德日等,俱有集會遊行的相關法令,以在民意、社會秩序間建立遊戲規則。然與台灣新集遊法相較,最大不同就在集遊報備對象的法定主管機關。簡單說,集會遊行的禁制,民主先進國俱由民選首長或法院為之,英國雖授予警務人員較大權限,但最終決定權也需由內務大臣同意。
台版新集遊法則放任警察大肆擴權,將主管機關訂為各地方警分局,矮化人權、憲法、藐視法院!此種「警察特色」集遊法,讓帶槍的武裝人員裁決人民政治權利之行使,堪稱民主之恥。
無論新聞或電影,都可看到先進民主國示威與及被示威對象隔街甚至僅是出入動線區隔,相互分庭抗禮的畫面。其中的「管制線」,有深層民主涵養,更有明顯科學依據。在各國維安勤務中,「要員保護」當然需有「安全管制線」,距離雖無明文規定,但依照科學法則可合理劃定。以人群可能挾帶的殺傷武器,手槍最易隱藏,但其準度與有效殺傷射程約五十公尺;人力能背負炸彈殺傷半徑約一百公尺,類此不一而足。依此科學法則可合理劃定安管線,在人權、秩序、要員安全間取得執法平衡點。法律與科學多交集,就如最早的「領海」定義,是由岸砲射程決定,類此法例,嫻熟國際法的馬總統應知之甚詳。只是不知日理萬機的總統先生有無參透警署便宜行事侵犯人權的玄機。
遺憾的是,警政高官的民主、科學素養恐屬惡質。零八年陳雲林來台事件,管制線一畫百里,車隊所經之處不可有抗議人士、國旗,一路肅敬迴避,硬把陳雲林搞成欽差出巡。地方分局長不靠分貝儀,光憑耳朵就可斷定音量大小擅闖唱片行。桃園警方單憑心證,無法院禁制、搜索命令,攔截、侵入前縣議員座車,人車押回警局,只因懷疑他要嗆幾公里外的馬總統。
總統先生念茲在茲的「五四精神」,核心就是德先生賽先生。若真心如此,就請懸崖勒馬,將集遊主管權回歸民選首長、法院,將管制線劃定原則回歸科學,帶槍的絕對無權干政!
作者為國安會前研究員、淡江大學國際戰略所博士生
出處:壹蘋果網路

我猜人類文明歷史以來我門絕對是第一個警察拆自家國旗的國家 扯國旗的警察應該要放在歷史課本裡面讓後代子孫認識這些千古罪人
民主先進國俱由民選首長或法院為之,英國雖授予警務人員較大權限,但最終決定權也需由內務大臣同意。 台版新集遊法則放任警察大肆擴權,將主管機關訂為各地方警分局,矮化人權、憲法、藐視法院! ================= 換成地方首長 or 中央首長裁量就不會"矮化人權、憲法及藐視法院" ? 到底本文重點是什麼? 有點看不懂 要不就完全廢掉集遊法,難不成還要北高市長或行政院長來決定AV演藝工會在林森北路的集會是否核准? 那裁量的首長不是也要去諮詢中山分局遊行的那時那刻交通等是否適宜再來權衡? 只不過是將藐視人權憲法的人從地方首長換成地區警察,這樣我們的集遊權還是被藐視啊? 再說,若只是裁量權不給警察,但執行權還是由警察來做,真用超絕的"科學方法"來劃管制線的話,越線的民眾被警察毒打,這樣其人權還有被尊重嗎? 警察又藐視人權憲法了嗎? 若今天歐巴馬遊台灣,管制線是上次陳公公的兩倍大,那不就是皇帝下鄉出巡了嗎? 還是只要那時警察不拆不搶國旗,人民的權利就被尊重了? 這樣嗎? 真妙啊....
我贊成把《集遊法》完全廢掉,不過如果礙於政治現實無法全部廢掉、本文提到的模式倒不失為某種過渡的選擇,觀念上跟賦予總統實施戒嚴的權力類似,至於總統會不會濫用這權力?可透過國會、議會以致於人民來制衡。以這種想法來修改《集遊法》,雖然比不上完全沒有來得完美,但至少有機會透過國會、議會以致於人民來制衡負責裁量的首長,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推來推去都沒人要負責——話說回來,不管是修改過的《集遊法》也好,完全廢除《集遊法》也好,推動政府改變唯有國民的主動參與與持續性批評才有可能達成。 也因此我對《集遊法》的修改或廢除以致於政府的改變是相當不樂觀的。
綠狗真愛抹黑
我跟你說喔~我從小就是個小胖子, 後來出了社會因為工作的關係胖得更厲害嚕! 聚餐與應酬一週總有個三、四次, 吃飯、喝酒成了例行公事,不到一年體重增加了11kg, 身材更加走樣變形,西裝褲愈來愈緊,西裝外套愈來愈不合身, 漸漸的,我愈來愈害怕照鏡子,愈來愈不想面對自己的體態問題! 直到今年三月遇到一個非常關心我的人, 他真的超厲害的!不但已經幫很多有決心的朋友瘦下來 更棒的是到了現在,經過他的專業,我體重已經降了19kg, 哇!以前我真的連呼吸都會胖,現在真的覺得那是上輩子的事情了!呵呵~ http://17so.94fitness.com (請用IE瀏覽器開啟) 跟您分享教練的網站,我認為真的每個人都可以!
呼應二樓的版主 不過本文的作者應該是搞錯方向了,或著是知道內幕故意用含涉的方式來提出批判 警察怎麼會想干政? 說干政就是裁量集遊許可,一般警察應該是避之唯恐不及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權利,在怎麼裁量,不是被集會遊行申請者狗幹,就是被受影響的民眾狗幹,這應該是老K 為避掉責任才將權限劃分給警察替死鬼吧 真的今天舉國歡騰去凱道前申請抗馬遊行,難到中正一分局長敢不請示北市長就自行決定核准否? 誰有這馬膽? 就算沒有地方首長明示,這些基層警察主管也會自行揣摩迎合上意的,如上次馬階對面關唱片行的白癡分局長,若那時還是阿扁當市長,他有這個膽去拉下唱片行鐵門嗎? 故說帶槍的警察想要干政,可能還差千萬理,光其本責治安做不好就會被釘的滿頭包,集郵許可權,只是當個替死鬼罷了 而要民選首長負起許可權責任,到有點玩味,北市長是否要許可南部民眾上來申請凱道遊行,他考量的是不要影響會投他票的台北市選民交通便利,還是不會投他票的中南部選民抗爭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