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人拿言論自由幫郭冠英辯護,我真的覺得非常離奇!

首先,郭冠英所屬的可是台灣百年來最踐踏言論自由的集團!不要說言論自由,連人身自由都順便踐踏,踐踏的事實不用去百年前找,之前陳雲林來台就已經說不完!現在,這個集團的人出了個大包,還敢拿言論自由辯護?沒廉恥也要有個限度!

再來,郭冠英有沒有言論自由?當然有,但言論自由是個人的,發表出的言論影響到工作,就不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了!不然,有工作的各位,儘管上網指名道姓地罵公司主管、或者直接批評公司的產品,然後被記過或開除時,再出來喊言論自由!

更有甚者,郭冠英的高級外省人論,得罪的不是別人,是大票的納稅人,納稅人是什麼?是郭冠英真正的老闆!你要不要去跟你的客家人老闆開玩笑說:閩南人血統比較高尚?儘管去試沒關係,被開除的話再出來哭言論自由!我很願意幫你宣傳!

——這麼笨的事情,怎麼能不宣傳呢?

郭冠英是駐外人員,從事訊息相關工作,角色上也類似公關代理商!你雇用的公關專案經理要是敢在部落格上明說:我服務的公司超破爛、盡是幾個不怎麼高級的老闆,你要不要繼續付錢?要那麼卑賤,是你的事,真的不要逼大家模仿你的卑賤。

那些說民進黨撕裂族群、陳水扁鬼扯傷人的,有證據都沒問題、再怎麼追究都很合理,人民是老闆,老闆追究雇員績效、淘汰不適任者,哪有什麼爭議?然而,不要拿甲方的失職、來替乙方的惡搞辯護,過去有人沒被追究,不代表現在就該姑息!

這麼簡單的事,到底有什麼難懂?去他媽的言論自由!

話說回來,我並不贊同對平民進行歧視性言論管制,並非支持種族歧視,而是對政府根本上的不信任,事實是,政府通常會對異議人士進行嚴格的言論審查、然後對友方人士大放水,看看李慶安,如此單純的事證都能放水,何況主觀的言論判斷?

扯到政治,法律只會變成鬥爭的工具而已,對促進平等,少有貢獻。

再說,要對付郭冠英這種人,根本不用法律,法律碰到政治還可能會轉彎!然而,如果人民的批判性夠、自覺夠、反應又大,不用法律,不適任者就得下台!說是這樣說,郭冠英再怎麼破爛,也不過是得罪人,馬先生如此無能,難道就比較適任?

而浩大如紅衫軍都推不倒陳水扁,誰會期待人民靠自覺懲罰馬先生?還是乖乖上班吧!

郭冠英案引出的偽善/蘋論

郭冠英事件竟有人拿言論自由大作文章,讓人齒冷。國家官員如果有「煽動種族歧視的仇恨言論」,可以自由嗎?在西方連一般平民百姓發出這種言論都有刑責,更何況官員了。美國因種族言論而被罰錢的平民很多,丟烏紗帽吃官司的官員也不少,以致現在大家提到種族都小心翼翼,唯恐失言惹禍。台灣官員竟可以隨意侮辱族群若此,還有人拿言論自由為之辯解,良知何在?再高的教育都白受了。

煽動族群仇恨應譴責

在西方,尤其在美國,矢志保障言論自由的是自由主義者;但大聲譴責歧視種族言論的也是自由主義者。台灣自由派偽善地拿言論自由為郭冠英辯護,卻沒有實踐對族群尊重的自由主義信仰,算什麼自由主義者?欺世盜名,沽名釣譽莫此為甚。

台灣民間在競選時,或社會運動激情時,會有些地方出現「外省豬滾回去」的標語與喊話,但都遭到譴責,沒有人敢在媒體上公開說那是言論自由。與郭案不同的是,那些人是民眾,不是官員,而且也沒找到元兇禍首,找到就應該按製造族群仇恨起訴。民眾的情緒只代表個人,應該罰錢或拘役;但是官員的談話會讓人混淆,不知代表個人,還是代表政策或政府態度。這是各國政府都要求官員發表意見要謹慎的原因。

如果官員的侮辱性言論是言論自由,總統也可以言論自由地罵哪個族群嗎?陳水扁政府那麼不堪,八年來也沒聽到他或哪個官員侮辱外省、客家或原住民族群。馬政府官員這方面連扁政府都不如嗎?

如果那些被假設是郭冠英寫的族群歧視言論是自由,那過去動不動就說扁政府挑撥族群仇恨,難道不是扁政府的言論自由?為什麼兩套標準?這種自由是法國大革命時的絕對主義自由,是那種「自由、自由,多少罪名假汝之名而行」的假自由,是沒有寬容元素的自由,其實是放縱、傷人、隨便的代名詞。

痞子官員浪費納稅錢

軍中有營棍子,公務員有公務痞子,媒體、文化界有媒體、文化流氓。這些人有的誰都不敢碰,連主管都退避三舍,隨便他打混胡混。官員有這種貨色,多年來無法撤職裁退,可見公務員鐵飯碗的罪惡有多嚴重。可憐我們納稅人還要繳錢養這種貨色的官員來罵我們,納稅人真賤啊!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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