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文化鼓勵女人溫順、柔弱而平和,而不期待女性反抗、強悍或競爭,所以,許多女生都擅長傾聽與委曲求全,在面對不公的時候,容易吃悶虧、事後還可能內在歸因,多的是人被歐或性侵後,不先對付加害人、反而先檢討自己犯了什麼錯,真是莫名到極點,該戰鬥的時候,就要戰鬥呀!就算對手是父親、兄弟、男友,面對侵犯,就要作戰!如果無法當場獲勝,那也要設法在事後進行反擊!是說,這些人的性侵理由,真是相當丁丁化呀,這麼愚蠢的東西都敢說出口,實在是不知羞恥為何物呀!
熟人逞慾,藉口常荒誕不經
北縣新莊分局偵查隊隊長洪俊義指出,過去偵辦熟人性侵案件中,發現不少加害人拐騙被害人的藉口異常荒誕,例如父親以教導使用衛生棉、檢查胸罩是否合身為由,趁機強暴女兒;勵馨基金會教育宣導部部長王玥好也說,熟人性侵案中,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通常存在權力關係,就算被害人知道理由荒誕,但往往無力抗拒,或過度驚慌無法置信,而讓加害者得逞。
洪俊義說,曾有母親的同居人以「女代母職」為由,強暴同居人女兒,也曾有師長藉口「查看腹肌鍛鍊狀況」,性侵女學生得逞,還有名公公假意關心孫子,進房強姦剛餵完母乳的媳婦,此外,一名求職者被嫌「走路姿勢不好看須矯正」,為求工作而讓面試者大逞獸慾。
切勿息事寧人
王玥好指出,遭熟人性侵的被害人,往往顧慮反抗的後果、今後在家庭或校園裡的處境,或想顧全大局,就算加害人的藉口再荒謬離譜,還是不敢反抗,這也是熟人性侵佔所有性侵案件八成的原因之一。
王玥好呼籲被害人,切勿息事寧人,應立即求救,以免造成更嚴重傷害。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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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應該拿教育券回大學再教育。
我不覺得這些人會認為自己說的理由很白爛!!
是我們這些正常人聽到被害者事後說 才會覺得很扯
因為那些人渣當時都已經精蟲上腦了!!!你還能指望他們的思考有邏輯到能編出合情的理由嗎?
現在社會真的是很亂到一個不可思議的程度!!?? 我真的覺得國民教育真是失敗到超沒水準的
各種變態 噁心 淫亂的骯髒行為都做得出來!! 一點都不知道甚麼叫做羞恥!!
女生真的要學會保護自己! 難怪我的女性朋友們都不想生女生!! 因為現在女生太危險了!
不過女生也要自重! 不要把自己過度暴露在人家的面前! 因為你永遠也不知道誰是變態!!!
其實,有頭腦的女性就懂得善用這些女性特質。
假設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事後若女性偽裝成受害,敢問旁人會先入為主地聽信誰?
單純的女性多,單純的男性也不少。各自小心吧!
現在社會真的是很亂到一個不可思議的程度!
社會沒有亂到無法自拔,倒是人心道德已經蕩然無存
我還期待版主會說他們會被性侵者騙也是基於自己的選擇咧,還是他們被
性侵傷害到你了?
這裡沒對被性侵者不敬的意思,純粹是對版主的選擇性邏輯有點混亂而已。
等你有辦法說明被性侵與服藥或相關議題的雷同性,而我又夠閒的話,我不介意花十分鐘教導你一點邏輯。
幫你推文了 :)
要回房噢!
以前被熟人性侵的女性並沒有任何的資源能在她受害後支持她
所以當不幸發生時只能隱忍,
所以她們的社會能見度很低
不見得以前就沒有被熟人性侵的案例
拜現在許多社會支援團體的成立,例如勵馨和政府的婦幼方面的政策
才讓我們發現這些陷入不幸的婦女,並進而幫助她們
願女性大眾能更有保護自己的能力,
唾棄那些運用權力而任意糟蹋自己親人的畜牲
如果女生去學巴西柔術不知道有沒有勝算!
其實由這個角度來看性侵這件事情,不能說是只有女性這麼想,而是整個社會都這麼想,我想到波麗士大人裡面桂綸美
質疑學長規定女生不能在餐廳吃水果這件事情,感覺到受歧視而提出爭議,其中有一句話是「難道老師跟同學都認為這
是對的,還是連女生自己都覺得無所謂,所以也就沒有問題了?」
如果焦點不要在性侵害這件事情,而是在其他權益,例如,你在其他國家受了歧視的人權問題、買了商品覺得被騙了想
爭取的消費者權益,我很少看到有的人會極力爭取,老實說我很龜毛,常常一點點小小的權益我都會力爭到底,此時身
邊常常會出現一些聲音,例如:「好了,算了,別自找麻煩,大事化小」這是國人的潛藏性格,我們對於我們權益受損
的部份,往往看著大家都這麼說、或者退一步、算了的心態,讓加害者更明目張膽的犯行,要記住,那些害不單單只存
在於性侵害,從最小的偷竊、謾罵、狗仔隊跟拍,到販毒、殺人,哪一件不是因為受害者自己覺得沒什麼、沒關係、沒
必要大聲嚷嚷,而讓人野心更大的想做更多呢?
我看到有一篇留言,提到〔還是他們被性侵傷害到你了?〕
真的讓我大有感慨,因為每當我提出這些說法的時候,大部分的聽者總會說,『是不是你也曾經受害,才會如此義憤填
膺?』
當下真想把這些人的腦袋都丟到水裡洗一洗噎!我實在搞不懂,當有人為受害者說話時,一定要他也是受害者,才能被
歸類為一對說相同的話嗎?就像狗仔隊這件事情,因為大家覺得沒什麼,記者更理所當然的覺得沒什麼,只有被偷拍的
人覺得有什麼,所以每當有人揍記者、罵記者,觀眾就會說「某某藝人好失態喔!」我真的覺得藝人也是人、政治人物
也是人、他們的家人也是人,無論他做了對或是錯,就連犯下連續殺人罪的犯人有時候還有點悲情的得到大眾得憐憫,
那麼,我們社會是否,要完全改掉那種,對於受害者指責的狀況。
(廢話太多接下段>>>)
我們只要簡單的思考一件事情,如果今天一言一行都被人家拍下來,不會覺得恐懼嗎?
拿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吧!我的Apple電腦曾經壞掉,在保固內遭到電腦公司拒絕賠償的案例,我追了一個多月寫信給
電腦公司國外的單位,後來終於獲得回復而可以修理,當時電腦公司還告訴我,沒有遇過我這麼魯的消費者,我心想,
是沒遇過還是受害者本身就不想激烈的投訴,朋友告訴我一個更扯的案例,說他的電池在台灣買的壞掉以後,要求店家
賠償,店家要求附發票單據,後來他找不到單據,在一個往美國洽公的路上,經過一個Apple專賣店,只想碰碰運氣沒
想到店家二話不說讓朋友換掉瑕疵品,他詢問美國的朋友說,因為美國人對於服務不好或是瑕疵品的客服,都會據理力
爭到一個極點,甚至不惜對簿公堂,當然也因為他國的法規關係,不過那是一種觀念的問題,因為我們經常倡導吃虧就
是佔便宜、退一步海闊天空的真理,而讓受害者在權益受損的第一刻,不敢也不想提出質疑,而讓傷害衍生成難以收覆
的悲劇。
廢話太多,總而言之,贊同版主的意見!^^
「等你有辦法說明被性侵與服藥或相關議題的雷同性,而我又夠閒的話,
我不介意花十分鐘教導你一點邏輯。」
這句好機歪XD
從成小山那兒看到這篇文章 ~~~
and 我要引用再引用唷 ~~~
謝謝謝謝 ~~~
to 5樓:
>我還期待版主會說他們會被性侵者騙也是基於自己的選擇咧,
>還是他們被性侵傷害到你了?
>這裡沒對被性侵者不敬的意思,純粹是對版主的選擇性邏輯有點混亂而已。
為什麼會混亂?你的文比較混亂吧?
版主的主張是「自由選擇」,被性侵者不可能是自已的選擇
如果是自己的選擇,那不叫性侵,叫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