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論細節,這是好的開始。離島從此有機會藉賭升天,也有機會墮入地獄,但無論如何,至少多了種選擇。這世界最可怕的罪行之一是,以自己的天堂為標準、將他人的天堂訂為地獄,這樣的人往往忘記,一地的魔鬼,可能是他地神祉的名字,一地的道德可能在他地屬於罪刑,所以才需要討論與辯論進而創造更多的選擇。

離島可設賭場,有效票逾半同意,公投就過關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經表決三讀通過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增訂「博弈條款」,未來離島地區「國際觀光度假區」將可特許附設經營「觀光賭場」,賭場內從事博弈活動除罪化,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規定,但前提是須先經地方公投通過才能設置。

國民黨團一致贊成,民進黨反對

依照「公民投票法」,地方性公投人數應達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但根據博弈條款,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辦理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只要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就算通過,「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亦即打破一般公投門檻的限制,立法理由為離島地區人口外流嚴重,公投法規定門檻過高。

眉批:這是比較值得注意的地方,有效投票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就算通過,那是說三人來投票、兩人同意就算通過?這好像不大對勁吧!是說,要求國民黨——或者,所有的政府——有細膩的配套措施,實在太奢求。

博弈條款在立院推動十餘年,由於社會對開放賭場有爭議,過去始終難以推動,但昨天在國民黨團決議一致贊成下,最後以七十一票贊成、二十六票反對(均為民進黨籍)、一票棄權,多數贊成通過。

推動本案的無盟黨團,原草案明定博弈特許費費率及特別稅課中央、地方政府分配比例與用途,經與國民黨團、行政部門協商後同意,通過條文決定觀光賭場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及相關監督管理等重要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附設於觀光度假區,賭博除罪化

根據新增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規定,「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度假區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城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

有關「國際觀光度假區」投資計畫應先向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申請時程、審核標準及相關程序,授權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訂定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公布。

由於博弈條款的通過,未來離島建設基金來源也將新增「觀光博弈業特許費」。

為加強照顧同屬離島地區的綠島、蘭嶼、琉球,昨天通過條文,將綠島、蘭嶼、琉球比照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貨物交易、勞務提供可免徵營業稅,進口貨物免徵關稅,並得設置免稅購物商店,且保障當地人才培育以及教育文化資源。

此外,隨金馬地區終止實施戰地政務,部分營區土地陸續釋出,為讓原土地權利人或繼承人能依規定申請購回該土地,也將原條例公布後三年內的申請期限,延長為本次修正施行日起五年內。

出處: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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