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則新聞。
管碧玲掌摑遭停權,綠批藍私設刑堂
記者施曉光、曾韋禎、彭顯鈞/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去年曾爆發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動手打了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一個巴掌,立院紀律委員會昨決議處分管停權三個月,但全案須提請院會決議才算定案。由於總預算案尚待通過,藍營為免徒增變數,本會期處理可能性幾等於零。
院會若通過,管將被停薪三個月
管碧玲對此表示光榮,因為她已經為民進黨立委爭得委員會提案權,犧牲得有價值。且就算被停權,她會表現得更好。
紀律委員會由各委員會召委組成,現在八個委員會十六位召委都是國民黨籍,包辦了紀律委員會,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譴責國民黨挾一黨獨大,私設刑堂。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立委受停權處分期間,從院會決定當日起算,不扣除休會及停會期間,停權期間禁止進入議場及委員會會議室,不得行使專屬於立委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甚至還要停發歲費及公費。
一旦立法院決議通過這項懲戒案,管碧玲自當日起立委職權將暫被取消,不但個人薪水沒了,就連國會辦公室助理薪資也要自行負擔。
據指出,立法院通過的懲戒案前例,處分最重的是前立委羅福助,由於毆打前立委李慶安被停權六個月。前資深立委魏惜言因辱罵前立法院長黃國書,被處以停止院會出席六次。前立委游月霞罵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老處女,停止出席院會四次。紀委會考量管碧玲情節較羅福助輕,但比游月霞等人嚴重,最後無異議決定「取其中」,給予停權三個月處分。
輪值召委邱鏡淳表示,根據去年十月二十二日教育委員會議事影帶顯示,管碧玲的確出手打洪秀柱。對於管碧玲宣稱洪秀柱也有動手,只處分她不公平,紀律委員吳育昇澄清說,經調查確定沒有「互毆」情形,洪秀柱當天被打後,只有用手捧著管碧玲的臉問她:「妳幹嘛打我?」這不算打人。
管碧玲昨也表示,院會把她移送紀委會那天,國民黨團同時包庇公然違法的李慶安;紀委會決定把她停權的這天,民進黨也增列李慶安的解職案。同樣的戲碼一再上演,更凸顯國民黨的雙重標準與霸道。
出處:自由電子報
小結:管碧玲如果真的打了巴掌,那就不客氣地給她停權沒關係,打人,就是不對。不過,在立法院上打人一巴掌或拿水潑人,真的有顯著的差別嗎?對,我就是說前模範生李慶安大嬸,不過,現在這都不重要了,因為她犯了更大的錯誤。對於她這個天大的惡行,國民黨怎麼處理呢?
綠再提李慶安解職案,藍護航封殺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
李慶安在民眾包圍立院前夕辭去立委職務,昨天立法院院會並依法完成查照程序。民進黨團仍認為,辭職不等於解職,堅持提案增列「李慶安解職案」,但卻再度遭國民黨團以席次優勢護航,表決後確定無法列入議程處理。
李慶安辭職,院會完成查照
民進黨團昨在議場內高舉「立即依法解職李慶安,訴究追公帑」,要求立法院必須以解職的法律手段處置李慶安,並追回李慶安過去公職的不法所得;國民黨立委朱鳳芝則在議場反嗆「張旭成、劉寬平也要解職」。
最後經院會表決,八十人出席,國民黨及親民黨立委五十四人反對增列「李慶安解職案」,僅民進黨立委二十六人贊成,因此李慶安解職案無法排入議程。
緊接著民進黨提案增列「國民黨立委李明星解職案」,表決結果八十四人出席,國民黨及親民黨立委五十八人反對,民進黨二十六人贊成,依然闖關失敗,其中,李明星自己並未到場投票。
綠主張解職,追回不法所得
比較兩案投票情形,國民黨中有謝國樑、林郁方、傅※萁與林鴻池四位立委,投票反對增列「李明星解職案」,但並未投票反對增列「李慶安解職案」,箇中原因耐人尋味。
其中,謝國樑曾在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未完全證實前,被外界點名是另一名具美國籍的藍委,謝國樑為此召開記者會,拿出至美國AIT宣誓放棄證明自清,與李慶安美國籍「自動喪失」說法,形成強烈對比。
民進黨團表示,李明星是在去年九月才到美國AIT宣誓放棄美國籍,並未依國籍法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仍屬違法,因此提案將李明星解職。
出處:自由電子報
結論:國民黨是怎樣的政黨,還不清楚嗎?話說回來,他們也不是第一次這樣了。現在才看清楚,實在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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