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之前鬧得很大的韓國擬將食狗合法化事件。當時,有人據此批評說:韓國是亞洲最不文明的國家!愛狗不是罪,但毫無羞恥地說這種蠢話,就不要怪人罵你腦廢!吃狗肉有那麼不文明?那直接把異議人士抓去關、羅織罪狀將其槍斃,或者因為有人批評宗教、就將其判刑廿年,是比較文明嗎?這些愛狗人士的道德觀,還真是妙不可言呀!林洋港說,情到深處方成痴,下句大概可以接:愛狗過度腦裝屎。是說,每個人都有選擇優先議題的自由,所以,愛狗勝過愛人、在乎狗命勝過人命,我也不能說你們有錯,只是,最不文明四個字,最好不要隨便亂講,不然只會被笑而已!

上課問女權,阿富汗學生判刑廿年

二OO八年十月廿二日

記者楊昌霖綜合外電

就讀阿富汗某所大學的新聞系學生康巴沙,因上課發問伊斯蘭女權問題,遭一審法院判處死刑。二審雖然更改判決,仍判該名學生廿年的監禁。全案仍可上訴。

在阿富汗致力推動司法改革的紐約記者丹希表示,康巴沙的案子至今仍未受到公平的審判。他指出,康巴沙受到羈押的時間早已超過法律規定,他的辯護律師甚至被禁止在審理前與其他證人見面。在今年一月的初審判決他死刑時,他也沒有任何辯護律師。在新聞系就讀時,該學生曾為地方報紙寫文章。

他除了被控以女權問題干擾課堂進行外,也被指控列印了一篇網路上的文章,質疑伊斯蘭不夠現代化到足以給予女性平等的權利。穆斯林團體支持法院判決,但民眾則以示威遊行表達對該判決的不滿。

二審時有五位證人出席,包含兩位老師與三位目擊學生。一位學生公開向法院表示,他被教授強迫作出不實指控,而另外兩名學生則作證,康巴沙的確做出違反伊斯蘭法律的行為。位於紐約的記者保護委員會,發表聲明譴責此項判決。認為這是阿富汗言論自由的一大退步。

出處: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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