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不屑國民黨的噁心吃相,但這則新聞也提到了,民進黨曾一度同意協商結論!怎麼,在執政的時候墮落還不夠,執政之後還要墮落下去嗎?平心而論,將刑罰換算成金錢,確實是可以考慮的方案,然而這樣的前提是,換算的方式合理、而且能創造出足夠的懲罰效果,如此,誰相信這票服務三流、自肥一流的立委豬公會訂出對自己不利的罰則?不過,往好處想,立委豬公大概想激勵大家努力賺錢吧!
用錢贖刑,藍委硬闖關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何哲欣、陳明旺、侯柏青/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案修訂《刑法》四十一條,擬將可易科罰金的刑期上限五年刪除,讓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
法務部請綠委力擋
該提案遭質疑有「以錢換刑」疑慮,朝野黨團昨再度協商,據了解,藍委力促修法壓力強大,民進黨一度同意簽署協商結論,但反對修法的法務部極力遊說綠委力擋,民進黨最後反對修法,協商破裂,立院院會今是否過關仍有變數。
雖然協商破裂,但據了解,力推本案的部分藍委仍把握最後機會,極力向朝野黨團遊說,爭取最後三讀機會。
儘管呂學樟強調提案修法只是選民服務,無特定目的;但據了解這是為特定立委的司法案件解套。法務部痛批,易科罰金本來就是不公平的,如果擴大適用範圍,將造成富人用錢贖刑,窮人入監服刑的現象,引人反感,影響司法威信。
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誌銘表示,此提案很離譜,若要這樣修法,不如把法令改成「犯法繳錢」就好了。律師張景源表示,如果該法案通過,等於是大開方便之門,以後有錢人更有恃無恐,即使判重罪,也可能不必坐牢。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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