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來沒有什麼處女情節,所謂向來,是從我確實瞭解何謂處女的那天開始。事實上,處女跟處男一樣,都是越早擺脫越好的身份,一旦發育完成、又有必要的性知識,任何人都應該趕快擺脫這個無謂的身份,然後進入能自由探索身體與排解慾望的合理世界。以下新聞裡那位熟女年紀、處女心情、痴女智商的小姐,我就不知道要說什麼了,希望她真的有某個悲慘至極的身世或神奇至極的理由,用以合理化她白癡至極又妙不可言的行為;此痴女非彼痴女,真正的痴女,我還挺想見識看看的。有認識的,請介紹給我。
一夜情後等嘸人,盼協尋告性侵
二OO八年六月卅日
記者張念慈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年約卅五歲的女子日前跑到警局表示,今年初與一名男子上床,事後對方避不見面,她認為感情受騙,要提出性侵告訴,想藉此逼男方出面。警方告訴她,當初如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就不能算是「性侵」,不可要求警方幫她完成「尋人任務」,她才悻悻然離開警局。
這名女子表示,今年一月間她到新竹就業服務站登記職缺,與一名也在登記的男子認識。由於兩人都剛好在待業中,認為機緣湊巧,便相約吃晚餐,晚餐過程中雙方相談甚歡,後來男方提議「既然氣氛那麼好,我們去汽車旅館喝酒續攤。」
在汽車旅館內,她不勝酒力躺在床上休息,男方跟著爬上床,脫下她的衣服,「性侵她得逞」。事後,對方表示會再跟她聯絡,她等了好幾個月,都沒消息,認為受騙,決提出性侵告訴。
女警問她,能否提供對方的資料?性侵過程中是否有保全證據?有沒有激烈反抗?事後有驗傷嗎?女子全搖搖頭,表示不知道對方的名字和身分,也沒反抗。
女警表示「你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的,也不是未成年人,這樣構不成性侵。」女子卻堅稱「可是我是處女耶!他進來的時候我會痛,有痛就是性侵呀!」還說「警察如果去抓人,他就會出面,我就可以找到他了!」
女警花了一番時間向女子解釋,「會痛不代表就是性侵」,並提醒她「如果你堅持提告,可能會變誣告」女子才悻然離去。
出處:聯合新聞網

我討厭處女!
僅有一次〝接觸〞處女的經驗實在不甚愉快,對方事前沒有表示是處女我
才上當,過程中什麼都不會一碰就該該叫跟拆炸彈一樣累,事後她不爽我
更不爽。
這種事跟獨孤九式一樣,彼此經驗越多過程就越愉快。
盲目崇尚處女,跟盲信紫微斗數、塔羅算命、吃素抗暖化、三一九是造假
等等一樣,都是原始人及返祖猿人的特有行為。
我心目中的理想世界,就是能不定期抽樣調查,一旦查獲返祖猿人,當場
扒光衣服關進動物園陳列,這會讓世界變得美好一點!!
累死警察
「有痛就是性侵呀!」
看來性教育真的要再加強
卅五歲還是處女......
她是不是有什麼毛病啊?生理或心理?
這專寫英文亂碼的無名氏就挺適合住進動物園的!
這篇亂碼若在美國足已構成犯罪,在台灣也幾乎算犯罪了。
這女的太保守
思想觀念有點over
太單純= =
"此痴女非彼痴女,真正的痴女,我還挺想見識看看的。"
這段不懂耶,那真正的痴女到底是怎樣判定?
真想認識她!
都已經35歲了...竟會這麼"痴"~
這篇報導越看越離譜,既然35歳還保持處女之身,怎麼去就業服務站完就跟人發生性
關係?
不知道對方姓名身份也可以上床...... 這真的是處女? 跟陌生人去汽車
旅館喝酒, 那就...... 唉, 少張揚吧="=
說不定這樣的經驗對這位女性反而是好的!
至少,不再是Virgin了!
還真是...好傻好天真
年紀果然不能代表什麼
可悲至極的笨處女
標題下得好!
處女的原因 看來不只長相問題 "裏外"不是人!
幹的時候當然是經驗多才好玩啊
娶老婆的時候還是想找處女吧(或經驗不多的)...
只是醫療那麼發達
是不是真處女也很難講
經驗多不多也可以靠演戲...
...不過文中這種處女還實在不敢領教
打上痴女去找影片
你就會知道痴女這兩字的意思..
好啦就算要告
那請問當初的最重要的證物(精X、X液)
被你自已洗乾淨了.. 怎麼告都沒有明確的證據
別人也可以賴帳的。
所以使用前請載套
使用後反悔請把留有不明液體的"證物"冷凍
而且記得緊盯著警察把"證物"交給化驗人員喔!!
因為之前就有烏龍刑警人員
就這樣害得被害人
真的著有冤申不得
記得多一分套套,多一分安全(誰曉得他有沒有染什麼病呀)
所以這位處女小姐
現在首要之務是去檢查一下是不是有性病才是!
我說完了...
樓上好幾位把我的感想全部講完了﹐大家想法還挺像的﹐只是我覺得﹐沒
必要歧視或討厭處女﹐沒有處女情節也不用反過來討厭處女吧。
你們這些人顯然沒有讀過馬奎斯的愛在瘟疫蔓延時
這本小說 後來寫些什麼我都忘了
只有那個醫生跟女主角圓房的那一大段
真是經典哪
"接觸"到處女 啊 這樣千載難逢的機會
應該把馬奎斯的魔幻理論拿來引證一下
引誘哄騙的
一兩個晚上忙不完哪
最好趁寒暑假有時間再執行
不過 這位三十五歲的太太 確定是處女嘛?
自己講的啦
她的案子唯一的merit
就是她說自己喝爛醉 這個在美國 unable to consent 不管年紀多大都一樣
卻也難以舉證 畢竟 人都喝爛醉了 怎麼還曉得痛痛勒?
最後 敬佩這位女警 不但是保母 還是導師勒
可以罵她笨、罵她傻,但請別性別歧視,這無關處女,只能說是台灣性教
育失敗
另外奉勸那些嘲笑處女的人,性觀念保守沒有什麼好恥笑的,你們的行為
才是可憎的,該女如果因為喝醉酒而沒有反抗,也可乘機猥褻罪起訴
我也不認同版主及某些人的觀念,
性本來就不應該看的太隨便,
現代人很多都把性看的太隨便,公開談論,
性觀念保守本來就沒有什麼好岐視好取笑的.
這無關乎道德,也無關乎性教育,甚至就算身體有自主權,
也請尊重自己身體,
一個不尊重自己身體的女生,別人也不會尊重女生
一個人要不要給對方,都是個人選擇,
選擇婚前不要有性行為,保有處女之身的人,
不應該被取笑是笨,是愚癡的觀念,這都是個人選擇.
為什麼就不能尊重別人的選擇呢?請不要再嘲笑性行為保守之人,
請不要再歧視那些不把性行為看的很隨便,堅持不隨便把自己身體
給男人的女生是怪胎.社會雖然開放,但是要不要給,都是個人選
擇,和愚昧或是癡傻都沒關係,有些人的邏輯就是有問題.
還有,我覺的重點是那個35歲的女生怎麼才第一次跟網友見面,
就和網友上汽車旅館?這個是無關處女問題.
就算不是處女的人,第一次和網友見面也不會隨便和男生去汽車旅
館阿.
同意"Rosiasumatra" 和"有想法"兩位大大的觀念
我覺得標題有歧視意味
這樣對女性不是很無理嗎...
沒有婚前性行為就應該要被取笑嗎........
標題和內文的關鍵字不是「笨」嗎?從哪裡看出對處女不尊重、隨便和歧視了。
我沒岐視這位小姐
因為我也是女性
只是在一個陌生的地方就不該隨便約來路不明的男子
活了35歲也該有個認知
在旅館內約一個陌生男子
自已是不是也有什麼浪漫的期待呢?
此時,該慶幸的是沒懷孕
不然如果對方是已婚男子該怎麼辦?
如果對方老婆反咬
這位小姐可是吃上妨礙家庭呢?
亦或者也許這位男子未成年
那麼這位小姐也是要吃官司的
何必呢?
所以此時我真希望位小姐真的要好好去醫院檢查一下
不要一次就染上什麼來路不明的性病
因為你還未結婚
如果為此染上了不明的病因
你如何面對你未來的老公呢?
跳入黃河也洗不清吧?
快去檢查一下吧!這才是目前最當務的。
這位35歲小姐雖然認知上有嚴重的問題,
但我也很不屑那個男的,
幹嘛躲阿?出面講清楚有這麼難阿?
這麼怕人家死纏爛打何必當初找對方打炮?!
有想法
版主有把性看得很隨便嗎?
公開談論並不等於隨便
情慾是兩方面共同經營的
用"給"這個字未免太貶低人
而情慾一旦被以禁果的方式處理
則必然提高其吸引力
誇張其美好, 而不提其誤用
終至有一天讓人將自己引進危險的境地.
性教育與保守或開放無關
和什麼是性侵和如何保護自己有關
在行動之前, 不先去了解性行為
本身就是不尊重自己
版主標題裡的"笨", 不就是在說你寫的最後一段嗎
至少我的解讀是如此
35歲還是處女
要嘛這女的應該長的很醜
不然就是很癡肥
才會一遇到陌生人搭訕
就猴急著想要被人家幹
想說"哇!好棒喔,我處女膜破了!"
給xxx,
我不是保守派與衛道人士,
板主在文章中就點明:處女跟處男一樣,都是越早擺脫越好的身
份,一旦發育完成、又有必要的性知識,任何人都應該趕快擺脫
這個無謂的身份,然後進入能自由探索身體與排解慾望的合理世
界。
我並沒有說情慾要以禁果處理,
沒有處女情節是好事,
但是後來的言論有嚴重岐視和你們觀念不同的人,
後來的網友也跟著附和嘲笑處女的人.
事實上,要不要在婚前保有處女之身,這是個人選擇與自由.
在婚前不願意擁有性行為的人,
不應該被某些留言偏激的網友們做出偏離事實的歧視言論.
在強調一遍,想要在婚前保有處女或處子之身的人,是個人選擇.
這不代表愚昧的觀念,也不表示我們不懂性,
現在電視及網路媒體發達,性知識可以獲取管道很多,
成年人有自制力,有些人只是很謹慎,
不表示不懂.
請尊重每個人的想法與觀念,包含是否要保有處女或處子之身.
給xxx,
我本身沒有處女情節,只是就事論事,認為凡事都不應該太偏激,
不想要脫離這種處女身份的人,
卻被認定沒做過就不知道情慾及技巧爛,
這都是你們的想法.
愛有很多複雜因素,性是很美好但是更多時後只是調味料,
更何況有些人就是喜歡公開談論個人私事,這你不能否認吧,
很多人個人不願意公開談論,就被你們認為不對?
現在資訊獲取管道很多,想要了解性行為,有誰說一定要自己嘗試?
不想做或不願意做甚至沒做過的人,是不尊重自己嗎?
這觀念與邏輯有嚴重偏差.
有想法
呃, 我猜你的第一個留言是給我的吧?
我有寫任何一個字歧視處女嗎?
倒是你寫了「我也不認同版主及某些人的觀念」
現在又說你同意版主?
在同一篇文章下面留言的人,不一定持相同的觀點
你反對誰的言論,直接點明比較好.
誰是「你們」啊?
如果你仔細看我的留言
我說的也是「要謹慎」
要不要嘗試本來就是個人選擇。
我寫的「不先去了解性行為,本身就是不尊重自己」
講的就是你一開始留言最後一段質疑的地方
另,我是說「公開談論並不等於隨便」
並沒有說非得公開談論不可
這兩句中間的差異有點大喔
版主用『處女情節』開頭煽起了火, 使回應充斥著關於處女的意見..
有趣的是 ,整篇文章跟處女情節完全沒有關係。
版主罵的笨處女, 也是說新聞裡的那女的,
這女的唯一提到處女也是說了『可是我是處女耶!他進來的時候我會痛,有痛就是性侵
呀!』, 其實也跟處女情節沒有關係,只是個對法律沒知識的話。
真要感謝第一個回覆的火柴把這篇炸得糊里糊塗...
我腦中閃過的新聞女主角是:如花版的尋人啟事
假設她是林志玲或是劉真,就算人盡可夫,各位應該不會有所微詞吧!
(我只是打比喻,無意毀謗以上多數男生偶像們的名譽)
法律常識欠缺、過份恐龍、家庭教育有問題、學校性教育課程不足、社會風氣敗壞、政府宣導不夠
要同情她我還真找不出適當理由
相信辯護律師也會被此女徹底打敗
***
我認為
處男處女沒有必要為了自由探索自己的身體就急著擺脫身份
沒經驗並不可恥
不管新聞來源真假為何
倒是頗具教育價值
***
年齡與見識果然不是成正比
難怪版主特別瞧不起這種人
***
此新聞最有可能的線索是:酒精是他們兩位的催化劑
男生清醒得早
女生清醒得晚
法律刑責認定與處女身份毫無關連
***
版主是藉題公開個人想法
有些人無須認真對號入座
現在很少處女了吧!
至少漂亮可愛的已經很稀有了
這新聞只說明了 台灣性教育失敗與缺乏法律常識 而已
不知道前面那些到底在戰什麼...(汗)
To: 微笑小憂
『台灣?』性教育失敗
這句您太武斷了吧?
***
至於網友之間你來我往激烈地(some people)發言 + 版主一針見血(sometime)公
開犀利的個人看法
這邊的水準
既不比立法豬公們差
也不比叩應節目所謂的名嘴們差
***
這則令人貽笑大方新聞顯然可愛多了
昨天35-39歲碩士中和兇殺案 + 淡水跳樓自殺
相對而言
昨天的新聞不勝欷噓
他們的父母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