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轉載本文,純粹是因為第四段的敘述,死刑廢除造成犯罪率大增?我對此命題持高度懷疑的態度,一方面,隨手找了一下內政部公布的主要國家犯罪率統計,廿一世紀後,犯罪率消長成波動狀才是常態,而減少的也大有人在;另一方面,犯罪率的升高,與經濟發展、政府效率與其他重大事件也有關連,全部推給死刑,未免也太便宜行事了吧?總之,留個記錄,待研究——待研究的東西好像有點多。
死刑的存廢/黃啟堯
隨著新總統的即將上任,死刑的存廢再度成為熱門話題,總統大選前挺馬的白冰冰因為反對廢除死刑,近日揚言若新政府決議廢除死刑她將轉而反馬,足見刑事政策攸關人民權益至鉅,甚至足以決定選民的政治態度。
歐盟國家及加拿大固然皆已廢除死刑,但美日及大多數亞洲國家仍保留死刑,因此討論此一問題不只應研究學說、參考外國立法例,更應衡量我國社會的需要。
就法理學說而言,廢除死刑的國家認為,死刑違反人權、侵害生命權,但此僅著重於保護加害的人權觀點,是否符合刑法立場,則頗有爭議。再者,法律並不容許私人報復,如因廢除死刑而造成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生命權不等值,或使人民的生命權受威脅,亦不符合人權理論。
其次,討論外國立法例,歐洲國家及加拿大雖已廢除死刑,然廢除之後犯罪率卻有大幅上升的趨勢,尤其是因而受犯罪侵害之生命權,更遠高於原應受死刑判決之生命權,足見廢除死刑並未保護社會上一般人的平等人權,而有消費被害人、優待加害人的嫌疑,也有違反憲法平等人權之虞。
最後,討論我國刑法是否有保留死刑之必要?此取決於死刑對於犯罪之遏阻力,不容諱言,我國社會治安之維護,死刑扮演重要角色,對於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大犯罪,具有積極的消弭作用,然而我國為一民主法治國家亦不可不重視人權之保護。個人認為,既然反對廢除死刑係基於保護人權與平等人權之立場,死刑之適用自應以此為限,意即除侵害生命權之犯罪,殺人罪外之死刑條文仍應全數廢除。
死刑之終局判決與執行,在程序上亦應嚴格審查與限制,以避免國家權力對生命權之不當侵害,在犯罪事實的認定上,更應建立陪審團制,由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陪審團以公開的方式,發現客觀事實,作為法官適用法律之依據,由此可分離檢察官或法官獨攬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二權,避免司法專斷,將事實建構於已設定之法律適用上,因而造成人權侵害,這應比檢察一體的制度,更符合民主潮流與司法正義。
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哈佛大學、Max-Planck Institute國際法研究
出處:自由電子報

中國,死刑槍決人數高居世界榜首,犯罪率仍然穩穩奪冠,難道,這是作者第四段的
例外?還真是有趣的論調。
有時候換個角度想,其實死刑不見得較好或較壞!
死刑,一槍斃命..一了了之!
但如果廢除死刑,用另一種方式,來讓犯人漫無目的的生活,醒來是一天,過一天
(不要讓犯人吃飽穿飽過的好的那種)
這種的活著,我想..會比死還痛苦!
不過,這種東西,是要改變現況的!
畢竟現在無期徒刑的犯人,是吃飽穿暖
to CYC
中國的人口也是世界第一多啊......
http://cnt.reuters.com/article/chinaNews/idCNTChina-983120080416
人權組織“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聲稱中國2007年是國際上
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稱中國去年至少有470人被執行死刑,另有
1860人在去年被判處死刑。
不過基於該數據,若以人均計則去年中國執行死刑的數量低於沙特阿拉
伯,伊朗和巴基斯坦。
還要考慮教育程度,政治環境,很多東西的。
不過死刑若要跟違反人權劃上等號,那無期徒刑或是數百年徒刑把人關到
死又算什麼呢?
用違反人權這種爛理由來廢除死刑,似乎是支持廢死刑的人的主流看法,
頗怪。
空中的人形醫生
依該文第四段論調,死刑存廢攸關犯罪率下降,我該段話舉例中國槍決「人數」,重
點在於死刑仍在,可犯罪「率」的依然無法下降,很諷刺不是嗎?
如果要探討人權,你舉的那些都不是,但,若你用是否合乎社會需求,那麼,有效論
述的空間就出來了。
to 空中的人形醫生
這我倒不認同
美國之前就有報告說三分之一被執行死行者是無辜的
所以死刑事實上看起來並非完全正義
另~
自由時報假如要再為反而反
似乎會將其他綠色群眾推向別方呀
當然~我也不想自由變成中時那種鳥「質」報呀XD
我很贊成死刑,因為不希望自己的納稅錢拿來養該死的人渣。
至於那些自以為高尚的改過自新,很抱歉,留到下輩子去懺悔吧。
槍決人數的多寡與犯罪率的高低是否相關,實在該跑個相關分析的結果來看看,不然隨便抓兩個數字來
看都會覺得有意義阿。
而且我相信犯罪率的提高跟很多很多因素有關,該跑個結構方程模式的結果來看看,說不定最有關的影
響因素就出來了。
「蘋果橘子經濟學」的作者寫到,紐約市犯罪率的下降,原因為20年前美國墮胎法案的通過,決不是紐
約市市長的市政做得很好。作者跑統計得到這結論,就算嚇到也反駁不了他。
所以,我認為這問題該分兩部分討論:死刑是否該廢?犯罪率如何下降?這樣比較容易得到有效果的解
決方案吧。
BB
如果道德代表的是理想的世界,那麼經濟學家代表的則就是真實的世界──
Steven D. Levitt & Stephen J. Dubner
這句話出自頻果橘子經濟學,對經濟學家而言,跑數據很簡單,可是設定的變數
呢?從這本書看不到 Steven D. Levitt 的多樣變項數值,作者用結論推倒的
過程看不到,所以,我是存疑的。
不希望養人渣,那養了那麼多政客與公務員該怎麼辦?(笑)
廢不廢死刑可以更細緻地討論,但如果是這種偏情緒性的意見,似乎就只
剩yes or no,而沒有討論的空間了。
比方說,A殺死了B。A剝奪了B的生命權,所以有罪。如果判A死刑,
那麼變成了人民授權國家剝奪了A的生命權,那是不是所有人民都有罪?
所以所有人民也都該判死刑嗎?要不然為什麼剝奪B生命的A就該死,剝
奪A生命的所有人民可以沒事?
法律是懲惡的,但懲惡的背後用意並不是報復,不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而是希望人民和樂向善。如果沒辦法體會法律真正的精神,那麼糾纏在死
刑要不要廢,那也只是見樹不見林吧......
給樓上的撒旦
我覺得你的發言比較像上帝耶(這不是在侮辱)...題外話切
大致上我支持你的回應,這是「以牙還牙」的牛角尖所在,限制在殺人償
命的規則下,能討論的只剩下立場跟感情的衝突了。
撒旦
先聲明,我終身支持廢死,而且,討厭法律。
你第二段論述沒有問題,個人對末段文字反覆看了許久,現在才確定你我觀點的
不同。法律是沒有情緒的,但法官會面對「事實認定的壓力」,這也是死刑肯定
論者訴求裁判伸張「正義」時,不可能拿開被害人與其遺族立場的判斷。
回應最後一段有被攻擊的空間。
to CYC
法律是沒有情緒的,但法官會面對「事實認定的壓力」,這也是死刑肯定
論者訴求裁判伸張「正義」時,不可能拿開被害人與其遺族立場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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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不是很懂。事實認定,應該是有或無的問題,至於「正義」跟被害人立場,應該與事實沒有關
係。舉一個例子,電影《殺戮時刻》中,山繆傑克遜在事實上的確殺了那兩個白人,任何人在事實認定
上應該都不會有壓力,但是在所謂的「正義」跟被害人立場上,就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最後馬修麥
康納飾演的年輕律師,就是在結辯的時候訴諸情感,讓陪審團同意他的看法,這場官司才獲得勝利。
你說的意思,卻好像把「事實」跟「情感」這兩樣混在一起了,不知道我有沒有誤解你的意思。XD
Chanmiliann
有一年法學課,我為交報告跑去旁聽高等刑事法庭判決,該庭法官同意簡短受訪
15分鐘,就在他公審完第 N 組名為爭鋒相對,實則互相對幹後的休庭時間。
所謂「事實認定的壓力」,在於他當了法官實際面對死刑案件,當頭棒喝上戰場
的感覺,這跟熟讀法理不同。
死刑案件有手段殘酷,絕無同情轉圜的犯行者,「罪證確鑿」是事實,再考慮被
害人與其遺族立場、輿論社群,判決往往是確定結論的。然而,在法庭判決場
合,法官說:「我現在依法律之名,判定被告生命予以剝奪。」法官本人內心會
湧現,這是否合乎正義?
事實跟情感的確會混在一起,但我這裡跟你舉的例子有所出入。
因為,法律示範世道所應具備的相形,在規定人民「尊重生命」同時,法律本身
卻可以「依法律之名」剝奪生命,這是我所強調──法官權力最大──原因在普通案
件上,「合理疑問存在」無罪,「超越合理疑問存在的心證」則有罪,這也是刑
事法官審判的大原則。
滿足被害遺族的情感,其本身是「正義」的要求沒錯,但是,若事實認定在犯罪
跡證上有誤呢?冤枉一個無罪之人滿足被害人遺族的「正義」,站在純粹正義立
場是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
所以,以法律或裁判本質的正義立場,死刑,此制度絕對不可留存。其實,追求
中間理論的我,判定死刑存廢的真正關鍵,都在正反雙方的不斷辯論中。
冤判死刑和冤判無期徒刑,有沒有差別?
罪刑的最高刑度到底能不能包括奪走性命這件事?
法律的精髓是正義還是還有其它東西?
犯人有得吃、有地方住、有人權、有得工作,增加犯罪率的原因可能是有人想吃國家飯、住監
獄型套房喔!為使監獄脫離舊有形象,我非常建議監獄大眾化,想要嘗試一下的可以去路上隨
便犯個小罪,如果想要長住,不妨從長計議,計算自己的預算與長住時間。
監獄為增加收入可以規劃高級別墅、個人套房、大眾雅房、經濟通鋪,伙食則有豪華世界料
理、自助吃到飽、台灣風味特餐、平民小吃,設備則有附傢俱帶冷氣與浴缸(無線上網免費
用)、電視與桌椅及因應克難背包罪犯的打地鋪等,罪犯可依自己財力選擇不同的等級監牢,或
是購買政府發行的監獄周遊卷、一票玩到底,從北住到南、本島到外島,或是想選擇國外監獄
套房,享受出國坐牢的輕鬆快意,一打開窗戶可以是綠島風光,也可以是巴黎夜景、吉隆坡雙
子星大廈,盡情偷閒,就在國家監獄旅遊局!
回樓上的大大
那我可以這星期在綠島住,下星期跑到巴黎,下個月跑去吉隆坡嗎?
這樣子入獄跟渡假差不多了。
我跟二樓anab的看法相同.
寧願自殺也不回去坐牢的罪犯應該也是大有人在...
同時我也覺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中心價值在於報復,而不是社會公理.
但除此之外,讓法律能更有效的申張,避免冤獄跟鑽漏洞脫罪的事件一再重演.
這件事情應該是比死刑廢不廢止還更重要的!
CYC
要取得能夠跑統計的數據不是那麼簡單。只是說,跑統計所得到的結論,會比只用些許個案所推導出的
結論要來得無法被推翻。當然,如何解釋數字,還要看研究者的論理功力。
撒旦
我完全同意你的論點。因為你殺了人所以我要殺你。如果說你殺人是不行的,為什麼我殺你就可以?為
什麼我(或只是國家、政府)可以有這種權力?目前我還想不出有什麼令人信服的說法。
我有個烏托邦想法,殺人者償罪,而不是償命。讓殺人者面對被害者家屬的悲痛,讓殺人者背負起被害
者所原本承擔的一切責任,去照顧被害者的家庭。讓殺人者帶著悔過活著,比直接讓他死,更叫殺人者
難受吧。
只是如何讓殺人者打從內心認為自己是錯的,這要花的成本恐怕不可計數吧。
BB
「要取得能夠跑統計的數據不是那麼簡單。」你這一句我不太懂。
研究方法有很多,要取得能夠跑統計的數據,粗略分為實驗研究法,另一種大多
是設計問卷法,前者號稱科學研究最嚴謹的方法,卻是在實驗室控制自變數、操
弄實驗變項,後者發放回收的問卷,排除數據「邏輯性」的無效和反問衝突。
我猜,Steven D. Levitt & Stephen J. Dubner 所採取的因─果關係之假
設方法,大概是實驗室研究法的結論。如果他有發放問卷,那得是全國性的才算
有效,否則,單兩個州比較,看不出值得全國借鏡,具有反證結果的顯著性。
數據取得跟整個研究架構組成比起來,真的很簡單。兩者跑統計軟體的結論,怎
麼看都人工。前者是自慰式的表現,後者直接在問卷設計過程,就有其研究目的
自瀆式呈現。
02:49 的網友
你把死刑定讞將執行的人,跟普羅犯罪者搞在一起了。
紅小毛
你贊同避免冤獄值得重視,卻又說這比死刑廢不廢止還重要,假設,一個可能誤
判的死刑犯,面臨死刑槍決的最後一步,你認為,死刑存廢還重不重要?
廢除死刑不錯啊
那我要去搶劫銀行
還要擄人勒贖
若沒被抓到我就發財了
被抓到頂多一輩子吃免費的飯
橫豎都是划得來啊
xxx
對你而言剝奪生命跟終身剝奪自由,前者比較有效用。
你條列的作姦犯科項目要是真的幹了,基於我唾棄的人道立場,會去申請探監手
續,將你提借出來透氣的,畢竟,終身關在四小見方的狗籠裡,連吃喝拉撒的權
利也要照表操課,身為一條狗也是會自生自滅的。
不過,看的出來你不在乎,還蠻自爽的。
CYC
研究者跑統計用的數據還有所謂的二手資料。相較於問卷或是實驗設計,這種數據要取得完整反而不容
易。試想,在墮胎法案未通過的情況下,會有很多偷偷墮胎的人,偷偷墮胎的數字,如何能浮上台面
呢?光想到診所為規避法律責任謊稱未施行墮胎的,就可能讓墮胎數字翻個幾倍了。況且這種事怎能用
問卷問呢?請問您診所是否施行非法墮胎?保證問卷馬上被丟到垃圾桶裡。
Steven D. Levitt & Stephen J. Dubner 所取得的數據是不是反應真實的數據,當然非常可議。
但重點是他不使用「創造出來的數據(問卷或實驗法取得的數據算是創造出來的數據)」,只用現有的
數據(二手資料),而且還能將看似無關的數據湊在一起導出一個有理的說詞,這是他厲害的地方。
附帶一提,該作者提出幾個可能導致犯罪率下降的因素:創新的治安策略、監獄囚禁人數增加、毒品市
場的變動、人口老化、繁榮的經濟、警察人數增加、墮胎合法化、死刑的增加。那個有效那個沒效,就
看讀者服不服作者的論述了。
BB
還是可以用使用問卷,只是範圍太大。事實上,設計問卷本身就是愚蠢的東西,
死刑存廢的問卷,統計出來的結論就是一例。
用已經二手經過干擾變數影響的數據,控制變項,統計出來的結論是第三手的東
西,他不可能不知道。作者提出的因素是既定事實,但他並不針對這些研究,而
只善用數據推導出墮胎合法化導致犯罪率下降,個人質疑的就是這點。
但他是科學家,我認同他創新求變的思考本質,只是,他的論點仍然無法百分之
百說服誰,起因他一開始的可議數據取得,只會讓身為批判的我備感錯愕。
CYC
結論:研究真的不好做。
經濟學家是科學家嗎?應該是被歸類在哲學家裡吧。又,我們好像離題太遠了。
BB
一個議題本來就會有各個領域的切入觀點。
我從不認為探討的本質有離題的選項,就像定義哲學,別忘了哲學分支出科學、
數學、天文、經濟、文學、藝術、美學、法律、政治、社會……界定還真是見仁
見智,凡是討論,每個觀點都值得論述,相信你會同意。
這不就是你花時間回應我的原點嗎?
到底死刑是不是真的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在下不
知道,不過要降低犯罪率,絕對不是只靠死刑就可
以,我們還可以用教育人民,改善人民的生活環境,
都是不錯的方法。再說,犯了什麼罪才會被判死刑?
然後這些會被判死刑的罪案,又佔了犯罪率的百分
之幾,也是一個需要深入了解的問題!!!
A侵占了B的財產,政府強制執行A的財產,政府也犯了侵占罪
嗎?
A侵犯了B的自由,政府對A加以監禁,政府也犯了侵害自由罪
嗎?
法律是站在被動的角色對犯了死刑罪的人加以處死,跟死刑犯基
於自己的私利或私欲刻意去傷害他人,這兩者怎麼會一樣呢?
至於"殺人者償罪不償命,讓殺人者背負起被害者所原本承擔的
一切責任"的這個說法,那是不是謀殺單身漢的罪要比謀殺已
成家的人的罪輕呢?
不錯的觀點
菲力
我的重點是讓殺人者能夠知道自己的罪,能夠悔過。
至於是否殺單身漢的罪較輕,讓我想起日本計算撞死人時肇事者需付的賠償金額,是估算被害者若沒死
的話一生可以賺多少錢,所以撞死越年輕的要賠的就多。若是這種思考邏輯是否代表命命不等值?
樓上的菲力:
自由、財物等等如果誤判,還有辦法補救、補償,生命如果被誤剝奪了,
請問你就算殺了兇手,死者就能復生嗎?若不能復生,殺了兇手意義是什
麼?如果兇手是誤判的,那麼殺了這個其實不是兇手的人,事後發現是誤
判,請問他的生命誰要還他?就算有人願意還他,他也救不活了啊!
另外認為住監獄可以吃國家飯,不愁吃不愁穿的人,我建議你們最好去住
看看,不用太久,一個月就夠了。一個月後,你們再來說很多人寧願這樣
不愁吃不愁穿,我想比較有立場一點。
請大家不要把坐牢看成跟渡假一樣,好不好?你以為
在裡面什麼都不用做是不是?還是你以為我們是睡
醒就去自由活動,沒事又可以回自己的牢房裡睡大
頭覺,突然良心發現就希望自己長進一點,就可以跑
去圖書館進修!?高興就跑去康樂室看電視看到爽!?
我只知道四肢健全走出來我就應該感謝神了,要不
然你就是裡面最兇的,地位最高的,這樣也許會有點
像渡假!!!
菲力
你這一段「法律是站在被動的角色對犯了死刑罪的人加以處死,跟死刑犯基於自
己的私利或私欲刻意去傷害他人,這兩者怎麼會一樣呢?」論述到底,會牽扯到
盧梭提出的「社會契約說」。
當前提建立在需要目的者也需要其手段,根據這個理論肯定死刑制度,社會契約
說看似非常有道理,但根本不堪邏輯論述,我放棄再婊他一次。
CYC
我在寫死刑了......雖然只發表了前面的四分之一左右吧,但若有時間希
望你能來「修正」一下
好像又把這邊當聊天區了......不過死刑這個事情還真難三言兩語去表達
我的不滿。
TO CYC
第四段說的是,比較同一國家廢除死刑後比未廢除前犯罪率高,並沒說過
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會持續下降啊。
你說:「中國死刑仍在,可犯罪「率」依然無法下降,很諷刺不是嗎?」
這個比喻跟文章想表達的東西是不同的,顯然不恰當。
空中的人形醫生
第四段這麼寫:「……討論外國立法例,歐洲國家及加拿大雖已廢除死刑,然廢
除之後犯罪率卻有大幅上升的趨勢……」
我用:「中國死刑仍在,可犯罪「率」依然無法下降,很諷刺不是嗎?」批第四
段文字到底哪裡失妥?哪裡不恰當?來吧!我願聞其詳。
還有,誰跟你討論全文章想表達的東西?我不都只針對「第四段」?
統計上 paired T test 跟 independent T test的差別
中國的死刑尚未廢除,若廢除後, 如果犯罪率上升, 就符合第四段論述, 反之如果下降, 則可以拿來做第四
段之反證. 事實是, 中國從未廢除死刑.
看不出正態分佈。 T 檢定比較適合醫學論文。
未必要符合常態, 不是常態分布也能用無母數分析, 重點是要有數據.
妳舉中國死刑仍在,可犯罪率依然無法下降, 跟第四段中論述{歐洲國家及加拿大雖已廢除死刑,然廢
除之後犯罪率卻有大幅上升的趨勢}在統計看來是不相同的性質比較,
如果我能以數據說明[中國死刑仍在,可犯罪率依然比已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及加拿大來得高]
這樣的比較便沒有問題,不過未必能接近{事實}
簡單說, 妳無法以[中國死刑仍在,可犯罪率依然無法下降]論證{歐洲國家及加拿大雖已廢除死刑,然
廢除之後犯罪率卻有大幅上升的趨勢}這個敘述有無錯誤.
是看不出,不是符不符合的問題。
親愛的,如果要「論證」第四段,大赦國際組織的數據非常完整,可以上去瞧一瞧,
動一動手指頭跑SPSS比較就出來了,好過在這裡看不懂人家「反諷」意思,舉例論證
的意思來得有意思多了。
既然是反諷,就可不用合乎邏輯?我只是和您討論論證,您跟我說您要反諷,那顯然
沒有交集,最高點讓給您了.
這跟邏輯有什麼關係?
這位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文章連「論證」基礎都沒有,性別、年齡……連國籍都
沒有,你設定要討論的T檢定,「資料數據」連個影都沒有,你要論證什麼?你
要跟我論證什麼!?
你做研究做到連這點都能忽略,硬要扯上邏輯,請問,現在是誰沒有邏輯?最高
點給你,瞎到這副德性也不簡單。
從這一行往上算第十四行,
有三個字"親愛的",
大家有沒有看到?
Holly Sheet!
I Love CYC, 萬歲!
May World Be peaceful!
細枝爛腳
恕我不認識英文
那郭Holly Sheet係啥米??
To CYC, 您實在不必那麼激動
您的原文:
依該文第四段論調,死刑存廢攸關犯罪率下降,我該段話舉例中國槍決「人數」,重
點在於死刑仍在,可犯罪「率」的依然無法下降,很諷刺不是嗎?
如您所說您主要意旨在反諷, 我是認為您反諷引用之邏輯思考有誤, 您扯上對方統計嚴不嚴謹,對方沒
有數據等等之類,
不影響您以 "中國槍決「人數」,重點在於死刑仍在,可犯罪「率」的依然無法下降"
批對方"歐洲國家及加拿大雖已廢除死刑,然廢除之後犯罪率卻有大幅上升的趨勢"這句話"本身"的謬
思, 當然, 您的用意是反諷,無關乎論證
我說對方的這句"歐洲國家及加拿大雖已廢除死刑,然廢除之後犯罪率卻有大幅上升的趨勢"的結論沒有
嚴謹的數據論證, 跟我以"中國槍決「人數」,重點在於死刑仍在,可犯罪「率」的依然無法下降"反
諷對方, 這是沒有交集的兩回事
"法醫楊日松"(http://issue.udn.com/FOCUSNEWS/WHITE/a/a1-2.htm)
They dared make phony Angus Tung to sing in front of China Communist rebel's
force, how dare you think they dare not make phony "法醫楊日松" to say the words
they forced that phony must have had to spill.
Therefore, you must demand your law makers to make law says "Killing is not a
crime, as long as that killing made the man power can do the mankind mercy way";
so that to spare you mankind be killed one by one, ten by ten, invisibly finished
with no trace can tell.
回應慢了幾天,不得不說你真會選時機,挑在個人內部稽核出差時間。很好,我喜歡
跟會分析的人談,讓我們回來問題本身。
對話起因來自你May 5, 2008 12:50 AM 的回應,而May 6, 2008 10:31 AM 是
你的結論,現在起從結論往回溯,對話要與事實相符才有意義,用力看、仔細瞧你看
出矛盾點了嗎?
我May 5, 2008 01:20 AM 的回應,指出May 6, 2008 10:31 AM 的觀點謬誤,
而非針對May 5, 2008 12:53 AM 的回應,邏輯上你第二次回應沒有疏失,後來,
你接著在May 5, 2008 04:16 PM 開始回覆到結論,歸納下列情形:
第一:T test 是你提的,最後,你結論說我不該針對你回應的統計提出質疑,你要
不要連P test 也一起提算了。
第二:你將反諷和本質混為一談,然後,也看不出我對May 5, 2008 12:53 AM沒有
意見,因為,你講的跟我講的完全是兩碼子事,也就是你口中「本質上」不同的事
情。
第三:因為你提論證,我才又質疑你的這句「第四段中論述{歐洲國家及加拿大雖已
廢除死刑,然廢除之後犯罪率卻有大幅上升的趨勢}在統計看來是不相同的性質比
較,“如果我能以數據說明”[中國死刑仍在,可犯罪率依然比已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
及加拿大來得高]這樣的比較便沒有問題,不過未必能接近{事實}」。
也就是這樣,我才會又寫「這位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文章連「論證」基礎都沒有,性
別、年齡……連國籍都沒有,你設定要討論的 T 檢定,「資料數據」連個影都沒
有,你要論證什麼?你要跟我論證什麼!?」
你May 5, 2008 12:53 AM的思考沒錯,我沒有進行評論,但是,你後來的回應寫出
「如果我能以數據說明」這句話,讓我又回應:「親愛的,如果要「論證」第四段,
大赦國際組織的數據非常完整,可以上去瞧一瞧,動一動手指頭跑SPSS比較就出來
了」因為文章沒有數據,你也不會有數據,兩者中間不可能說明或證明什麼,這樣說
完,你能瞭解我的瞭解?
這樣吧,我們乾脆直接承認鬼話連篇如何?還有,當閣下寫出「我不必那麼激動」此
等情緒性字眼時,我實在不確定情況到底是我激動還是你呢。
0nly good better best can win the evil doers, therefore, killing must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criminal court; killing with tough love and merciful heart
must be a good thing to do, therefore, as long as the dead body showed left with
fast merciful way, government official must have no right to evil minded any
people's right to own fire arms to do the self-defense kills.
贊成死刑施行與否的關鍵應該是我們的司法系統是否值得幸賴吧
很遺憾的
我想台灣的司法系統......
歐盟也只敢對台灣日本南韓施加壓力罷了 因為這三個地區是民主發展有成 而且手中又沒核武 面對手中握有核武器的中國 他們敢嗎??? 當中國屠殺西藏居民時 歐盟敢說什麼????? 以色列侵佔阿拉伯世界的領土 歐盟又敢說什麼??? 老實說 連緬甸都不甩歐盟........古巴也是.........海珊領導下的伊拉克也不甩歐盟的
最後要說一句 難道廢除死刑就能代表人權進步嗎??? 其實一直覺得奇怪 人類似乎很害怕仇恨二字..........單刀直入地問...........難道伽利略 哥白尼就沒有對羅馬教庭的仇恨?? 孫中山就沒有對滿清的仇恨??? 仇恨不見得不好 單看你後來行事才能下結果
嘛~其實問題根本是在司法體系的不健全導致出現許多無辜性命葬送在死刑審判 與其去刪除死刑不如去糾舉司法體系的弊端 當然前者相較後者更容易執行 我想普遍政府官員都會選擇前者... 除非他們想拿石頭打自己腳... 死刑未嘗不好 更可紓減監獄目前苦無空間的問題.... 每個都判無期...監獄哪塞的下... 換個角度想 殺人者毀了一個家庭 卻只是蹲在監獄就可完事 但是身心俱疲家庭破碎的受害者呢? 一槍帶走一個殺人犯不過是 1.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 2.達到法律一定的嚇阻性(不能說全然無用) 3.可令社會人民身心權利多個保障(自家旁邊倘若住個殺人犯 難保他不會在犯) 廢死聯盟個人認為單純只是為了想廢死而廢死...
台灣因為沒有廢過死刑,所以沒有廢死前跟廢死後的數據可以比較。 看看這篇,講了法國跟紐西蘭的數據變化。 http://www.taedp.org.tw/node/2038 似乎否定了黃文第四段。
死刑有嚇阻力的,歐洲廢死的國家在廢死後 每十萬人故意殺人率之所以不升反降是因為"人口老化" 只要一個國家高殺人族群18~40歲的男性所佔的比例越小 每十萬故意殺人率當然也會越低..... 台灣隨者人口老化 加上少子會 每十萬故意殺人率 已經低過 德國了(德國65歲以上人口佔了20% 台灣才11.73%). 而我相信 不久 台灣會跑到 故意殺人率最低的 第三名. 第一名第二名由老人國日本 跟死刑國新加坡輪流單認~~ 當然如果你覺得老人跟18~40歲男性一樣容易殺人 ,我就沒話說了. 題外話 我觀查這進10年的三審定獻配合幾年前已經在下降的台灣每十萬故意殺人率 得到的結論 台灣殺人大概只有5%判死刑..... 廢除死刑最大的謬誤 就是一開使就用"錯誤的統計學在欺騙大眾".另一個謬誤就是 對廢死而言這是個"信仰"問題 無關嚇阻力 無關誤判.而是已經把箭放下去在那裡努力畫箭靶巴了
前天台北市北投區國小劉姓女學童命案,柯文哲稱讚警察3分鐘就趕到命案現場,應該打99分(不過那是兇嫌殺人之後主動跟警方自首). 這件殺童事件,引起白冰冰又出來呼籲不可廢死,不過想問白冰冰,叫唆殺人如果得逞,那麼該不該也要處以極刑?況且就比例原則來看,陳水扁都不必被判死刑,難道其他罪犯會比陳水扁還嚴重嗎?! 第三勢力在被民進黨打壓之下,終於逮到造勢的天賜良機,他們要藉殺童案在7月25日發動遊行,期望有當時洪仲丘事件與前318太陽花學運之時的規模! 這次殺童事件,不禁讓人回想起10年前的邱小妹妹事件.2005年一個酒醉的單親老爸,痛毆跟在他身的女兒邱小妹妹,邱小妹妹頭部受到重創被送到台北榮總急救,卻被找藉口拒收,只好被迫送到台中沙鹿童綜合醫院. 前天劉小妹妹立刻急救卻在台北榮總只撐了19小時,而10年前邱小妹妹在舟車勞頓之下還可在台中沙鹿童綜合醫院撐了近一個星期.眾所周知,台北榮總的醫師素質和醫療設備堪稱全國頂尖(由得到李登輝青睞可得知),倘使當時台北榮總肯像前天立刻救治劉小妹妹一樣地立刻救治邱小妹妹,邱小妹妹應該可以活命而現在已到念高中的年齡了! 個人有合理懷疑台北榮總對於病患有差別待遇!跟據新聞報導,劉小妹妹還可以擁有一對一的古箏教學.近來取消聯考之後,各種推甄或申請入學,如果面試者有特殊才藝,則可在主官心目之中加上不少的印象分數.Why?根據本人的經驗,老師覺得學生能夠學習特殊才藝,代表學生的家庭有能力多送錢給老師來享用!同理,台北榮總認為劉小妹的家庭可以多付一些健保之外的更多自付額與紅包進貢給院方(註:這可由知名女星海倫清桃還幫劉小妹的父親來喬回台機票,可看出劉家的政商關係.),而10年前邱小妹妹的家庭只是台北市社會局所列管的問題家庭! 在關心社會風氣如何影響兇嫌以及要不要廢死之餘,也要探討知名的頂尖醫院對於病患大小眼的可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