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真看不出台灣有什麼本錢玩戰略模糊的遊戲。一個很實際的問題:直航談判時,如何在不特別提及國與國平等關係的前提下,繼續保持台灣的領空安全?真想請教主張戰略模糊的強者們,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事實上,我只能接受戰術模糊,亦即在某些難以解決的微小技術細節彼此退讓並追求雙贏,然而,有些大原則是不能棄守的,一旦棄守,無益是放棄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
愚人節之會/蘋論
昨天愚人節陳水扁和馬英九會面,是民主國家政權交替前的例行儀式,象徵著政權的和平轉移;雖然有點諷刺,但儀式卻寓意深遠。
原則上,這是禮貌性拜會,雙方揖讓而升,君子之交。新總統向舊總統請益,孔子入太廟每事問,禮貌周到;舊總統向新總統殷殷交代難解之事,多所鼓勵,循循善誘,雙方一團和氣。可是,昨天扁馬會卻虎頭蛇尾,剛開始確是客氣禮貌,可是說著說著就變成總統辯論會啦。扁馬都沉不住氣,你來我往,唇槍舌戰,把好好一鍋雞湯搞成污水。善始不能善終,可惜。
眉批:老實說,我對陳水扁的這席談話,真的非常厭惡!國民黨擁抱九二共識,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民進黨過去花了那麼多的力氣,都無法說服大家將九二共識揚棄,陳水扁又怎麼能靠短短一個小時搞定?搞不定,就是作秀,問題是這種作秀,有何意義?對民進黨不利不說,連對自己都不利!都快要卸任了,還這麼沉不住氣嗎?要攻擊九二共識,好歹交給其他部署來,而不是在禮儀性的場合自己亂來!
兩岸關係靠曖昧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一般民主國家政黨都共同信仰民主,台灣的兩黨有認同差距,民進黨自認最愛台,認為馬是假愛台,怎麼會心平氣和地和國民黨共處?但是,大選已經終結了國民黨是外來政權說,馬也很愛台,使阿扁和民進黨一群傢伙噎到喉嚨,話都說不出來。
眉批:以上真的太簡化,好像靠著七百萬票大贏,就能不管剩下的五百萬票,討厭陳水扁是一回事,認定馬英九真的愛台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阿扁昨天提醒馬關於九二共識的三不確定。其實不確定性來自模糊性、曖昧性,而正是這種曖昧性、模糊性,才創造得出可能性。有可能性,兩岸的死結才打得開。
阿扁硬不過中國
對中國那種頑固死硬的態度,只有戰略模糊才可能讓他們借題發揮,給他們下台階和部分接受對方意見的理由。美國用戰略模糊交往中國,成效斐然;台灣也可用戰略模糊謀求雙方的最大公約數。阿扁很僵硬,但怎麼硬得過中國呢?
眉批:拿美國來比,根本是天殺的狗屁!美國的戰略模糊,可是擁有明確的利益標的物,可以跟中共談經濟,也能向台灣賣武器,問題是,如此模糊對台灣有何益處?許多國際組織進不了,兩岸交流更有太多爭議解決不了,就是因為這些可怕的模糊性!偏偏,這些模糊性大多是中共無所謂、台灣卻非常有所謂的焦點!
出處:壹蘋果網路
給樓下罵人的笨蛋:我的原文,有說國民黨是中國豬、民進黨是台灣人嗎?你到底是閱障、還是太愛幻想?討厭陳水扁跟認定馬英九愛台,本來就沒有必然因果,這種邏輯,小學生都該懂,請問你在激動什麼?話說回來,你的智能顯然弱過小學生,所以不該對你要求太多的。

小的不才,搶個頭香順便問,戰略跟戰術差在哪呢?
兩岸直航 以版主所質疑的問題”直航談判時,如何在不特別提及國與國平等關係的前
提下,繼續保持台灣的領空安全?”剛剛去維基查了一下 我個人推斷 有可能兩岸
簽屬所謂”第八航權”; 第八航權
容許本國航機前往甲國境內,兩個不同的地方接載乘客、貨物往返,但航機上的乘客
或貨物需以本國為起點或終點。
改成所謂的 容許”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台灣))”航機前往”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台灣))”境內,兩個不同的地方(北京-台北/台
北-北京)接載乘客、貨物往返,但航機上的乘客或貨物需以’中國(中華人民共和
國或中華民國(台灣))”為起點或終點
正因為各自承認”一個中國”,所以”領土”問題解決了 也正因為各自承認”一個
中國”所以”國與國平等關係”也解決了 再加上並未簽署”第一航權”( 第一航
權:領空飛越權在不著陸的情況下,容許本國航機在甲國領空上飛過,前往目的地乙
國)以及各自互相不承認對方政權 領空問題也解決了
當然 我不知道版上有無航空界人士 對航權簽署有更多經驗與對法令問題有更為熟
悉的人士 吝請賜教 上述意見已經是我能力極限 所能提出的最佳解決方案
這是什麼眉批"以上真的太簡化,好像靠著七百萬票大贏,就能不管剩下的五百萬
票,討厭陳水扁是一回事,認定馬英九真的愛台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說的自己很高尚,全台就只有自己愛台灣?
幹!
國民黨是中國豬?
民進黨是台灣人?
你他媽的別自我幻想了!
要意淫,打手槍去啦!
住在台灣的人,誰不是台灣人啊!?
幹你娘的,搞啥族群對立啊?
雞掰類!
別把自己的格調降低...
你可以不同意版主的論點,反對他的意見,
可是當用粗魯低俗的謾罵那作為你的不同意與反對,
那不僅無法說服人,更有觸法的可能,
網路言論自由,但還是有法律一定的規範在,
請好自為之.
to yutsao
你不爽可以不要看~請將你的貴手用滑鼠把網頁關掉
你可以持反對意見..也可留言說明反對立場
但請不要問候人家母親
這就是你所謂的台灣人??
住台灣的...不是每個人都是和你有相同格調的人
如果是...也可悲了!!
版主所謂的--戰術可以模糊,戰略一定要清楚 的邏輯
是不是代表: 對外我們要清楚的主張我們要台獨(國對國),至於達
成的方式,則可以用一些迂迴軟性的手段?
先不論國內是不是全體都贊成台獨好了.以上的方式陳水扁八年來
哪一天不是以這樣的立場在做? 難道你認為沒宣佈台獨,講個四不
一沒有,就代表陳水扁也是在搞戰略模糊? 我想國際上的認知應該
沒人這麼天真吧. 所以,當你戰略清楚的告訴各國:我們是台灣
國!!就是要跟中國硬切分開!!,我們成功進過哪一個國際組織呢?
又透過這個立場解決了什麼交流爭議?在微小細節做退讓跟利益交
換?當別人擺出要談就認一中,不談我也無所謂的樣子,還在場外找
大個子來壓迫談判時,要跟誰去談微小細節?
或許很多人認為清楚表達自己的原則是至高無上,無可動搖的,那
是不是也該認清現實不要在這樣的原則下別再妄想加入什麼國際
組織,也不要妄想跟中國搞什麼關係改善,經貿交流.繼續專心打游
擊戰或是搞些名目讓對岸射幾顆飛彈過來造成大量死傷,可能搏得
的注意跟同情也來得更大些.科所沃跟東帝紋都有這樣的自覺,我
們也有嗎?我倒想請教版主這樣的強者有什麼戰術模糊的解決之
道?
今天看新聞 馬冏好像只想沿續之前包機模式 只不過是次數變多 至於過不過第三地 好像也只想修改一下兩
岸人民關係條例之類的 什麼航權主權連提都沒提 應該說是直接變成國內航線 國民黨每次只提到主權之類
的議題 不是迴避就是創造名詞 不過就以兩岸三通為其戰略目的 這個"模糊"還真是高招阿 冏rz
第三十條 外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不得直接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機場
間;亦不得利用外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經營經第三地區航行於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
口、機場間之定期航線業務。
前項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所租用、投資或經營者,交
通部得限制或禁止其進入臺灣地區港口、機場。
第一項之禁止規定,交通部於必要時得報經行政院核定為全部或一部之解除。其解除後之管理、運輸作業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現行航政法規辦理,並得視需要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管理辦法。
領空問題應該是這條...
【罰則:第85條】
第三十一條 大陸民用航空器未經許可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
飛離或採必要之防衛處置。
不過 想要實際保障的話 應該是多跟老美買買他們不要的破爛 多抱抱人家的大腿 最實在!
至於版主所說的戰略模糊我想應該是蘋論自己搞錯戰術與戰略的差別 應該是以模糊為戰術以確保戰略的達
成 就以加入WTO 台灣也是靠著名稱的轉換(不以中華台北 台灣而用”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才得
以加入 就算覺得委曲 但至少還是加入了 中國崛起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我覺得看不懂文章可是劈頭就罵的人還蠻可愛的,至少我會想笑 XD
[至於達
成的方式,則可以用一些迂迴軟性的手段?]
You want to have really peaceful life, you must not take advantage of anyone's
soft spot, you must not use whatever "迂迴軟性的手段", you must listen to your Good
heart. You don't have good heart, you must like snake to keep silent nice hiding
inside its own place to live or die freely.
小的不才,搶個頭香順便問,戰略跟戰術差在哪呢?
nanaportman 於 April 3, 2008 01:59 AM 回應 |
既然沒人回答那就讓我第一次出水吧
簡單的說 戰略是求的是大目標 戰術講的是小目標
舉例來說就是
戰略 美式足球a隊想要達陣 戰術 a隊可以用跑衛衝刺或者用接球員長傳達陣
戰略 棒球 戰略洋基隊想拿下美聯冠軍 戰術 加強投手或加強打線
戰略 戰場 戰略突破敵軍包圍網 戰術主動出擊傾全部的力量攻擊一點突破或吸引敵軍各個擊破
ACG
簡單來說,航權(Freedom)的辨別,建議你以小到大(第一到第十航權)用「延伸」的
觀點來看,這麼說的原因是除了芝加哥協定以外,還簽訂了後來我們通稱為「兩項航
權協定」(兩大自由)的《國際航空過境協定》與「五項航權協定」(五大自由)的國際
航空運輸協定》,也就是說──在「定期國際航空運輸」方面,對於締約國應給予
「兩項空中自由」,換句話說亦即簽署第一航權(飛越權) + 第二航權(技降權)──
此外,簽署國際航空運輸協定國,根據該協定第一條第一節規定,對於締約國應給予
五項空中航權。
你可以參考第六航權,此航權實際上為第三航權(卸載權) + 第四航權(裝載權)之綜
合,有助於你對航權的辨別。
有鑑於「各國」其經濟、政治、地理因素之需求,也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以互通
有無方式制定「兩國間」之「雙邊空運協定」,載明航權授予從事國際航空事業,其
簽署單位不止有政府對政府、政府對代表機構、政府對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對航空公
司、航空公司對代表機構、代表機構對代表機構,可議定單位太多且範圍複雜。
這就可以解答你所提出的第八航權(境內營運權)執行困難在哪裡,除了這個航權是
「該締約國國內獨享權,外籍航空公司不得取得權利以外」,得要台灣承認自己是中
國底下一個省份(航空器代表國籍的延伸),否則,你可以想像簽署航約難度多麼高,
連雙方航空公司簽署備忘錄都窒礙難行,這也是為什麼現今只能提出「不定期包機」
對飛不中停方式,因無關第五航權(延遠權)。
新任馬總統提「定期包機」難度也頗高,講到航權也就會有航線問題,各大航空公司
會不會考慮放掉台灣--香港--中國任一點的航線經營權,轉而投向台灣--中國任一點
包機航線,這需要大量人力智庫的激盪,畢竟,依國際市場來看,要「週末化」的前
提是「雙邊互惠」,我們假設一、三、五中國飛台灣的市場比較大,還是二、四、六
台灣飛中國的市場比較大?你想台灣航空公司會甘願吃虧嗎?中停點的香港會放棄既
有權利嗎?更何況航約簽訂牽涉大量事前準備,對政府是主權與領空,對航空公司是
軟、硬體支援、時間帶分配、機場負荷量、飛機乘載率、機隊規劃......
航線也是可以論述的議題,但 ICAO 和 IATA 範圍太大這裡就不多做贅述,軍事方
面問題想來就昏頭,關於領空權、ADIZ、FIR 民用航空器比較不重視,不過在國防
議題上面卻十分不樂觀(一旦直航成真,我國領空保衛反應只能比五分鐘更短),以往
檯面上很多名嘴跟政客不清楚就算了,連引用也一蹋糊塗,如果,你仍然有興趣,若
上線機會允許,有多餘時間再做闡述解釋了。
專家就是專家
基本上現在的小學生智能已經低落到一個極致
大概會有十年空窗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