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奇的是,如果新聞裡的吳同學把錢全數提走、然後一切不認帳,如此是否有法律責任?

三九O萬進帳戶,女大學生百口莫辯

記者黃寅/台中縣報導

吳姓女大學生上網認識網友「小白」,不但借錢給對方,還出借帳戶讓對方匯入三百九十萬元,再代為提款,直到警方約談她,才知道成了詐欺集團的車手。

女大學生就讀台中縣一所技術學院,昨天在兩位姊姊陪同下到霧峰分局說明,初聽警方說她是「車手」還搞不清楚說什麼,等警方告知車手就是替詐欺集團提款的人後,直呼「我絕不是這種人」。

吳姓女學生說,六月她在豐原一家網咖上網玩遊戲,認識自稱是大學生的網友小白,兩人在網路上聊天,互有好感;後來小白以有急用及缺生活費等理由,陸續向她借了三萬元,並保證一定會還給她。

她說,八月底接近開學時,她因要繳註冊費請小白還錢,小白說家人正好要匯生活費和替他在台中購屋的錢給他,因為在台中沒有帳戶,請她開戶,錢直接匯給她,她提領後把欠款扣下,其餘再給他就好。

女大學生不疑,第一次依言提款九十萬元,扣下三萬元,交給小白八十七萬元,隔天小白又請她再提出三百萬元「購屋款」,吳女再次提領交付。

出處:雅虎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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