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起碼忠心又可愛,受過適當訓練還能陪你上天下海,長得醜的、腦袋殘的、沒人愛的也能做成香肉當糧食,怎樣都比成天燒錢、拉屎、搞鬼、放屁的廢物立委強。
選罷法修正,朝野達共識:政論節目不公,最高罰兩百萬
記者姚盈如/台北報導
電子媒體政論節目要小心了!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達成共識,日後廣播或電視從事選舉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時,應公正、公平,不得為差別待遇;報紙、雜誌所刊登的競選廣告,也應載明候選人或政黨,違反上述規定,最高皆可處新台幣兩百萬元。
這項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會逕付二讀後,遲無進展,朝野黨團昨天進行第六度協商,國民黨團協商代表吳育昇表示,草案中新增規範廣電媒體的選舉新聞和論政部分,朝野協商代表皆無異議。
草案新增第四十九條明定,廣電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在公平原則下,讓政黨或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但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廣播電台、無線或有線電視台,則不得播送競選廣告。至於廣播或電視節目從事選舉相關議題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依法亦應為公平之處理,不得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否則任何人皆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事證向選委會舉發,選委會可處以二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
報紙、雜誌的部分也是一樣,草案第五十一條新增條文規定,報紙、雜誌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若為政黨或為法人團體之廣告,也應予以標明,否則依法將可處二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或是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而有關下屆立委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第二票(即政黨票)」認定問題,昨天也一併獲得解決,取得法源。由於台灣政黨數目逾百個,必須適度設限,朝野協商決定,政黨須符合最近一次總統大選候選人得票率百分之二以上、最近三次不分區與僑選立委得票率曾超過百分之二、現有立委五人以上、或該次立委選舉推薦區域立委候選人達十人以上等任一條件,才有資格取得政黨票。
出處:雅虎奇摩新聞
補充:狗兒們,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拖你們下水的。

頭香!
頸香...
哈?
他們修這個法
不是等於妨礙言論自由嗎?
沒有違憲嗎?
而且那種鬆散的法~
很容易就被政府公權力介入
什麼叫做公平什麼叫做不公平
怎麼可以定這種立意不明的法啦
定這種立意不明的法,
可能是來歷不明的豬!
就我所知之前加州州長選舉時好像有規定候選人廣告時數要一樣多,因
為阿諾有演電影,所以那段時間都沒有他的電影播出。這是不是要學人
家的阿。。。。。
何止立委,政論節目的許多立場偏頗
甚至對於他們本身的言論只是單純只為了支持自己政黨
都沒想過政黨利益以外,人民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
這點是很可怕的。
看來我是胯下香.....
只要是人都是有立場的,政論節目不過是順應市場機制(有人愛看)的
產物,說啥人民國家利益太沈重,他們也背不起吧,國家大事豈是幾個
名嘴能決定的,別期待太多,只要不要亂放假消息就好,對我來說是跟
台灣新聞台一樣的等級,基本上就是大家各擁其主各自爽罷了
名嘴也是能影響國家的,端看他們願不願意而已
第四權的力量就在於監督和給於政府輿論壓力
不過我也同意政論節目是順應市場機制
綠的就偏綠,藍的偏藍
很少看見很中立的評論
即使有這種中立的政論節目,台灣政黨一被批評很少會檢討自己
都是先攻擊抹黑對手來提昇自己
傳媒是相當可怕的,影響有時甚至能比政策有過之而無不及....但臭嘴
的立委到現在到底有啥用處可言???我們憑啥要把納稅錢給那群渣???
沒有建樹的職位好像也可以考慮廢除...下次立委自己順便提案廢除自
己吧~
大部份的立委確實是連狗都不如
不要侮辱到狗
狗很可愛又很忠心
哪是立委能比的
狗會難過的
板大發這篇文,真該對全國的小狗道個歉。
我愛狗
公與不公怎麼裁定?
又是一條廢法...
反正人本來就是蠢的呀。
只是要看蠢的等級而已,我想在這裡沒有人是自明清高;裝聖潔的說自
己不蠢的吧?
只是立委們的行為在蠢的定義中,是非常讓人傷腦又傷身的。
搞這種法律也只能讓她們在多撈一點油水而已
被錢跟權力過度操重的蠢立委,只不過像是重金屬中毒一樣;行為逼近
智缺禽獸罷了.....
真希望笨立委們行行好,還給台灣自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