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呢?
姦殺十女,洛城淫魔判死
連孕婦都不放過,「看被害人家屬痛苦為樂」
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加州洛杉磯歷來殺人最多的連續殺人犯之一透納,在四月底被判定謀殺十名女子及一名胎兒罪名成立後,前天遭洛杉磯郡高等法院判處死刑。被害女子皆被透納強姦後勒斃,其中還有兩人已身懷六甲,透納的兇殘冷血令人髮指。
法官龐德前天宣判時說,透納的行徑極為殘忍,「我認為沒有任何一名法官會做出不同判決。」現年四十歲的透納(Chester Turner)目前還因性侵罪在服刑中,始終堅稱無辜的他,聆判時相當鎮靜,退庭後也未發表任何聲明。死刑案依法自動上訴,預料全案會纏訟多年。
聆判時直視死者家屬
曾在披薩店擔任外送員的透納,涉嫌於一九八七至一九九八年間殺害十名廿一歲至四十五歲不等的女子,做案的地點都在古柯鹼氾濫的洛城中南區,其中四起甚至就在他的住處附近。
透納做案手法也相當一致,大多先向被害者攀談,然後先姦後殺,其中八人是被徒手勒斃,至少一人是在強姦過程中被勒死。
被害女子大多貧窮但毒癮纏身,其中數人因此淪為妓女。受害者華盛頓一九八九年遭透納以電線勒死時已懷孕六個半月,透納因此被判定謀殺其腹中胎兒。
另一名孕婦翠普雷一九九三年被透納姦殺時,胎兒則只有五個半月,依加州法律認定為未發育成熟,因此未被計入透納的謀殺罪名。
翠普雷的母親前天痛指透納「邪惡、有如惡魔一般」,「我們心靈的重創永遠不會癒合」。
前天有八名被害人家屬在法庭上痛陳他們的憤怒與哀傷,透納竟能冷靜直視每個家屬,反倒是多名家屬無法直視他。
參加死者喪禮後餐會
法院觀護人所做的報告指出,透納「不僅透過虐殺女性獲得愉悅,還到被害人家屬家中參加喪禮後的餐會,看著他為這些家屬帶來的痛苦不斷持續,以此為樂」。報告結論是,無法找到任何理由減輕透納的罪行。
透納在一九九五年到二OO二年間就已七度入獄,二OO二年三月他又性侵一名四十七歲女子,落網後警方依他提供的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調查多起謀殺案,才發現他至少姦殺十名女子。
本案檢察官表示,透納可能是洛杉磯歷來殺人最多的兇手。透納還涉嫌謀殺另外四名女子,目前還在審理中。
出處:蘋果壹網路

= = 你都不睡覺
我也是現在才發現,板大都好晚睡的@@
這時候應該沒人會贊成廢除死刑了吧?(汗)
不過就是有我們這樣的網友吧 所以板大才會這樣晚=0=
早安= ="
這已經到了非人境界了...渣
之後是不是又要拍成電影==
殺了他 會不會便宜他了?
太浪費了,捐給生技公司拿來試驗新藥比較好
再祝福他長命百歲
就不懂怎麼會有人要癈除死刑?
這傢伙殺得算少了,之前的泰德.邦狄(好像)殺的女人是這幾倍,至少
三十人,還曾晚上潛入大學女宿舍一晚就殺十多個!
到底是什麼心態才會讓那些腦殘的神經病要求癈死刑?
最好再有人出來呼籲放這個SOB一條生路,好讓大家看看他們有多神經!
除了被害者家人外,誰都沒資格放兇手一馬!
也只有家人當著自己面前被姦被殺的,才有資格站出來要求癈除死刑;所
有這些癈死刑的黃鼠狼共同特點,都是沒有切身之痛。
這時候台灣人笨集團又會跳出來靠妖廢死刑阿怎樣怎樣的~
不過我到是建議用鞭刑和宮刑~這樣更好,讓他們更痛苦~
該殺~~~~
舉這種極端的例子說明不了甚麼。
殺人魔也沒有因為死刑而有減少過。
死不足惜啦= =
>舉這種極端的例子說明不了甚麼。
>殺人魔也沒有因為死刑而有減少過。
我比較想知道,殺人魔曾因為什麼刑罰而減少過?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要廢除所有的刑罰是吧?
現在該死的人太多了
建議修法增加死刑
不用浪費我們的錢養他們
像蘇建核等人早就該死了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因為台灣人太賤了
說殺就殺......
難道生命如此不如一坨可以當肥料的糞便?
如果今天您的親朋好友犯罪
基於正義 您可能會說該死就是要死
但不是每個人都如此有辦法擁有無情的正義
那富有情感的您 還會如此認為該殺嗎?
我想除非看破了吧?
(或許這是我主觀的想法 如有冒犯 敬請見諒)
法律有時候反而給死刑犯太多空間
該死之人,卻可以因為上訴而苟延殘喘多年
很不經濟,該掛的就應當早死早超生
而不是每天都要拿納稅錢來供給他三餐
>舉這種極端的例子說明不了甚麼。
>殺人魔也沒有因為死刑而有減少過。
"我比較想知道,殺人魔曾因為什麼刑罰而減少過?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要廢除所有的刑罰是吧?"
~~~~~~~~~~~~~~~~~~~~~~~~~~~~~~~~~~~~~~~~~
殺人魔也許不曾因為任何刑罰而減少過,
但也不會因此得到:我們要廢除所有的刑罰
這個結論吧‧‧‧
強盜偷竊強姦傷害等惡行,
的確因為死刑之外的眾多刑罰而有減少。
根據統計 強姦犯服刑後出來再犯的機率高達八成
你說 這種人不判個無期徒刑或死刑說的過去媽?
對於重大惡性犯罪者而言,
死刑真的比終身監禁有嚇阻性嗎?
至少我個人在想像自己是個犯罪前的人的心態後
感覺到終身監禁並不比死亡來的不恐怖,
在牢房裡做一輩子被索命的噩夢可不是好玩的哩。
我今天若是想殺了個人,
並不會因為之後只會被終身監禁就敢殺
也不會因為之後可能會被槍決就不敢殺。
我殺人的決定也許是來自於
我覺得我壓根兒不會被抓。
不過也許重大惡性犯罪者的腦袋結構跟我不一樣,
他們比較害怕死刑甚於終身監禁。
所以最好做個重大犯罪者普查,
好知道他們是不是真的比較怕死刑。
既然以上的普查不可能實現,
至少我們有一些關於犯罪率的研究成果可以參考。
已經有不少研究發現,
死刑與無期徒刑在降低犯罪率的成效上並無統計意義。
也許這研究結果可以暗示:
死刑對重罪犯的嚇阻性並不比終身監禁更有效吧。
假如死刑沒有比較具有嚇阻力(個人認為鞭刑宮刑等嚇阻力要高多了),
那為什麼這麼多人支持死刑呢?
就我觀察,主因來自於:
死刑稍稍撫慰了受害人親友的忿恨感,
滿足了人類內心以暴制暴的原始渴望。
哪一個人不是想把那些狂魔碎屍萬段方能稍稍平息內心憤恨呢?
只不過,
平息內心憤恨的同時,
我們也滋長了潛藏人類潛意識的暴力復仇心理,
而這真的是死刑的主要目的嗎?
死刑的主要目的難道不應該是:嚇阻並減少重犯罪的發生率嗎?
冤獄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包括你我的親朋好友。
終身監禁囚犯雖然浪費社會資源,
但卻減少了清白者冤死刑場的可能性(還是有少數會冤死獄中)。
難道不值得花這些社會成本,
來預防司法機器偶發性當機所造成無法彌補的失誤嗎?
在許多研究均得到死刑無法比終身監禁更有效降低犯罪率的狀況下,
死刑所帶來的好處僅剩下:
(1)撫慰傷者的心靈,滿足報復的心理。
(2)減少養重刑犯一輩子的社會成本。
而廢死刑帶來的好處如下:
(1)防止冤死刑場的發生。
(2)給重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他們真能自新)。
(3)給人類由原始復仇心態中進化為更高等級良善物種的機會。
後面兩點實在是太高調了,
不過光前面一點,防止冤死,
就足以讓我支持廢死刑了。
不用跟我說"如果我的親友被變態虐殺就知道該不該有死刑。"
我不希望親朋好友死於非命,
但卻也想像過那樣的場景,
我知道我一定會想千刀萬剮那個變態。
不過我也想像過親友在冤獄中含恨而死的景象,
於是我面臨了很大的兩難抉擇。
既然死刑無法降低親友遭變態虐殺的機會,
卻又會增加親友於冤獄中死於非命的機會,
我只好沉痛的選擇廢死。
我本人支持廢死刑。
我本人也希望來參與討論的各位,多找找相關資料看一看。支持廢死刑
的人聽聽反廢死刑的意見為何,反廢死刑的人聽聽支持廢死刑的人意見
為何。
今天,不是因為 Yogalex 支持廢死刑的立場與本人一致,所以我比較
同情該人;而是該人的言論一二三是有條理地在解釋一些東西。
其它,情緒式地指責別人「腦殘」、「靠妖」,甚至連「台灣人笨集
團」這什麼詞語都可以冒出來,不就讓更理性的人看出來說這些人到底
夠不夠水準討論這麼嚴肅的問題?
我個人建議大家思考幾個關鍵問題:
(一)死刑的正當性的問題;
(二)國家機器的懲罰權該如何和人民以及現今的人權標準達成契約關
係;
(三)廢死刑議題應搭配警、檢、調現今的表現水準一起討論;
(四)無名小卒的冤枉罪刑或冤枉被判死被輿論注意的程度為何;
(五)懲罰權的終極目標為何?效果為何?
如有人能思考以上一二三四五,馬上就能發現到在我之上的很多留言是
針對問題的陰影在作攻擊,而非針對問題的本質在作攻擊。
社會言論自由
真好...把那些殘忍死刑犯都蹦掉
經濟會好!空氣會好!心情會好!
利多於弊!何樂而不為?
假如死刑沒有比較具有嚇阻力(個人認為鞭刑宮刑等嚇阻力要高多
了),
那為什麼這麼多人支持死刑呢?
就我觀察,主因來自於:
死刑稍稍撫慰了受害人親友的忿恨感,
滿足了人類內心以暴制暴的原始渴望。
哪一個人不是想把那些狂魔碎屍萬段方能稍稍平息內心憤恨呢?
只不過,
平息內心憤恨的同時,
我們也滋長了潛藏人類潛意識的暴力復仇心理,
而這真的是死刑的主要目的嗎?
死刑的主要目的難道不應該是:嚇阻並減少重犯罪的發生率嗎?
冤獄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包括你我的親朋好友。
終身監禁囚犯雖然浪費社會資源,
但卻減少了清白者冤死刑場的可能性(還是有少數會冤死獄中)。
難道不值得花這些社會成本,
來預防司法機器偶發性當機所造成無法彌補的失誤嗎?
...........以上
狂魔...跟冤獄有關係嗎?
司法機器偶發性當機?跟殺人狂魔有關係嗎?
殺人狂魔就是殺人狂魔!
就是司法機器的偶發性當機才要死刑
還是你認為那只是數字???
真的搞不清楚混為一談?
這樣說好了!
今天如果是我,犯下殺人的重罪
生死不過頭點地
但如果我是被冤枉的
我告訴你,我寧願傷心離開這個世界
我也不願意那些殺人狂魔因為不用死就亂殺人!
殺!無法不強
別的國家我不清楚,
在台灣,不管多渾蛋的罪犯被判無期徒刑
關個幾年都會被放出來
除非真的很短命,很少有人關到死
而超高的再犯率,讓人後悔為什麼當初不一槍斃了他?
君不見電視上被抓的罪犯,哪一個不是身背多項前科
進出監獄如家中廚房?
台灣的監獄,只有沒前科的良民在怕
對罪犯而言,只是管吃管住,結交同好,
鑽研新技巧的進階班罷了
不是重大犯罪就要判死刑喔!
這得說清楚!
蓄意致人於死,才可以判死刑!
重點在於〝蓄意致死〞,有的網友把重大犯罪和死刑劃上等號是不對的。
死刑,能不能嚇阻或減少犯罪?無關緊要!
那不是死刑的目的!
把死刑當成嚇阻犯罪的工具是錯誤觀念,也是那些癈死刑的黃鼠狼最愛用
來扭曲事實的說詞。
公正的法律跟強大的犯罪偵防能力才是嚇阻減少犯罪的方法。
死刑重點在於,第一、殺人償命。第二、還被害者一個公道。第三、對被
害者家人的撫慰。
而且最重要一點,如果罪犯沒有付出對等的代價,等於變相鼓勵私刑和黑
道,社會就更無寧日。
教父第一集開頭,殯儀館老闆找教父為女兒伸寃,幾個未成年的混混強姦
她女兒未遂就把她打到半死毀容;結果法院看他們未成年就只判緩刑,當
庭釋放。
因為無法從法律得到正義,老闆就找上教父;馬龍白蘭度問他:你要我怎
麼做?
老闆說:我要他們死。
教父說:不行,你女兒還活著!
老闆就說:那我要他們受到和我女兒一樣的待遇!!
教父同意了!
派人動手時特別交待:下手別太重,我們不是兇手!!
整個教父系列第一集最經典,而這一段是經典中的經典。
它清楚說明了法律和黑道的關係以及整部戲的核心,還有所要表達的觀念!
這短短幾分鐘勝過整櫃子的法律書籍、幾卡車的論文跟幾百年的辯論。
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等代價!
這就是經典黑幫電影吸引人之處,懲罰來得快速又直接了當,沒有緩刑不
能上訴,絕不會給你第二次機會。
大快人心!
曾經有位教父說過:黑道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法律有所不足!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不論法律多複雜條文多繁瑣,它的目的不過就是這樣!!!
而現在那些黃鼠狼都用一堆似是而非、甚至莫明其妙的理由來扭曲觀點:
有宗教論述的:上天有好生之德(那叫老天爺自己來說)
有哲學詭辯的:死刑不能減少犯罪(理由前述)
有莫明其妙的:牠已悔改,不是原來的那個人(啥?抓錯人啦?)
全都是腦殘、智障跟神經病!
如果讓這些黃鼠狼得逞,文明社會就成處處私刑的屠宰場。
我看了一下回應,覺得站長這次發的這篇太機車了…
以前就知道站長是站在「廢除死刑」的立場,難怪看到
這個讓人生氣的新聞,也只能丟給疑問句給大家…
另外我也很佩服有人能夠如此理性的去看待這個新聞,就算
這個混帳殺了一百人、我依舊要堅持自己崇高的理想…
要是我一定支持死刑跟私刑,也不想囉唆什麼、因為我實在
想不到除了死刑,對這傢伙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樓上網
兄說人體實驗我還挺愛的,可惜人權團體不會讓人如願就是
XDDDD)
當然冤獄也是很多,但是在當下看到這篇新聞,我還真的沒
有別的想法…我實在太不理性了。
法律的基本觀念是:
人必須為自己行為付出對等的代價!
嚇阻犯罪、減少犯罪只是次要目的,甚至不是重點;嚴刑峻法、亂世重典
從來也沒有阻止過什麼。
犯罪本身是一種社會現象、人類行為的一種,沒有犯罪的社會幾乎是不可
能存在,只要人有非份之想或有利可圖就會有犯罪,法律從來就不構成障礙。
減少犯罪須從環境著手,首先要讓多數人不須犯罪就能以合法方式滿足基
本需求(包括性需求),其次是提高犯罪的成本和困難度,使犯罪無利可
圖,最後就是懲罰要和犯行相當,這才是減少犯罪的方法。
死刑從來不是嚇阻犯罪的方法,支那天天大開殺戒,除了政治犯異議份子
外,大都是罪有應得也沒有誰被嚇阻了,照樣前仆後繼。
文明國家裡要被判死刑很不容易,殺人還不一定死刑;而是要蓄意殺人才
可能死刑。
至於寃獄和死刑更沒有任何關係,寃獄不可能沒有,健全的司法制度會讓
罪犯有洗清罪名的機會,如多次上訴。
這已經把寃獄可能降到最低了。
至於怕造成寃獄而癈死刑的...根本就是發瘋的智障黃鼠狼。
但最最最最...混蛋的就是為了癈死刑而癈死刑的狂犬病黃鼠狼,這種
人已經徹頭徹尾的瘋了,應該送進精神病院裡照三餐做電療還有午茶跟宵
夜,電到讓它們一輩子包尿布。
愚蠢無知的善意,比蓄意的邪惡更可怕!
今天如果是我,犯下殺人的重罪
生死不過頭點地
但如果我是被冤枉的
我告訴你,我寧願傷心離開這個世界
我也不願意那些殺人狂魔因為不用死就亂殺人!
~~~~~~~~~~~~~~~~~~~~~~~~~~~~~~~~~~~~
說的真好,我佩服你有這樣的勇氣。
不過關鍵在於 "不願意那些殺人狂魔因為不用死就亂殺人" 這句話
我想沒有正常人會願意殺人魔因為不用死就亂殺人。
可是 殺人魔真的是因為'不用死就亂殺人'嗎?
在有死刑的國家和沒死刑的國家,殺人魔出現的比例有差別嗎?
死刑的存在會讓殺人魔比較不敢殺人嗎?
還是說終身監禁就有一樣的效果呢?
如果死刑並不會使無期徒刑讓殺人魔比較不敢殺人,
那麼死刑的廢除並不會影響下面這句話
"我也不願意那些殺人狂魔因為不用死就亂殺人!"
之所以叫殺人魔就是因為天性嗜殺!
這是正常人如我們無法理解和想像的,區區死刑哪放在眼裡。
對牠們用死刑純粹是為被害人討公道,和徹底斷絕再犯的可能。
無期徒刑只是讓牠們在牢裡收徒弟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天如果是我,犯下殺人的重罪
生死不過頭點地
但如果我是被冤枉的
我告訴你,我寧願傷心離開這個世界
我也不願意那些殺人狂魔因為不用死就亂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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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友用心可嘉,只是沒搞清楚事情本質了。
殺手魔就是嗜殺,牠們會殺到自己被抓為止,不論被抓到後有什麼後
果!!!!
處死牠們也不是用來警告其它殺人魔,因為那根本沒用,而是還被害者一
個公道而已。
若我能做主就規定:除了被害人家屬外,任何主張癈除死刑的人:
男的一律抓起來用電擊棒電他的睪丸和LP大家看!!!
女的則電他老爸、老公、兒子的睪丸和LP給她看!!!
我也不願意那些殺人狂魔因為不用死就亂殺人
因為不用死所以還有機會!
還有機會致人於死!
要給這樣的機會嗎?
理想的司法制度是:
當兇手被判〝有罪確定〞後,由死者家人決定是否處死!
有人會說那兇手有錢可以買通死者家人怎麼辦?沒問題!
只要死者家人同意就行!!!
這才是理想的方式,否則不相干的人憑什麼以其理念來阻擋死者家人申張
正義呢?
而且,大量的金錢是可以稍稍彌補失去至親的痛苦。
注意,免死不是免刑喔,還是得關幾十年到無期徒刑!
為什麼都往事後處罰的方向去想
預防不是更重要嗎
重視人民的心理健康 從學校教育方面去努力
對精神心理有問題的人做出更好的規劃管理
如果殺人魔會害怕死刑 他怎麼還敢殺人 判什麼罪根本不是重點
死刑只能阻止這個人再犯 但是殺人犯與受害者還是會繼續出現
>當兇手被判〝有罪確定〞後,由死者家人決定是否處死!
萬一是滅門血案怎麼辦= =?
為什麼都往事後處罰的方向去想
預防不是更重要嗎
重視人民的心理健康 從學校教育方面去努力
對精神心理有問題的人做出更好的規劃管理
如果殺人魔會害怕死刑 他怎麼還敢殺人 判什麼罪根本不是重點
死刑只能阻止這個人再犯 但是殺人犯與受害者還是會繼續出現
...以上
您想說什麼?討論該殺與不該殺?!那這樣的人...留著
殺人犯和受害著者會少是嗎?
該與不該沒有我說得容易也沒有你說得那麼美好(
重視人民的心理健康 從學校教育方面去努力
對精神心理有問題的人做出更好的規劃管理)
所以你說該不該死?在你那裡想未達成前的此時此刻
為什麼都往事後處罰的方向去想
預防不是更重要嗎
重視人民的心理健康 從學校教育方面去努力
對精神心理有問題的人做出更好的規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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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很好,觀念也不錯!
可惜這只是空話,完全不俱實質意義。
因為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國家或社會有這種資源,規劃管理所有國民的精神
心理健康,光是生理醫療的需求就已經快壓垮各個政府的財務,以台灣來
說全民健保才施行幾年就已經虧了多少錢?
精神心理的健保?
那等於要兩個健保,沒有哪個國家花得起這種錢!
更何況現代心理學是否能承担這種責任也是問題,它才只有百年左右的歷
史,到目前為止仍是一門很不精確的科學,有的科學家甚至不承認它是門
科學,因為它的誤差度容許度太大不能被科學界接受。
天生殺手的成因至今仍是個謎,沒有科學家知道牠們是怎麼形成的?更不
知道要怎麼在殺人前測出!
在這種情況下談預防根本沒有義意,也許有一天可以做到(我很懷疑這
點),但絕不會在可預見的將來,因此在目前只有把牠們趕盡殺絕一途。
還有就是痛電那些要求癈除死刑的黃鼠狼們的睪丸和LP!
這當然無助於減少犯罪,但可以稍慰被害者家人,而且大快人心!
嗯,好像又開始支持死刑跟反對死刑之間的論辯了。
我目前的立場是: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下,死刑是不能被動用的,只有在
像國家處於戰爭動亂時期或是犯罪人的行為情節異常嚴重等情況下,才
可以動用死刑。因為在絕大多數的犯罪中都沒有死刑適用的必要性存
在。至於詳細的說明,今天頗累,下次再講= ='''
若我能做主就規定:除了被害人家屬外,任何主張癈除死刑的人:
男的一律抓起來用電擊棒電他的睪丸和LP大家看!!!
女的則電他老爸、老公、兒子的睪丸和LP給她看!!!
~~~~~~~~~~~~~~~~~~~~~~~~~~~~~~~~~~~~~~~~~~~~~~~~~~
真是充滿暴戾之氣啊
還好不是你做主
否則這種暴戾思維的社會應該會誕生更多的殺人魔吧。
樓上的怎麼不去死活著都是妨礙社會的進步
我是殺人魔第一個幹掉你這假仁假義的王八蛋
人之初 性本善
這是格言,不是定律!僅供唬爛,不做保證!
已經有太多例子可以證明的確有天生禽獸存在,也發現有的殺人魔腦部結
構異於常人(雖然還有爭議),善惡都存在於人心;一味相信人性本善跟
只信人性本惡都同樣偏頗、同樣無知。
想也知道,人類從其它猛獸的點心,反客為主變成高居食物鏈頂端的生
物,人類如果是那麼簡單動物,一句性善或性惡就可以解釋得了,早在幾
百萬年前就絕種。
(萬一是滅門血案怎麼辦= =?)
又不是抄九族,怎麼可能沒家人?
祖父祖母、外公外婆、伯伯叔叔姑姑阿姨.......
除非家長都是孤兒出身,否則不可能沒家人啦!
萬一真的都是孤兒的話也沒問題!
根據法律的精神,如果證據模擬兩可,就須偏向對被害者有利的方向。
蘇建和案應該就這樣,才會把三個人又判死刑,因為沒有明確證據可以證
明他們絕沒殺人或絕殺了人!
所以傾向對被害者有利,最後又判了死刑。
對他們幾個我沒有絲毫的同情,如今在死活之間拉鋸掙扎的煎熬,根本及
不上被害者和家人所受的傷害於萬一。
對這種人最好的懲罰就是先關進死牢裡,隨便找一天趁睡覺時突然把他們
從床上拖下來,拉去刑場鎗斃;但是用空包彈!
鎗斃完再送他們回去睡覺!
如此,三不五時玩一次,有時真的斃一個,其它的再慢慢來,最好再讓他
們看看其它人被鎗斃的過程。
什麼?他們已經後悔了?
who care?
我想人是要位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的!
並不是你今天已經懺悔了就不用付出代價!
也不是被害人或適被害人家屬原諒你~你就可以不用付出代價!
那種哭喊著"我錯了~請再給我一次機會"的人~平什麼要別人給他再一次的
機會?當他傷害他人時他有想到這點嗎?
如果人生隨時都有再一次的機會~那不就是天下太平了?
這實在是滑天下之大譏~
如果只有死刑能讓被害人的傷痛平息~那就請加害人以死亡為代價...因為
這也是你唯一可以付出的代價!
如果今天我心愛的人被人傷害了~我還能真心去原諒加害人的話~那我贊成
廢除死刑!
但是我辦不到~無論如何說服自己但我還是辦不到!
所以我堅持"死刑"為必要之存在!
要求癈除死刑的黃鼠狼,是利用他人的痛苦以彰顯自己的理念,用被害者
的血來表現自己的清高!
我不承認也拒絕承認這種黃鼠狼可以叫人權份子,更不認同死刑就是在侵
犯人權。
在這整個事件裡唯一人權受到侵犯的就是被害者!
那些為蘇案三隻畜生求情的黃鼠狼,有誰想到被害者?他們的孩子之一因
為驚嚇過度而終生致殘,哪隻黃鼠狼敢去看他然後說:我要替殺你父母的
兇手求情?
邪惡的定義就是缺乏同理心,對他人的痛苦無動於衷!
要求癈除死刑的這些黃鼠狼是真正的邪惡化身,他們可以拼命為那些面目
可憎、手段兇殘的禽獸求情,不惜代價保障牠們的權益;對那些致死致
殘、終生傷痛的苦主和家人卻沒有絲亮的同情。
這些黃鼠狼比殺人魔還要邪惡,至少殺人魔們從不為自己開脫,這些黃鼠
狼卻是打著善良的旗幟,公開踐踏苦主和其家人的尊嚴跟權益。
若這不是邪惡,那世上就沒有邪惡了!
在文明社會裡只有極度兇殘的殺人狂兇才會被判死刑!
因此動念想癈除死刑,這個想法本身就邪惡致極!!!
代表這些黃鼠狼根本無視他人的痛苦,這和那些殺人魔是一樣的,只有無
視他人痛苦、對他人的痛苦無動於衷才能下得了手。
也只有極端邪惡的黃鼠狼才能無視苦主的傷害和痛苦,替那些禽獸求情跟
癈除死刑。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不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和鮮之上!!!!!
人權運動?
這是干預司法、妨礙正義,不叫人權!!!!!
"假如死刑沒有比較具有嚇阻力(個人認為鞭刑宮刑等嚇阻力要高多
了)"
鞭刑也許可以
但宮刑是專門用在強暴犯吧
那絕對是行不通的
因為會造成他們心理畸形扭曲
出來後也許沒辦法再強暴別人..
但可能會犯下更心理變態的案件也說不定
不過台灣對強暴犯真的刑責太輕
再犯的機率實在高得嚇人...
不知道政府到底要讓一個強暴犯強暴多少人才願意永遠把他關在監獄..
太可怕了...
至於死刑...
光是冤死的可能性這點
我就願意贊成廢除死刑
但瘋狂殺人魔還有心理變態的
不判死刑而讓他們吃幾百年的勞飯我倒覺得沒什麼意義
很多外國重大變態都關獨立的牢房
腦筋根本已經不是正常人
養著他也只是浪費國家資源
搞不好還會危害到獄警的安全
......
不知道政府到底要讓一個強暴犯強暴多少人才願意永遠把他關在監獄.
.........
會有這種結果就是因為有那些不斷替囚犯謀福利的黃鼠狼造成的啊!!!!
刑期太長就減刑,死刑太狠就免死(遇到減刑不就又出來)!
今天台灣再犯機率這麼高,就是有這些邪惡的黃鼠狼和牠們那種邪惡思想
造成的啊,批死刑的官員會面對大群黃鼠狼的攻擊,誰會想當黑臉?
台灣徒刑有上限,表示犯罪越多就越划算,加上服刑一半(以前還只有三
分之一)就可以假釋;想提高或取消徒刑上限的政客會被那些人權黃鼠狼
撕成碎片的。
這是政府無能還是因為黃鼠狼當道?
那些黃鼠狼不是單純的瘋子而已,牠們正在啃食我們社會的根基呢!
大家要知道,癈除死刑的黃鼠狼不是光在死刑上下手!
牠們人少聲音卻很大,而且閒閒沒事成天為囚犯福利奔走遊說不遺餘力,
凡是對囚犯不利的措施都在牠們反對之列,不光是死刑吔!
若有期徒刑無上限,罪案得累進計算,犯罪馬上減少;因為成本太高了
(殺人魔不算,牠們不受任何事影響)!
就算當小偷也不划算了,偷一家一年、偷十家就十年咧,在台灣做賊關兩
年就很了不起啦!
強姦一個五年,四個就廿年,現在強姦犯能關到三年就老天有眼了!
受到那些黃鼠狼影響(因為很多是宗教人士),政府官員也有批准執行死
刑、提高徒刑上限就是侵犯人權的邪惡觀念;少數不受影響的官員也不敢
得罪那麼多黃鼠狼(牠們欺負好人倒很行)。
結果,犯人大樂,治安大壞!
民主社會的政府不敢漠視民間的聲音,特別是聲音很大又有很多宗教人士
的團體。
這是政府的錯還是黃鼠狼太多?
樓上的怎麼不去死活著都是妨礙社會的進步
我是殺人魔第一個幹掉你這假仁假義的王八蛋
~~~~~~~~~~~~~~~~~~~~~~~~~~~~~~~~~~~
目前已經有98個國家廢除一般死刑。
剩下沒廢除的是比較進步的社會嗎?
I DONT KNOW。
至少我不會去想像自己變成殺人魔幹掉某某某。
心態上似乎比這會仁兄進步一些。
萬一真的都是孤兒的話也沒問題!
根據法律的精神,如果證據模擬兩可,就須偏向對被害者有利的方向。
蘇建和案應該就這樣,才會把三個人又判死刑,因為沒有明確證據可以
證明他們絕沒殺人或絕殺了人!
~~~~~~~~~~~~~~~~~~~~~~~~~~~~~~~~~~~~~~~~~~~~~~~~~~~~~~
請問這是哪門子法律的精神?
法學院真的是這樣教的嗎???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偏向被害者有利?
如果判錯了殺錯人,
而讓真兇逍遙法外,
這真的是對被害者有利的嗎?
殺了無辜的人並無法彰顯公平正義。
對這種人最好的懲罰就是先關進死牢裡,隨便找一天趁睡覺時突然把他
們從床上拖下來,拉去刑場鎗斃;但是用空包彈!
鎗斃完再送他們回去睡覺!
如此,三不五時玩一次,有時真的斃一個,其它的再慢慢來,最好再讓
他們看看其它人被鎗斃的過程。
~~~~~~~~~~~~~~~~~~~~~~~~~~~~~~~
我真的很擔心你有變成殺人魔的傾向‧‧‧
在文明社會裡只有極度兇殘的殺人狂兇才會被判死刑!
因此動念想癈除死刑,這個想法本身就邪惡致極!!!
~~~~~~~~~~~~~~~~~~~~~~~~~~~~~~~~~~~~~~~~~~~
NONONO,不只有極度兇殘的殺人狂才會被判死刑。
罪證不足、不一定犯案的人也可能被判死刑。
大家要知道,癈除死刑的黃鼠狼不是光在死刑上下手!
牠們人少聲音卻很大,而且閒閒沒事成天為囚犯福利奔走遊說不遺餘
力,凡是對囚犯不利的措施都在牠們反對之列,不光是死刑吔!
若有期徒刑無上限,罪案得累進計算,犯罪馬上減少;因為成本太高了
(殺人魔不算,牠們不受任何事影響)!
@@@@@@@@@@@@@@@@@@@@@@@@@@@@@@@@@@@@@@@@@@@@@@@@@@@@@
嗯,我也贊成徒刑累進計算,減少犯罪才是第一要務。
可見黃鼠狼並不都是如你講的一般思維。
黃鼠狼們是個光譜,
每隻狼支持廢死刑的態度、強度、理由、廣度等都不一樣。
這位仁兄先把傾向廢死刑的人全部統括為黃鼠狼,
然後用各種情緒化言詞抨擊此黃鼠狼族群。
我們社會就是充滿這樣的思維才無法進步。
有某些傾向的人會先被對手歸為一類(如泛藍泛綠)
之後再給予無情打壓。
彼此論辯充滿情緒抨擊,完全無理性溝通的餘地。
最後總是在雞同鴨講。
天哪,我這隻黃鼠狼一定是吃飽太閒,才會一直回文。
根據法律的精神,如果證據模擬兩可,就須偏向對被害者有利的方向。
蘇建和案應該就這樣,才會把三個人又判死刑,因為沒有明確證據可以證
明他們絕沒殺人或絕殺了人!
所以傾向對被害者有利,最後又判了死刑。
--------
這是絕對錯誤的觀念,
所謂現今法律的基礎在於--無罪推定
如果--沒有明確證據可以證明他們絕沒殺人或絕殺了人!
就必須判處無罪.
歡迎去找網路維基百科無罪推定的解釋,
延伸閱讀--沒見過壞人嗎?有罪推定,司法垃圾
如果--沒有明確證據可以證明他們絕沒殺人或絕殺了人!
就必須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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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一定會有人這麼說!
沒錯!
但,那是美國的法律!!!
而美國法律和世界其它國家都不一樣(基本理念就不同)!!!
如果台灣也是這樣的話,蘇案三嫌早就該放走了,根本不會鬧這麼多年,
甚至一開始就不會被判死刑了。
死者夫婦兩人身中七十多刀,這絕不可能是主嫌一個人殺,沒有共犯怎麼
可能一個殺兩個,其中一個還是男人?
而且台灣不是陪審團制,由法官自由心證裁奪,所以才會死刑判那麼多
次,要不是歷任法務部長受黃鼠狼思想的影響不願扮黑臉,不簽字執行才
會鬧到今天。
殺了無辜的人並無法彰顯公平正義。
-----------------------------------
為什麼你們都會認為法律在濫殺無辜?
無辜寃獄不可能沒有,但都是少數中的少數,會被判到死刑幾乎都是罪證
確鑿(白色恐怖不算);況且上訴還有得是機會翻案,這種事也發生過了啊!
寃獄和死刑根本兩回事,為什麼要扯在一起呢?
聲援蘇案三人和要癈除死刑的黃鼠狼們,到底知不知道苦主夫婦是被捅七
十多刀活活捅死的?
知不知道其中一個孩子因驚嚇過度終生殘癈了?
他們就不是無辜的嗎?黃鼠狼們在乎過他們嗎?
就為了〝可能〞注意只是〝可能〞〝大概〞〝或者〞〝也許〞會發生的寃
獄,不惜犠牲這麼多無辜的人,這種觀念對嗎?
罪犯裡或許有一兩個無辜,可是苦主們全都是無辜的吔;別跟我扯什麼
〝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的屁話,哪個法務部長真的放走一百個
囚犯試試看!
這種格言都是屁話,無法也不可能套用在現實生活,不服?那告訴我有哪
個國家曾經為了一個可能無辜的人,放走一百個囚犯的?
現實裡都是寧可錯關、不能錯放!到哪都一樣!
把這類格言當真,不但愚蠢而且危險!
------------------
每隻狼支持廢死刑的態度、強度、理由、廣度等都不一樣。
這位仁兄先把傾向廢死刑的人全部統括為黃鼠狼,
然後用各種情緒化言詞抨擊此黃鼠狼族群。
我們社會就是充滿這樣的思維才無法進步。
有某些傾向的人會先被對手歸為一類(如泛藍泛綠)
之後再給予無情打壓。
彼此論辯充滿情緒抨擊,完全無理性溝通的餘地。
最後總是在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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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罪犯們的人權,無視於苦主們的傷害,這不叫黃鼠狼叫什麼?
好啦,黃鼠狼也分大隻小隻嘛!
我們的社會就是因為不分是非的黃鼠狼太多才會這麼亂!不然請問聲援蘇
案的黃鼠狼有哪隻去看過苦主,特別是那個驚嚇致殘的孩子?
一隻都沒有!牠們甚至連提都不提,好像蘇建和三個是走在路上倒楣被抓
進關的!!
面對黃鼠狼危害當然要無情打壓,黃鼠狼們最大的盲點就不相信法律,只
相信自己;牠們認為那麼多警察、這麼多檢察官、一堆法官加起來比不上
一隻大黃鼠狼。
因為牠一眼就看出被告是寃枉的或罪不至死,偏偏那麼多司法人員加上
CSI都看不出來。
這才是黃鼠狼們的基本想法!
那個誰說自己進步的?
我不過想想而已,就算我想殺了誰也是想不是做
並非你說的有想法就是不進步吧!
這只是比喻我多麼討厭你的論點
何況也是你批評別人的想法
暴力思維亦只是說明多麼不想廢除死刑
你有你的論點我有我的各自說出來
你評別人別人評你而已
我真的很擔心你有變成殺人魔的傾向‧‧‧
---------------------
我要是殺人魔你就會百計千法不讓我被處決,日夜奔走為我伸張人權,不
惜代價地救我出獄!!!!
我要是殺人魔咱們一定是好朋友!!!!
我真的很擔心你有變成殺人魔的傾向‧‧‧
---------------------
我要是殺人魔咱們一定是最佳拍擋!
我負責殺人,你負責救我!
全作無間!
因為我曾經在這邊留言,所以我一直注意這邊的留言狀況。
我覺得,SIRIUS 的留言實在是很不錯的教材,因為,如果我要寫《廢
死刑攻防戰》,我真的能夠從 SIRIUS 的留言得到不少寫作的題材。
SIRIUS 曾說:「(把這類格言當真,)不但愚蠢而且危險!」可見
SIRIUS 也討厭「愚蠢」跟「危險」這樣的東西。可是,不知道有多少
人會跟我一樣這樣認為,明明就是這位當事人「愚蠢」跟「危險」。
蘇建和案,想必 SIRIUS 連一點皮毛都沒沾上。
說實在話,我周星星一定會在以下 SIRIUS 的留言被罵是「黃鼠
狼」;不出現這留言才是有鬼。我一點都不在乎,因為那句話是
SIRIUS 說出來的。
我個人贊成廢除死刑 .. 但是改以其他處罰方式 .. 其中鞭刑是最佳
選擇 .. 一部份的亡命之徒根本不怕死 (他們自己覺得的)..反正砰的
一聲 .. 幾秒鐘後就沒感覺嚕 .. 但是人通常很怕痛 .. 被鞭刑打到
皮開肉綻的壞蛋 .. 大概也沒幾個敢再犯 .. 我想 .. 這比直接必了
犯人有嚇阻力的多了
唉 有些火氣一定要被幹過才會上來...
當你的東西被幹走了 就知道小偷多可惡了
同情惡人的往往都不是受害者....
接續我上一篇留言來做說明。
先從不少人都知曉的古典犯罪理論來說起,該理論假設國家的懲罰權係
來自人民的社會契約,人們犧牲部分自由組成國家以保障人民的利益,
國家為了維持主權,便有權懲罰脫序者。而人會犯罪是因為能比守法得
到更高的利益,人在決定要不要犯罪時會考慮到所得利益跟所失成本,
然後做最有利的決定。所以該理論認為對犯罪的懲罰,必須要達到讓行
為人覺得犯罪被抓後的損失跟犯罪的利益相比起來很不划算的程度。但
對於不划算的解釋不代表是嚴刑峻罰,因為該理論於時代上便是對中古
時期殘忍性刑罰的反動,因此提出了「懲罰應與犯罪成比例」的概念。
此外,古典犯罪理論的有力學者多是反對死刑的,一來是對當時殘忍性
刑罰的反動,二來他們不認為人民有賦予國家限制其生命的權限。不過
他們的反對仍有其限度,他們反對無區分地適用死刑,死刑應只在很少
數的情況下被使用。
接著說一下死刑帶給人民的主要功能與缺點。死刑的第一個功能便是應
報思想的體現,也可說是適用「懲罰與犯罪成比例」的原則,言下之
意,死刑應該只適用在故意殺人。(但就我國的規定上卻非如此,我國
規定死刑的條文比執行死刑最多的老共還要多條= =)死刑的第二個功
能,就是一個爽字,看壞蛋掛了大家都很開心。死刑的第三個功能,是
在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的國家中,有維繫司法威信的作用。因為人民普
遍不信任司法,國家藉著死刑讓人民還可保有對司法的些許信賴。死刑
最主要的缺點便是不可回復性,其他刑罰的處斷若有錯誤,尚有可補償
的機會,但死刑沒有補正的機會。另外有個關於死刑慘忍化效應的假
說,認為死刑可能會使人民將殺人行為合理化,例如當司法不及制裁犯
罪人時,人民可能以自力實現正義,不過這個假說的說服力值得再討
論。
另外,針對sirius的留言,覺得有些地方的概念與我對同概念的認知
有些出入,提出來做交流。
關於「根據法律的精神,如果證據模擬兩可,就須偏向對被害者有利的
方向。」這句話,其實我國的法律並沒有採取這個立場。刑事訴訟法第
154條所揭櫫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被告於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當
證據不明時,方向應該推向較輕之罪甚至是無罪。該原則的理由大致上
是這樣子:國家制定司法制度懲罰犯罪人,但是卻無法確定是否動用司
法制度限制的人民都真的是犯罪人,換個方向講,每個人都可能是訴追
的對象。為避免發生國家力無端或過度地侵害人民的權利,因此要於一
開始視每個人都無罪,並且藉由正當的司法程序建立被告是否有罪的心
證。於是乎,所謂人權的保障,其實有相當程度表現在國家懲罰權的發
動以及對被告的正當司法程序保障上,人權保障其實是雙向的,這是容
易引起別人誤解的地方。另外,台灣的法理老是抄來抄去,大多是既受
的,只要用了就變自己的了= =
還有,蘇建和案之所以引起爭議,不是因為有所謂的人權團體在支持,
而是因為在檢調機關偵查的過程中所認定的主要證據是「稱有其他人共
同犯罪的自白」,但在實體證據中卻無法顯示其他共犯(就是現在這三
個)涉案,而首先做自白的被告又因犯軍法早就被槍斃了,外加上當時
司法實務上認為「自白為證據之王」的觀念,因此被判死刑,但因此案
一來有自白證據力的問題,二來因檢調認定自白為真,於是偵查方向立
刻朝有罪推定前進,實在不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所以該案因而尚未確
定,甚至可說現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原則的修正或引進,即是為了以後不
要再發生類似蘇案的情形而做的。
我看不懂周星星網友在寫什麼?
您對我的貼文有看法,但我不知道是什麼看法?因為看不懂你寫的。
總之,我的觀點很簡單,同情並幫助惡人就是助紂為虐。
癈除死刑就是在幫助惡人逃脫制裁,就是黃鼠狼;奉公守法的公民根本不
需要這種幫助。
寃獄在文明社會絕對都是少數,真怕有寃獄就對個案聲援就好,那才是真
正的人權鬥士。
癈除死刑的全是黃鼠狼!!!
solidus1617:
因為您的文章幾沒有分段隔行,實在難以閱讀!
感謝您回了這麼兩篇長文,又引經據典;說實在真的沒有必要,網路貼文
不是寫論文更沒稿費!
寫成這樣只會失焦!
在此我們討論癈除死刑的必要性,蘇案只是我引用的例子,法律上的細節
不是重點。
我的整個論述重點在於,全面癈除死刑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黃鼠狼行徑,而
且所有聲援癈死的黃鼠狼們從來不關心被害苦主。
關心罪犯勝過關心苦主!
牠們的論點完全經不起分析,牠們的出發點更只是自私地顯示自我清高,
不在乎癈除死刑對被害苦主是否不公,對社會是否造成衝擊。
黃鼠狼們這麼做的唯一理由就是,這樣我就很偉大!
被害者的血淚?牠們看不見!
您大可以把整本六法全書都貼上來,我的只問這對蘇案的被害人特別是那
個殘癈孩子有任何義意嗎?
我也要問周星星和其它支持癈死的〝網友〞(我沒說黃鼠狼喔),你們可
曾關心過他們?你們甚至連在貼文都沒提一下!
你們只關心自己的理念!
我支持死刑不是基於自己的理念,是基於死刑是被害者唯一可以討回的公道。
而黃鼠狼們連這都要剝奪!
solidus1617網友,你大可貼整本六法全書上來,若不能還被害者一個基
本的公道,這種法律要它何用?
文章沒分好行實在相當抱歉。
我的論點其實已經很明白了,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下,我不主張死刑有動
用的必要,我想只有在國家陷入戰爭動亂狀態,或是出現了像這新聞上
的犯罪人,方可在最低限度使用死刑,但是犯罪人也要經過公正司法程
序的審判而確認有罪。若想要達成這個目標的話,其實相當重要的一個
工作便是提昇檢調機關的犯罪偵防能力及法院的公平審判程序和效率,
因為如此可以提升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賴,也可以降低人民對死刑的信
服感。
至於你提到的蘇案被害人的感受,問題在於,被害人要的公道理應是以
確定那三人是真正的犯罪人為前提吧?但是司法制度對該案處理程度的
粗糙實在令人質疑是否那三人便是真正的犯罪人。假如那三人真的是犯
罪人,照犯罪情節來看,說到了可以執行死刑的程度也不為過,不過目
前的情形就是實在難以確定。要還被害者一個公道,那麼司法制度就要
有足夠的能力找出真兇,並與以適當的處罰。假如司法制度透過正當程
序確定被告就是犯了情節重大的故意殺人罪的兇手,那麼用死刑,我不
會反對。
最後,法律上的細節部份,我想可以幫助你的論述修正得更完善。
***************************
還有,蘇建和案之所以引起爭議,不是因為有所謂的人權團體在支持,而
是因為在檢調機關偵查的過程中所認定的主要證據是「稱有其他人共同犯
罪的自白」,但在實體證據中卻無法顯示其他共犯(就是現在這三個)涉
案,而首先做自白的被告又因犯軍法早就被槍斃了,外加上當時司法實務
上認為「自白為證據之王」的觀念,因此被判死刑,但因此案一來有自白
證據力的問題,二來因檢調認定自白為真,於是偵查方向立刻朝有罪推定
前進,實在不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所以該案因而尚未確定,甚至可說現
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原則的修正或引進,即是為了以後不要再發生類似蘇案
的情形而做的。
******************************************
我注意蘇案很久,這些我也知道!
沒有證據證明蘇案三嫌有動手屠殺被害者夫婦,這是真的沒錯!
但,兩個人身中七十多刀其中一個還是男性,沒有其它人幫助,僅憑主嫌
一人絕不可能辦到。
這才是如今又翻案的原因。
法官的作用就是在彌補證據的不足。
像電視CSI那樣每個案子都找得出如山鐵證,在現實裡根本天方夜譚。
美國的陪審團也是常常要在只有間接證據下判斷。
我的整個論述重點在於,不論癈除死刑的人也好,聲援蘇案三嫌的人也
好,這些黃鼠狼的共同點就是:
完全不關心被害人!
被活活捅死的夫妻.......沒看見!
被嚇成殘癈的孩子.......沒看見!
我甚至不能想像要怎麼樣才能把人嚇成殘癈!
這就是我之所以譴責黃鼠狼的原因:
你.們.只.關.心.自.己.的.理.念
***************************
我想只有在國家陷入戰爭動亂狀態,或是出現了像這新聞上
的犯罪人,方可在最低限度使用死刑,但是犯罪人也要經過公正司法程序
的審判而確認有罪。
***************************************************
我完全同意,這也是我的信念!
台灣對死刑的動用已經接近最低限度了,而黃鼠狼們連這個都要取消。
感謝您的指點,我受益良多。
SIRIUS
你的思考有一個盲點,或許你並不知道
那就是--你完全不認為蘇案三人他們有"可能"無罪,
那其實連討論的必要性都沒有,
76刀不可能是同一人砍的--那200多刀呢 (李昌鈺博士有看過是同一砍
的).
我基本上不贊成廢除死刑,
但是你的觀念讓我十分覺得可怕.
你只相信自己的正義: 癈除死刑的全是黃鼠狼!!!
那是一個很有問題的想法,
你也只相信自己的理念...
撇開本來看到這則新聞的想法不說,看到以上回應之後,我覺得今後會預
設「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和「有處女情結」的人有同等水平…… XD
誰在講理、誰在反智,很明顯。
附帶一提,我不討厭"所有"有處女情結的人,但對這種人總是能遠就遠
之。看來以後最好也是對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同樣抱以溜之大吉的原則,比
較明哲保身。
Liu
提出自己的論點,條理說明才對!
寫不出半點內容用別人的貼文字句來反問別人,也不是什麼有水準的行為!
而且把內文看清楚:
不是一個人不能砍七十幾刀,而是一個人〝不可能同時砍兩個人〞七十幾
刀,其中一個還是男人!
除非被害者站著不動讓牠砍,或是有人幫忙!
兩百多刀,一對一就有可能,對手是女人就更容易!
把文章看清楚點。
蟑螂是害蟲!幾乎所有人都同意,這不是理念,而是常識。
我只問:這些黃鼠狼有沒有關心過被害苦主?
聲援蘇案三嫌跟癈除死刑,妨礙被害者伸張正義,還不是黃鼠狼?
那不是我的正義,是世道公義,殺人償命啊!
連這種最基本的正義都要妨礙,被害者血淚傷痛都看不到?
罵牠們黃鼠狼算客氣了!
那就是--你完全不認為蘇案三人他們有"可能"無罪,
嗯......
這個問題最好去跟那個嚇到終生殘癈的孩子談!!!!
SIRIUS:
提供您一個資訊:
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檢察官崔紀鎮勘驗筆錄上記載證物為廚房菜
刀及菜刀上的毛髮,以及血指紋三枚、浴室中毛髮數根。過去很多報導
指出,受害夫婦的兒子吳東諺(當時6歲)因為目擊父母遇害後的慘
狀,所以才會全身癱瘓、臥病在床,這是錯誤的報導。案發當時的狀況
是,吳東諺和他姊姊看到血從房間門縫流出來,馬上通知他們的伯母來
處理,伯母也馬上將小孩帶開並且通知警察到現場。
命案肇生後,被害人家屬﹔吳銘漢之子吳東諺罹患肌肉萎縮症,2000年
後甚至只能靠呼吸器生存。台灣輿論普遍認為吳東諺其病情是因為親眼
目睹吳銘漢、葉盈蘭夫婦遇害現場驚嚇過度,才罹患該症狀[3],但亦
有人認為,吳東諺所罹患的是杜顯氏進行性肌肉萎縮症為先天遺傳。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所以,在蘇案判決均遭到嚴重的質疑與批評的同時,請別輕易說出【他
們有罪】。
茉莉
他們沒去搶人家這一切就不會發生!
這點應該沒人有問題吧?!
三嫌有沒有搶刧?有!
有沒有殺人?不能肯定!
(但被害者夫妻不可能站著不動讓主嫌練刀子)
有罪是肯定的,到什麼程度而已。
維基百科文章良莠不齊,看時要自己判斷喔!
科學方面的較沒問題,政治社會議題方面撰寫者都會把自己主觀加進,爭
議就很多!
寫這篇的好像自已當時在場,我倒想知道他有沒有訪問苦主家人?有沒有
訪問主治醫師?有沒有看過病歷表?他有沒有問過那個孩子?
不然他是怎麼斬釘截鐵地這麼寫?
要不要我上維基百科修改這篇給妳看?
^^!
對了,妳好像比較關心那三隻禽獸,那個孩子妳都不在乎啊?
或者妳也認為他是先天問題?
我實在不懂你們怎麼能如此冷酷無視苦主,反而同情加害者!
有可能無罪?他們沒去搶刧嗎?
茉莉
妳知道這句〝請別輕易說出【他們有罪】。〞背後所代表的義意嗎?
這代表從第一線員警,到鑑識人員,檢察官、法官等人..
全.都.錯.了
當然不是沒有可能,甚至也發生過這種事(尤其在戒嚴時代警察習慣屈打
成招)!
但機率實太小了,牠們之所以有爭議是在於法律執行細節上有爭議,不是
因為警察招錯人吔!
牠們可能無罪嗎?不可能!
只是罪有多重而已!
不過你們讓我有種印象,就是你們不相信警察、不相信檢察官、不相信法
官;只相信自已和罪犯!
儘管證據公諸於世(細節有爭議)
幾審法官都判死刑
檢察官也都求處極刑
有任何證據證明牠們是無辜的嗎?
證明他們是有辜的證據倒很多喔!
SIRIUS:
所以,蘇案三嫌總共結夥搶了新台幣貳拾肆元,還大費周章的把搶劫金
額藏在莊林勳家裡的牆縫中?
整件刑案疑點重重,為何歷任的法務部長均不敢簽署死刑執行命令?ㄧ
定有其原因。因此,你能確定那不是冤獄嗎?你如何能確定?
再者,你說到我比較關心那三個禽獸,不在乎那個孩子,我倒是想反問
你,假若那是冤獄,你如何看待蘇案三嫌的家人?他們ㄧ樣是別人家的
孩子,不是嗎?
最後,我要聲明我不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或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擁護者,我
更不是來嘴炮,我只是用最基本的理由或知識來判斷,所以,我的判斷
當然也會出錯,但我想表達的還是那句:【別輕易說出他們有罪】,
因為,你並不在場。
茉莉
寃獄的可能性不是沒有,只是很低!
這表示從警察、鑑識、檢察官、法官全都錯了!
寃獄只是可能而已,苦主終生受害卻是肯定的!
我不會為了可能的寃獄而同情牠們,因為不論寃獄是否,那個孩子都完蛋了。
這點妳應該沒意見吧!
我幹嘛在場?我對我們的司法制度有信心(雖然有時會出槌),判了那麼
多次死刑對我來說已經足夠證明牠們的有罪。
你們不相信司法的判決反而相信維基百科裡,人人得而寫之的文章,無視
被害者終生殘癈
我才要反問:妳又不在場,不然怎麼知道是寃獄?!
最後,這案子是時代的產物,它若早幾年發生,或晚幾年發生都不會弄到
這個地步。
它發生在那個屈打成招是常態,自白可以當證據的時代;卻遇上我們國家
民主化文明化。
在早先時代中採證鑑識不是主流(可以屈打成招誰需要鑑識?),在重證
據的現代這個案子自然漏洞百出。
我只望這個案子快點結案,不論是什麼結果!社會乃至雙方家人都為此付
出太大的代價了。
這案子標示著一個時代的結束,而且希望那種時代永遠不會再回來!
這個話題我講完了!
我不再討論了,任何黃鼠狼有意見的請自行參閱我在本欄裡的所有貼文,
如果看不懂.....
誰理你!
SIRIUS:
你當我是ㄧ顆受傷的草莓只能從維基百科或知識+來重組這件刑案的發
生始末嗎?我只能說,你真的誤會我了。
蘇案發生時,我已經到達能觀看新聞或搜集報導片段的年紀了,我剛剛
之所以會貼上基維百科的文,是因為那是我覺得比較完整的文章,且它
強調出吳氏夫婦之子並不是全程的目擊者。所以,在你不停的強調吳氏
夫婦之子因為目擊慘案而導致全身癱瘓的說法之下,我才貼出這篇文來
反駁你的輿論。
而你說到這案子是時代的產物,它若早幾年發生,或晚幾年發生都不會
弄到這個地步,很高興你能跟我有相同的體認,就是因為這刑案是發生
在早年刑警及檢察官對物證或人證都無法利用科學儀器來判斷的年代,
假若當年有現今的科學設備/刑警對人權的重視,還會有這樣的冤獄(?)
產生嗎?
最後你反問我,妳又不在場,不然怎麼知道是寃獄?!
是啊!我確實不在場,因此我也不確定那是冤獄,我只是認為,還沒判
決之前,都有可能是冤獄,蘇案三人,不ㄧ定有罪。
SIRIUS
從頭到尾看這個筆戰,只有幾個很有意思的發現.SIRIUS說不回文,我真
的覺得很可惜,站主不說話我也覺得很可惜.
我說幾個自己的發現:
1. 這是我的前提: 無罪推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所揭櫫的原則是無罪推定,被告於有罪確
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當證據不明時,方向應該推向較輕之罪甚至是無
罪. 我還以為這是絕大多數人的法律觀呢,原來很多人對他不削一顧.
2. 我是科學家,基本上我相信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機率多少而已:
所以有沒有可能他們三人有罪,有;
他們有沒有可能無罪,有;
目前的證據呢?比較支持哪一方呢,我就認定比較偏哪一邊...
3. 只要是人都會犯錯,從不會犯錯的只有神:
所以,不管是我,你,警官,檢察官,法官,李昌鈺都有可能犯錯,
給予錯誤的資訊,就會出來錯誤的答案...
4. 對支持廢死刑和蘇案三人無罪的網友用黃鼠狼的方式稱呼:
拜託,有必要污名化嗎?平心的討論不是很好嗎?
5. 因為你自己的回文過多導致前後矛盾:
例:
沒有證據證明蘇案三嫌有動手屠殺被害者夫婦,這是真的沒錯!
有任何證據證明牠們是無辜的嗎?
證明他們是有辜的證據倒很多喔!
以至於你的論述難以服人.
6. 你最後說的話: 最後,這案子是時代的產物...再回來!
我百分之ㄧ百同意.
SIRIUS:「寃獄只是可能而已,苦主終生受害卻是肯定的!
我不會為了可能的寃獄而同情牠們,因為不論寃獄是否,那個孩子都完蛋
了。」
囧.........
問題是苦主終身受害是不是他們害的吧?不然幹麼不是苦主受害,你死
刑?因為不是你幹的啊。
如果是冤獄-->不是蘇等三人幹的-->不是他們幹的,可是他們卻要被死刑
-->你不同情
是說沒有一定要你同情冤獄受害者啦,只是感覺起來,你好像是說「受冤
獄也是他們活該倒楣,反正有人受害,一定要有人頂罪的,管他頂罪的人
是不是真正犯罪」。這樣的話,嗯……
又過了一天,這兒真熱鬧。
我講過,有哪些人一直在觀看,但卻忍住都不發言,只因為在這塊留言
版只有某位人士講話最大聲、最頻繁。
我慶幸我自己是支持廢死刑的。我很好奇:那些反對廢死刑的人,是否
願意把 SIRIUS 列為自己的同志呢?物以類聚嘛。
嗯,剛剛想到的,其實蘇案並不是支持維持死刑的好例子,因為爭議性
太大。若要舉例子佐證維持死刑的必要的話,其實可以舉一些廢止死刑
的國家又重新對犯罪人處以死刑的例子。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廢止死刑
的日本好像在去年或是前年有對一兩個人執行死刑。
蘇案如果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再判死刑也不遲吧,但目前又沒有足夠的
證據顯示三個人是共犯,唯一就是早被斃了那位的自白,但光憑一句自白
就要判三人死刑,似乎也不夠...被害者家屬很可憐,但這就是現實,沒
有確定的證據,就算你所有人都希望你死也不能就這樣判下去,否則不是
跟私刑沒兩樣?
記得有一部老電影"十二怒漢"(亂入一下lol)也是敘述一個陪審團在面
臨類似的案件.本來所有人都認為嫌犯是有罪,但因為其中一人認為嫌
犯"有可能"並沒有犯案,並提出了他的質疑,他也說了他並不認為嫌犯
一定是無罪,只是覺得"有可能"是無罪.所以陪審團其他成員只好和那
位老兄繼續坐在那討論嫌犯犯案的可能性,結果最後陪審團的人慢慢發
現所有的原先的鐵證也可能是站不住腳. 最後陪審團竟然推翻之前的結
論並認為犯案的少年該是無罪.
我記得那部片子讓我印象最深的一段,是其中一位團員問了一開始反對
有罪老兄:"就算你今天說服了我們,搞到最後判決變成無罪又怎樣?萬
一那個少年真的有殺人呢??"
是我會反問那位陪審團員,如果今天那嫌犯真是無罪,卻被平白判了死刑
呢? 在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 我們只能繼續尋找事實的真相,也許這對
受害者家屬很殘酷,也許他們認為"嫌"犯罪該萬死, 但這就是現實.
冤獄的發生與司法制度的完善
相信是有關聯的
而死刑的廢除與否
並非取決於冤獄
因為有可能的冤獄就要廢除一般死刑
這並非是正確的
世界上已廢除始行的國家粉多
約103個國家吧!?
英國法國義大利這些大國也是
但是也有大國不廢呀!像美國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
都還是有死刑的
要表達出來的事實是這是觀點不同而已
而周同學...物以類聚的說法
有很明顯的諷刺意味
這樣的討論不是沒有結束的拉下去?
可以了這樣就好了...好嗎?各位
剝奪別人的生存權還不知悔改
殺殺殺殺殺殺殺殺殺殺!!
大多數男性都不會正面回答
他們會以女方為妓女、夜歸、暴露、沒防範心來反擊
意思只要是妓女、夜歸、暴露、沒防範心的女生怎麼死都是活該
只要是妓女、夜歸、暴露、沒防範心的女生就沒有權力就對了
然後用不到10歲的受害孩童(包括文中那個小孩)來反擊這些男生
這些男生左閃右閃 還會用”男人本來就有攻擊性 只是在發揮天
性”來保護自己
那些受害女人也可以用她們天性就是妓女、愛夜歸、愛暴露、愛沒防範
心來回嘴
天性最重要了 發揮天性才是動物不是嗎?
某次看到台灣某討論區
有一個問題是問如果有一天的某一小時強暴不用判刑 大家會怎麼做?
絕多數的男生都說跑出去強暴女人 反正那一小時看到還可以的都上了
(這時這時男人也默認你們有這個力氣)
我個人也相信這些男人絕對會這麼做
這就是沒有法律約束後的行為
這些男人還會用”男人本來就有攻擊性 只是在發揮天性”再來說一次
同樣的如果這些男人的媽媽、姐妹、女友、太太、女兒也遭受暴行
請記得你們都是男人啊 男人有男人的苦衷
記得拍拍媽媽、姐妹、女友、太太、女兒的肩說
:「男人本來就有攻擊性 只是在發揮天性 妳們要體諒啊」
看了大多數人的回應
我想你們應該會很認同我
能說什麼?這麼極端的案例……我只會想說死刑根本不夠重>_<
讓他死十次或許就差不多了,呃,不然回歸酷刑,滿清十大對他用一半好
了~_~渣滓不如!
既然SIRIUS大大這麼熱血沸騰
認為一定要槍斃幾個人
才能對吳家夫婦命案苦主有交代
那麼很簡單
把SIRIUS閣下您當做兇手抓去槍斃
不就馬上能還苦主一個公道了嗎
反正您也覺得
給苦主公道比冤不冤獄有沒有證據更重要嘛
如果SIRIUS大大願意這麼做
那我就同意您在本篇所有留言的論點
http://blog.yam.com/jostar2/category/7134
請大家去這參考及討論,廢不廢死刑
這些變態沒有減少是因為他們被抓到不是關起來就是斃ㄌ他們覺ㄉ沒差ㄅ如果用更殘忍ㄉ方式對待們因該會比較好但是有
一堆白癡ㄧ天到晚講人權 人權是要看對象滴
這些變態沒有減少是因為他們被抓到不是關起來就是斃ㄌ他們覺ㄉ沒差ㄅ如果用更殘忍ㄉ方式對待們因該會比較好但是有
一堆白癡ㄧ天到晚講人權 人權是要看對象滴
當然該殺啊,而且應該被五馬分屍才對。
廢死這個話題許多人都會提到所謂冤獄的這一環, 我個人認為,要成為一個審判長,必需具備的就是如何明察秋毫 要有更細膩的神經去挖掘卷宗裡的真與假,這是他們的責任 法律是標準,讓大家清楚知道哪些是為法不容 而,為了得到正義我們所能仰賴的就是審判長 其實我們目前提廢死都還太早 因為,就整個司法體系本身就是個問題點 從警察抓人開始,這一路下來...有許多都是必需一步一步來的 未癈死之前的台灣已經如此混亂了,在還沒準好的情況下廢死 對台灣,對我們,我們的家人都是一項極大的冒險 我尊重生命,所以我並不贊成廢死 廢死應該是大家未來的一個目標 而目前的台灣真的不適合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