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能湊滿廿篇,乾脆來個「有何不可系列」算了,從虐貓到亂倫。
會提到亂倫,其實是延續自之前智能障礙者生育的話題,當時的想法非常簡單:如果這個社會能允許優生學上疑慮甚多的智能障礙者繁衍後代,那近親通婚到底有什麼不對呢?
更進一步來看,除了道德上的禁忌與感情上的厭惡,到底還有什麼理由可以反對亂倫/近親通婚呢?
是優生學的考量嗎?
如果是這樣,不要生孩子就好啦!這可以透過結紮、避孕等手段來避免;事實上,近親通婚的遺傳問題並非絕對,如果我們能因為「高比例的近親通婚將導致胎兒障礙」這種理由來禁止近親通婚,那是不是也該禁止有重度煙癮者或患有性病者結婚?
是性侵害的考量嗎?
有些論述將亂倫,尤其是直系血親亂倫,與性侵害/權力脅迫綁在一起,而新聞上確實常揭露父親/繼父對子女的性侵害,甚至還有母親自願擔任協助的幫凶呢。
如果是這樣,重點應該不是亂倫,重點是性侵害吧!這樣的行為,不管是父親也好,繼父也好,母親也好,兄弟也好,陌生人也好,都是「強迫性行為」,也常常是「與未成年男女發生性行為」,雖然我覺得禁止與未成年男女發生關係這點尚有討論空間,但不可否認地,在現有的架構下,以「保護未成年男女」與「禁止強迫性行為」似乎就足以懲戒性侵害,由此,亂倫造成的問題,不是又減少了一項?
優生學不是問題,性侵害不是問題,那會是交往心理的問題嗎?
有的論述會把焦點集中在亂倫者的心理問題上,包括來自不幸福的家庭,即將造成不幸福的家庭,以致於交往時可能有的孤立問題。
然而,這樣的問題,難道不是很一般性的問題嗎?即便沒有亂倫這個因素,我們仍能看到許多不幸福的婚姻,這些婚姻在客觀條件上是如此地健康而合乎道德規範,然而這些伴侶苦於溝通不良,困於後發的精神疾病,也連帶地影響了子女的家庭觀與感情觀,如果這些都不成問題,為何亂倫會是問題呢?
當然,就整體來看,身心健全、考慮清楚的亂倫關係似乎佔的是少數,但反過來想,身心健全、考慮清楚的戀愛關係,難道就佔了多數嗎?我一點都不覺得。
所以,亂倫,到底有何不可?
話說回來,我目前沒有亂倫的動機就是了,不是因為恐懼於制裁,而是因為我沒有夠美麗的近親啊!

即便沒有亂倫這個因素,我們仍能看到許多不幸福的婚姻,這些婚姻在
客觀條件上是如此地健康而合乎道德規範,然而這些伴侶苦於溝通不
良,困於後發的精神疾病,也連帶地影響了子女的家庭觀與感情觀,如
果這些都不成問題,為何亂倫會是問題呢?
哈哈~說的好~~
最後一句話挺實在的~哈哈!!
是啊,我可是仔細觀察過的!(茶)
當初禁止亂倫的,一定是因為自己沒有夠美麗的近親!
(要不就是愛人被近親搶走) 哈~XDD
實在說,近親通婚有很長一段時間,是統治階級的專利呢!
恩...是否可以先想想
如果自己的爸爸跟自己的妹妹發生關係時(或弟弟跟媽媽)
你自己有沒有辦法接受吧 ( 這裡是指兩情相閱,不是暴力喔 )
如果沒有的話
再怎麼論辯都是無意義的
如果可以接收的話
那就當我沒說囉
有美麗近親的人應該是算少數吧,那...
禁止亂倫,有沒有可能也是怕『近水樓台先得月』啊 XD
freddie,你這樣的敘述,跟我將近十年前在BBS上跟人討論娼妓/性
工作合法化的手法,一模一樣。
當時,我主張性工作無異於其他行業,不但不該被歧視,更該被合法
化、管理化,這時,就有一堆人冒出來問我:如果你的母親、你的妹妹
去當妓女,你能接受嗎?
怪了,能否接受自己家人從事某行業,這叫做「感情問題」,跟這行業
的本質/正當性有任何關連嗎?有人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當立委,難道
這人會主張「立委是應當禁止的行業」嗎?
而且,我現在回答有何意義呢?這件事並未發生,就算我回答可以,也
是說白話。再者,就算我感情上不能接受,又如何呢?這完全不影響我
在思辯上認定亂倫可有條件地正當化啊!
有時候這種討論性的問題很好玩,
總是會拿『你』如果可以接受『你的XXX』怎樣的話就怎樣,來企圖駁
斥這種有何不可的論點,
我雖然不贊同亂倫這件事情(不管尚爺講的在合理,怎麼說我都不贊
同)
可是,那種拿人家家人作為問題的問話方式,的確有點奇怪,
性工作合法化,和亂倫可不可以合理化,
基本上跟對像是『誰』沒有太直接的關係!
那只是一個討論性質的說法~
對我來說,雖然我很不喜歡性工作者(這樣說應該沒錯吧!)
可是,性工作不可能杜絕,與其這樣偷偷摸摸鬼鬼祟祟躲躲藏藏,
產生的問題更多,隱性或潛在的愛滋病和性病等傳染源,
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那就合法化呀!
合法化的保障,其實潛在的因子是保護『你/我』,
誰知道你身邊的人是怎樣的呀!?!
但是亂倫不管尚爺說的在完美,就是不贊成。
光想就覺得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雖然尚爺上述說法,似乎也是合理,
但想就覺得恐怖!
但換個方式說,尚爺的說法沒錯!
古代帝王不管是那個國家朝代,還不是都近親通婚,而且還愈親愈好。
阿狼~
嗯.....可是我覺得我的近親都不錯美麗和帥氣耶!
小葉子提到古代的說法固然是可以印証人們曾經不把亂倫當一回事,覺
得這種事稀鬆平常。不過古代皇家近親通婚的一個考量記得是因為要保
持所謂「高貴血統」(噁)的純正性耶,就像為了養出血統純正的名犬,
很多繁殖場讓狗狗近親交配一樣的感覺,結果導致遺傳病基因呈顯性的
機率越來越高。站在傳宗接代的角度上看的話,是不是反而盡量避免的
好?
不過我跟小葉子一樣,管他在思辨上是多麼「有何不可」,亂倫這件
事,我就是反對到底~~~~
目前性冷感,不予置評.......
我妹很正,奶子很大,屁股很翹...
但我是同性戀,哇哈哈~
所謂的不認同近親亂倫並不僅是後代的風險,而是對人倫的錯亂的
不認同。是的,有近親關係的父母兄姐弟妹也是男女,要產生愛戀感
不無可能,但這裡所不認同的錯亂是,身分上的。
我到一間餐廳吃東西,餐廳中有廚師,如果廚師跟我說,他會煮
菜,但不敢拿菜刀切肉切菜,也不敢開瓦斯爐,這幾個動作要我來代
勞,而我也真照辦。結果是,我還是以客人的身分完成了在餐廳吃東
西的行為,跟其他類似的行為結果相同,但被說錯亂也是沒錯,關於
廚師身分和客人身分的錯亂和不合理。
上述例子的身分問題還不算太大,但有的身分衝突所產生的矛
盾,大到必須要其中的一個身分消失才能解決,像是「檢查官剛好是
自己起訴對像的情人」,這種情況,不存在著能讓兩個身分都保持
「建全」的兩全情況。亂倫也是
格主大說『當然,就整體來看,身心健全、考慮清楚的亂倫關係
似乎佔的是少數,但反過來想,身心健全、考慮清楚的戀愛關係,難
道就佔了多數嗎?我一點都不覺得。』雖然說起來,不具備身分衝突
的交往關係不代表一定沒問題,但很明顯的,有身分衝突的交往,會
有問題是必定的。亂倫的問題就在於,因為不存在著我們可以同時是
很正常的父女/母子/兄姊弟妹,同時也是很正常的情人的狀態。是
故為了完成情人的身分,就要放棄兩人在人倫上的關係,才能把在身
分上的錯亂問題,壓到最小。當然,我指的放棄,意思是兩人搬到一
個沒人知道自己血緣關係的地方,完全以情人身分生活,徹底隔除兩
人的原始關係。如果只是表面上裝作正常的家人關係,暗地維持情人
的性關係,這樣的情況跟不倫的關係,也沒差多少了,能稱之為正常
嗎?
另外格主大提到過去的近親相交是為維持貴族血統而不視為不正
常這一點,本身就是因為在確認近親通婚的後代會有較高風險後,才
被進一步限制的,原則上並無法作為過去既然可以,現在為何不行的
通用論點,因為這一說法本來就無法脫離遺傳或優生學上的問題。
原則上我不認為亂倫有罪,但不正常也是事實,與其說這是後天
上要不要限制的問題,倒不如問為何先天機制上不容易對自己家人產
生戀愛的心情,而這好像就因為,他/她們是家人,為了希望能保全
這層家人的關係,所以情人的意識就被封閉了。當然,我是指一般普
通的家人關係,如果是那種「小時分散兩地,不認識彼此的兄妹姐
弟,剛好相遇而熱戀,某天突然發現彼此的血緣關係而陷入天人交
戰」的老梗劇情,他們的愛能不能被認同?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小時分散兩地,不認識彼此的兄妹姐弟,剛好相遇而熱戀,某天突然發
現彼此的血緣關係而陷入天人交戰」
請問有哪些小說或戲劇有這樣的情結啊? 突然很好奇的說 XD
我先舉: 天龍八部、冬季戀歌。
這種例子舉不完啦,
韓劇不是最愛用這種的~
以前港劇也很愛用~~~
奇怪~我的留言被吃掉了
"更進一步來看,除了道德上的禁忌與感情上的厭惡,到底還有什麼理
由可以反對亂倫/近親通婚呢?"
這樣還不夠嗎?世界有超過兩個充分理由的"不可以"有很多嗎?
你問有何不可,這就是啦。
如果這對凱拉來說是夠了,那就是夠了。
但對我來說,就是不夠,至少在說服的層面來說,不夠,如果這樣就夠
了,那同性戀可以去死,外遇者可以拖去燒光,精神病也通通拿去槍斃
好了。
不過,在我最喜愛的叢林現實下,誰被槍斃,都是可以發生的,問題不
在於誰應該/不應該被槍斃,問題在於:誰手上有槍。
一半是基於遺傳因素,一半是基於人類長久累積下來的倫理道德,倫理
道德就是這樣規定的,沒什麼為不為什麼
這倒讓我想到偶像劇喜歡用的劇情,事後才知道自己愛上了自己的妹
妹。
當然,依現今的道德是不允許,在接受這樣的道德下長大的大多數人也
不允許。
但這一切的一切也是在“知道”的前提下才能夠成立吧。
也許那年出現了類似這樣的標題的新聞:
「結婚多年還育有一子的恩愛夫妻竟是親兄妹!?」
我對遺傳基因不是很懂,但也沒有聽說過近親結婚100%下一代一定會
是殘障,只知道很大而已。
OK...若不是百分之百,那麼這兩人所組成的家停和諧,夫妻之間恩
愛,小孩完全沒問題。
那麼我也想試問,他們事後知道對方是自己的親哥哥(妹妹),社會又該
如何對待他們?
接受他們?那麼就會如台長所說的,「亂倫,有何不可?」
如果不接受他們?我也找不出理由。
如果是因為擔心下一代會出現缺陷的人,那不要生就好啦!
寫到這裡,忽然瞭解台長舉反問想法來源了。
我倒覺得這種話題可以把時間點往前,愛上了自己的親人,有何不可?
這不是對我來說夠不夠的問題吧,我覺得你顯然誤會我的意思了。
你提出問題(標題):亂倫有何不可?那麼,這就是那個有何不可的答
案:有此不可。
你可以針對這兩點去分析,去批評,去質疑其合理性,但追問有何不
可?在你已經自己回答的情況下,豈不是多此一舉?而你跳過這自己先
放上架的兩個物件,轉而討論其他理由的不合理處,我也覺得很奇怪,
是這兩個理由對你來說太不算理由了,所以不想討論嗎?看來是這樣,
所以你回應我的時候提到『不夠』;那麼下一個問題是,就什麼來說不
夠?
舉例來講。
A-『因為性向不同,所以某人討厭同性戀。』
B-『因為性向不同,所以某人討厭同性戀,且拒絕錄用同性戀的員
工。』
在A句所描述的情況裡,性向不同是他的理由,討厭同性戀是他的行
為,我相信你應該不會堅持討厭一件事情,不樂意於親近一種人,還需
要更精緻的理由。
而B句如何?某人因為性向不同,所以討厭同性戀,『並且』對其作出
排擠歧視之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就會說,嗯,這種理由不足夠。
但如果你是問:『討厭同性戀,有何不可?』且在文中說,『除了性向
不同以及情感上的厭惡外,到底還有什麼理由可以反對同性戀呢?』
我就會跟你說,這樣就夠了啊!還需要什麼理由?
這跟我個人是否討厭同性戀和反對亂倫,我覺得都是沒有關係的;若你
要回應,唯有站在『連討厭都需要更精緻的論述』這一點上,才會和我
有交集吧,對嗎?
沒錯,在我看來,道德禁忌和感情厭惡不構成理由,尤其是牽涉到法律
規範時,這理由不足夠,為什麼不足夠,如果妳真的是我認識的那個凱
拉,妳一定很清楚,要是妳真的不清楚,那告訴我哪裡不清楚,我晚點
看看能不能說清楚。
如果妳是我認識的那個凱拉,那妳更會清楚這篇不是很嚴謹的文章想要
說的,是「以實際措施禁止亂倫」這件事,如果只是心裡討厭,
well,關我何事?要討厭同性戀、討厭非處女、討厭妓女,在我看來
都是個人的自由,我不贊同歸不贊同,但我能說什麼?那只是感覺,批
判了人家也一樣討厭,能批判的只有理念與論述,感覺本身批判了也沒
用,除非是批判爽的,我可以直接說有某某感覺的人是白癡,但這其實
就只是罵人而已。
「除了性向不同以及情感上的厭惡外,到底還有什麼理由可以反對同性
戀呢?」如果妳或其他人給我的回答是:「沒有,就是這兩個理由而
已。」,那我會說:「歐,那很好,這是我要的答案,也證明了制度面
的根據不過是如此而已。」
這樣,有沒有多此一舉?妳覺得有,就有吧。
承接BlueRain所言,會有這篇文章,是因為我相信我能接受這樣的情
侶/夫妻,我也聽過有人對自己的親人有男女的情愫(但礙於禁忌,沒
有付諸行動)。
這樣的亂倫關係在目前社會往往被一面倒地異常化、妖魔化,然而這些
異常化、妖魔化的理由,真的那麼牢不可破嗎?有人提到生物本能,可
是生物本能會讓我們節育嗎?有人提到社會觀點,但社會觀感可能會壓
迫弱勢不是嗎?至於道德禁忌,至今仍有非處女不潔淨不可與之通婚的
論述,這又怎麼說呢?
本文要問的,其實就是:當亂倫這件事造成的唯一專屬「危害」就是
「讓社會大眾看了不爽」,那能不能大家不爽歸不爽,但是讓亂倫合法
化呢?這個意思。
痾,為何每次我的立場都跟版主相同呢?害我不能好好跟版主筆戰(開
玩笑的)。有時候我會懷疑,究竟是我太偏激,還是天下皆醉,看來至
少世界上還是有人懂得用理性思考的。
事實上,版主拿性產業的合法性與亂倫相比,我覺得相當貼切。因為兩
者都是有其市場的,卻都因為世俗傳統的價值觀而被污名化。藉由亂倫
我想到了雜交的可能性,說到底,只要排除生理的一切問題,例如避
孕、基因突變或性病之類的,人類單純追求性的快感有何不可?
若是探討到心理層面,那親人間的愛情更是我們難以接觸的境界。通常
普通情侶最多身兼三個身分:同學、朋友、情人,若再加一個親人,我
想人類又可以追求情感到更高的境界了。而至於亂倫的性與愛,是否一
定要同時存在,或是可以分開要求,如同情人與砲友,我想這都是可以
討論的。
回答版主的問題:
不行。因為大家看了不爽,代表大部分的人都不支持亂倫,所以在服從
多數的前提下,亂倫是不會成功立法的。因為亂倫危害到某些人的權益
,比如觀感上的、道德上的、宗教上的、、、等。法律不就是在保護大
眾的權益嗎?(嘆)
那麼想戰歐,那改天你列個議題/立場清單好了,我看看我們有沒有戰
起來的可能。(煙)
說到大眾的權益啊…有時真的很想問,這個所謂的「權益」到底是什麼
呢?在同性戀的議題,主流的/政治正確的論述至少同意「同性戀作為
一種性傾向不至於危害他人的權益」,至此許多人討厭/反對同性戀的
理由大多只剩下宗教與情感上的論述,而且通常無法提出「同性戀所造
成之危害」的具體說明,只能訴諸較為抽象的「敗壞道德」、「踐踏倫
理」之類的論述。
那虐殺貓呢?弄一隻貓來虐殺,跟買一條魚回家慢慢殺、付錢去森林裡
慢慢打獵,到底有什麼不同,以致於虐殺貓這麼值得批判,釣魚和打獵
卻有那麼多詮釋的空間讓大部分人至少「不積極地反對」,再延續到亂
倫,亂倫危害到什麼權益了呢?不生孩子的話不會有優生學的問題(但
是智能障礙者等基因不佳者卻被允許生育後代),成年了沒有性侵害/
權力壓迫的問題,難道「違背倫常」這一點能做為公眾權益被破壞的具
體說明嗎?其實這幾篇文章的脈絡,都是差不多的。
如果顛覆傳統性別認知的同性戀、雙性戀可以被接受,那顛覆傳統親子
/親戚關係的感情,有沒有可能被接受呢?好啦,中短期不可能,我知
道。
那既是同性戀又亂倫呢?只是好奇。
只是一個小意見,性奴應該在哪個族群都可以見到的吧!還有不是所有
同性戀就愛玩啊!我就只想安靜過日子。
這麼勁爆的劇情大概只有韓劇或少女漫畫才有吧!
好像有一部電影就這樣設定呀,父子之間的亂倫曖昧…歐,還有【整形
春秋】,但那是單方面的侵害…
你是認識幾隻凱拉呀?(挑眉)
又,你認識的那隻凱拉,難道你會不清楚她的立場嗎?從法律出發,從
限制/禁制的合理性出發,『對我來說』當然不足夠。
但是我們關心的面向不同。
因此,我一點都不覺得那兩個理由有什麼好輕視的。自然也不會同意你
所說,制度面的根據『不過是如此』。對我來說更為重要的是,為什麼
如此薄弱的理由也可以支持一個制度的久久長長的存在,這個『不過是
如此』的理由是否並不如我們所想的那樣薄弱?在這個薄弱理由的背
後,還有沒有東西存在,而那個東西才是是真正的力量?
我記得我們有過好幾次相似的討論,只是話題與使用的語言不同而已。
你說不足夠,而我說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足夠的。說穿了,我最不懂的
是,為什麼你總是會對『不合理』這件事情感到驚訝?
最開始的回應,也只是在說這件事情而已。
而如果你這隻吉拉是要在這個缺乏合理性的世界裡,尋找讓這個世界
『更為合理』的運作的方式,你站的位置也讓凱拉不懂耶。
(莫非,你真的是一隻處男吉拉?!)
延續到亂倫,亂倫危害到什麼權益了呢?不生孩子的話不會有優生學
的問題(但是智能障礙者等基因不佳者卻被允許生育後代),成年了
沒有性侵害/權力壓迫的問題,難道「違背倫常」這一點能做為公眾
權益被破壞的具體說明嗎?其實這幾篇文章的脈絡,都是差不多的。
---
剛簡單的查了一下,其實法律上對亂倫在實務上根本不到禁止的層
級,只是限制
在民事上三等親內的婚姻不被視為有效,刑法上的血親性交是〔告訴
乃論罪〕,且只有直系血親尊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尊屬可以告
訴,其他人告訴,檢察官不得起訴,法院應作成不受理判決。
換言之,成年者男未婚女未嫁的情況,你情我願又父母不去告,就算
發生性關係甚或生下下一代,根本不會有事,頂多像同性戀者的婚姻
不被認可而已,所以好像一開始就沒什麼有何不何的問題。還是只能
勸導吧,不論亂倫者本身或智能障礙者的家屬(為何說家屬?請問有
多少智能障礙者本身對婚姻有充分概念,並且可以完成外籍婚姻仲介
的繁雜手續和負擔?說穿了還不都是家屬的執著結果),能夠理解,
這樣的行為所可能形成的風險或不幸。
那~問一個問題!
如果今天這對有血緣關係的兄妹結婚了,
但是他們終其一生都不知道他們是兄妹呢?
子女兒孫也都正常,沒有什麼遺傳疾病或太大的問題,
但是過了幾代,再挖掘什麼鬼秘密的時候突然發現他們是兄妹!
亂倫還成立嗎?應該還是成立的吧!
還有那麼多可以辯證的道德問題嗎?
終歸一句,當年他們不知道自己是兄妹,相戀相愛所以結婚了,
然後咧?因為是亂倫,所以應該拖出來鞭屍?還是把後代子孫通通殺
光?
處男吉拉的思維模式是怎樣我不清楚,不過如果妳認為,道德禁忌和情
緒厭惡這兩個理由不值得輕視,那妳要不要談談,為何不值得呢?
既然妳提到了輕視,那我就表明我的立場好了:對,我就是輕視這兩個
理由,因為這兩個理由太廉價好用,好用到不用說清楚就可以造成龐大
的影響力,隱藏著種種荒謬的想當然爾卻不自知。
那,妳不輕視的理由又在哪呢?說來聽聽吧。
「對我來說更為重要的是,為什麼如此薄弱的理由也可以支持一個制度
的久久長長的存在,這個『不過是如此』的理由是否並不如我們所想的
那樣薄弱?在這個薄弱理由的背後,還有沒有東西存在,而那個東西才
是是真正的力量?」
妳的提問很好呀,但如果妳不針對這些提出妳的論述的話,妳說了半天
又表達了什麼呢?好像沒有碰觸到我的論述,也沒有提出妳的看法呀。
「說穿了,我最不懂的是,為什麼你總是會對『不合理』這件事情感到
驚訝?」
這句話我不知道該回應什麼,妳覺得我文字中的驚訝是表達一種情緒
呢,還是這些文字其實不過是遊戲呢,又或者,妳突然冒出來講了半天
的結果,只是在滿足某種說不清楚或不願意說的情緒需求呢?
這到底跟我講的有啥關係呀?凱拉這種生物,真的看得到其他人的驚訝
嗎?還是驚訝的只是凱拉自己呢?
妳真的想跟我說話嗎?還是妳其實是自言自語?
好像只能,將錯就錯吧!
謝謝MUO的分享,不過我記得亂倫在美國是法律明定禁止的?話說回
來,既然是告訴乃論,就隱含著這是一個可被認定的罪哪,如果我沒理
解錯誤的話。
我所要表達的,就是這種鳥理由雖然不能說服我們,可是卻運轉了整個
機制,那麼就現實面來說,這種鳥就不應該被輕視,你的輕視充其量只
是一種情緒,因此當你哼的一聲把這鳥扔在地上,而依然懷抱著天真的
情緒問:有什麼好理由可以反對我的嗎?我忍不住想跟你說,有,正是
你最輕視的那種。而且你不但無法以輕視或鄙夷來對抗它,相反的,它
才是會不為撼動的一方。
我當然了解你是輕視的,而且也說,因為我們關心的面向不同,所以我
不認為應該要輕視這種理由_儘管它們對我,對你來說都算不上理由。
就某個層面來說,好用就是好理由,你不同意嗎?至於隱藏著的荒謬,
我只想說,耳聰目明是一種能力,但也就祇是一種能力而已,可以看到
荒謬,也沒有太値得珍貴。
『妳覺得我文字中的驚訝是表達一種情緒呢,還是這些文字其實不過是
遊戲呢,又或者,妳突然冒出來講了半天的結果,只是在滿足某種說不
清楚或不願意說的情緒需求呢?』
你覺得呢?你覺得是哪一種?
『妳真的想跟我說話嗎?還是妳其實是自言自語?』
我是在跟你說話,但我也接受,有時對不上焦。如果你真的覺得我說的
和你說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儘管砍就是了。
我一直以為凱拉跟吉拉是相互熟識的兩種物種,
不過sadanews的最後一句話,就顯的太生疏了,一點都不暸解版主(台
長、格長、板大、尚爺、光頭大叔.....)呀!
別人講話你插什麼嘴,
生疏?
不然要連聲稱頌才叫你儂/膿我儂/膿嗎?
近親結婚這種事情
其實原本並不是被禁止的
甚至可以說 以前這種到是比現在還要常發生
(古早不是流行表兄妹結婚嘛?)(不只王室EX:黛玉.寶玉啦)
但是 近幾百年來 發現了種種近親結婚
生出來孩子都有些先天上面的疾病
有些國家為了預防而禁止
而更有些社會上歧視的眼光來自於得知後代不健全
人云亦云之下 變成了所謂社會上的道德觀
隨著科技的進步 "後代可能會有先天疾病機率增加" 這也得到了證明
亂倫就感情面來說 有何不可
就各個層面看來 你上述的那些
不就都是造成亂倫在這""社會上""不成的原因嗎
(優生學.性侵害..)
要是這一切都在台面上明朗化
要解決的問題不就更多了嗎?
反正有關反對亂倫的道德或著是法律 都是為了防止這些問題
想一想 要是我們這社會又對亂倫完全沒有了限制
那爸爸的確可以以真心相愛的名義而對女兒上下起手呀
(之間又牽扯到更多複雜的問題)
又或者世界上得先天性疾病的寶寶增加了?
(我覺得這才是最大的原因)
多恐怖的世界壓= =
也許有些亂倫的本質即出自於愛
但若只是想在這社會上承認這"愛"是合理的
而不顧接下來的痛苦 那就是自私的
為什麼自私 因為這個思想並不僅止於你
而是更多更多的人
(想嚐鮮的.沒人要的.或是根本不了解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歡上別人的
人)
他們可能會去追求這樣的一段感情
接著就是更多更多的痛苦和問題
這時我就會選擇保守 不如就讓這回事禁止吧
但有心的人 有真愛的人 總會尋找他自己的一條出路 不是嗎
(更何況現代社會也沒有嚴厲到你亂倫就把你給燒死吧?
頂多人家驚訝一點唄!自己開心就好啦)
ps.畢竟亂倫這種事 不像是同性戀有些是天生的
而是自己可以選擇的呀 為何可以避免一堆問題你不去避免
然後跳進火坑裡勒?
不過若已經是現在進行試(亂倫)的人 我也祝福你們 加油
...........(提著水桶,面壁罰站中)
「我所要表達的,就是這種鳥理由雖然不能說服我們,可是卻運轉了整
個機制,那麼就現實面來說,這種鳥就不應該被輕視。」
說真的,我真的搞不懂妳這裡的現實層面是指啥,妳我目前都在網路上
講著同樣撼動不了現實面的可能不著邊際的話,我的輕視跟妳的不輕視
同樣撼動不了這個現實,妳目前也沒有說明妳的不輕視到底能夠影響/
改變/適應這個世界到什麼程度,所以妳到底是想要告訴我什麼呢?
再來,我的言論,到底需要有多現實呢?我可以寫出很多種不被社會譴
責的秘密亂倫的方法,這樣應該有比較現實吧,對需要亂倫者應該更有
意義而實用吧,但那是重點嗎?不是嘛,不是我現在想講的東西,妳不
可能看不出來呀。
運轉了整個機制的東西就不該被輕視的話,那我們到底能輕視什麼東
西?妳要不要說兩個妳輕視的東西,然後讓我告訴妳,妳輕視的東西,
其實可能是數千萬人的心理支撐所以不能輕視?講簡單一點,一個東西
能運轉整個機制跟我能輕視它有何關係?能夠在現實環境生存跟對現實
環境感到蔑視有何關係?沒有關係嘛。
「你的輕視充其量只是一種情緒,因此當你哼的一聲把這鳥扔在地上,
而依然懷抱著天真的情緒問:有什麼好理由可以反對我的嗎?我忍不住
想跟你說,有,正是你最輕視的那種。而且你不但無法以輕視或鄙夷來
對抗它,相反的,它才是會不為撼動的一方。」
輕視本來就會帶有情緒,所以呢?我輕視,跟我天真有什麼關係?妳要
不要說說看我表達我的輕視這點跟天真的情緒有何關係?又,妳真的認
為我在這裡寫東西是想撼動什麼嗎?妳真的以為我一時興起聊了一點幾
十年前就有人探討過的話題,是想要對抗什麼、撼動什麼嗎?如果妳有
這種想像,那也想像得太過頭了吧,這種天真的人的確有,但妳覺得會
是我嗎?萬一妳這樣想,妳不覺得天真的是妳自己嗎?
妳問我覺得妳在幹麻,我覺得,妳基於某種妳沒寫出的東西有著情緒,
基於這種情緒,妳試圖跟我對話,但不是單純的理解/溝通式的對話,
而是有意無意的衝撞式的對話,但那只是我的想像,為何要這樣想像?
因為我到現在都看不出妳有其他理由需要跟我說這些。
回路人乙,你提出的問題,我應該都已經回答過了歐。
擔心性侵害?現有性侵害的法律就可以對付想侵犯子女的父母了。
擔心缺陷嬰孩?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其他人產出缺陷嬰孩,不是嗎?為
何獨厚亂倫呢?退一步想,這只要強迫結紮就可以了,很難嗎?其實沒
有很難。
事實上,太多人反對/厭惡/恐懼亂倫,其實只是受制於傳統的禁忌,
跟【陰森林】裡的村民害怕森林沒啥差別。是,亂倫是有它的問題在,
但通通是解決得了的問題,不是嗎?
差不多就這個意思。
路人乙提到了這段話:「那爸爸的確可以以真心相愛的名義而對女兒上
下起手呀」。
忽然讓我想起家庭暴力的事件。
這樣的話換成家暴的大概就變成:「父母親的確可以以管教的名義給與
子女任何處罰。」
的確嗎?似乎也不是吧。
即使社會上家暴事件屢見不鮮,更有許多尚為人知的家暴仍持續在發
生,但社會上也沒因此而有所謂的事前評估或者禁止更甚著規範的制度
存在。
所以,只要是“看起來”心智健全,那管是不是身體有缺陷還是怎樣
的,每個人都可以生小孩養小孩教育小孩。
家暴的問題不過就是事後發生事後再處理罷了...
況且...這樣的例子若把父親這個角色換成其他陌生人,也就是單純的
性侵害,只是因為角色的不同,可以再加上一個名為「亂倫」的行為。
但這還是性侵害,並無關於行為人是甚麼角色。
稍稍的扯遠一點,假如社會容許或認可父母兄弟姐妹、親戚之間發生這
種行為,其實我是認為挺可怕的。
只是說,可以不認可不喜歡,但也沒必要給予嚴厲的批判或者視為邪魔
歪道就是了。
『說真的,我真的搞不懂妳這裡的現實層面是指啥,妳我目前都在網路
上講著同樣撼動不了現實面的可能不著邊際的話,我的輕視跟妳的不輕
視同樣撼動不了這個現實,妳目前也沒有說明妳的不輕視到底能夠影響
/改變/適應這個世界到什麼程度,所以妳到底是想要告訴我什麼
呢?』
你的意思是,因為我們都在一個虛擬的場域中,所以一切在這個場域中
的對話,不管立場多麼不同,對現實層面來說完全沒有差異就是了,因
為同樣無用,這樣嗎?所以對你來說,不管內涵為何,意旨為何,『言
論』就是一種無用也無意義的工具,是這樣嗎?
真妙。如果你是這樣想的,並且在這裡,在與我的對話中也是如此堅持
的,那你可以一開始就提醒我嘛,我會直接用身體和你溝通,還可以約
時間出來決鬥呢!而我們兩個打死了,蘋果日報的頭條就會是:『哥吉
拉與凱美拉的決鬥!!』;副標題『輕視與不輕視/兩隻怪獸必須要死
一隻』,然後幸運地在善忘卻容易激動的社會中掀起討論,或不幸運地
淹沒在口水奶頭與性侵害的報導之中。
是這樣嗎?原來只有蘋果日報的文字才是文字,原來蘋果日報就是拯救
世界的key?
『再來,我的言論,到底需要有多現實呢?我可以寫出很多種不被社會
譴責的秘密亂倫的方法,這樣應該有比較現實吧,對需要亂倫者應該更
有意義而實用吧,但那是重點嗎?不是嘛,不是我現在想講的東西,妳
不可能看不出來呀。』
我明明就沒有看不出來啊,你真的是一隻很奇怪的吉拉,我就是選擇了
跟你不同的立場,但是我並沒有,並沒有不了解你在說什麼!
『運轉了整個機制的東西就不該被輕視的話,那我們到底能輕視什麼東
西?妳要不要說兩個妳輕視的東西,然後讓我告訴妳,妳輕視的東西,
其實可能是數千萬人的心理支撐所以不能輕視?講簡單一點,一個東西
能運轉整個機制跟我能輕視它有何關係?能夠在現實環境生存跟對現實
環境感到蔑視有何關係?沒有關係嘛。』
就說了,關心的面向不同,為什麼這句話你就是一直不聽進去?因為關
心的面向不同,所以我認為那鳥理由不應該被輕視,而從來不是說人活
在荒謬的世界裡不應該對其荒謬感到輕視。(我覺得我已經強調了好幾
次了)還是你在試著告訴我,如果立場不同,關心的層面不一樣,我就
不應該在這裡發言?如果你要說的是這個,我反倒可以接受,因為這是
你的地方,或許我插入本來就不適當,那你就直說就好,凱拉也會很有
氣魄地游走!
『妳真的以為我一時興起聊了一點幾十年前就有人探討過的話題,是想
要對抗什麼、撼動什麼嗎?如果妳有這種想像,那也想像得太過頭了
吧,這種天真的人的確有,但妳覺得會是我嗎?萬一妳這樣想,妳不覺
得天真的是妳自己嗎?』
那我也只是講講話而已,講講話而已啊!難道這是一個只許吉拉一時興
起,不準凱拉一起講話的世界嗎!
『妳問我覺得妳在幹麻,我覺得,妳基於某種妳沒寫出的東西有著情
緒,基於這種情緒,妳試圖跟我對話,但不是單純的理解/溝通式的對
話,而是有意無意的衝撞式的對話,但那只是我的想像,為何要這樣想
像?因為我到現在都看不出妳有其他理由需要跟我說這些。』
如果你對有何不可這種題目可以一時興起寫下好幾篇文章,為什麼我還
需要理由來跟你說這些?
我覺得我並沒有沒寫出的情緒,而且有試著把事情說的清楚;或許對你
來說還不夠具體,那就讓我們把彼此的回應再多看一次吧;若是感受依
然不變,那就是溝通上的障礙,就此劃入那一分類去,以後不要再談論
吧。
「你的意思是,因為我們都在一個虛擬的場域中,所以一切在這個場域
中的對話,不管立場多麼不同,對現實層面來說完全沒有差異就是了,
因為同樣無用,這樣嗎?所以對你來說,不管內涵為何,意旨為何,
『言論』就是一種無用也無意義的工具,是這樣嗎?」
我絕對不會去說什麼言論是「無用」的言論,相反的,把言論跟現實連
在一起的,是妳,不是嗎?
「我所要表達的,就是這種鳥理由雖然不能說服我們,可是卻運轉了整
個機制,那麼就現實面來說,這種鳥就不應該被輕視。」
「你的輕視充其量只是一種情緒,因此當你哼的一聲把這鳥扔在地上,
而依然懷抱著天真的情緒問:有什麼好理由可以反對我的嗎?我忍不住
想跟你說,有,正是你最輕視的那種。而且你不但無法以輕視或鄙夷來
對抗它,相反的,它才是會不為撼動的一方。」
以上是妳更前一篇的言論,這裡至少有兩個重點(有錯請指正):
第一,道德與感情是運轉機制的原動力(之一),基於此不該被輕視。
第二,無論我的輕視與鄙夷多麼大,我都沒有辦法撼動這個機制。
至於天真的情緒的部分,我看不是重點,我寧願當成是妳的誤植,這句
子本身就有很強的情緒宣洩意味。
好了,在這兩個重點之下,我不是回應了嗎?
第一,是原動力又怎麼樣?認知到這點,跟能不能輕視它,有關係嗎?
沒有吧!輕視與瞭解不能並行嗎?
第二,這干我能不能撼動這個機制什麼事情呢?在我對一個議題提出看
法的時候,我為何要考慮我能不能撼動這個機制呢?如果連這種事情都
要作為言說的考量點,那妳的言說不也對這個機制沒有影響力?
所以,提到對現實層面影響的,是妳呀!從妳開始的呢!
「真妙。如果你是這樣想的,並且在這裡,在與我的對話中也是如此堅
持的,那你可以一開始就提醒我嘛,我會直接用身體和你溝通,還可以
約時間出來決鬥呢!而我們兩個打死了,蘋果日報的頭條就會是:『哥
吉拉與凱美拉的決鬥!!』;副標題『輕視與不輕視/兩隻怪獸必須要
死一隻』,然後幸運地在善忘卻容易激動的社會中掀起討論,或不幸運
地淹沒在口水奶頭與性侵害的報導之中。是這樣嗎?原來只有蘋果日報
的文字才是文字,原來蘋果日報就是拯救世界的key?」
所以這一段我應該不用回了吧?
「我明明就沒有看不出來啊,你真的是一隻很奇怪的吉拉,我就是選擇
了跟你不同的立場,但是我並沒有,並沒有不了解你在說什麼!」
既然妳看出來了,妳又何需提出上面那些沒什麼必要的(有關現實、有
關情緒)的言論呢?真的讓我不得不稍微懷疑一下啊!雖然我真的覺得
很不可思議。
「就說了,關心的面向不同,為什麼這句話你就是一直不聽進去?因為
關心的面向不同,所以我認為那鳥理由不應該被輕視,而從來不是說人
活在荒謬的世界裡不應該對其荒謬感到輕視。(我覺得我已經強調了好
幾次了)還是你在試著告訴我,如果立場不同,關心的層面不一樣,我
就不應該在這裡發言?如果你要說的是這個,我反倒可以接受,因為這
是你的地方,或許我插入本來就不適當,那你就直說就好,凱拉也會很
有氣魄地游走!」
如果妳要講的只是「妳關心的面向跟我不同,所以妳認為那鳥理由不應
該被輕視」,那其實妳可以儘管道出妳認為那鳥理由如何地不能被輕
視,或者輕視它如何地會有不好的影響。可是,在我看來,妳並沒有做
到這一點。
或許妳覺得妳做到了,然而妳目前讓我的感覺/疑惑是:我輕視歸輕
視,妳辦得到的事,我好像也辦得到,那妳是在不滿什麼?這種感覺。
關心的層面不一樣,怎麼可能不能發言?這裡只有兩種言論會砍,一種
是亂碼,一種是沒有娛樂價值的謾罵。(煙)
「那我也只是講講話而已,講講話而已啊!難道這是一個只許吉拉一時
興起,不準凱拉一起講話的世界嗎!」
可以啊!當然可以,可是我的一時興起並沒有特別針對誰,妳的一時興
起卻是針對我,所以我當然會去想,妳這樣的言論,到底跟我的言論有
什麼關係、要做出怎樣的回應啊,還是說這根本是我的自作多情,妳的
言論根本和我無關?(暈)
「如果你對有何不可這種題目可以一時興起寫下好幾篇文章,為什麼我
還需要理由來跟你說這些?我覺得我並沒有沒寫出的情緒,而且有試著
把事情說的清楚;或許對你來說還不夠具體,那就讓我們把彼此的回應
再多看一次吧;若是感受依然不變,那就是溝通上的障礙,就此劃入那
一分類去,以後不要再談論吧。」
先提情緒的,是妳歐,我一點都不覺得這種討論有必要揣測對方的發言
動機或發言時的情緒或其他的什麼,但,沒記錯的話,是妳開始談論情
緒的,談論我的態度跟我的情緒之間的關係的,不是嗎?
我還是覺得我要說的都已經說了。若要在枝微末節上爭論,我覺得沒有
意義。如果你只是持續地想要問我,為什麼有此發言,那我就再說一
次:立場不同,所以我不贊成以輕視的態度去看待道德上的約束和禁
忌。而『也並沒有懷疑你有這樣的能力去分析』。
你一開始就覺得我在針對你,而事實上你提出的觀點不也是正好站在我
對面?你覺得這樣算是有關還是無關呢?而就算是有關,或許該問,站
在對面又有什麼不可以,反對你此時所持的觀點,不代表我認為我們的
立場就是完全敵對的,就像我雖反對你的輕視態度,你卻可以理解我亦
不會被這種理由說服。
一個議題,存在著多重的層次,我們或許在第一層『辨識』的時候做了
相同的判斷,卻在第二層『分析』的時候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第三層
『面對』的時候採取不同的態度。以這件事情來看,亂倫對我來說也沒
有什麼不可以,因為和你一樣,道德和禁忌對我來說不是足夠的理由;
但是面對這理由,我覺得需要更為嚴謹的論證,『不能說服我』不足以
成為它該被輕視的原因,因為實實在在的,這理由對絕大多數的人都非
常重要。
或許氣氛不對,或許如同往常,這也只是你在你自己的部落格裡的一場
閑聊,提出不同意見,近似於跑進你房間裡問你為什麼穿黃色內褲不穿
黑色內褲,那是我的錯,我的白目;那就講到這裡吧。若要求我對於何
事再提出比以上更詳細的論述,則你我雙方都該更尋一個有誠意的場
合。
『我絕對不會去說什麼言論是「無用」的言論,相反的,把言論跟現實
連在一起的,是妳,不是嗎?』
本來就是我。可是指出不論持什麼立場都沒有差別,因為網域本與現實
脫鉤的人,也是我嗎?
『先提情緒的,是妳歐,我一點都不覺得這種討論有必要揣測對方的發
言動機或發言時的情緒或其他的什麼,但,沒記錯的話,是妳開始談論
情緒的,談論我的態度跟我的情緒之間的關係的,不是嗎?』
『又或者,妳突然冒出來講了半天的結果,只是在滿足某種說不清楚或
不願意說的情緒需求呢?
是我誤會這段話的意思了嗎,還是我們對『開始』的認知有誤呢?
小弟來做個結論好了。
S網友想強調的是,雖然她跟板主都同意,情緒或觀感作為反對亂倫的
理由說服力不夠,但是她不認同板主輕視這兩個支撐世界運行良久的理
由,也就是道德的約束性。
而板主強調的是,除了情緒或觀感兩個因素外,他找不到其他理由支持
亂倫,而板主覺得可以輕視的原因是兩者流於主觀,並質疑S網友一直
未說出為何不能輕視的理由。
如有說錯請兩位見諒,希望可以為兩位辯論的迷霧釐清一些。
「可是指出不論持什麼立場都沒有差別,因為網域本與現實脫鉤的人,
也是我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先回到我的原文:「妳我目前都在網路上講著同樣
撼動不了現實面的可能不著邊際的話,我的輕視跟妳的不輕視同樣撼動
不了這個現實,妳目前也沒有說明妳的不輕視到底能夠影響/改變/適
應這個世界到什麼程度,所以妳到底是想要告訴我什麼呢?」
如果要我對這段話提出說明,我會說:在討論/對話的過程明示/暗示
他人的言論「無法撼動現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意義,因為在論述的領
域誰也無法證明自己有辦法撼動現實,而如果論者的目的「本來就不是
撼動現實」,那指出對方「無法撼動現實」就更沒有必要了,這種事
情,我相信妳知道。
於是我問:「妳到底是想告訴我什麼?(這關能不能撼動現實什麼事
呢?)
然後接下來妳說:「你的意思是,因為我們都在一個虛擬的場域中,所
以一切在這個場域中的對話,不管立場多麼不同,對現實層面來說完全
沒有差異就是了,因為同樣無用,這樣嗎?所以對你來說,不管內涵為
何,意旨為何,『言論』就是一種無用也無意義的工具,是這樣嗎?」
我的原文已經在上面了,所以我可以直接回答。
針對第一個問號:沒錯,對現實來說,不管這個場域中的對話有多麼大
的立場不同,我們能造成的影響,基本上是一樣的,因為我們都只是在
論述,而非實踐,現實並沒有因為我們的論述造成立即而直接的改變,
或者更精確地說,「任何能透過妳的論述達成的效果,沒道理不能透過
我的論述達成,至少沒有證據顯示在這個場域裡,妳的論述能造成的影
響力/改變大於我的」。
至於第二個問號?那就不是我的意思了,原文就在上面,我相信裡面並
沒有「不管內涵為何,意旨為何,『言論』就是一種無用也無意義的工
具」這種意思。
「你一開始就覺得我在針對你,而事實上你提出的觀點不也是正好站在
我對面?你覺得這樣算是有關還是無關呢?而就算是有關,或許該問,
站在對面又有什麼不可以,反對你此時所持的觀點,不代表我認為我們
的立場就是完全敵對的,就像我雖反對你的輕視態度,你卻可以理解我
亦不會被這種理由說服。」
站在我的對面,當然可以,事實上,立場上的敵對,完完全全是可以
的,妳甚至可以跳出來直接跟我說妳反對亂倫(並不是說妳真的反對,
只是舉例),我是鼓勵敵對的人,這個大家都知道。事實上妳是不是針
對我,到此似乎也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如果妳要批判/反對我的態
度,妳需要拿出更多的東西,而不是說我的輕視「是一種天真的情
緒」,事實上這是這個討論串裡,妳對我的態度的唯一稱得上批評的批
評,其他的部分,妳只是在「主張」妳的姿態,然而妳的姿態能達到的
效果,我卻看不出哪裡我達不到,這也是我打那麼多字回應妳的原因,
否則我大可簡單地說,是呀,我就是輕視呀,結束。
「和你一樣,道德和禁忌對我來說不是足夠的理由;但是面對這理由,
我覺得需要更為嚴謹的論證,『不能說服我』不足以成為它該被輕視的
原因,因為實實在在的,這理由對絕大多數的人都非常重要。」
既然妳我都承認,輕視本身有著情緒的成分,那輕視為何需要更嚴謹的
論證?什麼時候輕視一件事、一個人,需要那麼嚴謹的論證了?妳是一
個會質問我「為什麼主張一件事情需要那麼多道理」的人,結果妳在此
問我「我輕視某件事的理由缺乏嚴謹的論證」,這不是很奇怪嗎?如果
連採取行動都不需要周延的理論基礎,那為何輕視需要?
事實上,「應不應該/能不能輕視」這件事,根本就沒有討論的空間,
因為「輕視」本身是情緒性的,我同意我們在辨識的階段有相同的判
斷,然而「輕視」與「不輕視」並不是判斷,更不是一個可以輕易「採
取」的立場,這是一個根植於個人背景的情緒反應,透過這個情緒,一
個人呈現了他面對特定議題的姿態,由此,去討論一件事「該不該輕
視」是很難有結果的,就像妳也承認,「討厭同性戀/亂倫」跟「論證
同性戀/亂倫是異常、低等、下賤」不完全一樣,後者比較容易分析甚
至批判,前者卻沒那麼簡單。
最後,我們對開始的認知有沒有差異?大概有吧。
jcboy你的摘要大體是沒錯的,除了第三段的「支持」要改成「反
對」,另外我輕視的原因並非主觀,主觀不但允許,而且誰都無法逃
避,我輕視的原因在於其「(大多數人)將情感的判斷(不嚴謹地)理
論化後對其他人造成壓迫還自命正義」。
如果只是主觀而已,那真的好說,一般人想要怎樣詛咒亂倫,真的無所
謂。
一早起床,身邊躺著祖父,也是我的愛人,我們年紀雖然相差50歲,不
過沒關係,我們都深愛著對方。相愛半年後,終於在上個月完婚,這是
多麼美好的事情。現在,他不再只是我的祖父,也是我的丈夫!
母親幫我準備了早餐,要我帶去學校享受。我開心地對她道早安,不過
不知道該稱呼她…媽媽,或是…媳婦?沒關係,反正不重要,這只是社
會無聊的規範,稱謂一點都不重要。重點是:有何不可?畢竟都是愛
啊!
父親邊吃著早餐邊看報紙,全身上下只著小丁字褲的小妹,在父親身上
磨蹭、調情著。自從父親去健身房練身體後,小妹就愛上父親,天天跟
父親翻雲覆雨。母親看在眼睛,又忌妒又怨恨,她痛恨這個小狐狸精,
她怨恨地想著:早知道,這個小狐狸會跟我搶丈夫,她一出生,我就掐
死她!
祖父姍姍出現,他昨晚睡得不好,年紀大的人,睡眠品質就是低落了
些。
母親幫祖父端了早餐,祖父一把把母親拉在懷裡,吻了她的唇。我有些
生氣,我們才結婚一個月,你居然跟你的媳婦,也就是你前任的女友亂
搞?真是夠了!
我把早餐一股腦往祖父臉上丟,祖父閃身,不湊巧砸在父親臉上。小妹
見狀發了脾氣:妳小心點!脾氣這麼差做什麼?
我對她喊:我脾氣差?妳跟媽都一樣,都是狐狸精!我跟爸爸是相愛
的,妳卻偏偏要跟我搶!現在我跟祖父都結婚了,換媽媽來搶!妳們都
是一個鼻孔出氣,專跟我作對!
吵什麼啊?弟弟從房間探頭,不耐煩的大吼。奶奶在弟弟的床上喊著:
別理他們,我們繼續做我們的事就好了。
我氣的大喊:你們都是變態!連我的初戀情人都搶!奶奶,為什麼妳要
跟我搶弟弟?難道妳不能跟別人嗎?妳把我初戀的美好回憶都毀了!
弟弟搖頭:別又來了。我跟妳們都只是玩玩的!我真正愛的人是爸爸
啊!
父親聞言,臉紅了一下,他說:我也愛你啊弟弟,可是,我現在只喜歡
女人…
媽媽哭了起來:就沒有人愛我!阿爸跟我女兒結婚、老公跟另外一個女
兒在一起、阿媽跟我兒子同居!啊?我還有誰啊?
真是莫名奇妙,一早起床就要面對這些情緒。我拿著背包草草出門上學
去。
路上遇見同學A,看起來又累又髒,我問她:怎麼了?
她哭了起來,說:爸爸移情別戀,所以把我趕出家。媽媽說我搶了她老
公,所以也不要我待在她那邊。其他的同學,說我跟他們爸媽都有染,
通通不讓我借住…啊…我身上又沒有錢,就只好在外頭遊蕩…
我安慰她:沒關係,今天晚上來我家睡好了!
隔天一早起床,身邊躺著祖父、還有我親愛的同學。每個人都露出滿足
的笑容。
社會道德有什麼重要?反正,有愛最美嘛。
阿,沒錯,我搞相反了XD。
還是本人自我描述比較正確,請原諒我的詞不達意。
如果家庭的關係可以這麼混亂,不知道會不會對某些人會產生混亂的快
感呢?
畢竟人類至今所開發的快感來源,是保守的古代怎麼想也料想不到的。
現代所提倡的兩性平等,在女權低落的古代可是無法想像的阿,所以我
支持人類的道德是可以進化(退化?)的論點。
樓上的想像力真豐富,以上情節就算修改為非亂倫版,變成公司同事、
國小同學之類的,當事人一樣咬牙切齒吧?
所以重點不是亂倫,重點是感情關係的拿捏問題,不然再怎麼正常的關
係都一樣出問題,試試看逼一對夫妻和彼此的前男女朋友砲友一起住,
看會不會和諧?
有愛是否最美我不知道,但我很確定,在你的幻想情境裡,亂倫一樣不
是問題,因為那些問題跟亂倫無關。
不過,很多人看不出這一點,所以我一點都不期待世界能變得多寬廣,
世界只會有越來越多的垃圾場。
我蠻懷疑道德會進化的,我比較接受的說法是道德會隨著大環境而修
正,當然我們的思想可以透過知識的累積和不斷的思辯來獲得所謂的
「進步」(如果真的有的話),但對大多數人來說,進步是不存在的,
只有新態勢的產生以及適應問題。
以死刑與人權議題來說,治安極度惡化的地方就可能有「死刑加重」的
呼聲,既使拿出數據說明死刑不一定能遏止犯罪,或者強調司法有其侷
限性不能隨便判死刑,呼聲還是會存在。
以婚前守貞來說,在愛滋病患越來越多的背景下,自然有團體趁勢(重
新)主張單一性伴侶與婚前守貞的重要性(更垃圾一點的主張是:同性
戀去死),既使這樣的主張不但治標不治本,還可能衍生其他的問題。
從格主大所設定的議題和討論中,我覺得格主大的觀點從一開始就很
明確,要訴求的是某些觀點的修正,而非全盤否定。就像現行的警察
搜證逮捕、檢查官起訴、法院判決的制度,並不是完全不會出差錯,
當錯誤或缺陷存在,要的是改正,而不是認定其沒有存在價值而撇棄
這個制度。我相信格主大雖然提出道德所可能犯下的錯誤,但並沒因
此認為道德的存在沒有價值,因為它確實在社會的穩定和秩序維持
上,發揮它當相程度的作用。而且我認為格主大也很清楚,如果換個
角度想,討論中一再強調的理性,也可能引發問題和悲劇。例如以純
然理性思考社會利益,則不事生產的流浪漢以及造成社會負擔的智能
身心障礙者,如果不存在對社會資源不但沒有什麼危害,甚至是有利
的,結果可能得出那麼撲殺他們又有什麼不可的結論,而這不就是法
西斯主義思模的原點?因此實務上我們都很清楚理性、道德、情理法
等各個層面都不可偏廢,若其中有某個環節出現矛盾或無視其他層面
的制約而獨斷獨行,那麼,將其提出來討論是否合理,當然可以,而
且可能頗重要。
前面我比較投入的虐待議題中,與其說我反對虐待,不如說我反
對格主大現階段提出對虐待觀點的修正,因為虐待此一行為心態本身
和可能的影響有太多未知的地方,在格主大也同意此點的情況下,虐
待議題在出現新的研究事證之前,大概就只能暫時到此而止。
而在亂倫的議題上,雖然結論上有差異,但我有些地方認同格主
大提出的觀點,因為雖然說是近親亂倫,但其實本質就是性行為而
已,就像現行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雖然可以理解規定的出發點和
善意,但強制性的沒戴被發現就要罰錢一樣,這些行為是否有設下違
反了要處罰機制的合理性。
現行法規禁止血親性交,是為防止亂倫和遺傳病變問題,但法規
本身其實沒有防止到這兩個問題,這個部份,和格主大提出的「那智
能障礙者也有高遺傳風險,為什麼不禁」有些出入,因為事實上刑法
針對的點是「不能和血親性交」而已,而不包括有沒有產下下一代。
如果是禁止血親相姦的後代出現,那應該是被發現時,在懷孕期就強
制墮胎,生出來找到就處死才叫禁止。可是實際上,不論胎兒的父母
是血親、身心障礙或是煙毒酒精中毒者還是犯罪者,只要生下來了,
就享有完整的人權和公民權。
也許有人認為,限制了近親相交,就等於禁止了其後代產生,那就錯
了。現況是存在著可以不經由直接性交也能受孕的方式,像體外受
精,還有只單純收集精子進行注射等,都可以因此迴避了以性交為點
的罰則而有血親的種。光是這一點,既然是為遺傳風險而設立的法
則,就有進修改的必要。
立法的第二個目的是為限制亂倫,但是只限制不能性交的法律架
構下,意思是只要不性交,要把血親視為情人般,約會、表心意傳情
意、擁吻乃至愛撫等行為都OK,那麼人倫身份錯亂的問題依然存
在,這個法律又防止了什麼。
換言之,立了法卻只針對性交,而它所要關注的層面卻都達不到
應有的效果,是不是有檢討的必要。像有一種情況,有血親關係的男
女,只是剛好有性的欲求,彼此都同意來一發,也同意都會做好避孕
措施,就只是單純的性行為,沒有後續身分錯亂的問題。對雙方來
說,因為是自己熟悉的對像,在性行為風險上,比隨便找人來發洩要
安全多。他們不是真的打算要維持亂倫關係,也確定不會有後代的遺
傳風險。可是因為有性交,所以就要面對會被處罰的風險。這些事實
都讓我認為行為本質上有矛盾之處,這也是我覺得無法認同血親性交
禁止法規的原因。
也可能有人會強調,即使設計上不完善,但確實有其效果就好。
就像強制要求戴安全帽,不就真的降低了事故的死亡率。立法禁止了
血親性交,誰能否認它或許真的在那些少數會對血親產生情慾的人之
中,發揮了一定程度的壓抑效果,又有誰能否認或許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社會新聞才少有相關的「又見血親亂倫產下崎型後代」的報導。
這樣的理由只讓我勉強同意這個法規有一定的效果,的確是事實。但
就像格主大也提到的,這可能又引起另一層面的問題,強制戴安全帽
後,我們沒有不戴的權利,我有位朋友因為受不了戴安全帽的感覺,
從此改成全面開車,就算只不過3公里左右的上下班路程也是。有的
安全帽設計不好,影響了視覺和聽覺的反應,反而增加意外的可能,
誰能說這些不算變形而來的問題呢。若有血親彼此將對方視為此生摯
愛,伴侶非他/她不可,即使願意好好檢測預防下一代因遺傳病變產
生,或者如格主大所說的決定放棄生育,卻仍然得不到任何祝褔甚至
要不斷面對打壓,最後只好尋死以求來世不要再為血親,這樣又何嚐
不是另一種悲劇呢。
唉呀 回應好多
我只能來灌個水
周啟兒你好了解我的心情啊,
我最近都只能提著水桶到處亂晃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好…
初次留言,沒想到竟然就也是來提水桶的
其實看這個版看了很久了,大概潛水半年有了吧
很多文章內容都深得我心,給我想法上有很多的衝擊和改變
不過這篇留言實在太多,還沒看完
而且現在時間是早上七點四十,我還沒闔眼
既然都留言了,乾脆說個題外話好了
話說這邊的人真是愈來愈多了呢,很喜歡看到大家在討論一些事情的感
覺
再一個題外話呢,今天一連看了兩部片
分別是「錯的多美麗」和「偶然和你相遇」
兩部片我都頗推,不過自己感觸沒有那麼深也是真的
錯片我還不太能體會一個母親的心情;偶片呢,淡淡的感覺,總覺得自
己單單只看一片不夠,感覺要看第二次腦海中才會浮現什麼
順道問台長一個問題,我其實還租了第三部片
就是拳霸第一集,本來是要看那部片的
結果沒想到打開來竟然是中文配音,我的天哪,整個傻
感覺就像是在看韓劇一樣,很受不了,一想到之後對打時是要聽到對嘴
國語的阿搭阿搭就把他給關掉換片了
我遙控器全部能按能選的都試過了,是想問大家看的也都是中文配音的
版本嗎?還是只有我是那個冤大頭?@@
告訴你一個消息,
當時在院線上映的拳霸第一集也是國語配音,
還沒得選哪…
就敝人所知,台版拳霸只有國語發音,真的沒的選。
不過這片大多時候就只是打架,他們打架也都很認真的打,不會澇些五四
三的鬼話連篇,而且打架還佔了四分之三以上的劇情,所以,忍著點,一
下子就過去了。如果你喜歡看動作片的話,真的,打死妳,你都不該錯過
這部好片。
如果看完後,你真覺得這片的武打不怎麼樣,浪費了你90分鐘的話,尚爺
的頭給你當椅子坐。
MUO為何你每段都可以那麼多行(暈)。
【錯的多美麗】我還沒看!片單又多一片了。台版【拳霸】只有國語可
以選?真的慘,我看過盜版的,也去戲院看過,總之就是一個讚。不過
colza你可以直接快轉,反正沒打鬥的地方也真是不能看,這是一部難
得一見的武打好片!不好看的話,幻太郎請你吃冰淇淋。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允許"1例如母親守寡---在得不到正常性愛---母親
也不可能像男生可以嫖妓發洩---只要不懷孕生子-- 在秘密的生活裡
我贊成
亂倫之所以會強調是「亂倫」,目的就是要指涉那個性侵的主體是有
直系血親關係的概念,或許您會問都是性侵為什麼要特別強調是不是有
血親關係,那首先我會先問您您對您的家、您的父母是存有什麼樣的感
覺?如果您對您的父母親的感覺與平輩、情人或與陌生人無異,或是您
對家的概念薄弱的就像沒有一樣,那我就會瞭解為什麼你會說亂倫的重
點不是亂倫而是性侵。亂倫的重點當然是性侵,但更重要的是它還亂
倫。
人是複雜的動物,可以說是無其不有;感到可以亂倫的或有其人,但
深感有其不可的亦大有人在,不論任何考量都不應該排除,而是應該共
同面對與討論,如果排除了也就沒什麼好談的,因為這似乎無須有任何
立論,就如同你可以認為亂倫有何不可,可以排除一切問題而無需任何
理由就可以存在一樣;有的人可以接受只是朋友就可以打砲,可以來個
換妻或多P,有的人卻不能接受一樣。
多數動物有性沒有愛沒有綱常實屬正常,而有些動物自然而然尊崇一
夫一妻且不亂倫亦是得見。說到「性」人類沒比其他動物高級到哪裡
去,但不可否認人類卻比其他動物多了更多面向,尤其是進行高度(哲
學)思考狀態而影響行為取捨這一方面。不論是直接節慾或是縱慾但防
護措施做得好之類的。所以話說回來,很多事情做與不做,只是要與不
要而已,有沒有考慮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認同亂倫」,那麼人類文化的結構體恐怕會被徹底打散,回歸
到最自然的狀態...以後不會有所謂的「身分」(因為不知該如何稱呼
了),只會剩下名字。然而自然狀態一定好嗎?另外究竟又有多少人能
明白的承受著這種複雜的親屬多重親密關係呢?或許可以讓更多的人來
進行討論。
如果「認同亂倫」,那麼「家」必定更容易成為犯罪溫床,以強凌弱
的情況會增加是可想而知,這方面可以再多想一想,法律規定亂倫是犯
罪都有人犯,那麼認同的話呢?父親以愛之名與子女發生關係,女孩恐
怕搞不清父親的愛是哪種愛呢!感情如果分不清楚,那很多事大概也會
模模糊糊。
基本上法律已是道德的最低界線,而法律的功能在保障弱勢或普遍人
類安全需求的最低標準。明定近親不能通婚,如果是平輩因為優生的考
量,這一點的確可以再議。其他的應考慮各方面再談。不然說真的,這
樣亂搞只會跟海灘上的海獅一樣,以後社會會不會更不安更混亂,非我
所能想見。
有一些情況現在被默許是因為很多面向都被社會忽視所以法都還沒
立,ok?如果因為有些情況因尚未被正視討論所以被默許所以您認為那
樣就可以為何這樣就不行因此作為一種論調以及對人性最好的設想來作
為亂倫有何不可的話,實為不妥。而且很多事情,真的不適合等同而
論。
我覺得如果您想要為「亂倫」找一條可以討論的空間,恐怕要先設一
些前提再討論。因為在我看來你所說的亂倫情況之廣泛,這些牽扯的問
題恐怕要再複雜一點。
比如說你說的「身心健康」就是一個問題,隨便問一個,何謂身心健
康?
好妙喔!
看完整篇包括回應
讓我覺得.....
亂倫真的有何不可
只是限制太多了.....
畢竟人和動物
一樣是會思考一樣是動物...(除非你是住在別的星球的生物)
是只人多了上半身的理性思考和成規的一堆禮節= ="
我對父母親的感覺,跟我對亂倫的論述,有何關係呢?應該沒有任何關
係吧!既然我無須是同性戀、外籍新娘、失智者或殘障才能維護/論述
其權利,我又何必真的亂倫或有潛力亂倫才能贊同亂倫?
以上只是嚷嚷。
「亂倫的重點當然是性侵,但更重要的是它還亂倫。」
這句話錯了,亂倫不一定是性侵害,性侵為何?兩情不相悅也,今天人
家就是你情我願,你憑什麼說那是性侵害?所以性侵害有問題的部分跟
亂倫無關,本文就是在論:假如沒有性侵害的問題,那亂倫還有問題
嗎?相信你一定看得出來。順著你的話,更重要的是:到底亂了什麼
倫?
「人是複雜的動物,可以說是無其不有;感到可以亂倫的或有其人,但
深感有其不可的亦大有人在,不論任何考量都不應該排除,而是應該共
同面對與討論。」
我不就在這邊討論嗎?今天對亂倫毫無充分理由地反對/壓迫的是誰?
應該是反亂倫者吧!還共同討論哩,你有看到什麼反亂倫者在思考「其
實某些亂倫的危害根本不存在」之類的話題嗎?沒有吧,倒是很多人看
到亂倫就急著扣帽子、標顏色、妖魔化,這不就是缺乏討論的結果嗎?
「如果認同亂倫,那麼人類文化的結構體恐怕會被徹底打散,回歸到最
自然的狀態,以後不會有所謂的『身分』(因為不知該如何稱呼了),
只會剩下名字。然而自然狀態一定好嗎?另外究竟又有多少人能明白的
承受著這種複雜的親屬多重親密關係呢?或許可以讓更多的人來進行討
論。」
這位仁兄,你會不會跳得太快了一點?今天是有誰主張「全面鼓勵亂
倫」了?應該沒有吧,再說就算要鼓勵,十幾年以內也鼓勵不起來吧!
我充其量也只是明/暗示一般人可以對亂倫者多一點寬容與思索罷了,
文化的結構哪那麼容易被瓦解?不確定這樣講會不會失禮,如果會我先
道歉,但你這樣的立論,實在很難不讓我聯想到宗教人士聲稱同性戀婚
姻合法化會動搖社會根本這件事情。
「如果『認同亂倫』,那麼『家』必定更容易成為犯罪溫床,以強凌弱
的情況會增加是可想而知,這方面可以再多想一想,法律規定亂倫是犯
罪都有人犯,那麼認同的話呢?父親以愛之名與子女發生關係,女孩恐
怕搞不清父親的愛是哪種愛呢!感情如果分不清楚,那很多事大概也會
模模糊糊。」
這個「必定」會不會太順手了點,「可想而知」更是來得不明不白,有
時間的話,我非常想知道這樣的推論要怎麼出來。
講白一點,今天亂倫的發生,可能有性侵害的成分,可能沒有,如果是
後者就不用談了,因為隱藏得好,法律怎麼訂都沒用;前者的話,有沒
有亂倫最都一樣啦!為何一樣?因為就算沒有亂倫罪,仍舊有強姦罪擋
在那邊啊!這部分我在文章裡頭都說過了,還是你認為想要強姦自己女
兒的人,會因為沒了亂倫罪,而無懼於強姦罪,在那邊加倍的獸性大
發?沒道理嘛。
「基本上法律已是道德的最低界線,而法律的功能在保障弱勢或普遍人
類安全需求的最低標準。明定近親不能通婚,如果是平輩因為優生的考
量,這一點的確可以再議。其他的應考慮各方面再談。不然說真的,這
樣亂搞只會跟海灘上的海獅一樣,以後社會會不會更不安更混亂,非我
所能想見。」
兩情相悅的亂倫哪有啥強弱勢的問題?另外海獅有何不好?法律並沒有
禁止雜交,可見法律並不反對人類像海獅,所以就算要跟海獅一樣,又
有何不可?你根本上就預設了亂倫的危害性,問題是目前為止亂倫所有
的具體危害幾乎都可用其他的方式去界定,剩下的還有什麼?說穿了不
就是你感情上的不適應而已?如果不是,願問其詳。
「有一些情況現在被默許是因為很多面向都被社會忽視所以法都還沒
立,OK?如果因為有些情況因尚未被正視討論所以被默許所以您認為那
樣就可以為何這樣就不行因此作為一種論調以及對人性最好的設想來作
為亂倫有何不可的話,實為不妥。而且很多事情,真的不適合等同而
論。」
所以勒?你可以論一下呀,這樣講了半天,我講的是有哪裡不妥?那我
也可以反過來說:「有一些情況現在被反對是因為很多面向都被社會誤
解所以法都隨便立,OK?如果因為有些情況因尚未被正視討論就隨著潮
流反對,因而順勢認為一切理所當然,實為不妥,因為很多事情,真的
沒有那麼簡單。」很漂亮的話,但真的啥都沒說,不是嗎?你不如直接
敘述你覺得亂倫有何不妥吧!
「我覺得如果您想要為亂倫找一條可以討論的空間,恐怕要先設一些前
提再討論。因為在我看來你所說的亂倫情況之廣泛,這些牽扯的問題恐
怕要再複雜一點。比如說你說的『身心健康』就是一個問題,隨便問一
個,何謂身心健康?」
我不是很懂你想問的是什麼。
其實路人大提出非兩情相悅的問題,在前文我本來也想一同解釋的,
只是怕又寫太多,所以放棄,我試著儘量簡明的表達我的概念好了。
一個根本的差異是該行為是否兩情相悅,格主大強調是的情況,
路人大強調不是的情況。我能理解路人大的憂慮,畢竟性侵的法律條
文本身模糊的地方太多,之前有女孩子因被性侵而精神異常,在作證
時無法有條理的說清楚情況,證詞反覆,而警察又找不到直接證據,
結果被告因此無罪。在一般的性侵案件中就常有如此情況,如果放在
家庭亂倫的情況中,性侵法案的效果,會更有限,我想這是路人大主
要要表達的。
不可否認,家庭中確有主導與受管的身份之差,路人大所要說
的,大概就是,如果亂倫法不存在,那在家中有主導身份的人,可以
有許多方法讓受管者在強迫的條件下「自願」發生性行為,比之其他
類型性侵案,血親上有更多可以加以設計的空間。因此不如存在法
律,讓別有用心者知道,不管你設計的多好,只要做了,就代表某一
程度的罪。這是某種角度上所能看到的血親性交法存在的益處。
但回頭想,如果一個普通朋友和自己說「我想和你作愛,不然我
就去死。」當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回答「誰理你。」
但如果是自己的父親這麼說呢?事情便無單純的依自己的想法作yes
或no的回答,這就是路人大所提的人倫複雜性。
為什麼當有血緣關係的人提出自己不願接受的事情時,無法就依
一般理性和自己的態度來回應,而必須有所顧慮?我想請路人大重新
檢視一下,不覺得造成事情變得如此複雜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人倫
立場的存在嗎?
一個關係的建立,本來就是相互的,因此原是天涯兩端的的陌生
人可能變成至交,而原本存在親人關係的,也可能演變成仇家。關係
本來就不是靠血緣來維持的,而是從彼此的行為來發展的,甚至來
說,過度強調血緣效力的情況,來制定某行為是好的,某行為是惡
的,反而讓人倫成為問題的根本,我想這才是這主題所要討論的。
再說,即便亂倫法存在的現況上,不還是有許多人逞其獸慾,而
就因為有人倫的考量,才讓受害者不敢或不願提告。對於那些人,我
想說的是,如果別人已經先破壞了人倫的身份關係,自己又何需再顧
慮這些呢。
有關性侵害的模糊性部分,我想這必須另闢標題討論,畢竟亂倫之中的
性侵害應該如何防治,還是可回歸性侵害的判斷/取證問題上吧?以你
舉的精神失常女子為例,具體狀況我不清楚,但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
下,性侵害的事實是否存在?的確可能不存在,不是嗎?
是的,在亂倫的情況下,性侵害相關法律的效力,會更有限,但那又如
何呢?能夠讓性侵害相關法律效力降低的狀況太多了,而這些狀況的共
同特徵是「難以取證」,這也是為何大量的(疑似)性侵害案件都發生
在熟人之間,既然這樣,難道要進行嚴格的性別管制,回歸男女授受不
親的老路?好像沒什麼道理嘛。
而提到家庭權力的關係問題,是的,的確存在,而這也存在於學校裡、
公司裡,以及任何有權力結構的組織裡,依此,我們是不是應該明文禁
止師生相戀為上下屬相戀之類的行為?個人以為:萬萬不可,提升所有
人的自主意識與保護技巧才是正道吧!還是說大家寧可住在一個連戀愛
關係都能夠扯上刑責的世界裡?
所以說,要如何防治亂倫中的性侵害?當然是從最基礎的兩性教育做起
啊,跟防治性侵害的做法完全一樣,並不會因為亂倫中有所不同;反過
來說,要如何蒐證亂倫的事實?不是一樣得證明性行為的存在嗎?性行
為證據在蒐證上的困難,不就是原本家庭/熟人性侵害案件面對的困
境?真的有因為是亂倫,所以蒐證難度增加嗎?我認為不是,所以把性
侵害問題跟亂倫綑綁在一起,在我看來,是不大恰當的。
又,血親性侵害到底是多了哪些可以加以設計的空間?願聞其詳,我直
接開啟這話題好了,狀況分為兩種:侵害未成年子女,以及侵害已成年
子女。
前者,只要能搜得證據,就可以進一步偵辦了,如何蒐證?跟蒐集亂倫
的證據,難道不是同樣的?如果連性侵害的證據都蒐集不到,那亂倫的
證據又為何能蒐集得到呢?亂倫法案,到底因此防治了什麼?
至於後者,如果一個人到了成年還沒辦法在性關係中保護自己的身體,
這恐怕已經不是亂倫的問題了吧?
至於你舉的父親以死相逼的例子,在我看來,也太有喜感了,這情形的
解決方法,不就是加強個體的判斷能力與知識嗎?一個碰到父親以死相
逼不懂得尋求社會/醫療資源而只會乖乖就範的人,根本上就是個有問
題的、不完整的人,在其他地方一樣會遭遇類似困境的,不是嗎?這狀
況或其他衍生情形,不應做為反對/禁制亂倫的理由,因為問題不是在
亂倫本身,而在受害者的能力不足上,有女人因為男朋友以死相逼就勉
為其難地繼續跟他交往、被他剝削,難道也該訂一條法律來保護這種女
人?
不過MUO你最後一段真的頗深得我心,因為所謂的人倫,真的在許多時
候是壓迫的助力,而非阻力啊!
這就跟「殺貓」一樣,是所謂的「乞丐哲學」
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簡單一點說,你這個人就失「格」了,低賤,沒什麼價值
你喔,根本自甘墮落腦殘哲學,也就是「只要我不爽,別人一定沒道
理」,簡單一點說,你這個人早就失了腦,低能,沒資格談價值。
http://www.wretch.cc/blog/woosean&article_i
d=4574700
你被你媽x就知道啦。
你※娘的在※什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08/4/7s3f
.html
這個新聞可以看看。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跟八等親結婚,還有小孩。這也沒什麼啊!!
感覺法官有點腦殘…
我很想跟母親做愛,所以我絕得亂倫沒啥,反正不要懷孕就好了阿,有
沒
有人跟我依樣阿,交流一下
你要不要跟你母親聊聊?
畜牲
猩猩才會跟近親交配好嗎
你讀過書沒阿
人是有倫理的
這各社會上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道德敗壞
繼續用你的胡言亂語亂世吧
等到你下地獄
你就會知道自己曾做錯或說錯什麼了
亂倫OK啦
之前我這樣跟我朋友說
他回我:
你可以接受你跟你爸喔
哇勒
我驚恐的望著他
雖然我有大叔控
但我爸99%不是我的型
(老是穿白色四角褲的中年禿肚灰髮大叔)
跟我媽還比較有可能勒
現在才發現有這篇,請版大原諒我炒冷飯^^
我想...
亂倫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因為它不行,不被允許,不行的原因不外乎優
生與道德倫常,若兩人結紮確定不會有下一代,優生考量除去,剩下理
由薄弱的道德,若不能拿道德說服版大,我只能說每個人的理由應該都
不盡相同,我是因為愛。
我沒美麗的異性近親,跟版大際遇相近,但若設想我有一個各方面都合
乎我喜好的女子做我的妹妹,我為何不和她發生關係?為何不娶她為妻?
我現在的身分是已婚且有一個孩子,當時娶妻遭受極大的壓力,當然不
是因為亂倫啦,是因為我父母主觀意識,不喜歡我娶御姐。ok題外
話..我深知不被祝福甚至遭受詛咒的婚姻極難維持下去,一意孤行只會
造成愛情的提早變質,就算我能忍受,我是否還是要為她著想,她能不
能忍受?或者當有一天她需要孩子時,我能不能給她?如果有一絲猶豫,
那還是算了吧,況且這些抽象的事物其他的男子都能提供給她,而我是
有困難的,那就讓她自由,不要愛的喘不過氣,化做春泥更護花啊..
再者,如果人心慾望一一都要付諸實現,那簡直是地獄啊~
如果有封號的話我一定稱呼版大"黃藥師",版大實在邪的超越金庸的東
邪黃藥師啊~~我個人也是蠻欣賞的一號人物~
霹靂布袋戲中金小開的善體"裨善",初登場時說了一段話:
「道不存產生仁,仁道不存產生義,連義都失去了,就用禮來規範行
為,"禮"是仁義道德喪失的表現」
到底這些倫理是怎麼來的?
所有的物種不都是近親交配演化而來的嗎?
如果撇開優生學及演化的概念,似乎沒什麼不可
但好奇有幾個敢作現今看來仍是驚世駭俗的這事?
我承認我不敢
畢竟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我是仁義道德喪失的那一個
亂倫哦~~~~~
小女子我正在進行中~~~
呵呵呵~~~~
剛開始時我也粉猶豫~~~~
畢竟有違正常的倫理道德~~
且每天大家都生活在一起~~~~
感覺上有點可怕~~~~
萬一被原配大人發現~~~
可能判一千一萬個死刑也不夠吧~~~~
(元配大人是那種太上皇武則天型的女人)
呵呵呵~~~~~
可能就是因為生活壓力太大
不爽被管死死
哈哈哈~~~~
所以我跨出那一步了~~~~
做出了有違常理的""亂倫""
當心情愈是不好~~~~
我在床上的行為就是放蕩~~~~
哈哈哈~~~~~
我或許該去看心理醫生了吧~~~~
但目前我還是樂在其中~~~~~
P.S他和原配性生活不協調~~但和我卻是99%逹陣得分~~~~
我單身沒有錯啊~~~~
但我還是住在夫家啊~~~~
了嗎~~~~~
一個據說發生在澳洲的故事:
兩名男女在教堂認識後結婚,生了三個小孩;兩人都是孤兒,有天興起追
根究底的念頭,所以各自聯絡自己長大的孤兒院。
兩人的線索指出他們竟然是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在同一家醫院裡!
最後從醫院方面查到的文件,原來他們兩人是異卵雙胞胎!
故事先真假不管,這代表所謂亂倫其發生的可能性比我們想像得大得多。
假設我在十八歲去精子銀行捐精,廿年後我娶了個廿歲的女人為妻,她有
可能是我廿年前捐出去的精子長大的嗎?
在現今精子銀行體系是絕對有可能,甚至已經發生了!!!!
這個可能性大得令人不安哪!
我要指出的是,人類的道德標準其實是常常改變的,隨時代、地區、文化
都不一樣,連所謂亂倫的認定都不一致;古代娶表姐妹算是親上加親,這
在今天就比較有爭議了。
在科技發達的今天人類的倫常關係從根本上就被改變了!
代理孕母若和生下的孩子發生關係算不算亂倫?
其實亂倫這個問題代表,人類的性愛自由究竟應該到什麼程度?以什麼標
準為界?
世上不存在絕對自由,所有自由都以不侵犯他人權益為界(理論上)。
如果以這為標準,那根本就沒有所謂亂倫這回事,男男、女女、男女、母
子、父女....只要不是強迫性行為並有避孕(考量優生學),關起門
來大幹特幹有何不可呢?
別以為這太扯!
人類的平均壽命不斷延長,各種抗老科技不斷問世,很可能活到一百五十
看起來卻不超過卅,連祖母和孫子約會都有可能啊(說不定我們有生之年
就會看到)。
承認吧!其實控制我們亂倫的不是道德法律,而是年齡外表!
多數人不會想跟比自己老太多的人上床,這才是我們多數人(我指男人,
女人我不知道)不會亂倫的主因。
如版大寫的,不是因為恐懼於制裁,而是因為我沒有夠美麗的近親啊!
那萬一你的曾祖母一百多歲仍是辣妹一個呢?我當然是肥水不落外人田,
到時的新聞可能祖孫三代為了約自己曾祖母打成一團!!!
不要只會出一張嘴!
閱畢,右腦有短暫昏眩,得承認對於此問項,有情感因素作祟,轉念,左腦卻也
明瞭,屏除道德及情感因素的確是個好議題,論述空間極大。
亂倫,由來已久,上至權貴豪奢;中至蠻荒部落;下至動物生態的泛泛現象。人
類學中,Levi Strauss 的交換說還蠻有趣的,卻仍不足以解釋階段性異端,
不過,餅一旦畫大,就不是我的專業了,礙於不能接受畫面的衝擊,限界推演到
生物工程。
當人類繁衍方式質變──不再只侷限於做愛──藉由基因複製工程排除畸變,應用到
人類身上,亂倫,只會淪為社會集團下的常態,現有倫理道德的解構顛覆,百年
後重新建構具現,誰還能張揚著說背德呢?!
在反對的同時
你們可曾想過有人因為這樣的社會規範而忍痛放棄了自己的真愛?
在香港和美國的幾個洲甚至是認同表親婚姻的
也有醫學研究指出表親通婚生出有問題的小孩和正常人通婚是差不多的
但身在台灣的我們
還是為了社會觀念逼迫自己放棄
愛上就是愛上了
沒第二句話好說
可以選擇的話誰也不想愛得那麼苦
愛到眼看著他說要去交別的女朋友
你也不能說什麼
如果兩個人是真心相愛
到底又礙著別人什麼了
對當事者而言
他們的愛情與一般情侶無異呀
但卻受到社會那麼巨大的影響
強迫著自己
時時背負罪惡感
甚至最後要逼自己放棄
眼睜睜看著對方和別人在一起
獨自過著開心不起來的生活
雖然一輩子都有關係
但那又如何
這份愛永遠沒有實現的一天
我也很想問
到底有幾個人有勇氣拉著親人的手去徵求整個家族的認同?
就為了一個社會規範
放棄這一生可以跟所愛之人在一起的可能性
活該就註定要等下輩子嗎
文明社會的現今都有國家立法許可了
說再多又能如何
只嘆我遇到個沒有勇氣的人
一直過了好幾年才看到這篇文章 整個版看下來讓我內心好澎湃 雖然我本身不是什麼哲學系或是什麼專業的人 但是對於思辨一直很有興趣 從本文,到回應,甚至跟S大的對話都覺得好精采 兩個人可以這樣一來一往的講,卻不會吵起來 跟以往見過的筆戰的格調差太多了 另外關於本文主題的部分,我看下來,想了很久,終於找到一個理由 就是 因為父母對於子女的管教,有著控制的成分在, 亂倫在這樣的情況下容易一方是被直接強迫或是暗示性的影響。 如果亂倫是建立在雙方心智都健全,且互相喜歡,我會覺得OK 但在我上述提到的那種情況下,就會有除了基因缺陷說以外的反對理由存在。 版主覺得呢?
我也相當不解兩人相愛或兩生命的相愛在不干涉他人的情況下是有何不可呢?為何一定要把這種關係說成帶有歧視意味的事,例如:亂倫、近親相「姦」、病態、變態⋯⋯的辭語層出不窮 至於優生論什麼的並不足以推翻近親結婚ㄅ 要嘛就領養小孩ㄅ 至於輩份什麼的並不是太大的問題R,但很多人卻一直在「該如何使自己的小孩叫輩份」停滯不前,再創新的名詞不就好了嗎?
補充: 如果是有任一方不願意或都不願意(=有任何一方有非個人意願且個人不願意)的愛情,並不符合上述我所提及的 修正: 我也相當不解兩人相愛或兩生命的相愛在不干涉他人的情況下是有何不可呢? 「兩」=》不限定多少的數 我覺得愛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