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初次性交的適當年齡,我幾乎願意公然地主張:只要沒有生理上的不適,再配合適當的生、心理知識與親人支持,所有的人都應該儘早開始從事性行為,在此之後,想縱慾、減慾、禁浴、出家,通通自家的事,然而人一定要擁有對性行為的認識與體驗,我認為這比守貞更應列為基本道德。
不過,若話題拉到「戀童」的領域呢?
所有性自主/解放論述幾乎都不能缺少一個前提,那就是性行為主體的自由意志。更有甚者,性行為主體有無足夠的知識與選擇/判斷/承擔後果的能力,都應該被列入考量。
肉體的解放不能捨棄心理上的認識,否則選擇與被迫的分界將被抹煞。
若以這樣的前提出發,與兒童性交有沒有合理的生存空間?答案就算不是全面否定,也必然引發數不盡的爭議。就我來看,童交-我自己對「戀童癖的性交行為」的簡化,若有專門的說法麻煩提醒一下-的爭議程度還超過於人獸交。
人獸交或許令人難以置信、不堪入目,甚至還有人指出這叫做「侵害動物權」,但這些反對理由都還能輕易地辯駁(註),童交可沒辦法這麼便宜,因為兒童至今都被認為是脆弱的、容易破壞的、需要保護的,無論如何地加強教育、警務以至於福利體系,兒童都有一段「無論如何不可能自立」的歲月。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這樣的歲月,到底在何時能夠結束?
新聞指出,荷蘭有一群人認為:這樣的歲月應該在十二歲結束,也就是說:十二歲的人擁有法定的自由性交權利,更擁有抽煙、喝酒、投票,甚至拍色情片的權利。
問我的感想?我認為實務上要做到這種程度,配套措施將多到恐怖,不過在福利體系與知識傳遞明顯優於台灣的歐洲國家,似乎不是完全不可能-但很低-如果是台灣?想都別想,先想辦法管理傳統性產業吧!期待台灣的社會體制能夠配合較自由的觀念實在太遙遠而夢幻,還不如自己設法擁有足夠的知識、資源與權力進而遊走在系統邊緣。
若更進一步問,我能不能支持我的孩子在自主的前提下進行未成年性交,甚至拍攝色情片?好問題,我很想用力的點頭,但我沒辦法點下去,因為我不認為我或任何人有辦法調教出一個「擁有足夠知識與手腕與成年人在性事上抗衡」的孩子,更不要說進入色情片那連成年人都可能成為被剝削者的拍攝環境裡。
養孩子,果然不是鬧著玩的,不能隨便生啊,阿彌陀佛。
註:對許多人來說口交與肛交一樣不堪入目,但這無法構成禁止的理由;動物權?去跟肉雞說吧,咕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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