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這樣寫下去,本台就要變成婚姻與情慾討論區了?也沒什麼不好啦,哪天我對電影和其他東西厭煩了,就正式把本台轉為「天空,情慾的城邦。」吧!
回到大法官事件,很多人都對當事人「面對媒體與大眾說謊」這件事大肆撻伐,好像說了這個謊就可以否定其過往的一切實話,更可做為其瀆職的論據。此言乍聽成理,實際上卻沒什麼道理,因為:這個謊,關大法官的工作什麼事呢?
我不相信中國人或台灣人是那麼講究誠信道德的民族,我更不相信諸位批判城某撒謊的人都是頂天立地絕不撒謊的好男兒正女子,今天城某如果藏匿了某案件的證據、扭曲證人之詞提出判決,那我自然不會說他有誠有信,然而在感情這件事上說謊?得了吧,誰沒有在感情的事務上說過謊?
陳水扁、馬英九,全立法院,以致於全世界,我就不相信有任何人「沒有在感情關係裡撒過謊」,因為感情關係從來就是一種認知的遊戲,小到完美形象的包裝,大到過去情史的隱藏,要在感情關係裡不說謊,除非你的本事比天高比地廣,許多明星更是天天必須在感情事務上撒謊,如果此等行為是有罪,乾脆把好萊塢夷為平地算了。
再者,「在感情事務上不誠實」能夠推論到「在職業上沒有誠信」嗎?要是能的話,建立廉潔的政府實在太簡單,單靠狗仔隊的跟拍就足以監督政府了!如果你真的認為人的誠信可以這樣去思考,那我不得不說你太天真了,世界不是這般黑白分明,好人壞人更不是這樣分類的!
我絕非主張城某不能下台、此官不能批判,然而今天城某乃因為出軌「醜聞」下台,而非「專業上的失誤」下台,這不但不是道德上的勝利,還是媒體、監察體系以致於群眾的墮落呢!因為大家無能針對真正的公民事務進行瞭解、判斷與批評,而是窮究道德最膚淺而表面的枝微末節,到頭來只能造成「正義的假象」,而非真正的公理聲張。
城某下台沒有別的理由,純粹就是為了平息「眾怒」,然而這種眾怒是廉價的、平板的、缺乏批判意識的,只是透過媒體的炒作及缺乏思考的民氣所創造的風潮罷了,而城某以外的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所犯過錯何止百倍於婚外情?結果這些人選舉繼續上、大官繼續當,媒體在哪裡?群眾在哪裡?這些人的「專業倫理」在哪裡?早就掃地了,為何不趕他們下台?
因為大家都墮落了,你我是墮落的,媒體是墮落的,政府也是墮落的,這次事件更是墮落之風的增長,如此而已。
中國時報的評論說,城某是因為說謊才丟官的,此言實在太諷刺了,多少人因為謊言發財、因為唬爛當官,更有多少企業、多少媒體因為假造新聞而創造廣告收益,要跟我談誠信的價值?我說:浮濫的競選政見、片面的施政報告、假造的各大新聞,全都比「因婚外情而撒謊」嚴重百倍,影響社會之劇甚至可估算出約略金錢,怎的大家對此如此冷淡,卻對人家的私房事如此憤慨?
說穿了,愛扒糞罷了,腥羶慣罷了,不然幹什麼大報小報化、小報繼續發?八卦人人愛看,醜聞人人愛談,情色話題最夠看,而這些所謂「資訊情色產品」的氾濫更是此等潮流的最佳明證,談正義?談公理?談誠信?別鬧了,真的以為這種事有人相信?
本人再次重申:快點覺悟吧!迷途的羔羊們!
最後,補充有關通姦罪的部份:如果沒記錯,通姦罪乃屬「告訴乃論」,被歸為告訴乃論者,本來就是「牽涉私人權益多」、「涉及公共利益少」。所以,通姦了真的有犯罪嗎?除非城某盜用公款去通姦,不然我看不出大眾利益到底哪裡被輕賤,若城某配偶要告、以致於罪刑成立,那可以另外討論!在當事人與相關利益關係人訴諸行動以前,旁人的揣測都是未審先判、捕風捉影,今天事實若是城某婚姻不幸福、卻又有苦衷無法離婚,那他豈非無辜至極?不過,這種事誰在乎呢,媒體標題殺人,大眾三人成虎,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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