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jpg

我歡迎所有的親朋好友來我家,並與我共享自製的料理。

這件事,政府管得著嗎?管不著,除非回到帝制,或者換上集權的法西斯政府。

而由於我做的料理原料很貴,親朋好友決定掏錢補貼我。

這件事,政府管得著嗎?管不著,除非回到帝制,或者換上集權的法西斯政府。

而由於我討厭喜歡馬英九的花痴、以及動不動就舔馬英九與中共屁眼的媒體,

所以有這種特徵的朋友想進我家時,我馬上擺臉色!直接告訴他趕快滾!

而如果有《聯合報》的主筆想進來,我馬上翻白眼、然後在他面前甩門!

這件事,政府管得著嗎?管不著,除非回到帝制,或者換上集權的法西斯政府。

如果你認同我以上所有的行為政府都管不著,那憑什麼我開了餐廳就要被政府管?

餐廳是我花錢買地、建房、裝潢出來的,料理是我費心採購與烹煮出來的,

既然餐廳與料理全是我的財產,誰能進來、誰能點菜,憑什麼我不能決定?

「人權」這件事可不包括「一定能進我的餐廳」與「一定能買我的料理」!

這麼簡單的道理,念到國中也該能夠理解吧!

如果你覺得我仇視花痴馬迷很過份,你可以聚眾在外面抗議,這就是你的權利。

如果你覺得我敵視《聯合報》不對,你可以號召拒吃我的店,這也是你的權利。

而如果有人把我以上行為扯到人權,那他絕對是個是非不分的笨蛋,有待再教育,

偏偏這就是《聯合報》社論(這間媒體反覆地侮辱了社論這兩個字)在幹的事:

火鍋店老闆的愛國行為有罪嗎?╱社論

……請看高雄一家貼滿「拒絕招待共匪台奸」海報,菜名滿是以醜化藍營為影射的餐廳……

節錄自:聯合新聞網

這文章批評過餐廳老闆後,立刻做出「政府應該出手管制」的大跳躍結論,

偉哉!不愧是永遠站在威權那一方的媒體會做的事!

搞清楚,只要沒有侵害人身或財產,「歧視」這件事根本沒有探討的必要!
 
換言之,「歧視」不是重點,「歧視的行為」才是重點!

而不用太仔細看就會發現,文中兩個餐廳的老闆不過是「在自有財產裡自爽」,

這件事跟《聯合報》主筆(如果想要)在家捅肛門或吃大便的行為並無二致!

你當然可以批評餐廳老闆搞歧視或嘲笑主筆的吃糞行為,但他們沒有礙到你!

反過來說,你也不該去妨礙他們!這就叫做「自由」與「尊重」!

搞清楚,「自由」與「尊重」不代表「認同」!你絕對能夠批評!

而我在此也不在乎「歧視他人」或「捅肛吃糞」之間的對錯問題,

因為真正值得在乎的是「人能在私有財產上行不侵害他人之事」,

餐廳老闆侵害到了誰?沒有!記者吃自己大便又有礙到誰?也沒有!如此而已!

相反地,真的在乎平等、反對歧視的話,就該對「政府」這暴力組織進行思考!

歷史上真正的歧視行為,都是以「政府」為單位以國家暴力在推行的!

遠有禁止黑人擁有私人財產!近有禁止女人投票!最近還有欺凌外勞!

這種以「國家」為主體、以「全民」為號召的歧視,才是真正的恐怖!

真想將歧視降到最低、並提升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就該拿誠心來說服!

覺得餐廳老闆搞歧視很過份,應該誠心地讓他瞭解韓國人並非都很壞!

覺得《聯合報》主筆捅肛吃糞很糟糕,也應該好好跟他聊聊衛生問題!

相反地,直接立法、並透過暴力去「制裁」餐廳老闆,這不叫做溝通!

或者,直接派警察突擊臨檢、看主筆有沒有吃大便,這也不叫做尊重!

這樣的作法只會讓政府的權力更大、社會的鴻溝越深,問題繼續存在!

也因此,如果《聯合報》主筆要在家捅肛吃糞,我絕對尊重他的自由!

如果有餐廳老闆要反韓國人、台奸或者共匪,我照樣會尊重他的自由!

尊重不代表認同,不管是誰都能依據意願以言論自由批評與檢討他們!

而真心想造成改變者,也可以用心、愛心跟關心說服他們、促進和解!

最後,這些論者動不動就以「歐美怎樣怎樣」為前提想要照辦,

那歐美多以三權分立為基礎,我們是不是立刻把考試與監察兩院廢掉?

以上我連陰莖都舉起來贊成!但可不是基於「歐美也這樣做」的膚淺理由!

認同應該以證據與邏輯為前提,而不是人云亦云地「他們有所以我們也該有」!

講完了,為了避免(雖然很難)一些閱障笨蛋來進行無謂的嘴砲,以下先釐清:

一、我沒有要開餐廳!以上純粹屬於假想情境!

二、我沒有仇視泛藍!我自己就有泛藍的朋友!

三、我沒有仇視聯合記者!我就有朋友正在聯合、或者待過聯合!

四、我不知道聯合主筆有沒有在捅肛吃糞!以上通通是假想情境!

不過,我確實看不起喜歡馬英九的花痴!(又討厭又喜歡好繞口)

如果妳是,又覺得我這樣叫歧視,歡迎當面跟我辯論!或者直接跟我絕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