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歡迎所有的親朋好友來我家,並與我共享自製的料理。
這件事,政府管得著嗎?管不著,除非回到帝制,或者換上集權的法西斯政府。
而由於我做的料理原料很貴,親朋好友決定掏錢補貼我。
這件事,政府管得著嗎?管不著,除非回到帝制,或者換上集權的法西斯政府。
而由於我討厭喜歡馬英九的花痴、以及動不動就舔馬英九與中共屁眼的媒體,
所以有這種特徵的朋友想進我家時,我馬上擺臉色!直接告訴他趕快滾!
而如果有《聯合報》的主筆想進來,我馬上翻白眼、然後在他面前甩門!
這件事,政府管得著嗎?管不著,除非回到帝制,或者換上集權的法西斯政府。
如果你認同我以上所有的行為政府都管不著,那憑什麼我開了餐廳就要被政府管?
餐廳是我花錢買地、建房、裝潢出來的,料理是我費心採購與烹煮出來的,
既然餐廳與料理全是我的財產,誰能進來、誰能點菜,憑什麼我不能決定?
「人權」這件事可不包括「一定能進我的餐廳」與「一定能買我的料理」!
這麼簡單的道理,念到國中也該能夠理解吧!
如果你覺得我仇視花痴馬迷很過份,你可以聚眾在外面抗議,這就是你的權利。
如果你覺得我敵視《聯合報》不對,你可以號召拒吃我的店,這也是你的權利。
而如果有人把我以上行為扯到人權,那他絕對是個是非不分的笨蛋,有待再教育,
偏偏這就是《聯合報》社論(這間媒體反覆地侮辱了社論這兩個字)在幹的事:
……請看高雄一家貼滿「拒絕招待共匪台奸」海報,菜名滿是以醜化藍營為影射的餐廳……
這文章批評過餐廳老闆後,立刻做出「政府應該出手管制」的大跳躍結論,
偉哉!不愧是永遠站在威權那一方的媒體會做的事!
搞清楚,只要沒有侵害人身或財產,「歧視」這件事根本沒有探討的必要!
換言之,「歧視」不是重點,「歧視的行為」才是重點!
而不用太仔細看就會發現,文中兩個餐廳的老闆不過是「在自有財產裡自爽」,
這件事跟《聯合報》主筆(如果想要)在家捅肛門或吃大便的行為並無二致!
你當然可以批評餐廳老闆搞歧視或嘲笑主筆的吃糞行為,但他們沒有礙到你!
反過來說,你也不該去妨礙他們!這就叫做「自由」與「尊重」!
搞清楚,「自由」與「尊重」不代表「認同」!你絕對能夠批評!
而我在此也不在乎「歧視他人」或「捅肛吃糞」之間的對錯問題,
因為真正值得在乎的是「人能在私有財產上行不侵害他人之事」,
餐廳老闆侵害到了誰?沒有!記者吃自己大便又有礙到誰?也沒有!如此而已!
相反地,真的在乎平等、反對歧視的話,就該對「政府」這暴力組織進行思考!
歷史上真正的歧視行為,都是以「政府」為單位以國家暴力在推行的!
遠有禁止黑人擁有私人財產!近有禁止女人投票!最近還有欺凌外勞!
這種以「國家」為主體、以「全民」為號召的歧視,才是真正的恐怖!
真想將歧視降到最低、並提升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就該拿誠心來說服!
覺得餐廳老闆搞歧視很過份,應該誠心地讓他瞭解韓國人並非都很壞!
覺得《聯合報》主筆捅肛吃糞很糟糕,也應該好好跟他聊聊衛生問題!
相反地,直接立法、並透過暴力去「制裁」餐廳老闆,這不叫做溝通!
或者,直接派警察突擊臨檢、看主筆有沒有吃大便,這也不叫做尊重!
這樣的作法只會讓政府的權力更大、社會的鴻溝越深,問題繼續存在!
也因此,如果《聯合報》主筆要在家捅肛吃糞,我絕對尊重他的自由!
如果有餐廳老闆要反韓國人、台奸或者共匪,我照樣會尊重他的自由!
尊重不代表認同,不管是誰都能依據意願以言論自由批評與檢討他們!
而真心想造成改變者,也可以用心、愛心跟關心說服他們、促進和解!
最後,這些論者動不動就以「歐美怎樣怎樣」為前提想要照辦,
那歐美多以三權分立為基礎,我們是不是立刻把考試與監察兩院廢掉?
以上我連陰莖都舉起來贊成!但可不是基於「歐美也這樣做」的膚淺理由!
認同應該以證據與邏輯為前提,而不是人云亦云地「他們有所以我們也該有」!
講完了,為了避免(雖然很難)一些閱障笨蛋來進行無謂的嘴砲,以下先釐清:
一、我沒有要開餐廳!以上純粹屬於假想情境!
二、我沒有仇視泛藍!我自己就有泛藍的朋友!
三、我沒有仇視聯合記者!我就有朋友正在聯合、或者待過聯合!
四、我不知道聯合主筆有沒有在捅肛吃糞!以上通通是假想情境!
不過,我確實看不起喜歡馬英九的花痴!(又討厭又喜歡好繞口)
如果妳是,又覺得我這樣叫歧視,歡迎當面跟我辯論!或者直接跟我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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