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提到,父母很可能是最初的剝削者,以此類推,家族也可能是最初的剝削團體,這不代表所有的父母都是剝削者、所有的家族都是剝削團體,若你的父母並非剝削者、並未活在剝削家族裡,很好,你是個幸運的人,然而這世界上還有很多不幸的人,這些人的父母就是剝削者、就是活在剝削家族裡,而就像父母在剝削子女以前可能是受害者,長年被父母以至於家族剝削的子女,長大後也可能成為新一代的剝削者、成為剝削家族的共犯。

雖然有例外,但大部分剝削家族都是中央集權的--某個或某群家長掌握極大的權力,其他成員則形成階級關係,階級關係的高低則是年齡與親疏等變數的組合,一般來說,年輕的子女在家族裡,通常就是被剝削者--即使其可能享有水準以上甚至豐富的物質資源,但其仍被賦予沉重的義務,其所有選擇都必須以「家族」為重,個人意志在此並不重要,家族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然而家族的利益由誰判斷?當然是由家長個人還判斷。

有趣的是,這種權力關係完全是想像出來的。家長--無論是祖父母、父母、大哥或大姊--最初不必然是家族裡最聰明、最有力量、甚至最有道德的人,其之所以是家長,只是遵循傳統的規定罷了,然而既然佔據了家長的位子,自然掌握了家族的資源、形成了某種家長決定一切的慣例,包括子女的其他人長期耳濡目染,通常也對這現象習以為常,除非具有一定的獨立思考能力、並勇於反抗傳統道德,否則大部分人一輩子都逃不出這架構。

在這樣的架構之下,子女通常負有服從家長與所有階級較高的家族成員、以符合家長期待的方式學習、選擇家長認同的職業、與家長認可的配偶結婚以至於生子、將所得回饋給家族、照顧家族中較弱成員等義務。這些「義務」如果是經過討論與協商、並由子女充分認同後選擇接受,其實沒甚麼問題,畢竟包括企業的其他團體也有類似的規矩--問題是「家族」本來就不是子女自己選的,而且以上義務通常是以灌輸的方式成為傳統。

於是,當子女不想念大學、想去學習職業技藝時,家長會以不合家族期待甚至沒出息為由干預其選擇;即使子女對軍隊、醫院或法界沒有興趣,家長也會聲稱其「應該」要走那條路,只因為家長走過、或家長認為那條路比較體面;不符合家長經濟、社會以至於種族期待的人不能成為配偶;追求個人幸福是邪惡的、自私的,應該要好好照顧家族中較弱的成員--即使那些成員四肢健全、智能正常,只是被寵壞了。

即使家族裡真的有非常弱的成員--從癱瘓重病的家長到重度智障的兄弟姊妹都有可能--照顧家族成員的「義務」都沒有任何根據可言。這並不是說照顧父母或兄弟姊妹有甚麼不對,然而這一切應該要以「自願」為前提,事實上,所謂的家長如果對子女投注必要的關懷、對其個人意志充分尊重、溝通時以理與禮相待而非以階級進行壓迫,子女通常也會善意以對,就像大部分人都願意與有敬意與互利精神的朋友或同事發展關係。

問題是,以上被稱之為「義務」,就是因為其預設了「根本沒得選擇」的前提。在極端但不罕見的情形下,家長以至於所有家族成員都未曾善待過年輕的子女,然而子女仍被賦予照顧家族成員的責任,只因為「你是長子」、「你是這個家的一分子」、「照顧家人天經地義」之類的。子女從小到大都被灌輸這個觀念,而且不只在家裡,到了學校以至於社會的其他角落,這觀念仍繼續放送著,久而久之,這觀念成了某種真理。

就像地球是平的、經期的女人是骯髒的、黑人是野蠻的也曾經是真理。

而前面提到了,家長以至於家族對子女的權力關係,根本是想像出來的--暫且忽略某些先拋棄子女再告其棄養的下三濫的父母,然而這也不是不能反制--子女一旦看透了這權力根本不存在、其可依自由意志進行抉擇,所謂的「權力」與以灌輸強加的「義務」就失效了。看清了這現實的子女,能以各種方法排拒以至於逃離那剝削的家族,世界非常大,有其他更理性、和善、願意建立互利關係的人,善意不足的家族成員棄不足惜。

要逃離家族剝削並不困難,至少沒有客觀上的困難,唯一的困難是被灌輸而來的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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