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時間不夠久,所以前篇沒有引來什麼太值得回應的大麻不妥之處,
2F分享的狀況與大麻並無直接相關,任何有利可圖的產業都可看到類似的情形,
從農業、餐飲業到高科技業,從加州、中南美洲到台灣的鄉下都可看到,
但又怎樣呢?這些例子都無法論證特定產業「本身」是不妥的,
而就我所知,英國的作法僅對「吸食大麻」進行減罪或除罪,販售大麻仍要罰的,
若我的認知有誤歡迎指正,而若無誤,前例只是再度證明禁制的害處罷了;
至於14F,我記得之前討論賭場合法化時也有個同名的白癡呢!
那白癡說理說不贏,還把自己的老師搬出來說嘴,簡直是無能又丟臉啊!
說理我真的很好奇這2人有什麼關係,到底是不是同一人?
不管是不是,我的感想都是:邏輯不通又不唸書的傢伙是非常該死的!
不過,這傢伙總在幫我貢獻流量,有存在的價值,所以請當自己家、繼續現醜吧!
回到主題,從我此議題至今,反毒方提不出有效論證幾乎是常態,
所以就不浪費時間辯駁,直接分享一些大麻相關的資料好了,
以下資訊取自《大麻、草莓園、色情王國》,有興趣的可自己去找來看。
買賣大麻可招致非常嚴重的刑罰:
1.在美國犯殺人罪平均刑期不到12年,而僅仲介販售大麻就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2.20世紀中,在路易西安納持有大麻即可判5至99年。
3.同期,在喬治亞賣大麻給青少年可處死刑。
4.在某些州,跟吸食大麻的人同處一室就已違法。
5.在某些州,躺在房間裡吸食大麻就會讓你的駕駛執照被吊銷。
大麻其實沒有你想像的有害:
1.哈佛醫學院名譽教授葛林斯本在《大麻:被禁的藥》肯定多種大麻的醫療價值。
2.大麻的成癮性低於咖啡因、尼古丁跟酒精,買賣後三者沒什麼機會被關。
3.1998年,英國醫學雜誌《刺胳針》表示適度用大麻對健康無害。
4.無數人誤用阿斯匹靈或解熱鎮痛劑喪命,然而沒有人直接誤用大麻喪命。
5.想靠吸食大麻喪命,據估計必須每分鐘吸食100磅大麻、連續15分鐘。
6.1944年,紐約醫學會指出吸食大麻不會造成暴力行為。
7.美國律師協會、美國醫學會、全國基督教協會都曾支持大麻除罪化。
8.沒有證據顯示吸食大麻會降低生產力,然而公司多執行定期尿檢,而非酒測。
9.前國務卿舒茲、經濟學家傅利曼、前新墨西哥州長強森都支持大麻除罪。
政府對大麻的態度反覆無常——廢話,因為根據的不是科學:
1.17世紀,維吉尼亞規定家家戶戶必須種大麻,馬里蘭等處甚至將其做為貨幣。
2.20世紀,對墨西哥移民的恐懼讓造就對大麻的污名化,包括鼓吹吸食大麻會造就暴力。
3.1972年,全國大麻與藥物濫用委員會表示,大麻在州與聯邦法律中應除罪化。
4.1976年,多管閒事家長協會成立,開啟了新的反大麻風潮。
5.1980年,雷根主張大麻可能是最危險的藥物,並於1982年成立白宮反毒政策處。
6.白宮反毒政策處處長透納認為大麻讓年輕人反軍隊、反權威、變成同性戀。
7.參議員金瑞契曾提案合法化醫療用大麻,1996年卻主張對攜帶大麻者處死刑。
8.反大麻的推手、聯邦毒品局局長安斯靈傑在回憶錄承認長期提供政客嗎啡。
9.前戰略處曾與安斯傑靈合作、在妓院中以大麻等藥物實驗心靈控制術。
反大麻行動讓許多無害都人蒙受迫害:
1.聖路易的癌症患者因栽種大麻被判刑15年,宣判後他與妻子都試圖自殺。
2.半身癱瘓的老人為了舒緩肌肉痙攣吸食大麻,結果在奧克拉荷馬被判無期徒刑。
3.阿拉巴馬的卡車司機誤向緝毒探員買大麻,被判無期徒刑。
4.腦部有永久傷害並半身癱瘓的老人因為吸食大麻被趕出老殘補貼公寓。
5.根據民事沒收法,觸犯大麻法令所涉之財產不用起訴即可沒收,結果是嚴重的濫權。
反大麻的成本很高,成果卻可笑至極:
1.80年代相較於60年代,聯邦政府囚禁毒犯之預算增加了1300%,達13億美元。
2.70年代,聯邦監獄的毒犯不到4000人,如今已超過6萬人。
3.2000年因大麻入獄的7500人中,近半數無相關前科。
4.2001年,超過72萬的美國人因違反大麻相關法令被捕。
5.美國目前的毒犯總數超過30萬,超過70年代所有的囚犯總和。
6.12歲以上的美國人中1/3吸過大麻,每年吸食的有2000萬人、每天的有200萬人。
7.美國已耗費數十億美元反大麻、逮捕1千萬人、25萬人服刑超過1年。
8.付出以上代價的結果是,越來越多青少年吸食大麻,88.5%聲稱很容易取得大麻。
9.因大麻被判無期徒刑的楊馬克表示,監獄可取得大麻、海洛因與其他毒品。
政客多支持嚴罰買賣大麻,但如果是自己或家人呢?當然採寬鬆的標準:
1.柯林頓承認抽過大麻,雖然他同時聲稱「沒有吸進去」(歐巴馬也吸過)。
2.柯林頓雖然自己抽過大麻,但他任期內因大麻被捕的總人數遠超過其他總統。
3.布希總是迴避討論是否吸食大麻。
4.曾有議員提案對議員進行強制藥檢——此提案根本沒機會獲得表決。
5.雷根的幕僚長貝克之子因販售大麻被捕,依法應判至少2年,結果卻罰款了事。
6.眾議員波頓主張處死販毒者,結果其子運毒與持槍被捕卻只判社服與在家監禁。
7.柯林頓的教育部長萊利之子被控共謀販售古柯鹼與大麻,只判6個月在家監禁。
8.反毒大將眾議員康寧漢之子運送3萬磅大麻,該被判終生監禁,結果只判不到3年。
附帶一提,美國已有好幾州將醫療用大麻合法化了,
雖然政府管制的程度仍相當中,但至少已往相對正確的方向前進,
而這讓這些年來數以萬計被捕、被關與在逮捕過程中傷亡的人顯得極其悲哀,
更有甚者,前面提到的民事沒收法,仍在美國被當成警方濫權的依據,
當局將沒收財產視為「獲取財源」的必要手段,
無數的人不知情地讓持毒者將毒品留在自己的車子或房子內,結果財產就被沒收!
從古到今,道德的依據與眾人的意志從來就不依著科學與邏輯,
這讓當權者的權力得以擴張,讓弱者的身家財產重複被踐踏,
只要不顧事實而盲目支持反毒的人佔絕大多數,以上悲劇將持續發生,
我絲毫不期待回應串中的白癡會有甚麼長進,
而如果你自認不是白癡、有資訊蒐集與邏輯思考的能力、又關心他人福祉的話,
請以更開放的眼界來看待這個話題,而非隨意地隨反毒政策起舞。

沒有激烈的辯論就好像少了一點樂趣....
舉那麼多例子是 ?? 既然不是民生必須品,沒大麻吸完全不會對個人、社會、國家,造成任何一丁點影響與危害,而它本身又是一種有爭議的東西,有的人覺得 OK ,大部份人覺得不行,開放造成的社會觀感與負面政治效應不用想會有多巨大… 所以,怎麼算計,當權者當然就是直接禁掉啊,這有什麼問題,人類社會不就是這樣運作的,管你同意不同意,就是要取大多數人同意的最大公約數來處理,吸毒當然沒什麼呀,嫖妓當然也沒什麼,全世界每天多少人在吃喝嫖睹,甚至全人類死光了基本上也沒什麼啊,你覺得地球炸掉消失在宇宙中有什麼關係? 不過,你知道吸毒者會為了幾百元殘忍的傷害別人嗎,我想你沒有遇到過吸毒的親友才會這麼輕鬆 即便大麻沒有危害性,它就是給人觀感不好,我不知道禁大麻這種事有什麼好一直質疑的 ?這麼在意這種事,你可以去成立政黨,努力鼓吹、募款辦活動,讓大麻合法化啊,努力讓大家看見你的堅持啊…
太OOXX了 版主還記得我 不但記得我 還無視我「請不要回覆」的請求 不過版主要繼續「關門放狗」 那我也就算了 這裡是你的部落格 找證據?OK...我不跟你計較這些證據中有多少是跟「黑道」有絕對關係的 別忘了那是你上一篇的關鍵點 你發球、我打回去 打回去後你瞬間移動到另一個球場去再發一球?...愛這樣玩?我奉陪 這些證據跟你的論點之間的關係在哪? 就好像版主有說到 因為大麻非法 所以一堆人因為賣大麻被抓去關...關這些人的成本跟花費很高 所以我要在上一篇罵你只會用假設來證明自己的論點 但從不證明自己的假設成立 請問 把大麻合法後就不會繼續有人被抓去關嗎? 被抓去關的會是些什麼人? 仔細想一想 這個區塊內的所有問題 都是導源於 司法審判動作的瑕疵 「司法審判的動作」有瑕疵 跟「法條的訂立」、「社會觀念」不合時宜 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對等的嗎? 版主老愛罵其他人看不清楚事情的重點,請問這種邏輯跟推論順序又哪裡有? 說別人反大麻的態度反覆不定? 這就是你老愛用毫無意義的假設來支持自己推論的一個明證 請問你所舉的例子中 有哪一個曾經代表過整體社會的主流聲音?...沒有!充其量就是曾經居高位、或霸佔了麥克風罷了 >>1972年,全國大麻與藥物濫用委員會表示,大麻在州與聯邦法律中應除罪化。 笑話! 大麻除罪化的理論是他們發明的、或第一個開始講的嗎?他們又是因為什麼理由而主張大麻應該除罪?怎麼之前時代的幾個例子中 都沒有他們出現? 我把版主的邏輯 應用到一個奇怪的地方當例子 讓大家看看這個邏輯有多荒謬 「 星期一爸爸說 我們家今天晚餐要吃西式... 星期二媽媽說 我們家今天晚餐要吃中式... 星期三爸爸又說 我們家今天晚餐要吃印度菜... 小孩子怒吼 你們這些反覆不定的傢伙 根本沒有資格決定我們晚餐要吃什麼! 」 我知道 拿晚餐吃什麼 跟政策的訂定並沒有絕對的關係 可是...... 全體社會對大麻的看法本來就沒有一致過 版主舉的這些例子不過就是這個現象的具體呈現罷了 能代表什麼? 真的不懂版主的論點在哪 而且 這些聲音本來就不是「忽然出現」 這跟政策的制定是不是根源於科學 又有什麼關係? 況且是根據哪種科學? 醫學?經濟學?醫學?政治學?農業? 別人笨、別人蠢、別人有毛病 並不代表你的論點就是正確的 不回頭從根本證明自己的論點是正確的 拼命拿別人犯的錯出來講幹麻? 再說到 這些反大麻的聲音 真的從來就不是最關鍵的聲音 這些聲音 充其量就是 「言論自由」的副作用罷了 跟濫權有什麼關係? 之前的標題跟內容充其量就是耍點邏輯迷霧的小手段 這次的標題跟內容.......根本是狗屁不通 三不伍時就跳出來 指著別人的鼻子說別人濫權? 這已經變成你的「四條二鐵支」了 如果反濫權勢版主的道德 今天到底誰是道德白痴?
深呼吸...冷靜... 記得 這次不要管所有無關緊要的蒼蠅蟑螂蚊子發出的干擾.....記得 記得 記得......
如果真的那麼討厭看到別人濫權 更不應該把時間浪費在 大麻除罪化 娼妓除罪化 賭博合法化 這些叫囂上 真正的重點在教育 在代議系統 在輿論機制 版主舉的例子裡頭好像都沒包含這些東西啊 也很少論述到 就算論述到了 方向也全然不同 甚至根本不相關
我贊同二樓的說法,禁止大麻的主因不是因為大麻可惡,而是選票(不是選民,也不是人民)畏懼大麻開放,所以「禁止大麻」比較方便
寫那麼多要講的,無非就是因為政府管制所以導致許多不公不義的事,包含誣陷,莫名其妙入嶽等等,問題這就是人類社會的司法,你可以去改善它而不是因為這些理由就乾脆放任自由,版主要不要調整一下,整理出令人信服的科學數據,證明政府完全不干預的社會,會比現在的社會好 ? 不然要怎麼講都能通啦,你的論述能力沒有比較高明,要整理出司法一年誤殺多少人的數據,以此為理由就不要有司法啦,大家比勢力比拳頭最自由了不是嗎 最近荒唐的法官被挖出一堆,你可以發一篇文以此為據評論我們的司法制度,要求癈了司法,以後所有的犯罪情事都由輿論還有私刑來處理即可,反正黑心商人自有市場制裁,壞人自有社會正義制裁,不管制就能有真相與正義了 版主最喜歡的就是用一些極端的例子反駁現行制度的缺失,不禁大麻導致一堆年輕人酗大麻的機會比較大還是禁大麻導致平民百姓莫名其妙因為持有大麻被捕的機會比較大? 當然啦,你可以一句什麼典型xxx白痴,xxx智障覆啦,無所謂啦反正大麻還是會禁下去
不知道能吸引多少白痴 那個找老師哭么的人還是會來把屎抹在自己的臉上
唉~你幹嘛老是這樣做呀!!!真是被你打敗........ 這次........還是一樣,不支持也不反對。
我覺得上一篇文章的17樓的回應才是真的切中要題 不知為何版主沒有回應 可能是要有罵版主並做人身攻擊的版主才肯回應 啊哉~ 大麻是低成癮性和對人體低傷害性的藥物 其實跟你賭台灣上上下下對這件事的了解與認識沒有你想像中的差 但大麻低成癮性和對人體低傷害性 不代表等同於大麻就可以開放,就可以合法化 跳太快 你自己看你上一篇文章的假設 等號一堆 其實那每一個等號 都可以變成一個問號 都還需要進一步援引證據或數據whatever 大麻對人體的傷害與成癮性低 我相信台灣的上上下下 對這兩點的了解沒有版主想像中的那麼差 或者說 他們根本不在乎 他們就只是想 誰不想像高國華那樣左擁右包大享齊人之福 但我自己一輩子只娶了一個醜老婆終老一生 所以你高國華也要跟我一樣 不然我就糾合大家一起譴責你 假道學者不是笨 是壞,而且是壞在骨子裡 大家對於大麻買賣與使用者的迫害 也只是出自於嗜血的本性罷了 至於大麻的藥理性 who cares?!
疑........我的留言打到一半不小心送出了耶 佔了好多版面 討論那麼嚴肅的事情幹了那麼糗的事 版主sorry 把它刪掉好了 啊..........好冏啊........真冏啊......
TO citywalker "把大麻合法後就不會繼續有人被抓去關嗎?" 就不會有販賣吸食大麻這種對社會無害的人被抓,減少司法資源浪費 "「司法審判的動作」有瑕疵 跟「法條的訂立」、「社會觀念」不合時宜 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對等的嗎?" 太多的道德白癡造成司法審判出現瑕疵是很合理的,法律畢竟還是依照多數人想法 "請問你所舉的例子中 有哪一個曾經代表過整體社會的主流聲音?...沒有!充其量就是曾經居高位、或霸佔了麥克風罷了" 版主舉例本意我想跟啥社會主流聲音沒啥關係,只是拿專業人士的說法證明主流認知的錯誤 "更不應該把時間浪費在 大麻除罪化 娼妓除罪化 賭博合法化 這些叫囂上" 我是不太明白你對教育的定義啦 不過像版主這樣指出道德白癡的白痴之處 用專家的說法指出大麻的危害根本不像一般人所想的 這本身不就已經是在教育來看的人正確知識?
TO 路人乙 歷史上早有一堆數據說明 再者現在只是叫政府不干預大麻的部分 你要直接跳痛成政府什麼都不干預 要人跟你回答什麼 一堆年輕人吸大麻又如何?有何不妥請說明 歐巴馬吸大麻還不是當上美國總統 這篇文你到底有沒有看完?
1.聖路易的癌症患者因栽種大麻被判刑15年,宣判後他與妻子都試圖自殺。 2.半身癱瘓的老人為了舒緩肌肉痙攣吸食大麻,結果在奧克拉荷馬被判無期徒刑。 3.阿拉巴馬的卡車司機誤向緝毒探員買大麻,被判無期徒刑。 4.腦部有永久傷害並半身癱瘓的老人因為吸食大麻被趕出老殘補貼公寓。 5.根據民事沒收法,觸犯大麻法令所涉之財產不用起訴即可沒收,結果是嚴重 ============================================================== 格主所提出的例子都是疾病末期,傷殘。。。 難道大麻是藥物嗎? 如果大麻藥效對這些人有強烈的麻醉止疼效果,可見大麻不適合一般人吧。 這裡有醫生嗎,何妨出來說說?
大麻讚 吸到現在也沒事情發生,賺得比樓上一堆白吃還多
可以看得出來15樓出事了....
回應版主,我是原2f 版主有點簡單略過避開重點 1 - 我們很可以確定大麻是特定產業,就像某些高科技是特定產業一樣,如六輕或石化產業,若不去管制,是否一定可達成自由市場的最高效益? 減少汙染? 降低油價? 還有衍伸成本的問題,公害、環境、健康等...... 我的觀點是支持對於任何有大落差正反兩面影響的產業進行特定的評估、專家討論及公民參與,而非只光憑理論來做出決策。 再看一次版主所說,經濟學理論可以成立,只是理論,但於大麻這個特定產業上,地球上還沒有國家實行,即便是目前大麻最開放的荷蘭,也是有限定及管制。 "除罪=自由市場=合法生產=成本降低=品質提升=黑道退出=市場自主規範"=沒有衍伸問題 因還沒有國家進行大麻的販賣除罪化,目前無法得證大麻這特定產業是否開放後會達成市場自主規範及減少衍伸問題。即便前述所說的農業、高科技業任何一個特定產業都會有衍伸問題外部成本需要處理。 2. 大麻有何不妥? 若先排除上述市場運作理論,有一點不妥的是,部分反對大麻的論述是,大麻普遍開放後,吸食者因藥性問題可能會轉對於其他管制毒品有更多的需求,不過這是醫學認定,這部分我覺得不是關鍵。 板主要討論的話我覺得第一點的大麻市場式是否一定能運作到自由市場經濟模式是未知的,因目前沒有市場經驗可參考。另一個要評估的就是開放大麻後,是否會導致其他類一級毒品的需求更大。 當然,我必須說,目前這些都是未定的,沒有絕對的答案。
續前,就是目前大家所秉持的都是理論,下面這個也是理論,這理論在某些產業可能可以實行,但在某些產業不適用。 "除罪=自由市場=合法生產=成本降低=品質提升=黑道退出=市場自主規範" 我只要舉一個經濟學名詞版主就懂了,市場失靈,及市場失靈的型態。 對,這邊已經可以預測部分右派人士會指出造成市場失靈的元兇就是管制.....政府管制....
再續前,這又引伸出第三個議題,資源配置 有人提出檳榔,經濟價值高的作物,若完全不去做管制,台灣應該所有山坡地都會去種植檳榔,換成經濟價值更高的大麻,可想而知。 故簡述至此,版主應該很清楚這議題不是很簡單的如您所提的市場理論可以實現的吧...稍懂經濟學原理及公共政策探討的人應該都會很清楚。
部落格是我的興趣,不是我的職業,我不能靠此維生。 因此,幫其他人做功課並對我來說並無效益。 在此我只能簡單回覆,請見諒: 一、公害問題源自私有化不足,請參閱德威特李等人的污染問題論述。 二、油價高漲的源頭是政府高度介入的結果,不能怪罪於自由市場。 三、大麻的危害本身就是政府創造出來的假議題,請自行搜尋。 四、毒品問題的根源就是政府禁制,請搜尋反毒品戰運動。 五、去除管制,大麻的價格將降低,不可能永遠那麼高收益。 六、承受,大麻的高收益其實來自政府禁制。 七、是的,絕大多數的市場失靈,其實是政府失靈。 以上無論是實證與理論,都已經多到念不完。 要嘛你自己去Google,要嘛你指出相反論述,看有沒有其參考性。 而依我目前看過的相反論述,我有相當的信心可指出其錯誤。
歐 .... 第一點就不符合經濟學常識、實證、經驗.... 1. 先說我不反對私有化,只是不同意私有化可以解決公害問題,這只是一種主張。 私有化已經很多國家、產業實際執行被證明無法解決問題及造成其他問題,"經濟殺手的告白"的中南美洲已經很多實例,其實私有化根本就不存在,私有化一樣是指定國有化或財團化,大家沒研究經濟比較能理解的型態就是BOT。 2. 卡特爾就是市場失靈的最好例子,即便這個市場的成員是國家,這是自由市場也無法避免的。 3. 大麻危害是醫療認定問題,這個前面以說我覺得不是關鍵。 4. 毒品,請搜尋 "UN drug control",當然版主也可以當他是屁。 5. 請參閱市場失靈的形態 6. 請參閱卡特爾 7. 請參閱自然獨佔,或了解其他市場失靈的形態 以上的確是不管實證與理論,都多到念不完。 請版主舉出全球實際驗證大麻市場自由化成功無問題或解決相關問題的實例即可,我就不會反駁。
一、你舉了一本寫滿政府失靈案例的著作,而中南美根本撐不上自由市場甚至私有化實例,而是政府腐敗與介入的良好範例哪。 二、大部份卡特爾就是政府造成的。 三、私有化是指定國有化與財團化?抱歉,我不知道你在說甚麼。 四、大麻危害是醫療認定問題?去蒐一下醫療大麻的研究再說吧。 五、是的,UN的資料確實很多是屁,不過你要是願意丟一個連結出來,我非常樂意指出其推論的毛病。 六、你要不要把市場失靈跟政府失靈放在一起念?政府到現在根本沒矯正過任何(聲稱的)市場失靈。 七、獨占不必然等於市場失靈,佛利曼早就論述過獨佔與卡特爾的維持不易,而事實是你絕對找不到太多不靠政府就能存在的獨佔或卡特爾。 八、嚴格來說,我不需要證明大麻自由化不會有問題,大麻曾經是合法的產品,應該由主張禁制的人提出證明大麻有危害,或禁制大麻有成效,猜怎麽著?兩者的資料都很少,或錯誤百出。 最後,我確實不想回了,不管你是不是典型的反全球化論者,你的言論還真是遵循他們的錯誤脈絡,再會。
btw, 版主可以不用回了,我已可預測後面的發展了,這個議題算討論結束。
本人支持 .....大麻除罪化。
我真的太喜歡這個格了~擅自加好友囉~
超懷念兩次過境阿姆斯特丹的大麻之夜~~完全支持大麻合法化。
沒有醫師的處方下用藥物干涉心靈就該被禁止。這是我的基本看法。 要合法可,但限制一定多。 另外吸食大麻喪命那便劑量有問題,應該是九百公克就足以致命(以0.5%THC來看) 再者,幻覺劑造成的潛在危害其實很難說。星火燎原。 來看看一個問題:大麻裡面有五種強力抗菌成分,其中三中不會讓人嗨,另外兩種會。今天如果用基因技術種出只有那三種成分的大麻,並完全合法化,請請閣下要嗎?
如果台灣真想學美國, 就請跟美國真正的同步吧....
大麻被禁背後還有我國法律常常"直接"美國看齊的因素,以及背後菸商龐大的利益. 然而大麻確實有危險性,吸食對時間的認知會變的極度緩慢,假設駕駛交通工具將會造成巨大可預期的損害. 於是大麻是否應除罪化?我想大麻確實可以用以防治其他毒品,但必須由政府嚴加管控,更可以創造國家財源. 但,我國立法是相對保守的,大麻除罪化??先期待將其改列為三級毒品吧!!! http://www.lidase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