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因毒品罪名被捕的人僅約42萬人,到了2005年,人數激增到近190萬,
190萬人是多少人呢?據說等於新墨西哥州的人口,
也就是說,美國政府這幾年來,每年都逮捕形同新墨西哥州所有人的「罪犯」,
而這其中有將近70萬人僅因為「持有」大麻就被捕,
問題沒那麼嚴重的台灣,絕大多數人對大麻的印象也非常差,
藝人如果被抓到吸大麻,總會被報紙當成殺了幾萬人似的罪行來報導,
贊助商抽腿、失去通告、當眾懺悔的戲碼不斷上演,
然而真正殺了幾萬人的政黨、違法徵地的政府、訂定侵權法案的立委,
反而不斷地被大眾所忽視,
真正危害他人自由、財產與生命的政客繼續吃香喝辣,
憑甚麼沒害到任何人、只不過吸個大麻的人需要斷送前途?
而如果你相信吸了大麻的人活該斷送前途,
請記住,柯林頓、布希、高爾、歐巴馬都曾吸過大麻!
自己吸了大麻,結果當上了總統,仍面不改色地踐踏其他大麻使用者的人生,
足見政客的偽善、殘忍與恐怖!
參考《大麻,草莓園,色情王國》的資料,大麻使用者被踐踏的程度,
任何有腦的人都難以忍受,
在殺人罪平均刑期不到12年的美國,而僅仲介販售大麻就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某些州會逞罰與大麻吸食者同處一室之人,
賣大麻給青少年者甚至曾被處以死刑!
而就像前面講的,多名美國總統都有吸食大麻,
總統以外,政府官員或其子女也可能吸食大麻--然後受到法律的格外開恩!
比方說,
雷根幕僚長貝克之子曾因販售大麻被捕,依法應判至少2年,結果卻罰款了事,
眾議員波頓主張處死販毒者,結果其子持槍運毒卻只判社服與在家監禁,
柯林頓的教育部長萊利之子被控共謀販售古柯鹼與大麻,同樣只判在家監禁,
反毒大將眾議員康寧漢之子運送了3萬磅大麻,依法應終生監禁,結果只判3年,
這就是偽善的政府,
先訂法律踐踏無害之人,結果當政府自己人犯法了,馬上差別待遇,
然而,政府在執法上的「歧視」,絕對不是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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