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特布拉克這篇看似聳動的文章其實用其中的一句就可正確摘要,
那就是:「唯有國家和非私人的歧視,侵犯了女性的權利。」
換言之,唯有國家透過立法等手段對女性進行歧視並損害其權利才需要反對,
如以國家之力禁止婦女投票就是非常值得反對的例子,
然而,只要無涉暴力,個人或私有組織應保有行使歧視或其他沙豬行為的權利!
以性騷擾為例,
若無關暴力(=不顧意願強摸屁股),開黃腔等級的性騷擾根本無須政府管制,
交給市場以及其中的組織與個體就足以發展出應對的機制,
企業如果任由其沙豬以足以冒犯女性的程度開黃腔,
那麼其要嘛會持續損失具生產力的女性、要嘛需付出更高的薪資留住她,
兩種情況都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生產力,進而阻礙其與其他公司競爭,
也就是說,只要沒有政府的因素阻礙女性就業,企業為了生存、本來就會改善工作環境,
相反地,要是政府本身就由沙豬把持、習於推行不利於女性的法律,
那麼期待政府能解決沙豬問題,更是緣木求魚!
開黃腔以外,另一種沙豬行為叫做「同工不同酬」,女性時常拿到較低的薪資,
面對此情事,許多婦權團體便要求政府訂定同工同酬的法律、保障女性權益,
然而,這樣的要求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必要,
不合理之處在於「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送哪些東西給人=付多少薪水給人」,
因此,若你相信自己有選擇送哥們兒A片、送辣妹鑽戒、送醜妹衛生棉的權利,
你也應該認同雇主有權「依自己的主觀偏好=歧視以支付薪水給員工」,
擔心這樣的現況將損及被歧視的女性權益?不用擔心,
若目前市場因為歧視的因素給予女性較低的薪水,
這表示雇主得以「低於男性的薪資雇用具同等生產力的女性」,
率先這麼做的雇主將在市場內獲得成功,為了利益,其他雇主也會仿效,
這不代表雇主因此就不是沙豬、能平等地看待女性,然而此結果卻有利於女性,
而以上因為自利而雇用女性的集體傾向,將不斷拉高女性的平均薪資,
直到薪資與生產力之間的關係完全排除性別歧視為止,這就是市場的魔力,
覺得以上像是幻想?美國早期的黑人之所以獲得越來越多的自由,就是因為如此,
早在南北戰爭前,歧視黑人的白人雇主就發現:提升黑人的待遇有助提升生產,
事實上只要政府並未以暴力將黑人貶低,市場本身的調節力就足以抹平歧視,
用在黑人身上如是,用在女性身上也如是。
相反地,如果靠政府立場、強迫雇主付給男女員工完全同等的薪水會怎樣呢?
首先,這扭曲了市場內「以個人生產力決定薪資」的良好機能,
生產力低於男性的女性將獲得相同的薪水、提高公司成本、降低整體生產力,
再來,以上情況可能讓男性因為相對剝奪感而降低其生產力,
亦可能提供雇主少雇女性、多雇男性的誘因,結果反而害女性無法充分就業,
這時可能有人會說:那只要立法規定雇主維持固定的性別比例即可!
這種企圖定義性別或種族比例的政策,比同工同酬更阻礙雇主對生產力進行衡量,
強制定義性別比例的結果,將讓生產力高於特定女性的男性失去工作,
亦讓雇主失去對人力自由進行最適化的自由——意味著成本的提高、產出的降低,
再延伸下去,就是工作機會被摧毀,結果女性也無可避免地受害了!
書中還舉了原本女賓止步的酒吧、因反歧視法的推行被迫「讓女性進入」的例子,
這是個標準的「政府透過暴力侵犯人民私有財產」的例子,
如果你有權決定誰能進你家喝啤酒,為何開始收錢後、就不能決定了呢?
更一般化地說,女人選擇被帥哥上而不跟醜男講話,難道也是該被管制的歧視嗎?
男同志拒絕女性的示愛,不也是極其明顯的歧視嗎?
如果覺得這樣的例子與酒吧合不起來,請仔細觀察其共通性,
那就是「人應能自願地以自己的身體或財產與他人互動」,如此而已,
只要無涉暴力,沒有人身或財產被侵害,沙豬行為根本就沒有構成實質的問題,
而沙豬的存在能反映此現實、進而讓人思考,
這是布拉克稱其為英雄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覺得沙豬有什麼了不起的。
參考:《百辯經濟學》P.57-70
延伸:《活用經濟學》P.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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