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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自由應該被尊重!以上陳述早被絕大多數人視為常識,

瓦特布拉克當然也不反對學術自由,然而他提醒大家另一種應該被尊重的自由,

那就是「『拒絕學術自由』的自由」!

這裡必須特別說明的有兩點:

一、布拉克這裡的學術自由主要是指「教師選擇教材或教課手段」的自由。

二、「『拒絕學術自由』的自由」主要針對教師的雇主,亦即學校當局或學生。

學術自由的擁護者可能宣稱:學校當局應讓教師自由選擇教材與授課方式,

更不能因為對教師的教材或授課法不合意而將其開除!

對此,布拉克以水電工為例質疑道:能不能創造一種該被保障的「水電工自由」?

依此,水電工得以依其所好隨便施工、即使水電行老闆不贊同也不能開除他?

如果以上答案是否定的,為何「教師」應獲得特別待遇?

再擴大一點來說,「學術自由」」有時會與教師的言論自由綁在一起,

也就是說,教師有權發表任何合法的言論、學校當局不得依其言論將其開除,

這點似乎也獲得許多人的認同,然而為何學校當局沒有開除教師的自由?

以單純的雇主、員工關係來看,雙方可自願地簽署合約,在其中規範權利義務,

也因此,教師的教學方式、言論傾向或其他行為都可受到學校的「管制」,

並不能因為所謂的「學術自由」而恣意而為,

一旦教師的行為不符合學校當局的偏好,學校當局得以處罰甚至開除該教師,

有人或許會擔心:這樣會不會損及學生的權益?

答案是:只要教育市場是自由的,市場將讓學校當局以最符合學生想望的方式提供服務,

以莫名的偏見或沒道理的規定箝制教師勢必影響服務品質,

這樣的學校最終會損失學生,不是被迫要改善、就是會被市場淘汰。

布拉克在此並沒有特別針對「教育市場自由化」的議題著墨,

但依其立場其不大可能不支持教育市場自由化,

唯有在教育市場自由化的前提下,學校當局以致於教師才能完整地回應市場訊息,

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學術服務與產品,

而現階段的所謂「學術自由」搭配著沒道理的終生聘制,

讓許多教師疏於增進學識、惰於加強教學技巧,或持續生產毫無實效的研究,

任何讀過國立研究所的人應該都親眼見過不少這樣的爛教授,

就算沒唸過國立的,也能上網查查那些永遠不愁沒飯吃的教授有幾個能保持水準!

總而言之,學術自由並非沒有價值,

但如果將其無限上綱,並轉為教師恣意妄為、不思進步甚至侵犯雇主權益的藉口,

那就太不幸了。

參考:《百辯經濟學》P.9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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