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有人虐待寵物,大票寵物愛好者的理智就斷線了,有人甚至希望他拿命來換,
以下虐殺幼貓的博士當然沒被判死刑,不過,他必須坐十八個月的牢:
……法官認為,被告受高等教育,卻以殺戮動物為樂,且犯後態度不佳,不予緩刑。
對許多寵物愛好者來說,這個判決絕對合乎正義,有人甚至會覺得判太輕,
而我好奇的是,有多少人會覺得法官判太重?不覺得太重的人,請看下列新聞:
學生沒帶課本,老師持鐵條體罰
沒抄筆記,老師用掃把打
互玩小雞雞,小二童挨老師9巴掌
以上是隨便搜尋到的不當體罰新聞,必須注意的是,被打的可是年幼的中小學生,
被打的原因是沒帶課本、沒抄筆記、玩無傷大雅的遊戲,
被打的結果從淤青到可能永久的心理傷害都有,
然而以上有哪位老師會被送去坐牢?我懷疑,就算送去了,也不會是十八個月,
問題是,這些人真的比首則新聞的殺貓博士來得無害?
殺貓博士再怎麼變態,他殺的是貓,是動物,而不是同於你我的人類,
這些幼貓只要不屬於任何人的財產,殺貓博士的行為就不算侵害到任何人,
相反地,若這些幼貓真的屬於什麼人,大可對殺貓博士訴請經濟報償,
更有甚者,在找到殺貓博士其他暴力或侵權行為以前,他還真是個無害的人,
就跟在維吉尼亞州森林裡打獵的胖老美或在板橋釣蝦場裡享受鉤殺蝦子之樂的台灣人一樣,
他毫無必要地奪走幼貓的生命,就像你毫無必要地奪走肉雞全家的生命一樣,
他唯一能夠被批評的,是他對待以致於奪走幼貓生命的方式,
但這種批評終究是感情性的,同樣的批評可以應用在所有牲畜屠宰場裡,
不用太高的智商與藝術造詣就能將海產店描繪成血腥的煉獄,
而不變的事實是:打獵、釣蝦、吃活魚與虐殺(非他人財產的)貓都同樣無害,
結果前三項被默許,虐殺貓者被關十八個月,
同一時間,把小孩當畜生打的老師卻被鄉民與政府無比寬容地對待,
這只是再次印證了:大多數人何止不在乎正義,他們甚至沒有討論正義為何的能力,
虐殺貓再怎麼變態,也比痛打無法反抗的學生來得善良,
當然如果你不覺得人命重於動物的性命、人權重於動物權,那就另當別論了。
補充:一早就看到蠢笨法官的破爛言論,莫名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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