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有人虐待寵物,大票寵物愛好者的理智就斷線了,有人甚至希望他拿命來換,
以下虐殺幼貓的博士當然沒被判死刑,不過,他必須坐十八個月的牢:
……法官認為,被告受高等教育,卻以殺戮動物為樂,且犯後態度不佳,不予緩刑。
對許多寵物愛好者來說,這個判決絕對合乎正義,有人甚至會覺得判太輕,
而我好奇的是,有多少人會覺得法官判太重?不覺得太重的人,請看下列新聞:
學生沒帶課本,老師持鐵條體罰
沒抄筆記,老師用掃把打
互玩小雞雞,小二童挨老師9巴掌
以上是隨便搜尋到的不當體罰新聞,必須注意的是,被打的可是年幼的中小學生,
被打的原因是沒帶課本、沒抄筆記、玩無傷大雅的遊戲,
被打的結果從淤青到可能永久的心理傷害都有,
然而以上有哪位老師會被送去坐牢?我懷疑,就算送去了,也不會是十八個月,
問題是,這些人真的比首則新聞的殺貓博士來得無害?
殺貓博士再怎麼變態,他殺的是貓,是動物,而不是同於你我的人類,
這些幼貓只要不屬於任何人的財產,殺貓博士的行為就不算侵害到任何人,
相反地,若這些幼貓真的屬於什麼人,大可對殺貓博士訴請經濟報償,
更有甚者,在找到殺貓博士其他暴力或侵權行為以前,他還真是個無害的人,
就跟在維吉尼亞州森林裡打獵的胖老美或在板橋釣蝦場裡享受鉤殺蝦子之樂的台灣人一樣,
他毫無必要地奪走幼貓的生命,就像你毫無必要地奪走肉雞全家的生命一樣,
他唯一能夠被批評的,是他對待以致於奪走幼貓生命的方式,
但這種批評終究是感情性的,同樣的批評可以應用在所有牲畜屠宰場裡,
不用太高的智商與藝術造詣就能將海產店描繪成血腥的煉獄,
而不變的事實是:打獵、釣蝦、吃活魚與虐殺(非他人財產的)貓都同樣無害,
結果前三項被默許,虐殺貓者被關十八個月,
同一時間,把小孩當畜生打的老師卻被鄉民與政府無比寬容地對待,
這只是再次印證了:大多數人何止不在乎正義,他們甚至沒有討論正義為何的能力,
虐殺貓再怎麼變態,也比痛打無法反抗的學生來得善良,
當然如果你不覺得人命重於動物的性命、人權重於動物權,那就另當別論了。
補充:一早就看到蠢笨法官的破爛言論,莫名至極。

在"肉雞全家"那裡噗庛了一下
很奇怪的事,這種想法很難成為共識,明明就是很簡單的以人為主的邏輯而已....
人都是容易帶感情看事的 對他們而言釣魚是興趣.............魚本來就是用來吃的 打獵是能力...........原住民靠這個生活 而虐貓則是罪惡.................因為他們愛貓阿 看出三種的不同了嗎?? 因為代入三件事的感情不同 所以那些愛寵物人士對於狗貓的生命和其他可以吃的生命就是不一樣阿........... 真是可笑的差別思考...........
殺貓博士再怎麼變態,他殺的是貓,是動物,而不是同於你我的人類, 這些幼貓只要不屬於任何人的財產,殺貓博士的行為就不算侵害到任何人, ↑這些話有些問題,是說只要不是同於你我的物種,或是非他人財產的生命祇要被虐殺都比莫名被挨幾條鞭子的學生好多?! 我並不覺得其他種生命亞於同於你我的物種,至少這是我的選擇。 我當然也可以不管那博士的死活或者國家未來之棟樑那些被毆打的學生(誰知道那些學生是不是真的很欠打),問題是那些是在人在心中的定位比重的關係吧。 因此我並不覺得大大的邏輯可以普遍運用到所有人身上......
我也覺得很奇怪 那些養寵物的人看到貓狗等動物被殺 就會生氣抓狂發瘋 可是他們卻可以對雞、牛、羊、魚等動物被宰來吃這件事 視而不見 當那些所謂愛狗愛貓人士在那邊憤怒的罵別人把動物的生命看得比人低等時 他們卻忽略了 他們自己也已經自動把雞、牛、羊、魚等動物的生命看得比貓狗低等了
這不是很簡單的問題嗎? 只不過有些人覺得狗或貓跟人一樣重要而已 就好像有些人把錢看得比別人的性命還重要 這種事見怪不見 反而有些人覺得可笑,那才是真正的笑話吧。
我同意版主 事實上很多所謂愛寵物人士是沒資格講話的 今天我懷疑的是 讓它判18個月真的合理嗎 爛老師照樣痛打小孩 該死貓奴照樣放任底下的貓拼命生小孩 再以養不起為由(這是好聽,我還聽過直接說不想養的咧!!!)拼命送人 然後有虐殺動物事件再出來靠么 這合理乎?
但是當人類用殘忍的方式去殺害另一個人類的時候...... 我們應該如何反應自己的情緒!?才是正義?!做人真難ㄚ?~ 標準也太多了......
7F 很多貓主人是會替寵物結紮,但結紮又被你們說不人道,那要怎麼做?! 你聽到的只是部分人,可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真正懂的愛護寵物的人,是不會隨便棄養,你講的那種只能算是跟著 流行養寵物的人吧!?你可以看到很多哈士奇、黃金獵犬、柴犬...變成流浪狗 我不知道你是看過幾次波斯貓、金吉拉、捲耳貓在當流浪貓~
我們討論的是"人", 人是有感情的動物, 對待不同的動物或不同的人, 當然會有不一樣的標準. 面對當做食物的動物, 與陪伴功能的寵物, 當然會有不同的感情. 並非偽善, 而是人性. 請問那些批判寵物愛好者 對待寵物與其他動物有差別心的人, 當你見到一個路人倒在路邊, 跟你爸倒在路邊, 你的反應及採取的行動會一樣嗎? ...... 怎麼可以不一樣? 他們不都是人嗎?
我贊成10F的 真理智
10樓的邏輯錯誤,假設今天倒地的是你家的狗和一個路人,你會選擇救誰? 救狗,代表你真的很愛狗,同時也認為人命不如狗命。 救人,代表你愛狗不過是說說而已。 所謂的愛狗人士,就是一些活在人類統治了生物圈之下的權威,並藉此對其他生物指手畫腳、飼養玩耍的人,卻自以為這叫做愛。
啊啊,又手誤了…… 叫作愛才對,囧。
10f跟12f都犯了邏輯錯誤,為什麼我只能只救狗或是只救人 明顯犯了二選一的謬誤 再來,以明顯的同情去看待你的假設,即在非常的情況底下,我只有機會選擇你說的 只救人或只救狗 也不能清楚得得到你的結果,亦即救狗就代表我真的很愛狗 很有可能我只是因為討厭那個人,或者我本身專業是醫狗,選擇救狗對我來說具有明顯的效益 同時旁邊可能又有其它路人可以幫忙救人,有太多的對立成因要考量,所以沒辦法正確的推導出 因為我救狗就認為人命不如狗命。 接著考慮第二種情況,救人,關於這點,你認為只要在你假設的環境之下我選擇救人 就代表我愛狗只是說說而已 我想這是比例的問題,很有可能我是真的愛狗,只不過跟人命衡量 我覺得人命比較重要,好比價值滿分是一百分,人命對我而言價值是一百而狗命對我來說是九十八 對我而言兩者都很重要,只不過在你限定的條件底下,我可用的有限資源(即時間)允許我只能拯救一個人或一隻狗的話,我選擇救人,但這並不表示我愛狗只是隨便說說,那是因為我的可用資源有限。 如果跳脫出你的前提假設,即我前述的兩選一謬誤 我會選擇兩者都救,因為兩者對我來說都一樣重要,所以要馬你就犯了二選一謬誤 要馬你就犯了錯誤類比謬誤
補充上樓 在你的條件底下,我的價值偏好是,救人是一百分,救狗是九十八 但是跳脫你有限制的前提,兩者皆為一百 重要度是相當的
而不變的事實是:打獵、釣蝦、吃活魚與虐殺(非他人財產的)貓都同樣無害, 結果前三項被默許,虐殺貓者被關十八個月 重點在他沒把貓給吃了,所以要判刑的.....
還有啊~~我有養魚當寵物,我對魚也有特殊的感情 所以....菜市場殺魚的....都抓去關吧~法官大人~
10樓的觀點是在做寵物與其他動物的比較,12樓以下則是跨另一個物種的比較,基本上是講兩回事
不同的是殺害的目的,如果今天他殺貓是為了吃東西生存,ok,我不覺得有任何的問題,但關鍵來了,他今天是虐殺,今天版主上面的文章舉了3例:打獵,釣魚,都是為了吃東西而生存,當燃,或許你可以說釣魚是為了養魚,是為了享樂.如果是這點的話那我會站不贊同立場,但今天他虐殺幼貓為的是吃東西生存?還是為了只是把快樂建立在別種生物的痛苦上?應該很顯而易見,我自己也有養貓,看到這篇新聞我的想法就跟我上述的一樣,別人我是不知道,但在吃5樓提到的動物的肉時,我是抱持著感激的心態,如果今天這博士為了生存而吃貓肉並心懷感激,就算我有養貓我也會站在他那邊
今天,我們之所以能夠進行打獵、釣蝦、吃生魚片和虐貓的動作,在於我們是地球的主宰罷了。 我的觀念很簡單,當你以人的身份存活就應該認同這個基礎,那便是任何生物都無法反抗人類,無一例外。 同樣的,如果你真的覺得虐貓很殘忍很不公道,至少我也覺得那是一種令人不舒服的作為;但你卻沒有對更為嚴重的事情義正詞嚴,這只能讓我懷疑是誰的邏輯出了問題? 很明顯的,現在的政府可以判決虐貓博士十八個月,卻無視於凌虐孩童的教師,甚至給予縱容,這豈不是代表人命不如貓嗎? 還是你覺得教師是為了生存而毆打學生並心懷感激?
還是你覺得教師是為了生存而毆打學生並心懷感激? ↑抗議 誤導他人的猜測性發言!
如果他哪天虐殺的是幼童,你也覺得無所謂再來說吧
詭異的地方在於,人打人有傷害罪,這是被害人可以提出告訴的部分 什麼叫做政府沒有做事,奇怪。 今天博士生虐殺了幼貓,是多少人主動去蒐集資料提出告訴 也不是政府主動去辦他的 這個比較基本上就很奇怪,到底在想什麼呀版大
老師體罰、跟虐貓人殺貓,這兩件事情根本就是不同的性質, 不同的性質的事情 如何放在一起比較? 基準點已經不同了,又強要相提並論,實在是令人莞爾的一篇文章。
其實就很簡單阿,兩個都很不善良,為啥沒事就一定要特別分出那個比較不善良來著?
25f正解
20f 這個問題很簡單,價值觀偏好而以 你倒是先定義看看什麼叫做更嚴重的事情 對你來說更嚴重的事情,對我來說並不見得更嚴重 除非你先定義什麼樣的事情是絕對更嚴重的
還是你覺得教師是為了生存而毆打學生並心懷感激? 這段又犯了亂扣帽子的謬誤
狀況一: 看到自己的親人倒在路邊 狀況二: 看到一個陌生人倒在路邊 面對這兩種狀況, 你的反應會一樣嗎? 如果答案是"是" 那麼你絕對有資格譴責愛寵物人士 因為你對所有人都視之如親 你可以大聲說他們沒有對所有動物一視同仁 所以叫做偽善 如果是"否" 那我就很懷疑 光是對待人類你就有不同的標準了 更何況去說到其他物種 那愛狗人士對待不同動物的差別心 不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嗎? 只要是人就會有好惡啊 為什麼譴責虐狗就該一倂譴責吃雞吃魚? 另 to 烈火 我不知道你的邏輯是怎麼回事 到底有誰提到二選一的問題? 這種強迫選擇的假設性提問 不是只有小學生才會做的事嗎?
剝皮虐殺十個小孩 在台灣應該不止會被判十八個月吧?
你根本就不重視生命 那個虐殺幼貓的人很明顯心理變態 這種人以後到社會 會做出什麼事情都不知道 而且是確實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貓和狗, 如果你真的有去接觸他們的話 他們的心、身體, 就跟孩子一樣 但是你舉出的新聞, 你連真像是什麼都不知道 只一味的相信記者寫的 無傷大雅的遊戲? 不小心忘記帶課本? 還是說你認為那些老師也是基於心理變態和好玩才失手打這些小孩? 你小時候沒有被老師家長打過嗎? 你有沒有懷疑過她們心理變態應該要被抓去關 你又舉吃掉肉雞全家 說真的你太沒邏輯了 你清楚的知道這些被人類當作食用的動物在死前甚至剛出生所遭到的待遇嗎? 怎麼能輕易的就拿這些真正悲慘的生命來比較? 很抱歉 我覺得你不但沒同理心, 連基本的思考深度都沒有
版主喜歡把兩樣-性質-人-,事-,物-明顯天差地遠不同放一起纇比, 只要是人都看的出放在一起纇比都會覺得不倫不類,這是版主的盲點
推樓上,不倫不類的比喻只會顯示出這篇文章的無知 你蠢斃了
我是位老師。 勿以惡小而為之,錯誤的觀念總是由小惡所延伸擴大的, 你說的無傷大雅的小事情,在教育現場中都不只是小事情。 在中學階段,我認為重要的是培養學生做人的態度,有些小錯都是不能妥協的。 報導的片面之詞和斷章取義、社會的高度期待和同時間的不信任,讓教書這份工作越來越具挑戰性,老師也在不斷的學習、探索和改變。 我不覺得老師打學生是為了報復或是生氣,更不是把孩子當畜生打。 說難聽一點,我們只是討口飯吃, 但是有時我們對孩子的關愛和著想,甚至超越生養的親人。
給32樓: 這不叫盲點,叫灑狗血,此乃無良媒體、八卦雜誌衝人氣搶賣點的典型手法! 台灣有這麼多部落格憑什麼人家要來這裡 ,怎麼在短時間內集結並維持大量人氣,就要用這種手法! 把純粹常識、不證自明,甚至連解釋都不必的最基本事物拿出來質疑,看在無腦鄉民眼中這就是深度、這就是見解! 其實版大在一旁樂得輕鬆,沒看他現在幾乎已經是專業影評人了!
我好奇的是 為什麼很多人覺得"吃貓" "吃狗" "吃兔肉" 這些事很殘忍 同時卻覺得吃豬吃牛吃雞就非常正常 不慘忍 標準在哪?
我討論的主題從頭到尾都是動物是否高人一等罷了,也就是純粹的〝人權〞與〝動物權〞。 什麼愛狗就不能愛貓,愛貓就不能吃魚,我並沒有意圖去探討這些,何必扣這種帽子呢? 如果你是那種喜歡詭辯和模糊焦點,以便讓自己的邏輯和推理(說穿了就是偏見與執著)比較受到肯定的話,請繼續。 假設只是單純討論吃肉和虐貓的行徑,並不需要加上老師虐打學生的新聞,這就叫做選擇性的無視。 在一個討論A和B之間差異的論題裡面,提出一個A與a的分歧,只會讓主題越來越模糊,而且毫無意義。 我並不贊同虐貓但也不反對虐貓,而是法律能因為虐貓判刑18個月,卻對虐人行徑不聞不問,這才是問題所在。
版主是沒搞懂「虐殺」的「虐」字含義吧!任何生命都是值得被尊重的,有很多案例都顯示出殺人犯有從小「虐殺」動物的行為,這很顯然是心理變態的行為之一。另外,這標題完全顯示出「以人為尊」的傲慢觀念,不可否認目前「人」是地球的主宰,但這不代表身為人就可以不尊重其它生物!
樓上別認真了,看他PO那些文章就覺得他只是單純想紅而已- - PO到PTT去馬上被人肉搜索到爆XD
給36樓 很正常, 因為很多人想吃 (好吧我承認我本人不吃肉) 現在其實有很多影片、書 (鐵圍內的悲歌、停止虐待動物、用心飲食...等)都有提到 其實平常大家吃到的:"肉" 其來源都非常不人道...(動物實驗也是, 雜誌上那些蛇皮阿鱷魚皮阿...現在也都繁殖場在養了, 然後呢? 活生生剝皮呦) 只是不想知道, 跟知道後不想承認...
我覺得37樓還是沒搞懂= = 沒有人對於虐人行徑不聞不問 尤其是人又有保障自己權益的提告權 小孩也有 只是是父母替他們代理 只要真的被老師過當的毆打或處罰 幾乎都會告老師、或是至少也鬧上學校教評會 不然哪來這麼多告老師的新聞 敢問37樓你是教育界的人嗎? 我光是在實習時 一個學期(半年不是一年)就看過4.5個家長到訓導處揚言要告老師 重點在於 法律是「不告不理」 有人告 司法就會處理 沒人告 就不處理 除非是公訴罪 所以 並沒有所謂不聞不問這種問題 這次虐貓事件 也是有中途、有動保團體蒐集證據 所以提告 法院受理了案子 當然要判 而且你也沒仔細看判決吧! 是因為虐貓犯「自始自終毫無悔意」 法官才會從重量刑 所以針對37樓最後一段文字你所強調的核心論述 根本就不成立= = 況且樓上有版友說中重點 兩件事都是錯 被譴責受罰都是應該 而不是用「一件事情是錯的而沒事 所以另一件事情也是錯的 也就要跟著沒事」 這種邏輯去推定 這不就跟我學生說「老師 我只是上課一直講話而已 又不像是別班誰誰去打架!」 來跟我爭辯 您這樣的推論不就跟國中生的邏輯沒兩樣嗎?= = 如果您真的這麼重視老師處罰學生過當的問題 就應該只針對一件事情發聲 並身體力行去提倡、推動 而不是用錯誤的邏輯去評論 這樣恐怕只會淪為嘴砲吧
又是一篇發表這種覺得“虐殺不需要重判“的衝人氣文... 版主就是喜歡找這樣的事情來藉機放嘴砲吧 喜歡挑起紛爭和對立的人還真不少... 讓人厭惡至極
我想會錯意的是妳,因為妳完全曲解了我的言論…… 首先,我並沒有抱持著『一件事情是錯的而沒事 所以另一件事情也是錯的 也就要跟著沒事』,而是「一件事情錯了受到處罰,另外一件事情錯得更離譜卻還沒有處罰」這點上。 就像不論我反對死刑還是支持死刑,假設法律規定了偷竊就要判處死刑,我也只能坦然接受,但是法律卻多說一句〝但是強姦只要說對不起就無罪〞,我會說:這三小? 所以重點並不是虐貓的處決有多嚴重,而是比虐貓更為過份的毆打學生卻沒有刑罰和處分,這才是問題所在,也是我一直強調的重點。
樓上還是沒搞懂, 什麼叫作「而是比虐貓更為過份的毆打學生卻沒有刑罰和處分」?這樣的比較原本就是不合邏輯且不恰當的,就如同前幾樓的說法,我們可以說這兩件事都是錯事且讓人不齒的,但在二件事情中比較哪做比較嚴重有什麼意思呢?再者連基本點都沒有要怎麼比較?這也是我認為此篇文章標題下得不適當的原因,在二件錯事中比較其中一件比較善良?這邏輯真讓人匪夷所思
"Sean Woo"-"5.Shoot"(無數-吳甦 [Su Fan : 9017 White oak Ave Northridge CA 91325 818-8950745/9984846])-"Show.Sean"(休想-湘繡)-"Sue.Show.Nun"(蘇秀蘭 - one of Condi Rice played tooled many Chinese forms to fool you sucking narrow minded stupid bad ugly evil Taiwanese)-"Nun.5.Are.Meet.Toe.Fl" (The secret code to tell you that they are American werewolves's slaves)
43f 這個問題很簡單,價值觀偏好而以 你倒是先定義看看什麼叫做更嚴重的事情 對你來說更嚴重的事情,對我來說並不見得更嚴重 除非你先定義什麼樣的事情是絕對更嚴重的 ============================================ 再來你怎麼斷定那些毆打學生的老師沒有被處分,沒有被刑罰?? 還是你是引用版大的論述,即這段 『然而以上有哪位老師會被送去坐牢?我懷疑,就算送去了,也不會是十八個月,』 所以你是利用尚未證實的論證當作依據當作你的論證? 這樣的論述恕我難以接受
其實就是他強調的重點根本就不是重點,然後還要自己為很重要
會虐殺幼貓為樂的人 以後會不會以虐殺小孩為樂???
單就看完樓主的文,就只有一個結論... "虐貓就判了18個月,亂打小孩卻沒事" 不過,我想樓主幾個問題.... 1. 審判虐貓的法官,與審判打小孩的法官是同一人嗎?? 若是不同法官所作的判決,就已經帶著法官個人主觀意見在內了吧... 所以這樣子,你怎麼能說,打小孩的那些人都沒事呢?? 既不是同一個法官,也都還沒審理....你就已經宣判無罪,豈不怪哉 2. 比虐貓更為過份的毆打學生卻沒有處分? 這個也是你自己在說的... 等你確定那些人都沒有受到處罰再來說吧... 3. 虐貓被判18個月,合理乎? 樓主就很無限上綱地搬出了~"吃肉=殺動物=虐貓"~ 還可以搬出那些被殺的貓,只是動物,只是畜生,頂多只能叫所有者出來求償... 原來生命是可以用錢來計算的啊? 一隻貓是要賠多少? 1000? 10000? 那樣人命又該值多少,難怪酒駕肇事都沒在怕...反正賠錢就好...XD 另外,我想提醒樓主一點,那些被虐殺的貓,都是被那個變態給領養來的... 所以,那些貓的所有人依然是那位變態先生的.. 因此自己賠給自己就好.. 那幹嘛用啥動保法,反正....我只要不殺人家的動物,我在路上愛殺哪一隻都可以啦 對了,那些熊貓,北極熊,無尾熊...任何的動物,只要不是有人在養的,我們應該也可以殺光光才對啊? 4. 請把焦點放回這件事的判決上面,不要再拿任何尺度來評量.... 畢竟你我都不是法官,他要怎麼判決也都是在他個人想法.... 不過,請你試想,今天有人以行善之名(領養流浪貓),卻施以虐殺之實... 而且在被抓到之後,還大言不慚地說~"賠錢就可以了"(這一點倒跟樓主很像) 連法官原本要給他自新機會,讓他去動保協會當志工100小時... 他一樣不肯,堅持要有他所謂的自尊.... 這樣的一個人(渣), 還是唸到博士班的教育程度了...不是那種老灰啊... 試問,這樣的判決,難道還不算合理嗎??? PS:要是那些故意打學生成重傷的,我也絕對支持送牠們進去坐牢....
我想,愛動物的人不會因為愛動物,就覺得被老師不適當的體罰就活該吧! 別人家孩子被打死就了的這種想法。 生命是平等的,你所舉的例子,也是大家不願樂見的,那為什麼兩件事要拿來一起比?表示自己身為人類很高尚?想請敎您,除了在網路上打打字,還有什麼更具體的行動?只在網路上嘴炮好像也沒有比一般的鄉民好到哪去 XD ,既然你那麼重視人權,何不聚眾上街抗議不是更有效?
人通常都只會重視自己想重視的東西吧~ 我覺得這些事其實也沒什麼好討論或批評的 重視動物的人重視動物 重視人權的人重視人權 出發點本身就不一樣了 人本身不是也對同樣是人的不同對象有差別待遇嗎?
根據樓主在43樓的回應來看... 我並沒有抱持著『一件事情是錯的而沒事 所以另一件事情也是錯的 也就要跟著沒事』,而是「一件事情錯了受到處罰,另外一件事情錯得更離譜卻還沒有處罰」這點上。 ================================================================= 這樣子的說法,不是沒什麼兩樣嗎....一樣是用兩件事要放在一起作比較啊 一件錯誤的事沒被罰(打小孩), 而另一件錯的事(虐貓),也應該要跟著沒事.. 一件錯誤的事被罰(虐貓),而另一件錯事(打小孩)卻還沒被罰.... 這樣看起來,不是都一樣的說法嗎? (不知道是不是我國文不好) 樓主還是認為今天只要打小孩的人沒被判刑..那個虐貓的應該就要無罪開釋.. 反之,今天若是要判虐貓重刑,應該先把那些打小孩的人給槍斃才對...:) 不知道,我這樣替樓主解釋是否得當呢???
會打小孩的以後會不會虐貓? 可能會 支持先把老師抓去關!
只要不敢拿同樣的標準去做批判,樓上有反對本文的回應,全部都是BULL SHIT。 打獵、吃雞豬牛羊、大啖現殺海鮮,請證明這些跟殺貓的標準不同。 如果還是只會在個人情感打轉,或事只會說這是不三不四的比喻。 那我只能引用原文:"這只是再次印證了:大多數人何止不在乎正義,他們甚至沒有討論正義為何的能力" 這世界的歷史,用人的情感情緒造成的災難太多太多了。
這種文章 比喻的真糟糕 笑死人了
咳,發現仍然有許多人只會斷章取義,顛倒是非黑白不分,也就不多做回應了。 尚恩是尚恩,我是我,什麼時候我變成了他的代言人?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To Apple 這兩個比喻完全不一樣,好比小明殺人,小華偷竊;一個無處釋放,一個遭到刑罰。 你指的第一個比喻是說小明殺人都無罪了,小華也不用遭到刑罰; 但第二個比喻卻是說,既然小華偷竊都遭到刑罰了,為甚麼小明殺人卻能無罪釋放? 一個是邏輯上的詭辯,以既然A做錯卻沒事來證明B做錯也應該〝沒事〞。 一個是理性上的認知,以既然B做錯遭到處罰的條例,而認為A更加應該受到〝處罰〞。 前者是既然有些錯可以無罪,就統統無罪;後者則是小罪就受到處罰,大罪更要處罰。
54樓的王先生,你還在搞這些阿 為啥你會認為人一定要去做什麼鬼批判咧? 你知不知道判決所依據的法條是什麼? 動物保護法 保護什麼?保護他們有不被虐待的權利阿 那博士生為甚麼被判刑? 是因為他虐待貓了嘛 跟個人情感有什麼關係呢? 今天就算是一隻雞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0,5255,110105x112010032900581,00.html 也是會被告虐待動物的阿 懂嗎
56樓的烈火先生 我倒是鼓勵你可以去關心那些孩子,建議他們的父母對那些老師提告 這樣會非常的實際並且有用處。 畢竟今天沒人說老師不應該處罰,只是有權利提出處罰要求的人並不是我們
34樓的老師在狗屁。 「但是有時我們對孩子的關愛和著想,甚至超越生養的親人。」 這什麼屁話? 你有看過一個顧客因為打翻飲料而被服務生打罵嗎? 請問「沒帶課本、沒抄筆記、玩無傷大雅的遊戲」會延伸擴大成什麼錯誤概念? 要不是終生保障的教育市場,像你們這種老師早就要掰掰了。
偏激,偏激阿~ 好可怕(默默的跑掉)
聽我ㄧ句勸,跟他們認真你就輸了!
真幽默。 把人類擺在最高等的位置,其他一切都是低賤的嗎? 虐殺幼貓,虐待能力智力比其低下之生物, 誰知道他以後會不會難以自其中獲得滿足,改為虐殺幼童呢? 這樣,哪一個善良多了?
這個世界需要各種信念來支撐,正義並沒有唯一的標準。
60樓的橘子先生,你跟我談法律幹嘛? 如果這世界的法律可以當標準或是一種真理,那所有的哲學和邏輯都可以去死了。 倒是你要不要正面回應一下你所謂的鬼批判,又,人活著不批判請問是腦死了嗎? 重點一樣是在能不能用同樣的標準去判斷同類的事件,不就是這樣嗎? 類似的事件不能用相同的標準批判,這樣的人大喊正義就是噁心! (這樣的人不外乎是用情感在判斷不然你以為是什麼?)
我只能說我們完成了版主想紅的願望 本日熱門文章!!! 還有 烈火大 重點在於 錯就是錯 不樣拿來比較 就算今天一個殺人一個放火 殺人判刑放火沒事 但殺人的就不用為殺人負起責任嗎? 錯就是錯 就該受罰 哪還好意思有立場再去遷拖別的事情或別的人啊= = 你想為學生發聲 大可以不必用虐貓這件事作文章 拿虐貓來比說打學生都沒事之類的 有心!就拿出行動 為那些被打被體罰的學生發聲 成立協會啊!網站啊~都可以 可是你只有嘴砲啊= = 這樣你有看懂重點嗎?
給62樓: 像你這種論調的人以後別再出現了。 "因為你看過A片,所以我有理由懷疑你日後犯強姦罪,所以提前收押。"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有一天由人民賦予國家機器這種權力,那有多可悲阿。
看完你的文章 我覺得你蠻有趣的 首先 你在"愛狗愛到發瘋的暴民"那一篇裡 提到你很喜歡倉鼠 甚至寧願讓陌生人去死 而讓不見得能理解你的倉鼠活著 既然這樣 那你根本沒有立場可以批評那些愛狗愛貓人士吧@@? 因為你也很自私啊^^ 自私是人性 不過你自己就是有私心的 但卻批評別人私心? 非常明顯的兩套標準XD..... 我想你大概是真的很想紅吧XDDDDD 看的我都笑了
王某你高招阿!不同的事你也拿來比喻阿! 看A片跟強姦的聯結很明顯是毫無關聯的 這跟實際行動去虐殺動物跟殺人的聯結是不同的,重點是虐殺者內心的偏差,有可能因為環境遭遇變得更加扭曲,這不是不可能,但是這篇文章重點並不在這,所以沒有什麼好討論,在來你憑什麼叫他不准出現?如果這部落格式你的我無話可說,但版主都沒發逐客令了,你在撒什麼野阿?
給67樓: 你根本沒抓住一個重點:對他人有害與無害。 今天虐貓的博士做了無害他人的事情被判18個月。(要靠么的請證明他的行為害到人) 一個摑小孩九掌的老師還不知道會不會被懲罰,就歷史資料來看這些老師大都繼續捧著鐵飯碗! 問題是這個行為已經造成對人的傷害。 你說的愛狗人士是如何對待被告的?就是傷害他人嘛! (再提一次,他虐狗傷害了誰?若他長期遭受狗吠困擾為真呢?) 你提到尚大說倉鼠的文章是怎麼來著?"如果有人要虐待倉鼠,我未必會批判他,但鐵定不會對他暴力相向" 盡量來這裡坐,這樣我才可以笑你。
64f,那我們就該先定義出什麼樣的事件是同類了 所以就你的論點來看,你同意版主把虐殺幼貓跟痛打學生分成同一類? 或者是你所謂的定義成同一類是把虐殺幼貓跟打獵、吃雞豬牛羊、大啖現殺海鮮分成同一類? 如果是後者的話,我完全同意 如果是前者的話,請問你是根據什麼樣的理性把這兩者的性質分成同類 恭聞其詳 假如你覺得版主的話言之成物的話,又是什麼樣的理性讓你有證據宣稱 虐殺幼貓比痛打學生善良多了 另外56f 請說出斷章取義的點?以及如何的顛倒是非不分?或者是這是你的工具,一旦你的立論站不住腳了 就丟出這樣的煙幕彈,試圖混淆
給68樓: 你很厲害,他的生活環境以至於心境的扭曲居然可以被你預料,然後依此做為日後犯罪的依據,只能說你超厲害。 然後從今天起,你任何違規的事蹟都可以做為你日後犯罪的依據,建議你趕緊先去警察局自首吧!
王先生... 你不外乎就是要大家都同意殺貓是沒錯的嘛,只要大家還繼續吃肉的一天 ok阿,那你幹麼排斥我提法律呢?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呢 法律管不了人殺動物,才退而求其次的希望人不要無故虐待動物喔 就這點來說,你還有什麼好抱怨的呢? 還有,如果你覺得人除了批判之外沒別的事好做的話,也ok阿,哈哈,祝你一生愉快。 當然不能用不同的標準來判斷相同的事件阿,那是不是也不能用相同的標準來判斷不同的事件呢? 你覺得他們很噁心我也ok阿,一點意見也沒有,那是你的個人自由 不過請你試著接受不同的意見,這叫包容,也算是人生裡面可以學習的一件事 好嗎? 如果你不介意的話下次可以把我的性別換一下 謝啦
69f 很簡單就可以反駁你阿 我因為他虐殺貓,每當我想起我可愛的小貓,被這樣殺害了 我就睡不著,吃不下,體重瞬間下降了40幾公斤,半夜都夢到貓來找我訴哀愁 這樣算不算他的行為害到我,還是你要聲稱只有生理上的創傷才是傷痛? 所以我可以靠么了? 接著你的歷史資料何來,有沒有更有力的證據顯示這些老師還捧著鐵飯碗?? 能不能讓大家也參考一下你的歷史資料 沒有人要幫這位老師辯護阿,這個老師真該死,也應該被判18個月甚或是更重 我們爭論的重點一直都是虐殺幼貓是否比痛打學生善良阿
你有閱讀障礙阿,我上一篇只說有可能,我有拿這當作他日後犯罪依據嗎?你要不要多看點反社會人格障礙或是精神變態的資料在來討論有關內心偏差的問題?
給70樓: 我不敢肯定虐貓的比較善良,但我可以肯定的是:虐待無反抗能力的小學生是極惡劣的。 就我們的知識中,小朋友會遭受的身心受創是肯定的。 憑什麼對他人無害的虐貓要關十八個月,這些老師(請查閱歷史資料)大多可以保住鐵飯碗?他們又被懲罰了什麼? 包括這次的老師是否會遭受怎樣的處罰又有誰知道了? 就這樣的思考,完全可以用同樣的標準批判。
王某我直接貼給你看好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99739/IssueID/20100331
給74樓: 這個世界就是有太多人說的可能根本是屁,然後屁被當真,結果世界的災難沒少過。
給72樓: 我所謂的標準,就是我回應在75樓的東西,這也是我認為原文的重點所在。 至於法律?因為惡法亦法,所以我根本不想談法律。
對阿,我肯定虐殺無反抗能力的小學生是極其惡劣的 這大家都沒有意見阿 你怎麼知道虐貓對他人無害?過度概括了阿,起碼我就覺得我受害了阿 歷史資料究竟在哪阿,還是現在只要隨口說一下自己查詢歷史資料就可以當作證據阿 大多可以保住鐵飯碗又是怎麼論證而出的阿 所以從頭到尾我都是在問 為什麼虐貓可以比痛打小朋友善良阿,你說你不知道 那你究竟在為了什麼護航? 你自己看你54f的回應 ============================================ 樓上有反對本文的回應,全部都是BULL SHIT。 ============================================== 我就是反對版主說的虐貓比痛打學生善良阿 這哪裡是Bull shit
我並沒有說掌摳學生九巴掌是對的,我對那老師的行為也感到挺憤怒的,況且那位老師很明顯情緒失控,根本不適合當老師,但是偏偏有許多家長支持他,你又能說什麼?所以這根本不是用虐貓事件可以拿來比較的,小孩管教問題還牽扯到家長認知等其他問題,不要因為板大這麼寫,就好像鬼打牆似的在這鑽牛角尖!
給73樓: 你自己在回應就說了,想到"你的小貓",請問博士有殺到你的小貓嗎? 還是你真的為了博士的刀下亡貓瘦的不成人形了?是的話這還真太可歌可泣了! 日前不就有性侵學生的老師繼續任教嗎?自己去GOOGLE吧~
連文章都帖給你看了,所以其他人說的是屁,你的論調就是對的?你真是自我感覺良好阿!我貼的是醫師的心理分析,如果不喜歡還有耕莘精神科主任的心理分析,如果還是屁,其實你以後生病就別看醫生了,你這麼神,自己就可以醫了阿
王某: 你也蠻有趣的 首先 我提到那篇文章 我只點出那句有問題的話而已唷^_^ 版主講話這不是有點前後矛盾嗎XD 前面說寧願陌生人死 讓倉鼠活著 那有何立場可以批評那些認為自己喜愛的動物比其他不認識的人類還重要的人? 你大概沒看懂我說的話吧 你真的不需要搬出虐狗者跟所謂"暴民"這個話題 因為我沒說我所謂愛狗愛貓人士=那些丟雞蛋推機車的 我不過是挑出板主非常明顯的矛盾而已 並且 既然他可以認為倉鼠的命比那些"暴民"的命重要 那認為"虐殺貓者比痛打小孩的老師還要善良多了"這個論點不就顯得站不住腳了嗎? 很多人都認為虐殺貓的人比體罰小孩的老師還可惡 那是因為他們喜歡貓 愛貓 相同的道理 版主會認為陌生人(OR暴民)的命不比倉鼠的命重要 也不就是因為版主喜歡倉鼠嗎? 所以既然版主這麼的認為人類地位之高等 是流浪狗貓這些卑賤小動物無法與之比較的 那更不應該有什麼"倉鼠比暴民的命重要"這種言論吧 因為暴民也是人啊XD 所以版主認為那些覺得虐貓者比打小孩的老師還可惡的鄉民 是不懂甚至沒有可以理解正義的能力的人 豈不是令人覺得好笑嗎 : P 另外王某我覺得有必要提醒你一點 你大概不知道台灣有所謂"動保法"吧 你說的沒錯 虐殺貓的博士生沒有害到"人類" 但是他虐殺貓的行為觸犯了這個法律 所以他被判刑 這個很難理解嗎? 我想沒人敢靠么他的行為有害到人 但是每個人都可以靠么他確實有犯法XD
綠茶雪碧真的很難喝,不要被騙錢阿
81f 我正是為了博士刀下亡貓瘦得不成人形了,所以我有足夠的立場靠你的么了 性侵學生的老師繼續任教? 所以勒? 代表他沒有受到逞罰?這什麼邏輯阿 他難道不能已經接受完逞罰然後繼續任教嗎? 還是你認為的"唯一"的逞罰是解任?? 你要人家接受理性的討論,以及宣揚邏輯的偉大,然後自己又射完就走 要人家自己去找資料 接著,你這段回應裡面我沒有看到任何可以支持虐殺貓比痛打學生來的善良的論證阿
給79樓: 因為大部分都是BS,我承認根本懶的全看。 但我回應的東西完全不想討論善良這種東西,就我的認知根本無法去評斷和比較。 而所謂的無害也是指當前的情況,如果你熱愛分析他日後潛在的危害。 我只能說這樣的想法可以讓你殺死任何一個人。 至於....你還是自己去GOOGLE吧。(尚大以前的噗也有喔)
你不想談論善良這個概念,可是這篇文章就是在行塑一個概念 =========================================== 虐殺貓再怎麼變態,也比痛打無法反抗的學生來得善良, 同一時間,把小孩當畜生打的老師卻被鄉民與政府無比寬容地對待, =========================================== 難道我有誤解? 我們不是針對文章的內容在做討論嗎?
連罪犯心理分析都懶得看你到底要拿啥支持你的論點阿,你說我無法證明他心理狀態偏差,我都特地找此事件的心理分析給你看你又不看,一值活在自我感覺的世界中,我覺得你好樂觀阿!
86f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定義 你所謂的無害,以及什麼叫做『所謂的無害也是指當前的情況』 我又何以用這樣的想法殺死誰? 還是有人用這樣的想法殺死過誰?
to123456: 其實我們仔細研究 就可以發現他們的理論破綻很多 甚至有前後矛盾 互相牴觸的話出現 至於你問的王某幫什麼護航 很簡單啊@@ 不就是版主嗎XD 其實很明顯啊 一種人是覺得人類是至高無上的可以隨意處置動物 另一種人則是可以對其他動物甚至是流浪動物有同理心 而很明顯的版主跟王某不是第二種人就是了.
給82樓: 看完了阿,所以勒?就跟我71樓講的一樣,然後趕快分析你自己。 整個地球都好危險阿!
給83樓: 我想談這文章的重點就在75樓提到的標準,這也是我認為文章的重點。 你所謂的法律,我在78樓有說。
to 烈火 難道你今天在公車上摸了一位女性的屁股被扭送法辦,然後法官問你認為你自己該不該被判刑,你會回答他說:我認為我不應該,因為xxx強暴了人都沒事,所以我應該無罪釋放?那大家都可以犯錯了阿,反正還有人比我更誇張阿,請不要把兩件是擺在一起看待,今天說的是虐貓或是沒有虐貓,而非虐貓判刑虐人該不該判 to王某 錯就是錯,對就是對,虐待小學生是錯誤,虐待貓咪也是錯,少把壞事還分等級,今天虐貓判18個月這是沒有問題的,至於老師虐待學生是另外一回事,沒被判刑是司法判決出了問題,別把兩件事混為一談 很多人都很喜歡把兩件不同的事混在一起看,但法律今天判的是,單一就一個人做的一件事,為啥就是虐貓,還要把虐待小學生搬出來?虐貓就虐貓,虐待小學生就虐待小學生,這是兩件事,兩個都不對,但請不要隨時都拿另外一件事來當擋箭牌,直接說就好,虐貓是對是錯,答案就是對或是錯,很簡單
哈可笑阿!我證明了你不認同的事,證明你學識淺薄,又愛胡言亂語,拿著嘴砲當武器,這樣還不夠嗎?這種話題沒啥好繼續的了!各說各話永遠都是鬼打牆,跟你們認真就輸了!
sariel 他們是不會認同的,這的人都自我感覺相當良好阿!
給85.87樓: 所以你的回覆還是提到了你的小貓,而且從新聞發出到現在你能瘦40公斤實在驚為天人。 不只我想學,廣大的網民應該也很好奇。 文章什麼時候在型塑誰比較善良的概念?我終於知道你是閱讀障礙了。 還好我沒把BS全部乖乖看完,爭論這種可笑的東西。 一個結尾的個人感覺居然變成重點了,太歡樂了吧!
給89樓: 我的意思就是目前的行為確實無害他人嘛~ 這樣的臆測歷史上創造多少血案,怎麼不去讀點歷史?
給93樓: 哇~你還是就以我75樓說的標準來談吧! 該不會你也是來計較善良的比較级吧!?
那你要不要多唸點心理學呢?刮別人鬍子前先刮刮自己的吧!
96f 那我想除了說你是閱讀障礙跟邏輯障礙我還能說啥? 那你告訴我,除了版主通篇的"個人觀感"這篇文章大抵上講了什麼有見地的話 的確太歡樂了 就我的認知來講,我的確認為版主在行塑這個概念 怎麼,沒有所以然就開始叫人家要讀歷史了阿 這就是你所謂理性的討論,邏輯的推導? 我不就證明我受害了嗎,你怎麼沒看見
給90樓: 活到現在你還有什麼誤會? 人類本來就是任意宰置地球上的生物,你不會例外的。
我開始理解為何SIRIUS1701這麼喜歡呆在這了,實在是太歡樂了
97f哇靠,你的閱讀障礙也太誇張了吧 版主的題標跟最後的結論,都不顯示了這樣的一個事實 即他相信 ======================================== 結果前三項被默許,虐殺貓者被關十八個月, 同一時間,把小孩當畜生打的老師卻被鄉民與政府無比寬容地對待, 虐殺貓再怎麼變態,也比痛打無法反抗的學生來得善良, 當然如果你不覺得人命重於動物的性命、人權重於動物權,那就另當別論了。 ======================================================== 還是你要代替版主講講不是他個人感覺的所謂結論?? 如果你真的知道的話 而不是隨便的留下一句什麼閱讀障礙就跑掉了,這樣太難看了拉 你所謂的理性討論,邏輯思考的風範都跑掉了
給100樓: 那你針對我86樓回應的: ""我又何以用這樣的想法殺死誰?""還是有人用這樣的想法殺死過誰? "" 這兩個問句是見鬼了? 叫你多看歷史很正確阿。
======================================= 而所謂的無害也是指當前的情況,如果你熱愛分析他日後潛在的危害。 我只能說這樣的想法可以讓你殺死任何一個人。 ========================================= 你這句在回什麼?? 你除了有閱讀障礙還有書寫障礙
to 王某 我不是說過了?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沒有什麼比較級,無害他人就一定是對的?有害他人就一定是錯的?你跟烈火似乎很像?專門只抓住一句話並扭曲推測她在另外一件事的思考角度,原本我真正要表達的是對"生命的尊重",如果你非要玩對人無害,那我問你,法律這時不站出來說他是錯的,他認為虐貓是ok的,順便發起個虐貓同好會,把一個區域的貓都虐殺完了,接下來影響生態系平衡,導致牽連到位於最上層的"我們",那請問這算是危害他人嗎?(還不考慮他殺完了貓接下來換成什麼貓)如果你有生物之是基礎你就懂我再說什麼,雖然這不是我的本意...如果你們這類人非要玩牽拖,那這尤系只會沒完沒了
給103樓: 你把整篇文章的重點放在善良的比較級上,這更難看阿! 而且我沒跑掉阿。
人類本來就是任意宰置地球上的生物,請問任意的定義是什麼?我會為了吃宰殺其他生物,那是出自生存本能,其他動物也會,但是這位先生虐殺貓是為了什麼?你有搞清楚其中差異嗎?
所以我進而問你,那究竟版主除了善良的比較之外 講了什麼確定的結論?
105: 這不就是閱讀障礙? 可以別在這老梗上繞了好嗎?
這哪裡難看了,因為這就是全文的重點阿 所以我問你,到底虐貓哪裡比痛打小孩善良阿 還是這篇文章是你寫的? 所以只有你最懂版主在講啥?
人類確實是地球的主宰(至少目前來說是這樣) 但人類跟其他動物不同的就是 人類有憐憫關懷其他物種的同理心 這也是人類之所以可貴的地方 大家關切的方向都差很大 再下去也不會有結果的=.= 還是早點睡吧XD
老梗? 所以勒,只要合理的提問老梗又如何 你還是跟我說說你偉大的想法好了 如果你不同意我對版主的結論 那你的解讀是什麼,不要在那邊打馬虎眼了
106: 你光是編排就0分。
to 王某 人類真的是生物的主宰?別笑死人了,看到這類人就只讓我想到"自大",沒了其它的生物你活得下去?當你說出這句話你連國中基本生物知識都沒有,你的主宰是依照何者而判定斷定?從某個角度來說我們還不是食物鏈最上層呢,主宰大人~
to 王某 你解讀0分,雖然是打了幾個錯字跟亂了一點,但是我有把我的意思表達出來,你只能在文章編排上做反駁?
111、113: 呃..這前面不是就說過了?我在75樓認為的標準就是我認為文章要傳達的阿。 你要認為虐貓更邪惡,我也尊重你的想法,但我認為文章的重點根本就不是這個。 就我的立場,我很確定自己無法從中做出比較級。
多虧這些砲灰大家才忘了最該被撻伐的是版主
小王,快出來讓大家聽聽 你對於版主文章的結論喔,你是這裡最沒有閱讀障礙的 最懂版主心意的,只有你看得懂版主要表達什麼 就算是版主的標題,跟最後的結論都導向了 虐殺幼貓都比痛打學生善良多了 最忠心的你依舊可以找出版主要講的重點不是這個
116: 你不懂嗎? 因為編排0分,加上內容就是負分的,要說得這麼明白嗎?
誰跟你以為 我認為虐貓更為邪惡阿,我認為的是這沒法比較 邪惡就是邪惡。 還有你憑什麼以為只有你可以解讀版主的文章? 你75f講的,我79f都已經回應你了阿 反而是你要說服我,為什麼我反對版主所說的話就是bull shit阿
to 王某 評審就你一人阿?你從最前面的錯誤言論一直錯到現在,評審們(所有發表的人)對你的回應你能視若無睹?你無視的功力也真強,還是你沒有理性的反駁論點可用了?內容是負分的?你後面的發言連內容都沒有阿?有本事就提出一些比較理性的東西
121: 把重點放在善良上面就是BS。重點是批判標準,這還要說幾次? 你覺得這無法說服你,那我完全沒意見阿。
122: 我當然有看,但你跟那個某人,是連砲灰級的人物都不屑一顧的。
沒有理性的論點只能以像小孩子的就是要聽我的,我就是不削你的方式嗎....? 原來我是在跟小孩子理性的對話...應該聽前面的人說的放棄的....我輸了....orz 孩子,繼續去當你的主宰吧...
你要我講幾次,這批判標準是一樣,這裡的版友哪一個贊成 打小孩無罪的,根本沒人 相反的我早就告訴過你了,我甚至覺得老師應該被判更重 你有閱讀障礙嗎,這裡哪裡有人對打小孩持贊成的觀點? 所以批判標準完全是一樣阿,即認為打小孩跟虐貓一樣該死 我們反對的是虐殺幼貓比痛打學生來的善良這個概念 媽的,搞了半天你誤以為我們是拿兩套標準再看待這些事阿 害我以為你腦袋很清楚,想不到蠢的可以
說殺貓博士以後可能會去虐殺小孩,要關起來 那虐待學童的老師以後可能會虐待貓狗,也該關起來! 要不要去演關鍵報告? 虐貓怎樣的都好,那是他個人私有財產想怎樣處置都行,貓狗有"人"權嗎? 碰到好心人對他們好是貓狗命好,碰到黑心的就是命壞而已 你們看不慣虐貓怎麼不去制止那些釣魚客? 不去制止人類吃肉? 不去制止人類用真皮容器? 什麼?你說他們是動機純正? 我說虐貓可以幫助心靈得到解脫,整個人都精神了,考試都考一百分呢! 你信不信? (我不信,所以也不要拿著不是當理講 爛法官的爛判決 眾生平等? 那你不要打蟑螂不要吃雞豬牛羊魚應該對你們來說都是OK的吧?跟許純美一樣學佛喔?
to 123456 放棄吧,這種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就只會把耳朵蓋起來的人說再多也沒用....(換我勸人放棄了XD
幹 王某,127f才是扎扎實實的演繹了一次閱讀障礙這種病例給你看
126: 我還是很好奇你瞬間瘦40公斤的方法。
127: 所以123456不會以同樣憐憫貓的標準去憐憫其他動物,他只有辦法為貓瘦40公斤。
To 123456 我對於你跟王某的恩怨沒有興趣啦 反正樓主的意思就是 虐貓比虐人好一點啦 我也是這樣想啦~ 反正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 死道友不死貧道 死10隻貓又怎樣? 死人了嗎? 還是那些貓裏面有你祖宗?
這是很主觀的話題 我實在是很看不過去那種愛寵物協會的嘴臉 愛一個東西要有限度阿 平常就殺蟲殺魚偏偏扯到貓狗就失去控制的人是誰? 為貓消瘦40公斤喔,那恭喜你! 有資格去殺貓之後吃掉,你一定不會被判刑的 因為你要活下去嘛!
to zzz 你讚!!雖然我很不爽你這種看法跟想法,至少比某個硬ㄠ的傢伙好多了,我也不會要求你改變想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你要藐視其它生命,那也是你的自由,我要尊重其它生命,那也是我的觀念
我只是一個不習慣看到虐殺幼貓比痛打學生善良這樣標題的人而已 上面那句話裡面的幼貓可以代替成任何動物
To sariel 畢竟這是以人為本的社會,千萬不要忘了你是誰... 我自己也有養寵物,但是我不會為了其他寵物被虐去跟其他有養寵物的人同仇敵愾
To 123456 你釣了魚,虐殺了那隻魚(你只要把他丟在地上過不了多久還是會死,缺氧而死,夠不夠殘忍? 會因此被當成惡人? 你身為屠戶,殺了你的雞豬牛羊,管你用什麼手法(搞不好屠戶也用虐殺的,畢竟虐殺的定義是靠人為觀感 那 屠戶跟殺魚的有沒有比痛打學生的人善良?
to zzz 我也不會,但我就只是看不慣虐待小動物的罷了,個人只是認為沒種外加變態,我也看不慣那些有話不直說的人,雖然我很討厭你這樣的想法,但至少你直接說我欣賞,這社會以人為本沒錯,但是你以人為本的底下是多少生物犧牲生命給你的,人不能忘記萬物跟大自然的施捨,我沒說殺動物不對,但除非為了生存,不然就尊重生命,我所希望的就只是這樣,今天我們原本討論的是不要牽拖,如果你希望知道為何會討論成這樣請去看前面,不看,那也是你的選擇
137f 沒有阿
今天,我們之所以能夠進行打獵、釣蝦、吃生魚片和虐貓的動作,在於我們是地球的主宰罷了。 ↑20樓太有喜感,我都噴飯了
這話題還真能燒呢,先從板主燒,再來個王某添把柴,最後又來個zzz倒點油...XD 不過有人還是用了釣魚的,殺豬的...拿來跟這個虐貓相比 ..這實在令人很囧啊 每次只要有虐待動物的新聞出來, 一定有人會搬這個出來說嘴, 再不然就是請出蟑螂老鼠.. 一定要把愛護動物的觀念無限上綱到一整個不行... 那我很想問問看, 那位變態特地去跟人家"領養"來殺,而且從高樓摔下,抓著尾巴甩出去, 用手壓到貓咪脫糞.... 這樣子傷害了不只是小貓,還蹧踏了那位送養人的心意... 至於殺豬宰魚,那是因為人類為了活下去,必須靠著牠們提供肉品給我們食用.... 一定又會問說,那樣吃狗吃貓就不行喔,答案是可以啊.... 只是我們為什麼一定要吃掉其它物種才能表示”眾生平等” 那試問我們幹嘛要保護瀕臨絕種的動物,反正牠們死光,也無害他人不是嗎??? PS:請問一下王某先生,根據你在75F的說法.. 憑什麼對他人無害的虐貓就要關18個月,而虐待學生的卻沒事 (請自己去查證,如果你有證據就提一下啦,鄉民都很懶的啦,包括我) 那為什麼殺老虎取虎皮,殺大象取象牙,殺鯊魚取魚翅,這些都對他人無害 (還可以作中藥,作美食)還被立法禁止啊??? 難道老虎大象鯊魚就比豬牛魚羊來得高級嗎?! 而且今天虐貓被判刑,是從一開始被人家發現,再透過大家一起抽絲剝繭的找出證據, 最後再由警方/校方去調查,最後才是由法官來作定奪.... 而虐童的事件,為什麼不見那個最愛學生的人本基金會出來靠夭(新聞不夠大?) 國內有多少的虐童or虐貓案件,只是因為沒有曝光,你我都還不知道的吧... 現在我們應該是盡量阻止這類事情發生,並且對於這些人渣進行懲罰. 而不是像樓主的文章標題一樣,替這樣的兩件錯事去畫比較..
他們想說的只是殺動物沒錯而已,然後不爽政府立了這樣的一個法讓他們很看不過眼 看板主的新文章,大概是覺得愛別人就很偽善吧 呵呵 看得我都有點同情起來了
141: 拿釣魚殺豬來比較有何不妥?你提到的"至於殺豬宰魚,那是因為人類為了活下去,必須靠著牠們提供肉品給我們食用" 這些東西真的是人的必需品嗎?你從現在都不吃相信你也能安享晚年! 就坦蕩的承認人類就是在宰置地球上任何生物,這是天經地義。 一樣是殺生,標準卻被人的感情喜好界定出貴賤,我很好奇這有沒有分級表。 至於這兩個事件拿出來比較的原因就是: 殺貓不見有錯的前提下,但這個社會撻伐虐貓的人比批評失格老師的人還要激進。 標準都亂七八糟了,還有臉出來喊正義談善心。 而且我是說這老師"可能"又會沒什麼大礙,我有說他確定無罪了嗎? 至於你扯到瀕臨絕種的動物就好笑,等哪天貓要絕種再來說嘴吧。
人類目前的確是宰置地球上任何生物, 但是 何來的天經地義? 這算是自我感覺良好的實例嗎?
我說王某先生... 你都自己先定義"殺貓無罪"這樣子的框架中,當然大家怎麼樣也說不過你了嘛... 但是殺貓真的無罪嗎? 你有看過路上貓狗被碾斃,然後駕駛也抓去關的嗎??? 並沒有嘛,倒是不少人因為要閃貓躲狗而來出車禍..... 但是,今天為什麼那人會被判罪,就是因為它是以殘忍的手段去虐待致死(不只一隻) 若是他是初犯且深具悔意,我想法官也不會判重刑吧~(也給過它機會自新,它不肯的) 說虐童的都沒事,也是樓主/烈火/跟您王大人...怎麼現在又改口"可能沒事" 而且為什麼你可以拿貓狗豬羊魚來比較,我就不能拿老虎大象鯊魚來比哩~ 那人類現在不是多到爆炸嗎,那殺幾個人我想對於王先來說也是OK的才是吧..(哈哈) 貓沒有要絕種所以可以殺,人也沒有要絕種一樣也能殺吧...XD 還是王先生的世界是分成人最大,絕種動物第二大,其他都是畜生啦.... PS:如果按照王先生不吃肉理論,肉類不是必需品,那麼你叫那些勞工朋友每天啃地瓜嗎? 以後不必要的東西都不能吃,那就喝水吸空氣就好了....維持生命最低限度即可~
想請教你,虐待動物被判刑的有幾個? 殺人、放火被判刑的有幾個? 才一則因虐待動物被判刑,就有你這種人出來叫... 那社會怎麼會進步呢? 然後又有更無聊的人,拿何不罰殺雞、豬、魚的出來比喻... 就算你今天用李念龍的手法去殺豬、雞、魚 你一樣是虐待動物啦! 這很難理解嗎? 身、心理正常的人,會做出這樣事嗎? 小時虐待動物,長大虐待人, 你們到時候再出來幫他講話好了... 李念龍用這種手法,想得到更多人的注意, 你發這種文章想紅, 不就是同一種人嗎? 只是手法不同罷了...
如果有人覺得吃牲口跟孽殺動物是一樣的 那凌遲和鎗絕不也一樣? 那人道究竟發展了什麼? 注意,請別把死刑犯跟學童比較 因為死刑犯的生存權已被剝奪,而動物一直都沒有生存權
好熱烈的討論 我覺得博士生虐貓受廣大關注跟近年公眾保護動物權益的意識提升了很多有關 而且犯者是受過普遍大眾認同是最高學歷的「博士生」 對他犯事就更加不能容忍 因為這樣高學歷的人做這種事彷彿隱隱說明了我們現在的教育盲點 而我們都是受同一教育基制所教育出來的 於是就更憤怒了 加上同理心,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所以他就成為了眾矢之的,非要嚴懲不可(嚴懲他也可以對同類事件有警惕作用) 但是老師打學生又不能相提並論了 以前也常有人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 父母管教子女時用上某程度的體罰是無可厚非的 有人會反對體罰,並搬出孩子的心靈身體也很脆弱之類的話來指摘施以體罰者 但事實上我自己也是這樣出大的,我的上一代,更上一代人也是這樣長大的 也不見得我有多脆弱或受傷 而由於現在社會大眾主流聲音仍然是那一批成長於有體罰機製時代的人 所以對痛打學生的老師多多少少都會有點認同 因為他們會覺得自己都是這樣長大的,沒什麼大不了吧? 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 不喜歡的話可以忽略掉,但別跟我太認真
yanxilim(先生/小姐) 人們比較不能原諒博士生這一點是不見得的喔 法官當初認為不要因為這件事毀掉一個前途看好的年輕人 曾經認為這個可以判無罪喔 其實我不太懂,為什麼版主一掛從來不檢視自己言論上的矛盾 好像逼迫別人同意自己的論點才是他們生存的目的 「承認吧!你們就是偽善的人!」←彷彿這樣大喊就顯得比較清高?
誠如王先生所言,惡法亦法,所以他完全不想談法律 那麼我也不曉得他認為怎樣去懲罰那位老師才符合他的正義 話又說回來,他們口中的偽善者至少集合起來促成了他們所不爽的動保法 那這些集合在這裡的了不起的人士們又到底為了他們的理想做過了些什麼?
To 145F 你如果覺得你的命跟貓狗一樣的話~ 我也無話可說
To 146f 搞不好你等下吃的午飯裡面的肉就是被屠夫虐殺之後再送給你吃的咧~ (何謂虐殺?電死算不算虐殺?封喉放血算不算?用棒子打死算不算? 你還不是吃得很開心 說到底~那些口口聲聲說很愛貓,或者是把貓送給那位博士生的人 不是都覺得"很愛貓"? 那為什麼要把貓送給別人認養? 就好像如果你很愛你的小孩,你會把小孩拿去給別人認養嗎? 如果那些立什麼鳥動保法的人,還有那些撻伐這位博士生的路人甲乙丙丁 快點去把流浪之家的貓狗都搬回家供起來吧!不是一樣"很可憐"嗎?(被虐死很可憐,病死就不可憐?zzz 路邊還有很多流浪貓狗呢,怎麼不見他們把貓狗帶回去養?愛貓狗? 我也喜歡寵物,但我只喜歡我自己養的
他們的確不想檢討自己言語上的矛盾啊 只是一昧想辦法說贏我們 但只是越講越顯得他們理論的立足點很薄弱而已.... 版主.王某還有zzz 我覺得你們乾脆就直接大方承認你們不喜歡貓狗之類的動物 這樣大家應該就不會再多說些什麼了. ("殺貓無罪" "殺流浪狗跟燒落葉一樣並無差別" ==>能講出這種話的應該沒人會相信你們會有多喜歡這些動物....不然除非就是想紅純粹嘴砲XDD)
To 148 老師痛打學生在你眼裡看起來"好像"合理 你要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種屁話我也捏著鼻子聽聽 現在好像不少那種教師之狼,你覺得那種人當你父親如何? 如果體罰教育是那麼的OK,那何必提倡愛的教育 反正不聽話就打,讚美跟勸導要來何用? 公司行號裡面做錯的員工就打! 往死打! 是這樣嗎? 還在學習階段學習如何待人處事的小孩 只因為犯了點"他並不明白"的錯誤,就該被教師毆打? 說白了那些教師只是拿別人的小孩不當小孩,了解了嗎? 別人的孩子死不了,這一句話在那些教師身上詮釋得很清楚
zzz: 我覺得很多人都搞錯一件事情 這種流浪貓流浪狗的認養事件 很多人都會罵說為什麼認養人自己不認養? 殊不知道其實他們很多人自己已經都有養了.... 而且有些是家裡長輩不允許或是有人過敏不能養 要不然自己能養還仰賴別人幫忙幹麻? 你說很愛小孩的話會給別人認養嗎? 怎麼這種例子隨便舉就一堆啊 你沒看過有父母養不起自己小孩 生活困苦 所以請別人幫忙照顧 這絕對有的吧 何況這兩者怎麼又被混唯一談了XD.... 你只愛你自己養的那是你家的事啊 別人就不能關懷其他流浪動物嗎? 怎麼現在好像變成關懷流浪動物的人都有罪一樣 殺貓的博士生竟然還有人幫忙護航 且很愛亂舉例子一起講 佩服佩服.....
To 153 很抱歉,我並沒有"不喜歡"貓狗喔 我自己也有養寵物,了解? 但是我只喜歡 只愛 "自己的"寵物 坦白來說就是我手不會伸那麼長 去批判別人怎麼處置他自己的財產 我並不是想紅什麼的,只是覺得他要虐也好殺也好 因為法官說什麼眾生平等這種假慈悲 動保團體那種假道學的嘴臉看不下去而已
To 你很有趣 家裡有養可以再養阿!不是"很愛"嗎? 有愛什麼都做得到不是嗎,還有人可以為貓消瘦40公斤( 寫到這裡我都噗疵了,教我 我也想消瘦,只要10公斤就好 當你把小孩丟給別人養的時候 其實你並不愛自己的小孩(所謂別人,是無血緣關係者 關懷流浪寵物是這樣關懷的嗎? 所以我說你要關懷成這樣就該把流浪之家的貓狗都帶回家養嘛! 把人抓去關起來然後死掉的貓就可以復活嗎? 先去想想怎麼把活著的動物照顧好,再去管死掉的好不好 你到底懂不懂?
眾生平等這種話有時候確實聽起來很諷刺啊 但是我自己就看過動保團體有不少人都是吃素的喔 什麼牛羊豬雞他們都不吃 甚至有人連蛋都不吃 這種人是假道學嗎? 我想不是吧.
在某些人的眼中,只要是不同意殺貓殺狗的,表示就跟貓狗同樣了... 這樣極端的二分法,真不知道是誰教出來的啊.... 難道生命的意義就是用二分法來區分的嗎? 不過若是自知理虧,就丟個無話可說....這樣子還真是嘴炮代表的最佳寫照呢..:) 有本事就舉出能讓人心服口服的說法吧...不要只會拿出那些似是而非的道理.. 彷彿就是認為跟大家唱著反調,才能突顯出自身清高... 那乾脆以後規定~"只有沒有犯過錯的人,才能處罰別人"~這樣不是更好!
to:zzz 沒人說要打死阿,但"適度"的體罰我還是認為可行的,當然要會拿捏,至於拿捏得部分,我就沒太多的資格去說,這就讓自己是教育工作者之類的人來談吧,而你上面所說我們所吃的是虐殺的,那我又問你,那你怎麼又知道是虐殺的?還是你就是做屠夫的工作?每個人能力有限,心有餘而力不足這句話你可懂?我就是覺得很可憐,所以在我"能力範圍"內能幫就幫,搬回家供起來?每個人都郭台銘?或許你會嗆沒有那個能力就別說話,但至少有那個心就足夠了,你的言論都相當極端,只有兩種,打死或不打,拿給別人認養就是不愛,不收養就是不愛 to:王某: 看來主宰大人要戰的人越來越多了,難到大家對你的評分了?還是其他人不夠資格當你的評審,只有你有資格?沒了那些生命你活得下去?你魔鬼終結者阿?反正都是死就能虐殺?要玩這種偏激那我也行阿!!反正這個女的遲早要生孩子,我強姦她,接者把她丟了,跟我來追她,然後追到手跟她幸福的共組家庭有啥不一樣?反正都生孩子阿~
To 158 那就是偽善 你懂吧? 愛這個世界愛大自然 是不用專門不去吃某些東西來證明自己的善良 吃蔬果不是一樣是吃植物的"生殖器"? 因為植物不會慘叫所以這就是善良囉?
zzz: 哇塞 你只關心自己養的寵物 結果別人關心流浪動物 還要被你執問到底懂不懂? 我才想問你什麼叫做同理心你到底懂不懂咧... 阿不過你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你不會把手伸的那麼長 那是你自私啊 難道你要否認? 別人不只愛自己養的 也關心其他的 還要被你講假道學? 自私也可以自私的這麼大方 還有你不要再辯論什麼愛不愛的話題了 你難道不知道(好吧我想你真的不知道 你只愛自己養的) 很多愛心媽媽就是太愛那些流浪貓狗 不做認養全部自己照顧 到最後一堆狗隻皮膚病心絲蟲甚至犬溫熱什麼都有 試問這樣是愛牠還是害牠? 很多人就是知道不能給他很好的環境 才找認養人 而且事後都會陸續追蹤那些認養出去的貓狗的狀況 你到底懂不懂啊? 如果你所謂很愛就是不管狀況多糟糕都不要給別人照顧 那充其量也只不過是自私而已 喔我忘了你自己就是自私的人 你自私是你的事情 別人不想自掃門前雪也要被你罵就對了?
連吃蔬果也是吃其生殖器也是偽善的這種話都出現了 可見你硬凹之功力非常強....XD
沒想到現在又開始在轉移焦點了,連送貓的人也要被扯進來了... 拜託你們請去看一下,什麼叫作認養/送養.... 很多浪貓都是從小就在路邊奄奄一息,被人家發現及時救回,照顧到可以自理時, 再替浪貓們找個可以照顧一輩子的家,這樣也要被說成沒愛心,假慈悲? 浪貓浪狗問題已經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了啦... 要怪人類自己去遺棄,還是要怪流浪動物太會生了? 其實沒那個必要嘛,你能救多少,有盡到自己的心力...(像照顧家中寵物,直到他過世) 這樣很好啊....這樣也是有愛心的一種吧... 可是有需要"特地"去跟人家領養來殺嗎?? 而且要讓一隻幼貓掛掉有必要這樣殘忍嗎?? 事情的焦點也只是在這裡,為什麼就不能單就這一點來討論呢?? 難道因為那些貓是他領養來的,愛怎麼殺愛怎麼弄都可以囉.... 那領養來的小孩,自己親生的小孩,也可以同理對待嗎?? 不要再搬出那套,生命不對等,若是對等的話,你就是貓狗,這樣子愚昧地說法啦....
哈哈哈哈 謝謝163幫我把重點畫出來,真是太歡樂了哈哈哈
164,失去大方向也只好鑽研小細節囉,無可厚非。
喔對了,蔬果並不是生殖器,花才是 葉子是營養器官,果的話你就當作是植物的小孩好了(攤手)
我們可以發現 版主 ZZZ 王某 都是同一掛的人XD 抓不住可以說服別人的理論 所以就一直鑽研小細節 瘋狂硬凹 這點我們還得佩服他們 帶來許多歡樂 要談流浪動物的處境跟議題 認養什麼的 對他們來說應該很艱深XDDD
To Rick 看來你們還是不懂... 有那個時間有那個閒錢照顧流浪貓狗不如多去關心社會上的貧苦人家吧 我會捐錢給社會福利聯盟但是一毛不會給動保團體 人跟貓狗就是不對等的 為了幾隻貓的死就要剝奪人的自由 在我看來是可笑可恥的(這就是我的大方向 人不如貓zzz 那個橘子才是失去重點吧,一大串只看到蔬果的問題,也真是....大眼睛了
不過我不太懂的是,為什麼一定要堅持善良這件事呢? 現在是要承認大家都不善良還是其實版主一掛才是真善良? 養狗養貓就善良嗎?吃肉就不善良嗎? 如果有這麼好解決,世界上就不會有那麼多不過可是但是也許的了 老實說,他們把自己的價值觀綁得還真緊
其實我想到了一個好方法給zzz大哥 你就去認養幾隻浪貓,然後用同樣方式虐殺致死.. 然後去自首or等鄉民替你爆料,之後在法庭上,你再來跟法官闡述你那個"人類我最大"的理論 若是zzz大可以獲得無罪開釋,在下立即在本串討論串給你道個歉~ 你覺得這樣好嗎...XD 搞不好連2100全民開講,頭家開講...都會替你作個專題討論唷...
ZZZ,我只是挑我覺得好笑的出來講,並不像之前忘了誰說的,因為覺得是BS就自動忽略到人家以為他眼殘 就像你只看到我講蔬果,卻不看我講的其他事。 你要捐錢給誰別人管不著,人家愛貓愛狗你又管得著了麻你? 哈哈
也的確啦,人都吃不飽了,還關心畜生幹什麼~ 不過也沒人要那位變態博士生去關心啊... 它今天不要去殺貓虐貓,有人會抓它去關嗎?? 有時間抓它 不如抓詐騙集團..... 不要再轉移話題了啦.... 你只要簡單說一句,"人類最大,萬物皆可殺,什麼物種都沒必要活著" 如果你的論點是如此,那就沒必要再跟你閒扯淡啦.... 反正,你都已經當了法官決定了一切,這樣子人家跟你說什麼,你也是不會認同的嘛.... 不過你別忘了試一下,我剛剛提出的方法,馬上就能證明你的論點是否可行唷..等你啊! 要是你不敢嘗試,那你只能一輩子躲在網路上宣揚你的大道理呢.... 就不能讓那些偽善假道學的動保團體,受到真理的洗滌....:P
貓沒有做錯事 卻被虐殺 小還有犯錯被懲罰(雖然處罰過當) 我還是覺得虐殺動物的比較該死
To zzz 你這蠢貨最大的毛病就在於去幫人家決定什麼才是有價值的,就是有你這種自以為是的蠢貨 覺得自身的價值高於其他物種或是其他人,是誰跟你說有那個時間跟有那個閒錢照顧流浪貓狗不如關心社會上的貧苦人家? 怎麼,現在你已經偉大到可以幫人家決定他們的財產怎麼樣利用才是最有價值的? 你說道:我會捐錢給社會福利聯盟但是一毛不會給動保團體 這不就是一種價值偏好的問題,如果我們認同以及尊重 怎麼你就不能尊重其他人的想法裡面可能存有貓狗跟人是可以對等的此種概念 再來,如果要人相信你的論述,靠的不是你滿腔的熱血,跑來被砲 而是靠你論述的能力,背後的證據強力到能夠支持。 我真懷疑你的閱讀跟邏輯出了什麼障礙。 你通篇的立論都出自,人跟貓狗的價值一定不對等,你倒是告訴我 是誰去決定的?你嗎?還是誰?是誰傲慢到已經可以決定任何物種的價值? 不要再針對這種各自表述的觀點進行討論了。 你只要利用你那顆進水的腦袋告訴我,版主通篇想要表達的 虐殺幼貓?比痛打學生善良多了? 如何而已,你贊成還是反對,若贊成,你對善良的定義是什麼 比較善良又是基於什麼點之下比較出來的。 還有,我為了貓激瘦40公斤,是為了證明,王某以及版主所說的 沒有人因為博士生虐貓受到任何傷害。 倒不是你這種閱讀障礙看到的,什麼為了愛云云 如果你要拿這個來當成嘲諷的工具,那也無所謂。
王某阿你還要丟臉下去嗎?我從頭到尾跟你討論的就是虐殺動物者的內心狀態偏差,而不是版主文章的內容,你說我無法預料他的心理狀態,很遺憾那不叫預料那是有心理學理論支持的心理分析,不知者無罪,連貼有用的訊息給你看,證明你的觀點有錯誤,你都還要跟我東拉西扯打太極,在這個話題討論上很明顯我有相當明顯的證據支持我的論述是對的,妳與其嘴砲不如找點資料看看在來討論,不要只會硬ㄠ。
sariel 雖然我勸你放棄,也知道這樣的激烈討論才是刺激版主寫這種文章的動力,但我還是會手癢想留言,因為看人鬼打牆跟無上限的自大其實相當有趣,前提是別跟他們太認真!
zzz 你知道現在提倡電宰豬、雞嗎? 如果你是真心的覺得豬、雞被殺很殘忍,再來拿這個來說嘴。 你覺得人家沒愛心所以送養貓, 那就可以認養來虐待? 這叫常理嗎? 還扯什麼把流浪動物都帶回家養的理論... 是人,都會有惻隱之心, (會唸嗎?ㄘㄜˋ ㄧㄣˇ ㄓ ㄒㄧㄣ) 更何況是李姓高級知識份子, (不過,你有沒有念過書我就不知道了) 難怪政府連禮貌運動這種小事,還要特地推行, 因為有人書讀越高,卻連最基本的東西都忘了。 再說,你有從頭瞭解過這整件事的由來嗎? 還是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打嘴砲打到是非不分蠻可悲的。
「我覺得」版主不一定是要炒人氣啦,應該是自覺看不慣的事就會在自家寫出來,因為這種事情是爭議性很高的,當然會引來很多討論,何況他家已經是個流量蠻高的部落格了。 在這件事上我不認同他文章的觀點~~ 但反正不過就是嘴砲而已~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希望大家不用爭到動肝火了啊....
1.不會是肉雞全家,因為肉雞的父母在種雞場努力配種生蛋中 被殺的只有製造出來的肉雞兄弟姐妹們 2.肉雞父母不能生之後因肉太粗不會拿來當肉雞食用,但會被磨成肉骨粉添加到飼料裡被牠的肉雞子孫們吃(循環利用) 2.肉雞本身都是小朋友,才出生24~34天就會被宰掉,這點也很殘忍阿 為啥沒人報導 哈哈
我承認我有一點閱讀障礙,但是很認真的把全部的回應都看完 愛護動物人士提的是雙重標準,越想越覺得沒錯 提倡愛護動物的人未必都是吃素的這令我很感冒 小弟看來打獵釣魚一樣是在奪取生命...... 拿動物來做實驗也是很殘忍的呀怎麼聲音就不一樣 只是法律是人定出來的,正義亦然 雖然大家邏輯跟觀感不一樣 今天多數人的取向就是標準 主流是怎樣道理就會變成怎樣.................... 小弟10年前壓根沒想過現在的禁菸文化= =
动物与人类的价值是有很大区别的。不过如果虐杀动物变成长期的心理压抑成为一种可能对人类或社会的伤害也是不可不防的。如果那些保护动物协会的矫枉过正看不到人的价值等同动物的价值就反而对人的价值有了偏颇。 其实处罚虐待动物的动机是什么值得商榷,是为了法律而法律还是为了惩戒或者是防范这类恶劣行为可能会发展在人类身上?
to:沒念甚麼書 大家重視的並非結果而是過程,我也說過,我反對因娛樂的打獵釣魚,但我贊成為了生存吃東西的打獵釣魚,兩回事跟雙重標準是不一樣的,是奪取生命沒錯,但是有"""""虐殺"""""的行為就是不對,如果他今天是為了生存而把貓安樂死並吃掉,我相信今天的他會沒事,至於你說的拿動物做實驗,我也覺得很殘忍,但沒辦法,這是為了在科學上面有更進一步的發展,我寧願相信這是為了幸福的殘忍手段,付出了代價有了收穫,才不至於讓牠們犧牲變成空談,這是第三回事了,今天的大學生並不是為了人類或動物的幸福做實驗,而是為了自己的快感,你弟二段說的也對,因為你是在人的社會,基本上還是跟蜜蜂,螞蟻等昆蟲一樣,在合理的範圍內得配合全體(大家)甚至是犧牲,這是第四件事,禁菸文化如果真要討論再另外開一串吧,這串已經被幾個人加了很多新菜色了... to:177 忽然覺得我自己很犯賤並且是大M...(掩面
有一篇:虐殺貓,該處罰 http://www.wretch.cc/blog/nevercool/7863986
我看有人不只有閱讀障礙,也還帶著邏輯障礙..難道沒唸什麼書,就會這樣嗎?? 愛護動物的人會有雙重標準,我想問一下,是哪一件事讓你有這樣感覺~ 原來提倡愛護動物的人,就不能吃肉喔~那麼提倡保護地球的人,應該去死一死啊 因為人類活著就是在排放二氧化碳,在消耗地球資源...所以該死~ XDDDDD 另外,我想再問一下,你看過哪個人打獵釣魚是把超幼小的獵物抓起來猛摔 然後再把牠們壓到脫糞~?? 又有哪個動物試驗,是拿著幼貓幼犬這樣摔這樣凌虐~? 要是有,請把那些人通通抓去關,我舉雙手雙腳讚成..... 就像你說的法律是人定的,正義亦然...多數人的正義就叫標準~ 既然違反了多數人所認為的標準,被判刑.. 為什麼還是有搞不清狀況的人跳出來護航~只在網路上嘴炮一堆! 卻也不肯正面去挑戰標準~(zzz在說你,不要躲了,快去找法官說教啊!!!) 這樣子豈不違反樓主的座右銘~"真相與正義都是靠力量來贏取的" 那些認為這個李念龍先生受委屈的支持者,就趕快去辦個簽署聯名吧... 你們沒看到那個掌摑小孩的老師,都還有學生家長聯名要他留下來... 你們這些人類最大護衛隊,還不趕快去辦個連署,去宣揚這個崇高的想法吧....
殺人判死 ,殺貓判一年半(而且是連續犯)兩者當然不等價 打人坐牢,打貓沒事 由法律判決的刑度來看,人命當然比貓命高 所以版主的論述都不成立阿 題外話,工業排放毒物到空氣中到水中殺人,沒事,罰款而已.你說人命比較大?怎不看你出來反對這些
我覺得王某這個人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當中耶 都聽不懂別人的話 可能語言認知有問題 大家就別再跟他爭論了
168F說得真好
沒受過法律訓練卻言之有物、鏗鏘有力! 頗認同你本文質疑法官的判決! 彷彿看到一位慷慨激昂的辯護律師 (揉一下眼睛)
打人者 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也是被害者 因為他們也是被打到大的... 為何虐待動物要判重刑?? 幾個極端的例子中 是因為被告明知「這樣做不對」 可是還是要做 這裡的「這樣做不對」 不是板主的邏輯式推演 而是當事人的個人心證 既然知道這樣做不對 還硬要做 也毫無悔意 那法院重判... 當笑話看看就是了 可是痛打學生... 該怎麼講 當這個是會還存在著這樣做是合理的 必然的 必須的 結果時 老師當然不會有抗拒之心 既然沒有抗拒之心 做下去手段自然不會有節制 不去讓大家產生抗拒之心 卻在這論邏輯??? 板主是因為拿邏輯嘴砲比較容易 還是真的覺得這樣做可以改變一切?? 其實我不知道板主的答案 也不認為板主是存心嘴砲.... 可是 討論邏輯並不會改變任何事情 畢竟這裡不是(立)法院 如果沒這個常識... 經常黏在這個板上的人就很可憐了
不曉得版主現在看過這則新聞沒?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1/4/233o9.html 二十多個事不關己的家長挺一位媒體口中的暴力教師,如果這位老師真的如此殘酷,以打小孩為樂,那麼這二十多位家長全是瑪麗亞的天使嘍(笑)。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先不談教育部禁止體罰這塊,我小時候也曾經看過老師氣到拿著長竹竿追打同學,同學還一路狂笑跑給他追;那個同學有多壞?其實也還好,不過就是慣竊、愛講話、從來不寫作業也不帶課本還會回嘴,當時全班沒有人認為他被打是『不對的』。 然而現代的社會卻變了。 一個被二十個人指控到處欺負人的孩子被打,是的,是打得超過,老師打到失去理智就是一種失職,但任何有點邏輯的人都可以判斷得出,這名老師不是故意的,更不可能是以打小孩取樂。 同樣為版主引用的新聞,小朋友沒帶課本,老師拿鐵條打手心;鐵條,乍看之下好殺又好痛,但經歷過體罰教育的人都曉得鐵條手心根本是不痛不養,要抽到你淚中帶血的是藤條、是軟管,鐵條?硬巴巴的,除非老師想打掉你的手用力砸。 重點是,自己沒帶課本,也不去別班借,被打也就算了,還用手機拍下來配樂扔到網路上?這到底是甚麼心態?這是甚麼學生?這樣的學生還不能罰!不能罰! 算了吧,版主,你的舉的例子真的能看嗎?這些老師並不是覺得打小孩很好玩;也許有些老師真的以打小孩取樂,是的,可能有,可能存在,可能真的殘忍到另人髮指,但你舉的新聞裡沒有一個是! 相較之下,虐貓的博士生難道是因為貓做錯了甚麼而不得不把他們打到死的嗎?並不是,他喜歡那樣,還一而再、再而三的那麼做,他不該被懲罰嗎?他應該受到處罰!但同時他也需要受到拯救。 拯救並不是去減少他的刑責或是讓他無罪,而是觀注他身上到底發生了甚麼事,他為甚麼要這麼做,以及我們應該要怎麼去改變他,我們的體制背後需要一套健全的心理治療機制,我們國家的心理治療太虛弱了。
看完落落長只覺得... 板主好弱... 提出一篇破綻百出的文章,又無力答覆大家的質疑...一整個顯得自己...空洞無意義。 虐貓不對,打小孩也不對,這有什麼好比較的...而且答案太明白了。都是不對,犯錯就受罰,沒有誰犯錯比較高尚。 但板主這種文章也有勇氣開放讓大家來批評,算是唯一可取之處。
178樓說的真不錯 "打嘴砲打到是非不分蠻可悲的" 板主和什麼ZZZ的就給人這種感覺 而且讓我真擔心他家養的寵物,會不會ZZZ因為嘴砲打輸人又打到不知所云被人笑,就回去虐待自家寵物 幸好現在虐殺動物會判重刑,希望下一個不是抓到ZZZ,我衷心的祝福你,和你家的寵物...
版主一開始把虐貓事件與體罰混為一談就很奇怪,這不是兩者一個是人,一個是貓的問題。 而是處罰不當是在於在孩子犯錯的時候,老師或許有情緒控制,或是對於處罰輕重有認知問題,這些老師或許在其他生活的作為上還是一個正常的人,只是已經不適任當教師。 但是虐貓的部分,那已經不是"處罰"貓咪了,而是他對於虐待一個能夠被自己全權控制的生命得到快感。貓咪是24小時在飼主的控制範圍內,從他每天有沒有東西吃,到有沒有任對他付出情感都是全權被飼主控制的。 請多閱讀一些犯罪心理的書籍,你就會了解,執著於傷害+掌控的犯人,那些用最殘忍方式對待被害者的人,年輕的時候大多都是從虐殺小動物開始,漸漸的在開始殺害自己的同類,這就是所謂的犯罪進化。 如果這個法官有任何的不對,就是除了判他1.5年之外,沒有強迫心理輔導以及對未來更密集的監控。 如果你還是覺得這種有全權掌控虐待小動物的人被判刑是愚蠢的事情,哪天社會對他放手不管,他進化到去傷害你在乎的人時,你真的會後悔你今天的言論
douhuidema我前面已經針對被告心理狀態跟他們討論過了,甚至連此類罪犯的心理分析都貼了,他們根本不予理會,你提到了一個重點,就是此類罪犯接受心理治療的必要性,但是我感覺台灣對於罪犯心理研究似乎還蠻落後的,這種類型的罪犯,並不是不想拿人當作發洩對象,他們根本不是拿人命價值高於貓命來作為對象選擇的依據,而是殺人會被抓殺動物不會來當作標準,這種類型的人心理都有一定的偏差,環境跟經歷都可能會加劇心靈扭曲,但是看前面跟我討論的王某就知道他們只會空口說白話,提不出支持自己論調的理論不說,又不敢承認自己的錯誤,跟他們討論完全不會有結果。
To 194,195的兩位: 兩位意在理性討論的用心很好,但用錯地方! 本版從版大開始就無意從事理性討論,版大完全意在衝人氣,所以故意把風馬牛不相干的事情扯在一起,或刻意扭曲社會運作的基本常識及規範,把它們用很誇張的文字重新呈現,灑狗血來吸引這些好嘴炮的無腦鄉民,然後自己躲到噗浪裡去。 格主有其經營格版的自由,誰也無權干涉! 但,尚恩現在這種灑狗血引蒼蠅又不加管理的方式,創造了一個適合無腦無理鄉民活動的環境,當初中華電信尾牙文時代那種高品質環境已經不存在了,大多數寫手不是潛水就走了! 兩位寫的這些文只是對牛彈琴,除非是閒閒無事來打蟑螂的..... 你們想在這裡得到相對品質的回應,幾乎是不可能了! (這種類型的罪犯,並不是不想拿人當作發洩對象,他們根本不是拿人命價值高於貓命來作為對象選擇的依據,而是殺人會被抓殺動物不會來當作標準,這種類型的人心理都有一定的偏差) 這段犯罪心理學寫得好,其實不只是犯罪,所有事情若從心理面著手就很清楚! 尚恩在電影評論上似乎闖出了名號,他已經可以從現實世界裡得到實質報酬,不需要在部落格裡浪費精神,只要不斷丟出無腦嗜血的標題持續引來蒼蠅,維持人氣於不墜,讓他能藉此在現實世界裡獲得重視就夠了。 雖然這種方式....呃....不怎麼高尚,但管用就好!
SIRIUS1701其實我知道跟他們討論沒有意義可言,就算他們提不出可靠理論來支持他們的論點,還是會用那套自認為至高無上的邏輯理論來為自己辯解,但我認為這裡其實有些只是一時被版大那套邏輯遊戲障眼法所矇蔽,回應只是想讓這些人知道思考不是只有單方向,對多方面進行理解在加以整合才能得到結論,順便看看板大這套還能撐多久阿!
無知無識又無理的人最愛用邏輯當藉口! 因為以邏輯之名可以空口說白話完全不必任何證據甚至現實的支持,這其實根本不是邏輯,只是詭辯! 因為真正的邏輯要以知識為基礎來建立,同時還要用現實加以修正,白馬非馬這種謬論就是最好證明! 而且邏輯一定都有範圍,如果著眼點錯誤或範圍不對,就會因為含蓋因素不足而失敗! (但我認為這裡其實有些只是一時被版大那套邏輯遊戲障眼法所矇蔽,) 這種人在這裡已經很少了,幾乎都是執迷不悟、擇惡固執,把詭辯當成邏輯的豬頭鄉民,你若存這種心只是拿珍珠餵豬而已,我偶爾來目的也只是打蟑螂! 因為打蟑螂的過程裡可以刺激我去思索一些視為理所當然的觀念,並且把它們重新俱體化的思考;這也要感謝尚大標題殺人術的高明,他就是有能力把一些不證自明不必說明的基本常識,扭曲到令人蠢血沸騰甚至得猴起乩到抓狂的地步。 我就沒這本事! 能撐多久啊?他又不在乎! 只要現實世界裡地位穩固後,這裡放著長灰也無所謂,現在就已經爬滿蟑螂啦! 網路世界夠大,真實世界夠大,多得是揚名立萬的方法,就算不入流不上道的方法也能成功!
版主這種類似的文章, 我都沒有看完看內容, 就直接看回應的內容, 因為比較精彩, 就像196F所說的, 我看電影評論而已, 雖然有些電影評論的內容我不太贊同, 但至少比這樣的文章好多了, 至於被打的學生, 他之前不管有哪些不好的行為,不當的體罰我沒辦法認同, 而且我覺得老師應該失控了, 因為看到學生被打傷的照片,整個臉包刮耳朵都非常紅, 如果沒有失控不可能會打成這樣, 況且老師可以叫他做伏地挺身, 仰臥起坐阿類似消耗體力 的方式, 打成這樣真的非常不當
我算是個不會去虐貓 卻也不覺得虐貓有什麼大不了的人 我也有自己珍愛的事物 所以對於愛貓者抗議虐貓 卻無視殺豬殺牛 完全可以理解 每個人有各自的喜好.對貓比對人好是個人的自由 但是把自己的喜好強加在別人身上 我不能認同 會有人反對"反虐貓者" 這是很大一個原因吧
部落客想紅無可厚非,不過也有水準一點,在網路影評裡頭名聲已經夠差了,還要想辦法吸引更多負面的評價。也許惡名也是一種名,變成被嫌惡的人,也是一種吸引目光的方式吧。
我轉寄這篇和回覆到法院吧, 請相關專業人士看看網友說的合不合法! 已經司法定讞的案件. 那位博士生有聰明才智念到博士班, 有力氣虐殺動物當樂趣, 有力氣說謊騙人來得到想殘害的動物, 他應該沒腦殘有時間去非常上訴, 到最高法院找行政救濟, 支持他的網友可以出錢出力, 在這裡打嘴砲挺他, 沒用啊! 我覺得判決引用法條出錯, 應是刑法的"詐欺"(人家送他是養不是殺),和違反環保法規(這台大應該開告,影響校譽, 博士是念殺貓的博士嘛? 還有隨意在校園屠宰動物, 骯髒噁心不衛生), 動物保護法有明文規定保護動物的種類方式, 不能虐殺就是一例~ 我覺得這種變態, 練久就會來殺人了, 該關一關以示警惕是對的! 別拿雞鴨魚的生命權來說嘴, 如果今天我當軍人, 上司指示我要殺死某個小孩, 我應該也會毫不猶豫的執行我的工作, 要談生命權, 用這種雜碎當議題, 實在很低等啊!
教育部明文規定不能體罰, ㄧ群不懂法律的人公開相挺違法體罰/故意傷害的國語實小"老師",老師的專業如果不是教而是打, 那麼我先把版主打到念哈佛博士好了(我相信你的聰明才智絕對打完可念名校, 爛掉的頭可以整個換新頭, 等申請過在幫你募幾百萬的學費~ 我也是超級良師) 甚麼叫善良多了? 版主想要當道德的上帝, 可要先成仙, 不然也是凡人一個, ㄎㄎ
# 202 我覺得判決引用法條出錯 覺得?(your emotional logic) In terms of your so-called righteousness? Please read or think again before you utter ! Why not confirm your utterance ! ! Interesting ! ! ! # 203 版主想要當道德的上帝, 可要先成仙, 不然也是凡人一個, ㄎㄎ Please don't judge anyone else if you don't know him or her very well.
把貓吃掉絕對不會被判18個月 也絕對不會有媒體去炒這條新聞 ==>結論:這人其實想紅
不會比較善良 因為學生受傷可以復原,但貓死不能復生,勿將傷害與虐殺混為一談 不能因為老師無罪就認定殺貓有理或判太重 學生家長可以控告老師傷害的 傷害又是告訴乃論,法律上是屬於不告不理,不去告要怪誰? 怪法律不判他們? 法律規定殺貓有罪,所以博士生有罪,難懂嗎? 老師沒有得到應得的懲罰,不關殺貓判刑的事 殺一個人可以處18年徒刑,也有判無期的,差別在於手段,不關人命貴賤 難道要以甲殺人被判18年,乙殺人被判無期來反證人類沒有平等?
一早就看到蠢笨blogger的破爛言論,莫名至極。
你還沒告訴我們 你今年的尾牙有多賤ㄟ 快點啊
我實在很想說 那打學生的老師'實在是一千個裡面找不出一個才上了新聞 連責備天天遲到的學生一句遲到大王 法官都可以以公然侮辱罪 判那不講理的家長勝訴 這個時代是一個教育工作者非常沒有尊嚴的時代,,, 虐貓的人當然應該譴責 會這樣對待動物的人 別指望他待人會正常
會打小孩的老師遲早會虐貓 虐玩貓遲早會殺人 先把這總老師抓去關吧
想談邏輯 道德倫理的人先看完這個再說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_02.html
當人類開始自認文明時才發現自己錯過太多 而開始省思做了什麼 錯過什麼 對於萬物的尊重就是一種 人類的托大 只會讓自身受到反撲
為了自己的慾望虐殺貓 跟為了自己的慾望吃動物有哪裡不一樣(別再扯生存必須,你明明知道有植物可以吃) 都是為了自己的慾望不是嗎 事實上很多人從事的非必要性娛樂背後也都犧牲了無數動物 人類宰制地球的說法我是很認同的 很多人一邊享受人類科技發展(犧牲無數動物)帶來的好處 一邊又覺得為私慾殺害動物是不對的(想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 那你怎麼不搬到叢林裡住,保證你殺的動物都只是為生存所必須的,而不是個人享樂 偽善者的嘴臉真噁心
社會大眾普遍的選擇性愛心過剩 罪是法律訂的,法律是人訂的,人是少數 服從多數or 服從有權的... 社會大眾喜歡貓狗活蹦亂跳的 所以殺之有罪 社會大眾喜歡活魚三吃 所以殺之無罪 同樣因個人喜好而結束一個動物的生命 殺貓殺狗 有罪 釣魚蝦(打獵?不確定)烹飪 無罪 大部份的烹飪方式也是一種虐殺吧!因為要講求新鮮....
如果是你家的小孩被玩小雞雞被掀裙子,版主還會認為那是"無傷大雅"的遊戲嗎? 實情是,那個小孩是過動兒,長期對班上其他小孩摸小雞雞掀裙子,老師和家長溝通卻因為家長忙於工作,等到出事媽媽抱著小孩痛哭爸爸就找上議員,想上鏡頭的議員就找媒體,那個小孩子可能也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事,而我們這些讀者就被撩起情緒跟著罵,可能都是想到自己小匙後被老師打的轉移作用吧?! 壹傳媒現在變成修理人的工具,只要誰不爽就可以去爆料報復,在這全民皆狗仔的時代今天你撻伐喊熱明天難保你不會也變成鏡頭下的人物
糟糕的比較... 身為"名人"或許發文前更仔細思考會更好..
版主你說的很好 有笑有推 臣亮言:先帝創業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衛之臣不懈於內,忠志之士忘身於外者,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於陛下也。誠宜開張聖聽,以光先帝遺德,恢弘志士之氣,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 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姦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等,此皆良實,志慮忠純,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愚以為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然後施行,必能裨補闕漏,有所廣益。 將軍向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試用於昔日,先帝稱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寵為督。愚以為營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陳和睦,優劣得所。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先帝在時,每與臣論此事,未嘗不歎息痛恨於桓﹑靈也。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願陛下親之信之,則漢室之隆,可計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許先帝以驅馳。後值傾覆,受任於敗軍之際,奉命於危難之閒,爾來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來,夙夜憂勤,恐託付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當獎率三軍,北定中原,庶竭駑鈍,攘除姦凶,興復漢室,還于舊都。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至於斟酌損益,進盡忠言,則攸之﹑禕﹑允之任也。 願陛下託臣以討賊興復之效;不效,則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若無興德之言,則責攸之﹑禕﹑允等之咎,以彰其慢。陛下亦宜自課,以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我是覺得虐殺本身就是很殘忍的事, 如果被虐殺的是人想必你的想法會不一樣吧? 如果有人虐殺三個人,斷手斷腳剝皮你會覺得判終生監禁太輕微嗎? 今天換成貓,判一年多你就覺得荒繆? 老師體罰過重至少有個理由, 虐殺貓根本沒有理由, 比吃貓還殘忍... 是覺得對生命要有基本的尊重, 不管是不是同類都一樣吧。 ...親眼看到一隻手掌大的幼貓毛被拔光丟棄在路邊,而昨天還餵他吃過食物,我說不出判太重這種話。但這只是自私其實我也知道。 ...幹這種殺貓的變態真他媽的到處都有...
虐殺跟體罰完全不一樣, 哪一天某人虐殺三名幼童後不判刑你再去說吧!
版主的發言令人噴飯! 照你說的,法院都關關起來算了! 今天任何一個判決,我都可以找到另一個看似更嚴重, 卻沒得到應有逞罰的例子! 明明是獨立的事件,卻硬要湊在一起比個高下!?
為了自己的娛樂虐殺貓怎麼不去玩別的 (你明明有覽趴可以玩)
所有的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 下次請你在吃牛排的時候想著這一點 懷抱著感恩的心吃下去 覺得人的身分比其他動物植物來的高貴本來就是身為人類的驕傲 虐待這個行為本身就不對 不管你是虐待狗 貓 小孩 甚至是植物 覺得"虐待"這件事情是可以被接受的顯然是背日本AV文化燒壞腦袋 可恥的想法
妳的思想真的很噁心 令人唾棄
總歸一句 我就是不爽看到那些虐待動物的渣渣還可以繼續苟活在世界上啦!! 管你他媽什麼智障邏輯、什麼無聊標準 只要被我看到你虐待動物,我就是想用比你殘虐一百倍的手法宰你 管你虐待的是雞鴨牛羊豬狗貓老鼠還是海豚。 覺得對的事,就去做就好了,還想那麼多,不是很賤又很娘嗎?
請證明虐殺動物和殺人有因果關係,就像證明酒駕會明顯提高肇事機率一樣,不能推論,要有明確研究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