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虐貓,大眾就理智斷線了(或許從來就沒有過?),
有概念的人早在數十年前就注意到:這裡必須先處理的議題是「人與人之間的尊重」,
更精確來說,是「人與人之間未侵害人身與財產的尊重」,
換句話說,即使你多麼不贊同他人的行為,只要他尚未侵害你,你就不該干預他,
即便他的行為是你極端無法忍受的「虐貓」,以上原則都應該守住,
守不住以上原則,甚至積極地支持以積極的侵害(=法律制裁)去箝制他人,
就是濫權與暴力的開始(董氏基金會之所以法西斯也是如此,但其被嚴重地縱容著),
數百年來,各種(當時)道德正確的行動都是以類似的理由進行著,
從禁止自慰、獵殺女巫、迫害同性戀,都是以莫須有的「你的行為有害於社會!」開始的,
然而什麼叫做有害於社會?過去的人說不清楚,大眾說到虐貓也同樣說不清楚,
有人說虐貓這件事不尊重生命?
先對尊重生命下個定義再說,否則沒人搞得懂憑什麼你吃大麥克就叫尊重生命?
就算跑去吃素也沒有用,因為植物也是有生命的,更有足以定義為痛覺的電流反應;
有人說虐貓不同於食肉、後者是必要的殺生?
必不必要是你說的?如果現在立刻禁止食用牛肉,人類會滅亡嗎?不會,
那禁止食用雞肉、豬肉,以致於所有肉類呢?同樣不會滅亡,吃素就可以了,
但萬一有人熱愛植物成痴,他同樣能質疑你為何不是只吃肉、不吃菜,
顯然白癡都看得出來這種質疑很白癡,
然而白癡確實看不出來:質疑虐貓不必要的同時,反過來仍無法證明食肉是必要的,
事實上只談食物真的是太客氣了,誰敢說蓋大小巨蛋是絕對必要的?
不可能是的,不蓋又不會死,只是為了蓋大小巨蛋,很多動物都得去死了,多糟糕啊!
有人說虐貓是變態的,將來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危險?
現在是演《關鍵報告》、人都還沒犯罪就能抓起來是不是?
勵馨那票白癡動不動就說暴力電玩與暴力犯罪有因果關係,結果統計一研究可分歧了,
而對虐貓者的「未來危險」指控就是依著同樣的蠢笨邏輯,把關連錯當因果,
甚至目前連「關連」都未必能講的如此斬釘截鐵;
還有人說虐貓跟處罰小孩不該先提並論,因為小孩有做錯事、貓沒有!
這真是智能低落的經典言論之一,
肉雞難道是犯了錯才變成鹽水雞?小白鼠難道是犯了錯才要被強迫得癌症做實驗?
袋鼠難道是因為犯了錯才能被撲殺?這一切跟有沒有犯錯有什麼狗屁關係啊!
重點是「小孩即使犯錯,也不能被當動物打」,而「只要人類高興,動物沒犯錯都得死」,
而在後者為背景下有一票人覺得「自己以更高尚的方式宰制著動物的生命」,
既然看完了,應該有發現其充其量不過是「人類以自己的偏好為中心決定動物的處境」吧!
第三條就已經界定動物專指「脊椎動物」,所以分屍昆蟲顯然比虐貓高尚得多!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所以把動物集體囚禁養殖並宰來吃這件事顯然是顯然不會騷擾、虐待或傷害到動物,
事實上這行為一定是非常高尚,眾多動物愛好者才會如此心安理得呢!
第十條「……經濟動物(不得)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
所以肉雞被殺以前會覺得人類好仁慈,以如此高尚的情懷把自己殺來吃呢!
第十二條「動物不得任意宰殺。……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翻譯成白話:高尚如我們很關心你們動物,但保留於你們數量過多時殺害你們的權利!
以上只是隨便列舉,真的細細看完,就會發現該法完全就是「人說了算的自爽標準」,
自爽本身沒什麼不對,但當自爽成了法律就代表「某族群的自爽成為唯一的標準」,
而且「這標準取得了強迫他人遵守的正當性」,
所以一堆熱愛動物的人可以恣意把貓狗的睪丸割下來,同時又能鼓吹把虐貓者送去關起來,
結果虐貓者侵害了誰、對社會造成什麼危害?說穿了只是傷害了愛貓者自爽的感情而已!
最後搞清楚,所有替虐貓者辯護的人,鮮少是主張「虐貓行為有多高尚」,
而通常是主張「相較於其他宰制的動物行為,虐貓不見得較不高尚」,
更重要的是:如果你認為虐貓非常不高尚,你應該以溝通的方式去跟虐貓者溝通,
而如果虐貓者懶得甩你,只要他沒有侵害到你,你就不該干涉(侵害)他,
就像沒有人管你有沒有拔過蚊子的腳,沒有人有規範你在家大便姿勢的企圖,
更沒有人管你上床的體位如何——曾經有個愚蠢的宗教組織,還會懲罰錯誤的體位!
奈何,從古到今、從東到西,樂意以暴力侵害他人的人通常佔多數,
所以看不到政府濫權,理所當然地縱容自我感覺良好的暴民踐踏他人的權利,
最驚人的是其中還不乏有人直接聲稱「多數人的標準就是標準,這就叫民主!」,
這種話都講出來,還有什麼好談的呢?
難怪一堆中國人覺得台灣人的意志是個渣,不過兩千萬人嘛!口水就淹死了,
台灣人想不想統一不是重點,十三億中國人說要統一就可以了,
而照以上大眾的想法,只要投票能通過,公開強暴也是非常合宜的,反正多數決定論,
何必談邏輯?何必談證據?而六百年前來投個票,大眾絕對能肯定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的,
偉哉,這就是大眾的水準啊。
不小心又浪費時間寫了一篇,其實把以前的東西貼一貼也就可以了:
虐貓與悶死狗的閒聊
虐殺貓,有何不妥?
取狗睪丸與卵巢,並不比殺狗吃狗人道
吃狗肉跟吃人肉差不多?
九把刀,你的話太多了。
九把刀,你還是去幹架吧。
動物種族主義的偽善

愈是多人理盲濫情,少數人愈有飯吃
看了這麼多篇版主的文章 又看到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1/19/233ki.html 版主可以連這篇一起罵一罵嗎?
我來說個小故事 小明的媽媽因為覺得小明有一雙水汪汪的大眼睛很可愛 就從孤兒院認養小明出來 從小就固定三餐給小明吃速食 小明有時生病要看醫生打疫苗 媽媽常常帶小明出去玩都要帶報紙.塑膠袋 因為小明常常在半路尿失禁拉屎 今天媽媽心情不好就找小明出氣 心情好就帶小明去吃大餐.買玩具給他 媽媽每天出門上班都把小明關在家裡 因為怕小明亂跑出去 小明長大成人後 媽媽就不准他談自由戀愛 只准選媽媽喜歡的相親對象 有時想要發洩一下性慾 媽媽卻不准 因為怕小明在大街上隨便就找個女人當場打砲亂生小孩 於是就去醫院把小明給結紮了 還因為擔心小明出去外面會迷路走失或者是被壞人帶走 就在小明的腦中植入了晶片 有一天小明突然過世了 小明的媽媽才想到當初在孤兒院認養小明時 就知道小明活在人世上已不多時了 就帶著感傷滿懷思念的送小明往天堂過著小明應得的生活 以上的故事我想請教大家 你們認為小明的媽媽在教育.養育小明的事情上 有沒有令人匪夷所思呢? 這是一個正確對待一個自由生命體的方式嗎? 另外想補充一下 少數服從多數這種謬論從小就在國小課本的生活與倫理中給我們洗腦 就像多數人用7百多萬張選票選了一位白癡總統,其他人都得概括承受 愛護動物的團體在將來有一天 如果能夠把你們堅信的理念 宣揚給更大多數的人 甚至連立法都可以省了 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時代 我看也不遠矣
支持虐貓者受到法律制裁的愛貓人士 都只是想要以政府及法律去實踐他們自己個人的喜好 有沒有想過 你自己喜歡貓 那是你家的事耶!與我何干? 為何我要跟你一起接受一樣的法律? 當然 管制、保護人類的法律是必要的 可是牽扯到動物就沒有意義了 法律是人訂定的 本來就只應該涵蓋人類 動物都只是人類的財產、物品罷了 當你把你的寵物從店裡買回、從別人家抱回、關在家裡、讓他交配、把他生的小孩送給別人、讓他結紮、幫他穿衣服、甚至讓他安樂死 你有問過你寵物的意見嗎?你只是把他當自己心愛的玩具一樣支配罷了 當然這沒有什麼不對 這是人類稱霸地球後必然的結果 所以同樣的 其他人當然也可以決定自己要怎樣支配動物 只要那隻動物不是別人的財產 你自己喜歡貓、所以你就希望法律規定虐貓犯法?真是笑話 那我如果喜歡魚呢?那我也希望政府規定大家都不能吃魚啊! 如果有人因為個人宗教信仰吃素 難道他要叫政府規定大家陪他一起吃素? 所以到底哪些動物可以殺、哪些不能殺?哪些動物比較高尚、哪些比較低賤? 動物保護法本身就充滿矛盾 另一個部落格格主索尼形容得不錯:如果白人通過了所謂"有色人種保護法" 明文規定哪些有色人種可以殺、哪些不能殺 如果要殺、要用什麼方式殺才合法 那你還會覺得這是在"保護有色人種"嗎? 這種所謂保護法 說有多偽善 就有多偽善 而且重點是 保護法只表達了"部份人"的意見 有些人愛貓狗 問題是有些人不愛啊!他們可能不愛任何動物 或者愛別種動物 憑什麼你愛的動物就比我愛的動物高尚? 至於"少數服從多數"的迷思 這個社會上愛貓的激進人士 難道比愛貓但不激進的人、對貓無感的人、以及對貓厭惡的人等加起來還要多嗎? 我有點懷疑 而且就算愛貓的激進人士真的佔大多數好了 樓主也已舉例說明了
有人說虐貓是變態的,將來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危險? 現在是演《關鍵報告》、人都還沒犯罪就能抓起來是不是? 勵馨那票白癡動不動就說暴力電玩與暴力犯罪有因果關係,結果統計一研究可分歧了, 而對虐貓者的「未來危險」指控就是依著同樣的蠢笨邏輯,把關連錯當因果, 甚至目前連「關連」都未必能講的如此斬釘截鐵; 版主混淆視聽的手段真是高明阿!大部分心理研究都是以暴力電玩是否增加玩家攻擊性或是侵略性進行探討,而非暴力電玩與犯罪的因果關係阿!其中玩家本身心智狀態也是必須考量的因素,玩家模仿暴力電玩殺人的案例也不是沒有,所以暴力電玩確實可能誘發心理狀態偏差的人進行犯罪行為的可能性確實存在,這裡頭牽扯到的複雜問題並非你一句勵馨那票白癡動不動就說暴力電玩與暴力犯罪有因果關係,結果統計一研究可分歧了就能拿來當作依據了,當事者心理狀態是否健全還有當事者生存環境還有經歷才是罪犯成行的主要誘因,當事人必須虐殺動物才能獲得心靈平靜或是愉悅感代表此人心理上已有一定程度的扭曲,你並不能擔保當他再度遭遇挫折、打擊時,不會跨越那道界線,所以我認為這位博士來說心理治療有其必要,至於十八個月有無其必要,就見仁見智了。
隨便啊~ 若真的要認為這是少數聲音抵不過多數聲音 是"多數群眾的暴力" 想把多數人的想法說成理盲濫情 那也好 重點是 判都判了 再不爽你能怎樣 真的這麼幫博士生叫屈 建議你們可以去凱達格蘭大道靜坐抗議 表達你們對於這個社會理忙濫情的群眾們 以及"是非不分"的法官 極大的憤怒! 既然這麼抱不平 就拿出你們的行動來吧 博士生會感激你們的唷 ^_< 此外 4樓的 你的意思是 大眾不能因為自己喜歡貓 所以規定其他人不可以虐貓囉? 如果真的如此 那麼依你所願 大家想虐殺動物 就來虐殺 其他人無權干涉也不會干涉 那麼這個社會將會變的非常可怕與冷血 以後搞不好街上隨處可見鮮血淋漓的腐爛犬貓小動物屍體 你想住在這種環境 大家可不想 不然你也可以回火星去 多想一分鐘 你的發文將會更有意義。
既然版主和眾版主養的狗都知道,虐殺人類和虐殺貓狗大不相同,那為什麼吃貓狗能和吃雞豬放在同一個層面上思考呢? 如果你覺得貓狗的生命沒比雞豬高貴多少,那又憑什麼認為人類的生命比貓狗還要崇高呢? 結論是:愛貓狗人士認為貓狗不能吃,但對雞豬可以千刀萬剮;同樣的也有人認為人類的生命不能隨便殺,但是殘殺貓狗只要沒礙到人就沒事,說穿了不就是雙重標準?你有我有大家都有的雙重標準,有必要這樣公然批判「雙重標準的原則與你不同」的人?
「有人說虐貓這件事不尊重生命?」 因為養來做寵物的貓狗和養來吃的雞豬的生命價值不同而已,殺肉雞和殺小雞代表的意義也大不相同,也許你會辯說「憑什麼有雞先天就是要給人吃」,那我得告訴你:這就是社會的規則,是養雞的人選擇的生命價值,你不同意這個價值大可以向所有養雞場買下所有的雞,然後供他們飲食讓他們自然死,成為一名愛雞人士,你就有資格批評這些吃雞和殺雞的人,然後另一方面殘忍的虐狗虐貓,否則你不但沒有權力更沒有立場批判他們,如果連這點簡單的邏輯都不懂,我真的很懷疑你活了這麼久都學了些什麼? 「有人說虐貓不同於食肉、後者是必要的殺生?」 如果你覺得必要不必要,並不是由大眾來說的話,那同樣我也可以反駁你,必要不必要也不是你說的。我認為必要所以我殺,你認為不必要,你大可以拒吃,同樣的理論也可以套用在殺貓殺狗身上,你可以認為殺狗殺貓如同殺雞殺豬,我也可以認為罵你跟罵路邊的流浪狗是一樣的,我同意你覺得少數服從多數是個抹殺個人意見的想法,但是如果沒什麼出息的你,想在地球的任何一個地方生存就得服從這個規則。 舉個例子吧,你今天能在中華電信上班領錢是誰決定的?是人事部門決定的,人事部門的人又是哪來的?是人事部門的部長選出來的,人事部門的部長又是哪來的?更上面的上層選出來的,這整個雇用你的流程看似沒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裡面,但是之所以會有這個流程是誰制定的?是公司的董事會開會討論出來的結果,請問開會討論,要不要少數服從多數?甚至工業局呈上的法案,要不要經過立法院少數服從多數的審查?如果沒有立法院和董事會的「少數服從多數」,你現在能在中華電信上你的班? 另外別太幼稚了,「而照以上大眾的想法,只要投票能通過,公開強暴也是非常合宜的,反正多數決定論」,如果台灣是由你這種想法比馬英九還蠢笨一萬倍以上的人來治理的話,我想這條法案的確會通過吧,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至今公開強暴不合法?就是因為少數人認為合理、多數人認為不合理,說穿了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因,你這種腦殘思想才無法被實踐的哈。
剛剛又看了你對九把刀文章的批判,你覺得九把刀整篇文章就可以濃縮成一句話,請問你又何嘗不是如此? 「阿凡達特效讚劇情爛」 「變型金剛一級棒」 請問既然你和九把刀的長篇大論通通都可以濃縮成一句話,你寫那麼多找碴又冗長的影評又是為何?
對了 我想版主因為不喜歡貓狗 所以欠缺一些常識 你說"愛狗愛貓的大眾們可以恣意割下犬貓的睪丸" 來 聽我說 這不是大眾們自己愛這樣搞 而是連專業的獸醫師們都如此強烈建議 因為結紮掉 可以避免掉很多生殖器官的疾病 如公狗摘掉睪丸 可以避免罹患睪丸癌 攝護腺癌(及攝護腺相關疾病) 母狗摘掉卵巢 就不會發情 那麼就不會一直懷孕生小狗 也可以避免掉子宮蓄膿 或是陰部發炎(因為母狗發情陰部會滴血 容易感染)等問題 這些疾病嚴重者可以致命 我想你沒有這方面的知識 所以才可以大言不慚在這邊批評那些帶愛貓愛狗去結紮的飼主 除非你可以提出不結紮的好處(希望你不要提出不讓狗貓交配是違反自然天性這種謬論) 來反駁專家們的專業看法 強烈建議你先多充實相關知識 再來發文章 否則只會顯得你多麼自大與無知 很可悲。
給樓上的 版主不會鳥你的啦 跟你這種白痴筆戰毫無意義 反正不管你有多白痴 你也會一直裝死吧? 版主不需要為你這種笨蛋解釋啦
偶然看到此篇文章還真想給他大力推一下! 人似乎總是很快樂的活在自己世界中, 也總是很推崇"只准官兵(自己)放火,不准百姓(他人)點燈" 我的大多想法與版主頗為接近,所以過往周遭人都覺得我的思想偏差, 卻從無考慮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當" 這世界真的有真理嗎?還是只是人們不斷在為未知做許多自以為的詮釋? 最後,我想說, 原來...我不孤單.......
是的,你不孤單,只是同伴很少,少到你們在這個世界上的聲音很容易被忽略而已。
板主會反駁說「那怎麼不給男人拿掉睪丸」之類的論點吧。
有人說虐貓不同於食肉、後者是必要的殺生? 必不必要是你說的?如果現在立刻禁止食用牛肉,人類會滅亡嗎?不會 -------------------------------------------------------- 我想世界動保法 '必要性的殺死' 指的是危害人類不得不撲殺的 害蟲類 口蹄疫豬之類吧 被某些愛犬人濫用 套用在食用牛羊上
解決這個問題很重要的關鍵是先處理: 人跟其他物種有沒有誰貴誰賤的區分 如果有,如何區分 接著問: 人有沒有資格區別人之外的物種誰貴誰見的區分 如果有,為什麼? 如果沒有,又是為什麼
TO11樓NIKE: 我沒裝死啊 我不是有在發話嗎 有說話=裝死 你的邏輯也挺有趣的 還有 動不動就把白癡笨蛋掛在嘴邊 格調真高 : )
to14樓: 男人結紮把輸精管綁起來後 還是可以有性行為啊 只是不會造成女方受孕而已XD 不過版主確實有機率會這麼說 XD
to 10樓: 不要在回文了 只會顯得你多麼自大與無知 很可悲
樓上 我可以提出有根據的說法 那你呢? 只會護航和引用我說的話 卻無法說點別的嗎@@"?
還有19樓叫人家不要再回文的喔?這麼怕? 板大發這種文章就是希望衝人氣,叫人家不要回文,那有什麼搞頭,打手很不懂喔。 要好好感謝人家10樓的願意講出點有道理的回文,提供一點教育意義,讓版面好看多了。 不過要鼓勵的是,至少19樓說出一個重點,可悲、自大和無知,這方面倒真的很了解版大嘛你!把板大呈現出來的特質描繪的太精準了!
基本上你這種程度 不需要版大 隨便一個人都可以把你打成白痴 到時候你就會在那裡裝死 一直在那跳針 這種人我見多了 沒看到都沒人想鳥你嗎? 以後也不會有啦 儘管發表你的白痴言論吧 還有 動不動就把白痴身體力行 你也不錯
說人白痴的水準有夠高 我對你的敬佩有如滔滔江水
我只是在陳述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而已 跟水準沒啥關係 從幼稚園到哈佛博士看法都是如此 打了這麼多都沒人鳥你 真可憐阿 我也懶得鳥你了 掰
給上面那個一直換名的傢伙: 對貓狗的結紮跟對人類的明明就不一樣 對貓狗的那個是支接切除睪丸 根本是閹割啊 如男人摘掉睪丸 可以避免罹患睪丸癌 攝護腺癌(及攝護腺相關疾病) 女人摘掉卵巢就不會一直懷孕生小孩 也可以避免掉子宮蓄膿 換成人類上面這段也是成立 問題在於,人類就算要自己跑去把自己閹掉,也是靠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的。 你把你家寵物抓去閹掉則是擅自將你自己的意志強加於牠們身上,如此而已。 「大眾不能因為自己喜歡貓 所以規定其他人不可以虐貓囉?」 我現在把這句中的針對性詞挖掉就會變成這樣: 「大眾不能因為自己不喜歡怎樣,而規定他人也不可以怎樣」 基本上上面這句在「未侵害他人」的前提下基於自由主義是恆成立的。 至於暴力電玩那個,研究結果明明就顯示外在環境因素比電玩對於那些人的影響大太多了。 天啊! 我居然花時間回了這篇= =
給25樓: 其他的我就不多回了 因為有人連髒話都出來了 再爭論下去也沒什麼意思了 但我必須澄清一點..... 我沒有一直在換名字喔! 這篇自始自終我都是以"你很有趣"來發文回文 你放心好了我不會假裝分身一直幫自己說話 只是覺得有必要澄清你的誤會 不過你能理性溝通提出自己觀點這讓人肯定
*上面打太快 更正一下名字
你看清楚我的回文了嗎?我ㄧ值都說環境跟當事人經歷是罪犯主要成因,但是現實案例亦說明暴力電玩確實有誘發心智狀態或是人格已經偏差的人進行犯罪行為,請先對別人發文進行思考在回文。 我的目的在於說明板大提出暴力電玩與犯罪關聯的論點根本是在混淆視聽,暴力電玩心理研究用意在於探討玩家是否會因為暴力電玩增加其侵略性還有影響玩家對於處理衝突的思考模式,況且其中玩家本身心智狀態也是決定是否影響行為的要素之一,你了解其中差異嗎?板大發言明顯將複雜的理論簡化成支持他偏剖想法的武器,但事實並非如此簡單而且絕對。
又是一篇砲文..........= Q = 我只想問一句話就好 為什麼你們可以光明正大的吃那些被屠宰的牛肉'雞肉'豬肉 卻不認為是虐殺??? 難道他們死的時候很快樂嗎?? 竟然沒有 那為甚麼虐貓就該受罰?? 有誰敢說自己沒打死蟑螂過??還巴不得多踩幾下?? 有誰看到食物長螞蟻不會一時火大狂噴殺蟲劑?? 有誰看到自己家裡有噁心的蟲跑進來時不會殺之而後快?? 竟然都可以任意的殺 憑甚麼不能殺貓?? 難道就因為你對貓有感情別人就要順從??? 有些老農夫從小就跟牛相處一輩子 要是他也喊著要立法殺牛有罪 你們還吃牛肉嗎?? 更別說還有豬阿 雞阿 魚阿 憑甚麼這些可以任意的殺之 而貓狗就可以立於其他動物之上???? 我只想問這點就好...........??
(而貓狗就可以立於其他動物之上????) 因為我們人類說了算!
版主並提了兩個不同的新聞放在一起 顯然會引起這種(版主覺得很理盲的)迴響 何不把事情分開來談 不要引援不同新聞來成就一己的論點
看起來,板大養了幾隻狗,而且都頗忠誠。不但了解板大,更願意跳出來吠叫,超感人的。 這樣還不能體會到,貓狗凌駕於其他動物之上的道理嗎?呵~
平心而論 也許這些法律對版主來說很無聊很可笑 但對版主個人來說也沒甚麼影響 如果版主跳出來表明自己就是想吃貓想吃狗愛虐貓愛虐狗 所以很討厭愛動物人士的所謂理盲和愚蠢 那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如果版主認為這些法律就只是愚蠢 就只是剝奪了某些人虐貓虐狗吃貓吃狗的行為自由 那大可不需要在討論下去了 這些言論如果是版主茶餘飯後的快樂消遣 實在旁人也沒甚麼好說的...(身為旁人我就退下了)
所以你的論點是虐殺貓是合宜的? 只要他沒有傷人 他就可以任意處置一個生命? 我覺得版大這篇文是在嗆動保人只是一群子以為的假道學 但你實際上並沒有說明 虐貓這個行為是不是合宜的 吃貓吃狗我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妥 因為對有些地方的人跟想法 雞鴨貓狗甚至所有的動物都是可以吃的 但是虐殺呢? 從版大這幾篇的文章來看 到底在為受虐人抱不平 還是在說任意虐殺其他生命是正義的行為?? 如果說是前者 我覺得版大採用的面向似乎有點切不到題 為什麼重點要專注於虐殺貓沒什麼不對這方面 而非譴責沒受到懲罰的虐童加害者以及版大認為不公的司法?
抱歉!有錯字
To斷腸 你太偉大了,居然願意和白痴進行溝通和教育他們,太感人了!XDDDDDD To SIRIUS1701 〝因為我們人類說了算!〞 沒錯,這就是重點,重點在於人類統治了整個地球(俗稱的世界),要扯什麼人類別太驕傲之類的都是屁話。 所以人類能夠任意屠宰動物,飼養動物甚至和動物交配,而動物沒有絲毫反抗的權力;也造就了愛貓人士有著自以為是的個人情感,他們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就叫做關心和愛護,卻從沒有問過寵物願不願意。 愛貓人士反對虐貓的同時,自己也在進行虐貓的動作,只不過是手段激烈、溫和與否的差別(當然割除睪丸這種行徑也很激烈。) 他們無法區別這兩種行為是同出一徹的行徑,也不在乎自己有沒有大腦,因為有了也不願意思考,更不在乎他人的人權,只在乎自己爽的權利和依附人權才能誕生的動物權。 我又認真回文了,掩面逃走……
系統登出了,登入再回應一下。 免得有些冒牌貨又借用這個名字招搖撞騙XD
虐貓不對,虐待動物也不對,你我都知道不對,也不會去屑做這種事....但是,在我們縱容我們因吃肉而殺生的虐行的情況下,我不認為這個判決是正確的。說真的,他因"只因為他爽"所以犯下這些事,之後,被公權力以"只因為我們爽"而判刑,這感覺還真的滿不錯的。但是在理智上,我仍不認為他是有罪的,因為我們所有人的罪,都被合法的忽略了,憑什麼我們看不見自己的,卻去認為他人那麼幹就是犯法。
我虐殺過不只一隻老鼠(脊椎動物),所以快把我抓去關吧。
我覺得合法不合法 其實本來就是人在決定的 因為法律就是人定的 法律的目的 我想應該就是藉著判決 阻止眾人認為不對的事吧? 虐殺人之外的動物或許不適用於人的律法來判刑 但以台灣目前狀況來說 有其他更適合的處理方式嗎?我想應該沒有 再者 難道因為自己本身有著罪惡 我們就不能阻止我們看到的罪? 甚至還不讓其他人來阻止? 還有 以往也不是沒有虐待動物的人出現 他們為何沒被判刑? 又為什麼這次的虐貓者會遭到這樣的判決? 這些人有什麼不同? 為什麼會結果會不一樣? 另外 個人認為所謂的公權力 不就是人為了滿足人而產生出來的?
譁眾取寵,跟某週刊一樣低級。
我只是有個疑問? 什麼時候人養的狗說了算? 雖然會打馬虎眼! 但感覺上不太會講人話???
「更精確來說,是「人與人之間未侵害人身與財產的尊重」, 換句話說,即使你多麼不贊同他人的行為,只要他尚未侵害你,你就不該干預他, 即便他的行為是你極端無法忍受的「虐貓」,以上原則都應該守住, 守不住以上原則,甚至積極地支持以積極的侵害(=法律制裁)去箝制他人, 就是濫權與暴力的開始(董氏基金會之所以法西斯也是如此,但其被嚴重地縱容著),」 光這短短幾句話就已經漏洞百出了,所以政府何德何能判任何犯法的人有罪? 舉例來說好了,你家樓下有個瘋子一直唱著很吵的歌,你希望警方給他該有的制裁,希望警方以妨礙安寧的罪名逮捕他,但是警察和司法機關的發言人卻對你說「因為那個瘋子並未干預我,所以我沒有權力給予他法律制裁」,不知你做何感想? 同樣的狀況也套用在虐貓身上,虐貓這個舉動令愛貓人士感到不快,而愛貓人士的努力(你要說是群眾暴力也無所欸)促使政府對虐貓人士制定法律來制裁,這就跟討厭噪音的人促使政府對噪音進行管制是一樣的道理,至於你對雞豬牛的看法,你何不去多找些愛雞愛豬愛牛人士出面,來讓政府對宰殺雞豬牛的人制定法律制裁,不是更好?
"政府何德何能判任何犯法的人有罪?" 就已經說是人與人之間了 你看看你自己舉的例子再仔細想一想吧
太深奧的道理我不懂 我只想問 不管對肉雞也好,對貓也好,對甲蟲也好 毫無理由把他們的眼睛戳瞎、翅膀折斷、把指甲剝掉、把腳一隻隻拔掉 再把他們淹到水裡 他們的遭遇跟你跟我或跟誰都沒有什麼利益關係 但這種行為真的是好的嗎?
反證這種事不覺無聊? 哪天有人認為世界上的人類實在太多了所以人類應該少一點 他是不是也要抗議為何法律要保障人權 他不希望和其他愛護人類的人一樣使用同一條法律 應該拿掉殺人判刑這一項以方便他平日虐殺人類 反正人都為吃肉而殺生了,人也是一條生命? 動保法稍微侵犯到人性中的傲慢 但是就算是討厭貓和狗的人也未必一定會去殺貓殺狗 會討厭的多半是因為流浪動物或別人家寵物太過於擾人沒有自制 可以向狗叫聲太吵或是貓太吵的家庭抗議或檢舉以維護生活品質 有在注意國外動物保護法律的話,你會發現台灣根本判很輕~ 國外棄養或是虐待都判很重的罰款,刑期也比台灣重 當然也有不罰的,不過是水準較低落的國家 我倒是覺得有空把人權無限上綱的吵廢死 還不如關注一下這些莫名其妙被人類虐死或處死的動物 建議格主@@ 推廣吃素救地球吧XD
大大!這次我沒有辨法贊同你了!虐貓跟虐狗實在不是好事啊!我看過一些虐狗跟虐貓的照片和影片,就是很殘忍,至於談到吃雞、鴨、鵝、在殺他們之前的確都會聽到他們的哀叫聲,但是人類必竟多數人還是需要靠吃雞鴨魚肉之類的來補充養份,當然一定有人說可以吃素啊!我也知!請問 有回文的有那一個吃素的,極少數人吧!我也不是說少數就一定要服從多數,因為有時候多數也不一定是對的,從小到大我們都經歷過很多的少數服從多數事情,如果你是極少數民族,通常你會被定位為異類,或被排擠,或者是很少朋友會理你。但是你也不一定是錯的,只是很多原則就變成這樣子,就拿強暴女性來說,極大多數人一定會說這是不對的行為,我也覺得是不對的,但是如果有極少數人說強暴女性,是我的自由,那當然你可以自由強暴女性,那全球的法律都有權力把你關在監獄,少數人會說很不公平我有我的自由,那如果全球的男性都去強暴,少數族群的姊姊妹妹,同時也對少數族群的人說 我們有我們的自由,那時我很難相信 少數的人不會反抗,除非.....你跟家人的感情就是很不好 ,或者你過慣沒有人性的生活。 基本上每個人都做過很多破壞環保或殺過很多昆蟲之類的,但是我們有時還是會去做做"善事",捐錢給受災戶,去當義工,很奇怪的是 , 做了那麼多破壞大自然的事,我們還是會去選擇做一些我們認為的"善事" 不能因為你曾經在公園把蝴蝶踩死了,就覺得我不是故意的,之後看到別人把狗殺了,為了求內心的平衡就覺得 他沒有錯,因為每個人都不小心殺死過小動物....... 至於行動派的一員們,我希望你能到捷運站把每個穿裙子的辣妹的內褲都脫下來,因為這樣子比較能証明你們不是耍嘴炮,你們要証明的是你把她的內褲脫下來的時候,你並沒有傷害到她而且你的手很乾淨,沒有丟髒他的內褲,當警察把你抓去警察局的時候問你:為什麼要這麼做,你能回答的是 她男友能脫她的內褲 我也可以啊 為什麼不行,我要用行動証明脫辣妹內褲沒有錯,避免有人說我打嘴炮 殺狗虐貓看它們痛苦很開心??我記得小時候大家都說他們是靈性動物啊!當然有人說有靈性就不能殺,沒靈性就該死? 好吧!去殺你一直追不到的女生的男友,他有靈性! 我不敢說我是好人,我不會去殺狗跟殺貓我沒有做過,但是我殺過我家無數隻的蟑螂,我還曾經用打火機燒蟑螂,還聽到蟑螂的痛苦聲音,雖然我不知道,那是它身體燃燒的聲音,還是它的叫聲,但是我還是不會去殺狗(如果有一天世界未日沒有食物的話,只剩狗可以殺來吃時,我可能會這麼做),但是現在還是不會去這麼做! 對我來說這很殘忍,跟每天走路不小心把螞蟻踩死感覺是不太一樣,還是有人會把這種感覺歸類為一樣?去殺你媽媽ok 有一段要補充的是,前幾天看新聞有愛狗愛貓人士一直用雞蛋丟那個虐待動物之人還有用腳踢他....我是不太贊成,看到那個畫面感覺那些愛狗人士跟暴民差不多,因為他們的眼神跟表情有點太瘋狂的丟跟踢,殺父之仇? 現在有法律能制裁他吧!當然你們教訓他 也是對的? 可是我想做的太過火之後 會對那個人也造成一些心理的創傷,我不是指那個虐待動物的人還要給他安全感,而是事情有時候不能做的太過份,不夠理智,事情丟巧成拙,變的更糟糕 沒有指誰對誰錯,但是大家應該要客觀的去看一件事情,再加上一些主觀去討論,而不是一昧的偏激, 當然要讓文章看起來生動 你可以把它變的很猛,就跟看電影一樣 "特效",有些人就會買單,有些人啦!
樓上...強暴有侵犯到別人自由 而殺動物,除了造成部份人感受不佳,本質上並沒有侵犯到別人 你所舉的所有例子,除了情感面之外,仍舊沒有針對最大的爭點做出論述
我同意48樓 你自己都舉例子說你殺蟑螂沒感覺了 那為何有些人對於別人殺貓要有感覺?? 47樓說殺貓殺狗很殘忍 那你在殺那些蟲時怎沒想過也很殘忍?? 說到底不過是愛貓愛狗人士帶入過多自己的感情 又要用自己的感情去影響別人 那些愛貓愛狗的人覺得虐殺牠們很殘忍 卻又同時虐殺家中的昆蟲 不很可笑嗎?? 我並不想說哪邊對 只想說 同樣都是殺生 為什麼可以殺牛殺雞殺豬殺魚踩死昆蟲 卻不能碰到一點點的貓狗??? 還是說他們反對的是殺貓卻不吃 如果有人向養牛'養豬一樣,養貓養狗來吃 他們那些愛狗貓人士也要反對嗎????
[從禁止自慰、獵殺女巫、迫害同性戀,都是以莫須有的「你的行為有害於社會!」開始的] Because 自慰, 女巫, 同性戀, is lie, lie has to hide, therefore, if you stay at your own place do your free lie inside your own room not to bother anyone else, no one will see your 行為有害; you do it openly, you yell it openly, you deserve to be killed like any 有害於社會的 "Do.Sir.Mound.Shore". The same apply to 虐貓, you dare pet any cat, you cannot pet every human form like you do to your petted cat, you must have no right to blame any unpetted want to show his or her mad out of that 虐貓 lies. You want to play any blaming game, blaming those sucking cold cold hard liars who pet tool Cat, yet lack of the best will and best strength to lock those petted cat inside own room under best careful eyes all the time like those sucking rich and famous parents like Bush senior supposed to do to their sucking brainless weak wick sicked kids.
版大說的關於動保法的可笑之處 其實蠻有道理的 不過版大既然不認同這法律 何不學習廢死聯盟的精神 想辦法動起來 把小部分人的聲音傳出去給社會大眾聽到呢!? 不然在網路上抒發也終究只能抒發 就算再怎麼看不慣也終究只能這樣 實際上這類不公平的事情以後可能只會更多吧 因為有先例了..... 我想那些愛狗愛貓人士應該現在都在看著螢幕偷笑了吧 因為事實上就是..這次虐待者被判刑了(也沒見有人真正站出來幫他說話) 可以說這次的贏家是..... so版大若決定有任何行動 絕對支持啊!
幹嘛要有什麼行動?今天喜不喜歡某台大生的行為是各說各話,但要有什麼行動就太超過了!我先說我個人很喜歡貓但我沒有養貓,所以更不可能替貓結紮什麼的,但我吃大麥可,我覺得尚爺說的話很有道理,不代表我不認為某台大生的行為是變態!而我認為他是變態,不認為我應該學某愛狗團體一樣堵人家門口拿臭雞蛋扔他!就像紅衫軍包圍總統府時我覺得他們簡直是台版紅衛兵,綠營圍堵共匪時我也拍手叫好,不代表我覺得應該實際參與任何激進行為例如鼓吹軍方開坦克碾任何一方之類的!不管我們喜不喜歡,網路社群暴力、媒體暴力、還有社會多數暴力,都在讓少數人被邊緣化、行為偏激化、被過度醜化中或多或少佔著重要的原因,otaku事件間接讓假面騎士之父的石之森章太郎抑鬱而終這件事情在我心中一直是很不公平的社會暴力表現!我喜歡尚爺的文章是因為我相信尚爺就算想法再怎麼異於常人也不會去發起任何鬥爭或"行動",那些彷彿尚爺帶頭一樣在起鬨尚爺有所"行動"的我不知道是要怎樣的行動,看好戲的我們可以有任何居心,但實在不該有如是言論,我心裡覺得台大生應該被槍斃算了不代表我真得可以或應該鼓吹人拿槍去斃了他!要是連這點都不懂,那在這場網路鬧劇中每個人都是暴民了!尚爺的文章好看在我個人而言是因為他還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對那些拉椅子自己坐下來說傷害到他們心情的電影糞青,尚爺罵得比我還漂亮我就不在這裡贅述,但要是學什麼廢死聯盟將這件事鬧起來,我覺得行為就比糞青還低級了!關不關那個虐待貓的變態(我情感上覺得他就是變態?但又怎樣?),罰不罰那個打小鬼的老師,說真的,除了看不看得慣以外,干我們屁事!?有受傷到又要浪費社會資源來發動抗爭?正義正義...明明同樣是群看好戲的觀眾的我們,除了送貓給那個變態卻發現被虐殺的那些人以外,我們誰比他們有資格抗爭?因為正義嗎?誰的正義?
本也想 高調論談 ~ 抒發個人感~ 後來覺得 不需要了~ 吃飽太閒~ 選總統去吧~
36F 那既然地球所有其他物種宰制都是人類說了算 你同不同意宰制的定義包含決定物種的生死,決定物種是否高於其他物種的地位 那既然你自大的宣稱人這種物種的地位就一定優於其他物種的話 那為什麼某些人不能自大的宣稱貓狗這種物種也一定優於其他物種? 一開始就幫人跟其他動物分出了地位的優劣,然後卻在人們對於貓狗或是其他寵物特別愛好時 才在疾呼什麼應該對其他的動物也要一視同仁
先看看我舉的例子再回文吧,政府既然能判噪音污染的人罪,那又為何不能判虐待貓狗的人罪?半夜唱歌有錯?只要有對你或是對大部分的"人"造成困擾就有錯,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和人與人之間的不尊重,犯罪者不尊重他與別人之間的關係,而用噪音惱人,所以政府有權來管。 同理,虐貓狗者不尊重他與愛狗愛貓人士之間的關係,而虐貓殺貓,導致愛狗愛貓人士心靈受創,同樣是對他人的不尊重,那政府為何不能管?
這裡每次都這麼熱鬧 大家都好有空呢~ 我只想對結紮這件事發表一些淺見...... 結紮的好處我當然知道啊,除了對飼主方便,又可以避免很多疾病,何樂而不為, 我家的貓就乖乖的帶去結紮了 但這一切其實就是把貓當作我的財產在處置,有哪個飼主考慮貓的心情 說實在不就是自我感覺良好 要我是貓,明知容易生病我還是不想結紮因為我想做愛生小孩 為了這些我情願冒著得病的風險,說不定很多貓也這樣想呢 結紮真的對貓最好?應該是對飼主最好吧? 我覺得很多回文邏輯有問題...... 關於這件事我個人很單純 別人虐貓,我就是給予鄙視的情感和責罵,如果可以見面也許我願意冒著傷害罪的風險保以一頓老拳,不過扯到法律上就...... 雖然很冷血,但關於虐貓、香肉,我大致贊成上面幾篇文章 儘管我反虐貓,反香肉 該怎麼說才好?個人情感跟規範全體人民的法律不可同日而語啊!
『公共利益』和『私人情感』,想來你是不會分。 噪音擾人有涉及公共秩序的問題,和愛貓者的情感 兩者為何能相提並論? "虐貓狗者不尊重他與愛狗愛貓人士之間的關係" 這論述也太薄弱, 是以我們在素食者面前吃大麥客,算是對素食者的不尊重? 如果要把『人』拉進來,充其量只能針對虐待『有主貓』的人開罰(因為涉及"人"的所有權) 但如果扯到什麼對愛貓愛狗人士的不尊重,那就扯不完了。 雖然我本身也是愛狗人士 可是,法律既出,直接侵害到的是人的權利,不可不慎 不能以絕大多數的情感導向作為指標 就算我們對這些人恨得牙癢癢,法律就是不應該這樣玩。 是以版主的論點我完全贊同,但我比較想與版主討論的是, 如果我就是對虐貓人士有憤恨,有任何我能夠採取的宣洩/或抵制行為嘛? 每個人都有自身情感,也有自身關心的議題,若僅因『那是別人的自由』,就要對此袖手旁 觀,好像不太可能。但不論是動用私刑,或是以法律來懲戒,似乎都會造成侵犯啊 那,有什麼可以做的?
所以我在你面前殺狗跟殺貓,只要血不要淺到你的臉上,本質上我應該就沒有侵犯你,而我想你就是那部份不會感到不佳的人吧! 至於你所說的"爭點"沒有什麼最大,因為有很多"點"
所以我在你面前把扶養你長大的的媽媽砍了五刀(但是沒有死....流了一堆血哦),然後再用脫鞋把你家的蟑螂踩死 你對這種感覺是不一樣還是一樣, 恩...........你可以感覺會一樣吧
我跟你一樣愛看版大的文章啊~ 我也是常支持他的文章上的想法啊!
有一篇文章和此篇有關,原本是針對索尼的。 我覺得也有些道理,轉來此: http://www.wretch.cc/blog/nevercool/7863986 --------------------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叫: 虐殺貓,不該處罰 是草莓起司蛋糕冰淇淋所寫的。 裡頭有些觀點我認同,但又有一些我是不認同的。尤其是對結論而言, 我認為這是應該要處罰的。 也就是說雖然我認為,用人類的角度去談眾生平等是假的。 但我又認同動物保護法的存在意義。以及我主張虐殺貓,該處罰。 為何呢?以下會一一解析。 動物保護法的法律面 那篇文章提到法律要保護的人的法益,純粹的動物並沒有法益。 上述觀點並不算錯,但人的法益並沒有那麼單純。 在法律中,還有所謂的社會法益,國家法益。雖然這些都是個人法益 延伸而出,但從中就可知,法益是可以擴展到很抽象的層面。 這也是動物保護法可以存在的法益基礎。 比如在刑法第234條第1項規定: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這一條叫公然猥褻罪,觸犯型態如裸奔。請問這又觸犯了誰的法益? 沒有個人法益受到侵害。若以那篇文章而言,怎麼又會規範在刑法中。 這是因為那一條是保護社會法益,在侵害善良風俗這一章中。 公然猥褻罪,法律認為裸奔那些行為,使一般人產生性之羞恥心或 厭惡感之有傷風化。 那這條罪不就是在保護人的一種感覺,一種善良風俗的文化感覺。 看到了沒有,法益是可以很抽象的,而不只有單純的侵害個人法益 才成罪。 也就是說,法律的發展不是一成不變,若有些人類的文化發展到法 律認為需要保護,就會形成規範的法益。 動物保護法即是如此,是一種文化概念的法益。 偽善也可以為善 然而那篇文章也說對了一點,動物保護法仍然是就人類的角度而形成 的。雖然他把動物保護法說成動物殘殺歧視法,認為那只是在保護某 些人自我良好的感覺,是有點偏激了。但某種程度而言,確實如此。 但這種自我良好的感覺,其實也是一種文化,一種進步的文明。或許 有人認為那是一種偽善,那不如來參考荀子的學說。 荀子是性惡說,認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是說人性本惡,所有 的善都是偽的。) 但荀子不認為人性本惡就該放縱,也不認為偽善不好,而是以為偽善 可以節制人的情欲。 即使不認同荀子的學說,不願抬高偽善的價值。至少要認同如果某個 偽善的目的是為了善,那偽善有什麼不好。 假如某個偽善的目的是惡的,那才是不好的。(例如裝作善良,其實 是為了害人。) 也就是說,動物保護法的目的是什麼?今天如果沒有動物保護法,人 類會不會殺動物?一樣照殺呀。 但動物保護法,讓人類殺動物殺得更人道,更有顧忌,減少動物被殺 的痛苦,請問有什麼不好。 再講更現實一點,人以外的動物根本沒有辦法跳出來立法,沒魚蝦也 好,想像一下,有此法跟無此法(已經沒其他選擇), 動物們更願意接受哪一種情況? 虐殺與殺是不同的 那篇文章的下一個觀點,便是認為虐殺和殺沒有太大不同。 甚至寫到:【你可以為了有肉吃有皮衣穿殺動物, 他為甚麼不可以為了得到暴力的快感殺動物?】 這是大大地謬誤。那文章很多問題都在於只有有跟無的差別。 事實上,很多事情是程度的差別。 即使法律也是如此。 就來談法律的程度差別吧。以殺人罪而言,若以有跟無的區別,難 到所有的殺人罪都一樣嗎? 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同樣是殺人,你可能被判十年以上、無期徒刑(關25年可假釋) 、死刑。有不同的刑度。 為何處罰不同呢? 就在於殺人的動機原因,殺人的態樣殘不殘酷。來區別犯人惡性重不 重大。惡性越重大者,被關得越久。 (事實上我不贊同廢除死刑的原因之一,就是被判死刑的罪犯,大都 是惡性重大的兇殘殺人犯,一般殺人犯是不會被判死刑的。) 那這樣看來虐殺和殺當然是不同,即使是殺動物,也是大大的不同。 只要是動物便能感受痛苦,不同程度的痛苦當然是不同的,何況是 虐殺這種程度。 動物保護法就某個角度來看是虛偽的,除了規定哪些原因可以殺動物 外,也明文規定: 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 就算是虛偽的,這種虛偽有什麼不好。 電影常演某個間諜被嚴刑虐待逼供後,受不了後,知道難逃一死, 有些說了供詞後說:給我個痛快吧。 求個痛快一死罷了。 來個荒謬的想像,若有天只能痛快一死,和被虐殺而死,你選擇哪個? 動物保護法給動物的不多,如此而已。 動物保護法不處罰虐殺貓的人,那要罰誰?
贊同九把刀的那部份 不知道他怎麼紅的 可能是因為台灣無老虎 這種猴子才能出頭吧
『所以我在你面前殺狗跟殺貓,只要血不要淺到你的臉上,本質上我應該就沒有侵犯你,而我想你就是那部份不會感到不佳的人吧!』 你還是在講觀感問題,請問我的觀感干『法律該不該罰』什麼事? 我也沒有說,『只要本質上沒有被侵犯,就不會感到不悅』啊! 只是說,能不能以『大眾的不悅』為由來做責罰而已 btw我本身是愛狗人士,你問我會不會憤怒、不悅,這答案是肯定的 問題現在在討論的點是:能不能以此為由 ,對他人進行責罰或權利剝奪 為啥有人就是會鬼打牆問這些無意義的假設性問題 跟討論廢不廢死一樣,總是有人會問,『假設你是受害者咧?』『假如你是受刑人咧?』 意義何在? 法律制定的目的在於解決社會問題、保障人權,如果將過多的道德和觀感面注入,何需法律? 所有事情以多數決不就ok?更不用費心拿出任何數據或理論來說服別人了
對於這種啥論述都生不出來,只會胡亂類比的言論來說 逛到這看到此真的是浪費我的時間。
「法律制定的目的在於解決社會問題、保障人權,如果將過多的道德和觀感面注入,何需法律?」 那有沒有 動物保護法 說 人可以殺貓之後 沒有罪 因為頂多造成部份人的不悅 我也沒有說 我贊成少數服從多數呀 你在那邊看到的?? 我也沒說 法律要用太多觀感去注入 你那邊看到的? 我舉例是說 你親愛的人被"惡意"攻擊身亡 你會不會贊成廢除死刑(我舉個例子你別生氣呀) 右邊這句「所有事情以多數決不就ok?」我沒提過 請問一下愛狗人士(或許你贊成虐貓) 你那邊看到的
我從頭到尾,除了針對你對我提出的假設性問題做出回答 其他東西,並沒有說是你說的啊,只是在說我的看法,提出我的疑慮罷了 然後你又在鬼打牆『舉例』了 『你親愛的人被"惡意"攻擊身亡 你會不會贊成廢除死刑』.... 又來一個以人身假設來討論公共議題的...到底是有什麼意義啊? 你拿動保法來說,問題是動保法本身就存在著人類對萬物的喜好偏見,本來就是我們在爭議的東西 你倒是拿來當作論述工具 實在無言,不想再和你論戰.
你自已看你63樓的語病有多少?
人爲吃肉而殺生.不爲好玩而殺生. 雞豬魚羊牛.在被宰殺時.對於熱愛牠們生命的人來說~ 殺害牠們是不被允許的. 在韓國 吃貓 是正常的 在別國 殺狗烹肉 也是平常之事. 但是這裡是台灣 !! 妳吃雞會先玩死他.凌虐牠.再把死掉的雞拿來吃嗎? 小販們為了生活而宰殺動物. 是用虐殺的方式嗎? 版主和樓上的 認同虐貓虐狗的觀點.實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而且冷汗直冒吶. 真可怕..原來你們是認同 " 虐殺動物 " 的一群人啊!!! 生命 是拿來玩的嗎? 是拿來心情不爽 還是 在女友 朋友面前耍帥 逞威風 的玩物嗎? 真不知道 妳們書都唸哪去了. 愛殺貓 去韓國 吧 !! 愛吃狗 去中國.泰國.菲律賓啊~ 別留在台灣了!!
妳吃雞會先玩死他.凌虐牠.再把死掉的雞拿來吃嗎? 小販們為了生活而宰殺動物. 是用虐殺的方式嗎? ------------- 68F的 你真的確定那些雞肉不是虐殺的嗎?? 你有看過他們挑選雞隻的過程嗎?? 從小雞開始 不合大小的直接篩到一旁 合大小的在進行下一步的篩檢 但篩到一旁的不是等死 接下來他們會更慘的是連毛帶骨剁碎當飼料 (芝加哥動物權益組織Mercy for Animals聲稱於今年5至6月,以針孔攝錄機秘密拍得美國 艾奧瓦州全球最大雞蛋生產商Hy-Line虐殺雄性小雞的情况。片段中一名Hy-Line職員以純熟手法,用人手在一堆放在輸送帶上的小雞中,極速揀選無法生蛋、無法做雞肉的無價值雄性小雞,把牠們扔至另一條輸送帶中「送死」。這些小雞隨後慘被剝去雞嘴,承受極大痛苦,再每10隻一組、活生生地送往攪拌機中攪碎。 該組織抨擊Hy-Line做法殘忍,每年虐殺2億隻雄性小雞。Hy-Line則指有關殺雞方法是同行的慣常做法。美國蛋農協會發言人表示,暫仍未有配種方法可只生產母雞,但因雄雞沒有市場,因此以這「最即時的安樂死方法」解決雄性小雞。)這是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JJ--faib7to 那是之前的新聞了 看看過程多殘忍 這有哪一點比殺貓高尚???? 還是你天真的認為台灣的屠宰過程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醒醒吧 同樣都是殺生 在你大口吃著雞肉 豬肉 牛肉時 也想想他們死的真的一點痛苦都沒???
給69F 我也不覺得我們吃的雞肉 豬肉 牛肉,他們 會死得一點痛苦也沒? 但我不認為這些屠宰行業,會刻意盡量以虐殺的手段 來進行他們的行業。 屠宰行業心中不會存著,盡量讓動物死得越痛苦越好來 從事他們的工作。 事實上屠宰業甚至希望動物死得越快越好,越乾淨俐落越好。 因為這可減少他花費的時間成本。 而你所提的例子的Hy-Line公司,也是考量公司的經濟成本, 而不願花更大的成本來改善人道宰殺,這當然還有些可譴責之處。 但我想Hy-Line也沒想過要用虐殺,或用更殘忍的方式來屠殺。 但以虐殺貓為樂者,卻是在虐殺中得到快感。 甚至屠殺時,希望貓死得越痛苦越好,痛苦時間越長越好。 --- 屠宰行業宰殺動物獲取金錢。(並且他們不會刻意虐殺) 和虐殺貓者虐殺貓得到快感。 或許你會覺得上述兩者並沒有什麼差別。 但我想還是有很多人覺得這是有差別的。 我想對動物來說也是有差的, 一隻雞在屠宰廠再怎麼被殺, 也不會比落在虐殺雞狂手中來的痛苦。 若是這位虐殺雞狂,有無數追求虐殺痛苦指數的手段時, 看雞越痛苦越快樂時,那就更糟了。 ---- 我也不認為人和動物是平等的。 但既然有些人認為,人本主義,人遠高動物, 那不就應該更要認同人類的文化,跟人類的社會化。 動物保護法其實是現代文明發展的產物, 實際上也是以人的角度出發的。 因為現代人(或者說大多數人),都可接收人無法避免要殺動物。 但不太能認同毫無社會化目的殺動物。(指只為了虐殺為樂。) 現代人理解殺動物常避免不了動物的痛苦,但文明的發展下, 現代人希望能用更人道的方式來宰殺。 所以不太能接受用虐殺的方式。 這就是現代人類的想法,要說虛偽也罷。 有些批評動物保護法的人,反倒是站在動物的立場了。 難道你們想求實質上的平等? 由於實質上的平等是不可能的。 而目前有動物保護法,對動物來說還是比較好一點, 因為沒得選擇呀。 -- 至於其他想法,就請看61F的內容了。
『人爲吃肉而殺生.不爲好玩而殺生』 那請問為吃肉而殺生,有比較正當嗎? 有比較必要嗎?對動物來說不算是種虐待嗎? 你能將我們提出的相關質疑,理解為 『認同虐貓虐狗』,真的是......囧 然後你舉『各國對虐待動物態度不一』的例子 正好說明了 『什麼都是人類說了算,民情/民意如此,不高興就滾吧!』 這樣的現象 我認為既然如此,就承認:對,我就是看不慣,而且看不慣者在此就是多數, 你少廢話,就是遵守就對了 這樣還坦然乾脆些,總比用企圖逼近論述說理,但說穿還是情感成份居多好
真的是覺得你們一堆歪理耶!! 書是這樣讀的嘛? 我在講啥你們真的都看不懂!! 遵守個屁啊!! 虐殺 虐殺 虐殺 你們贊同虐殺 是什麼樣的心態啊!! 學校老師沒交你嘛?! 要尊重生命. 要用感恩的心品嚐 為我們死掉變成我們盤中飧的動物們. 學校有交你們 殺貓 殺狗 殺雞 殺羊 要活活把它 折磨到死 叫越悽慘 越淒厲 越好嘛?? 還是你媽交你的啊!! 誰會教這種啊 誰又會贊同這種啊 還不是一堆心理變態 的神經病 才會有那麼想法出現. 為啥要處罰 為啥要有罰則 就是要導正那些人偏差的觀念咩! 管你是雞豬魚羊 還是 阿狗阿貓 我看你們病的不輕了啦! 趕快去醫院掛號啦!
每次出來的東西都牛頭不對馬嘴 論述超弱的 算了 幹,閱讀&邏輯力有問題的人,你才快去掛號吧!!
to 71F 那請問為吃肉而殺生,有比較正當嗎? 有比較必要嗎? 問上述問題,就跟問人類穿衣服,正當嗎?有必要嗎? 若說是為了禦寒,那天氣熱是否可不穿衣服,走在大馬路上? 那這樣為何有刑法第234條的公然猥褻罪,裸奔就觸犯這條罪。 裸奔者又侵犯了誰的利益? 這都是人類的社會化罷了。 人類(大多數人)覺得吃肉比虐殺動物正當, 你若質疑人類處罰虐殺貓者, 為什麼不質疑人類處罰裸奔者。 還有賭博罪(就是對賭者之間的事),又侵犯了誰的利益。 還有很多社會化的事,怎麼不去質疑呢? --- 或許你也不認同虐貓虐狗,只是不認同這要受法律處罰? 但你的提問,很容易把虐貓虐狗說得很正當似的。 什麼都是人類說了算? 這我不曉得。 但至少法律是人類說了算, 然道還有其他動物會跳出來立法? 所有法律是不是多數人都認同,還不一定。 但不願遵守,也不用怪到喊著要遵守的人。 不滿意可以去要求修法。 ---- 吃肉者不會打電話給宰殺者說: 你要殺得那隻雞越痛苦越好, 這樣我會吃得越快樂。 這樣有沒有感覺比虐貓者正當一點, 至少正常一點吧。 如果沒有, 那當一個反社會化者也沒什麼不好。
70F你還是沒解釋為什麼動保法就只能狹隘保的護動物而已??? 前面的舉了很多例子 你們覺得虐貓很殘忍 但看看台灣有多少釣蝦場????還有釣魚愛好者??? 怎沒看那些愛護動物的人去抗議阿??? 難道那些魚被鉤子吊起來不痛苦?? 難道釣魚愛好者真的釣魚都是為了吃????????????? 根本不可能吧~~ 說白了有些人就只是想要釣魚的感覺而已!!!!! 怎沒看那些愛貓狗人士去抗議??? 說到底他們只是愛自己的貓狗而已 才會覺得虐待貓狗的都是混蛋 但那些吃的肉呢?? 那些打獵的呢?? 那些釣魚的呢?? 真的都是為了吃的嗎??? 這些問題那些愛貓狗人士才懶的管 他們只管他們愛的貓狗兒已
翻白眼~ 很佩服妳們的腦袋瓜子 有辦法 把事情解讀成這樣. 這麼會轉 這麼會掰 這麼會舉例 這麼會瞎扯 那以後你們可以 騎機車 不戴安全帽 看到紅燈直接闖 阿貓阿狗 也是個生命. 我說了 人不會為了好玩 而去殺生 也不會為了 尋求快感 而踐踏生命. 我也不用在跟你們多說些什麼. 畢竟 我是人 . 跟你們講再多也沒啥用~ 我懂得尊重生命 而你們不懂! 希望別在報章雜誌看到你們所謂 的豐功偉績~ 虐殺無罪~ 那以後槍決也可以廢了 改成千刀萬剮 挖眼割鼻 切雞雞. 強姦犯蠻多的~ 反正虐殺無罪嘛~ 人也是動物 不是嘛 ^-^ 真為你現在的家人和未來的親人感到可悲.. 你可以再她們面前也來個一段 看看她們會不會認同你們~ 如何?? 嘖...你們應該也看不懂..畢竟心理生病了...書讀在高 也沒用~
阿~~~忘記說了. 交通違規 被警察開罰時. 記的也要搬出你們那套 少數服從多數的狗屁理論 跟警察伯伯好好曉以大義番~ 畢竟遵守交通規則不過是大眾的想法 與你們何干呢? 就跟虐殺動物 來尋求快感 一樣~ 我虐殺我的 乾你屁事.
理論什麼太艱深的我是不懂啦 但我吃肉都會吃的乾乾淨淨不會浪費 我也很愛貓跟狗 看到虐待動物(不一定是貓狗)的人會生氣厭惡 我看到有昆蟲被死小孩玩弄我也會生氣啊還會去阻止 所以依照某些人的看法 我這種人很偽善囉? OK啊 那就偽善啊隨便怎麼說囉 相信我 這類人 台灣很多啦 不信你看 出門隨便看就一堆人養狗溜狗抱著狗啊 那些人難道都吃素嗎 也有很多貓咪餐廳啊裡面也賣很多肉食餐點啊 去裡面用餐的客人都是喜歡貓咪才去的啊 他們都是邊摸貓咪邊吃肉啊 所以照某些人的高見 這些人都是偽善的囉? 所以只要自己也在吃肉就不可以批評那些虐待動物的人囉? 故 自己肉食+批評虐待動物者=偽善? 自己肉食+不會去批評虐待動物者=比上面的還高尚? 那很OK阿這個理論可以接受啊 但由此可見台灣"偽善的人"非常非常的多啊~ 所以你可以批評那些愛貓愛狗人士很偽善只愛自己所愛的貓咪狗狗 我也可以批評你很奇怪啊沒有同理心 那些變態被判刑不是要開心嗎? 然後我們都繼續吃肉這樣 那這樣誰比較高尚誰比較偽善呢? 標準 又是誰可以定的? 日子還不是照過 管那麼多幹麻勒~ 爭論這麼多意義在哪 能改變啥嗎 套句某樓說的 真是吃飽太閑啊~
to 75F 動保法就只能狹隘保的護動物而已? 問題很簡單呀。 很多人搞錯了動物保護法。 (包涵部份愛護動物者,或部份愛貓愛狗者。) 有人聽到保護動物,就想到眾生平等。 事實上動物保護法的核心,本來就不是談平等。 動物保護法的立意很簡單,就是保護動物罷了。 就是有人以為是談平等,才會陷入了你們的文字遊戲。 一直在思考,為什麼對A動物可以,對B動物就不可以。 就以為邏輯繞不出去。 事實上動物保護法,不是叫動物平等法。 還有些忘了法律本來就是人類訂立的。 而動物保護法也是人類立的,當然就逃離不了人類立場。 (聽到動物兩字,就忘了這點。動物又不會立法。) -- 若有人看我之前的留言,就可發現我的立場。 我也不是愛貓愛狗人士。 我只是覺得虐貓者不對,該處罰, 動物保護法也還不錯,對動物而言也是無魚蝦也好的選擇。 ---- 至於你說的釣蝦釣魚者, 更凸顯了我上述所言, 動物保護法也是人類立的,當然就逃離不了人類立場。 (又有哪部法律,能逃離人類立場,你說呢?) 很多人把法律想像成太形式化的邏輯了, 事實上法律是偏離不了人,就偏離不了人的社會化。 法律也就是某種社會化規範罷了。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Holmes大法官曾經說過一句話: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法律的生命,不是來自邏輯,而是來自經驗。 所以動物保護法(不是平等法喔), 才會從邏輯來看,處處充滿了歧視。 但就人類立場來看,對不同動物有不同對待, 本就是社會化演變而來。 講難聽點,人類又不是神,沒有對眾生皆平等的責任, 也避免不了對某些動物的偏愛。 所以釣魚釣蝦,相對於貓狗, 你說歧視不歧視,當然歧視呀。 但人類就是這樣,人類的愛心抗拒不了社會化。 但用人類的價值觀去藐視人類,這有什麼好驕傲的嗎? 釣魚釣蝦嚴格來說是虐, 但我還是覺得沒有釣魚者在追求 釣的手法讓魚越痛苦越好。 (你有看過這種釣魚比賽嗎?) --- 無論有沒有動物保護法, 目前現代人類社會,不太能認同, 那種追求讓其他生命越痛苦越好的娛樂。 (釣魚釣魚追求的也不是這種。) ----- 會覺得我的回答很無賴嗎? 可是我才不會傻得落入眾生皆平等的陷阱。 明明就是動物保護法,又不是動物平等法。 一堆人的邏輯一直在平等打轉是怎樣呀。 還有人類立的保護法,要怎樣保護, 當然是人類說了算呀。
連感恩的心都出來了 這個厲害 搞不好博士生是用感恩的心在殺貓呀 你怎麼知道他沒有感恩? 話說回來 我也不可能知道他會不會感恩 咦!再講下去變"老子"啦 純粹看到這幾個字眼覺得太酷炫 (淡出.... 你們繼續戰
一視同仁是什麼鬼阿@@ 大家現在都已經到聖人的境界了嗎@@? 既然少數服從多數是一種暴力行為 那為什麼談到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都廢除死刑就可以拿來說服少數不廢除的國家也要廢除?! 為什麼全世界大多數的國家都在進行殺生食肉、"大部分"的國家都覺得虐貓虐狗有罪就不拿出來講?! 所以每個人都提自己覺得有理想要的數據跟論點講,誰都是雙重標準吧!
我覺得板主已經有點太超過了 對於所謂的互不侵犯 完全只以「自己有沒有感覺到」為標準 請問 有人要在家門口焚燒垃圾產生戴奧辛 干警察何事??? 如果焚燒垃圾產生帶奧辛是違法的 那虐貓是不是完全的私領域、他人必須完全尊重...我想也不是那麼的絕對吧 畢竟 真的就是有人看到虐貓 會覺得很痛苦啊!! 有人看到車禍事件現場 都會連作好幾天好幾月的惡夢 搞到要去看心理醫生 何況是虐貓這種事情 既然車禍是無法避免的 (故意展示車禍現場照片給小學生看這種事情的對或錯 請別在這時候討論) 那虐貓這種事情是不是應該避免?應該要公權力加以制止? 或至少再虐貓的行為導致某些人心靈受創時 可以找虐貓者求償呢?? 求償其實是不可能的(或很難) 因為要證明這人心理受創 同時還要證明心理受創的原因來自於虐貓舉動 可是又不能否定 虐貓不會造成他人心理受創的可能 這種無法釐清歸屬的時候 通常會歸由公權力來制止 (刑法學只學到一點毛皮 不知道這樣講對不對) 就這麼武斷的把虐貓歸類為 是種私人的行為... 反對虐貓者 大多很理盲兼濫情 但並不表示板主這番言論絕對可行 甚至 我覺得板主是不是已經有點麻木到人世不知?? 或以為自己的修為靈性已經達到自省即可觀天下的境界?? 用詞可能不是很客氣 請見諒 但是我覺得這時候措辭不應該有所保留 (板上的各位不用太認真看待我的發言 反正我是「射後不理」 一律不會回來看大家的討論的)
對為了滿足人門口腹之慾而犧牲的家禽們 報以感恩的心 不浪費食物 不應該嘛? 難到要為了玩樂.為了爽 去殘害生命 殺害生命 !? 是人都有感覺. 從小到大 學校教的 家人教的 難道是 這樣? 很有趣? 那下次換成你來被虐殺看看如何? 真的是 一樣米養百樣人. 什麼人都有. 他有沒有再殺貓的時候 抱著 感恩的心 去 『虐殺』貓咪我不知道啦. 如果 感恩的心 也能這樣 拿來使用的話 我相信有很多人 更加會去認同 你們 一定 有顆 『腦袋有問題的頭腦,和殘缺的思想,以及變態的心理』 不然..怎麼會一堆歪理!! 和偏跛到幾乎不可思議的怪異言論和想法咧~ 不對的行為就改矯正啦. 管你老子不老子 ! 無聊!!
『為了滿足人門口腹之慾而犧牲的家禽』 為滿足人類口腹之慾而死,就不是『為了人類爽』喔,真的好正當好正常,一點都不變態呢!
所以結論是只有兩個選項嗎?! 1.吃肉殺生,跟虐待動物是一樣道理!所以大家一起吃素!以維持高潔的人格。 2.不管殺暴什麼動物都沒關係,都是個人自由!所以大家一起向真自由邁進。
還真的如尚大所認為 理盲與濫情的大眾真的還不少 選擇性閱讀跟鑽牛角尖就不提了 提出一些合理的論述吧 人類站在地球的頂點是不可否認的事 也只有人類有能力訂定出法律 但這就是人類的傲慢 憑一己之私來決定別的種族的圈養生死 大家都在講邏輯性的問題 就是會有人拿感性面的東西出來說嘴 然後把反向意見的人全部冠上虐貓支持者的名號 然後說其他人是『腦袋有問題的頭腦,和殘缺的思想,以及變態的心理』 還真的有夠大愛 焚燒戴奧辛.... 板大開宗明義就講了 這裡必須先處理的議題是「人與人之間的尊重」 更精確來說,是「人與人之間未侵害人身與財產的尊重」 在他人家門口焚燒戴奧心很明顯危害到他人的人身與健康還有環境的安全了吧 但是這就是人類的法律 以人為本 看過第九禁區嗎? 我相信他日真有外星人落難逃來地球時 且是有智慧有思考能力有文化的種族 人類同樣也無法平等的看待 換句話說 若日後有高等人類數十倍的生物 佔領地球並飼養人類時 他們以節育之名把你抓去閹割 他們以食用之名意把人類抓去圈養 你不會想起身反抗你的主人嗎? 你不會覺得自身受到侵犯嗎? 你不會想奪回自身器官的自主權嗎? WELL 這就是現在人類對其它生物所做的事 媽呀 還真的認真的回文了
其實就是 當你自認為在說理,在講邏輯時,不可避免的,人家也會照你的『邏輯』去檢驗你 把其他事物拿出來,看看是否一體適用。畢竟情感千百種,邏輯卻是一體的、可檢驗的 這種類比,絕非什麼『換做是你,你會高興嗎?』這種僅以情感/同理作為論述重點 一類的胡亂類比。 可以發現講邏輯的人,通常會盡可能嚴謹的將事物的『範圍』、『定義』做區分化界 進而提出比較和質疑 然而理盲濫情的人,卻從不在意這些,聽到什麼看似悖德、看似天理不容的言論就急跳腳 仍舊無法單以邏輯去論述立場 果真理盲又濫情
84F講的真好
所以豬位大德都是一邊吃肉一邊覺得自己變態的人嗎?!
我看你們簡直是心裡有病到極點!!!!! 心理變態!! 我看你們根本不配稱作人。
上面的大概就是完全不想講道理的範例 這種事還不就是你說服我,我說服你 就算立場兩極也該尊重別人的想法 話說回來 這樣的話 那台灣變態還真多 活在這裡還真是危險致極呢!! 不知樓上那位太太有沒有考慮移民 這種地方哪是人住的!!您說對不對
版主對這種事的想法本來就是人的自由高於其他生物,在不違反「人與人之間未侵害人身與財產的尊重原則下...記得他也發過文說 為什麼不能亂倫 為什麼不能未成年性交 為什麼不能吸毒....我個人不能贊同他的想法,不過在能有甚麼說法駁倒他這個原則前...爭這麼多根本無意義,因為他本來就是針對他認為不合理的法律跟制定法律的政府及社會在嘴砲啊....
試就危害風序良俗討論!? 當然 我覺得你一定要用邏輯觀念去辨證的話,有一堆理由可以婊我 不然你可以"實際"去推廣「虐殺動物無罪」這種理論 看看有多少人支持你 不要忘記,法律是人定的 另外,給冰玥媽咪Q寶貝(K島貓板來的??) 你放心好了,這些人沒事打打嘴砲練練身體,不是真的有病 而且他們知識水平也不一定多高, 個人覺得回你的大部分只有國高中生程度啦(護航這件事真的不用文化水平很高 通常在這裡打嘴砲的人才沒膽出去做(如虐貓狗之類的偏頗行為,頂多打蟑螂,抓蝌蚪 所以妳應該感到高興
你還沒告訴我們 你今年的尾牙有多賤ㄟ 快點啊
版主請問您.....知道"產創條例"的事嗎?聽說通過之後,人民的土地隨時都會被徵收而且一點辦法都沒有........請問您對這方面有什麼看法嗎?謝謝
人類本來就是很無"知",隨便來個例子,吃豬吃雞吃鴨吃鵝吃羊吃牛大不了素食主義者會抨擊不要殺生,吃狗吃貓吃一些可愛的動物...等就被那些捍衛保護人士說這叫"泯滅人性",實在非常可笑,憑什麼長的可愛的吃牠叫做泯滅人性那對"豬雞鴨鵝羊牛"會不會太不公平,因為人類飲食"習慣"所以就可以不斷吃牠們???還被人類使用生長激素為的就是要趕快殺來吃?人類只能和貓狗...等可愛動物有感情?不能對平常入肚的家禽家畜有感情?說是泯滅"人性",那何為"人性"?殺念、惡毒、兇殘...等都不能算是人性嗎?很多人忽略了"差異"的存在,換句話說那些愛動物人是"愛"這些動物,能強行批判別人甚至以連屬"立法"的方式處罰那些虐待動物之人嗎?這點真的邏輯上說不通,因為立法的目的是怕有這些"傾向"的人可能以後會把這種行為表現到人類身上,說也可笑,換種角度想一想,不就是等於一堆立法人士(自己怕死怕深受其害)+老百姓(一樣怕死怕深受其害)vs虐待狂、殺人狂(超有guts),只不過怕死的人還是多了一些,所以以"多"欺"少",畢竟大部份人都有"趨利避害"之性。 只能說"習慣"和"慣性"在人類思維模式裡是占很大部分的,一違反"傳統"、"常理"、"一般人的模式"常會被冠上"奇怪"、"變態"、"不知羞恥"...等的負面詞,說到素食主義者也是一樣,佛教時常說吃動物是殺生,因為動物具有靈性,或許佛教"並非完全否認植物具有靈性",畢竟一切法(佛教名詞,法=萬物)都有"識"的存在是大部份佛教宗派的主張,但反過來講佛教徒也算是無恥之徒,單憑肉眼相信肉眼就推斷植物叫做比較沒靈性,然後為了果腹不得以還是選植物來食用,那對植物豈不是很不公平?然後以一種高高在上的姿態教訓非素食主義者,倡導殺生會淪於因果報應,甚至說那叫做無法頓悟成佛、眼界不夠寬廣...等的語句來形容,總而言之,佛教徒算不算是另一種"眼"界不夠廣呢? 還有樓主上文有一句說到非常切中思考要點的話"多數人的標準就是標準",其實我們看待標準(criteria)這個字要非常小心,這個字被使用與定義本來就是以"多數"來述說的,或是以最有"利"的方式來述說,所以要拿"標準"來衡量每個人一樣是忽略眾多千差萬別的差異性,甚至宇宙萬物(包括生物非生物)若一起拿來比較,真的有一個共通性、統一性或一致性嗎?唯一有的可能就只剩下"存在與存有(beings)"能述說了,回到人類身上,各國有各國的法條來約制人類行為,這是個很典型的例子,單純為了多數人和統治者方便而設立的,自以為善良守法且能得利的老百姓占大多數,被大眾人歸為為異端邪說的人占少數,所以"多"和"少"二分而下的結果就是要"少數服從多數",少數人的想法行為都是"不好"、"不對的"、"不符合一般人的"。 難怪人類只能成為人類,因為人類便相信自己只是個人類,畫地自限,甚至想用醫學方法、科學方法研究少數人思考,做實驗歸納出結果後就來研究新方法或新的藥物來設法以一種"治療"的方式來拯救這些少數者,別說台灣全球都一樣,真正有絕高智慧的有幾人呢?
強制虐待動物者進行治療的邏輯跟過去禁止小孩自慰甚至送去看精神科醫生根本沒有差別。 請提出小孩自慰是心靈偏差或是病症的心理學理論,不然禁止小孩自慰就屬家長或其他組織的行為,並不等同於虐貓者有學術理論支持反社會人格須接受治療的論點。 在來,你不斷在廢死刑文章中提到罪犯研究價值來支持你廢除死刑的論點,但你卻對虐貓者返社會人格需要接受矯正提出質疑?罪犯的研究大多皆從心理層面進行,也就是反社會人格、反社會人格障礙、還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的極端症狀精神變態著手進行研究,你在廢死刑文章提到研究罪犯可以預防犯罪,卻不認同心理醫師認為虐貓犯反社會人格需要矯正,你依照偏好選擇性引用心理學理論,可見你寫文章並非建立在以理性的前提來做討論,而是你那充滿偏見的思考邏輯。
今天新聞上有中國的飯店業者 將活雞活生生浸滾燙熱水拔毛 只花三分鐘就從活雞變成雞丁上桌 結果被砲轟 違反動保法 將罰10~50萬 不知道各位倡導眾生平等的人有何感想? 可見 就連大家都在吃的雞 若用"接近虐待"的方法來宰殺 一樣是會被罰錢的@@!
樓上真是吃米不知米價 你不知道至少五成以上的私人雞場都是這樣殺雞? 動保團體還真蠢 不知到平常吃的雞"就"是這樣來的
樓上我不知道你五成以上是哪些地方 我只知道我們這邊鄉下地方都是先放血再燙毛的 沒有人活雞直接燙的 難道我們鄉下人是異類嗎?
切開喉嚨 壓住不斷掙扎的雞 轉鷄脖子 讓血噴在地上的鐵盆裡 鄉下人真是人道~
殺動物來吃餵飽自己和虐待虐殺動物,是不同層次的事情!我們是人!!
哪裡不同? 動物在死前一樣承受極大的痛苦 你以為動物會在乎你最後有沒有吃掉她嗎? 是人? 放屁 哪裡不一樣?
可是...我還是覺得...不該虐貓...或許大家對懲罰有不同意見...但是虐貓虐狗的新聞確實讓許多人紅了眼眶~不去論斷他人行為,但以此告誡自己不那麼做,或許會是比較正面的想法吧!^^
你很有趣還在奮戰阿= = 真有毅力,我都已經放棄了說,所以這篇再打完就真的懶了XDD to:版主 我就只對你回應我提到有關的部分回應 1.今天你殺貓是為了吃東西生存並心懷感激我就認為你是尊重生命,今天我把大麥克的主人虐殺也是不尊重生命,就算是植物你用虐待方式(如烘衣機)把它害死一樣是不尊重生命 2.你讚,當然很多事情都不需要阿,不需要用電也不會死人,沒有房子,沒有錢,這些都不會死人,大家回到石器時代生活就好啦~多開心,那你需不需要?如果你現在過著野人生活,我敬佩你,我錯!!但你還有部落格,還能發文...這個嘛.... 白癡看不出來的是,一直在重覆說的:"如果你並非是為了生存而去隨意奪取其他生命就是不對",下面有人提到蟑螂,蟑螂會影響到人的生存嗎?會,會增加傳染病源,版主永遠不懂的就是:為何只能為了生存奪取其它生命,今天你若是真的非得為了生存下去而吃人肉,我也會覺得你沒錯,但今天都已經有你所謂的肉雞之類的犧牲了,何故還要再多加更多的犧牲?吃東西本來就是大自然的必要之惡,都已經是不得已的選項了何故還要在這之外奪取生命? 3.我們養動物是出自於自身私慾,這點我挺你,雖然我也有養,但是我也覺得不對(我自己也不對),不過不要再把別件事混再一起談並且比較了,如果你是針對這一點再另外開一篇文章,相信大家也會熱烈討論 看了你的文章,只覺得你非常會利用比較文來混淆視聽,甚至你還當了大法官來釋憲?你對很多東西喜歡直接一句話就涵蓋全部,那就乾脆點麻~一個字:虐貓有錯還是沒有錯?對或錯,一個字,多簡單,不要再拿其它東西來比較,對?很好,歡迎你去虐待其它動物,反正我也管不著,只是不削你的作為罷了,動物沒本事反抗,你就可以肆意虐待,那你跟你批評的政治人物或是星雲更或者是共產黨那類人物有啥兩樣,反正老子有錢有權有名,愛怎幹就怎幹阿,一方面批評這些人,一方面又再做著跟這些人類似的事,不過也恭喜你,你也有了一群追隨你的信徒,這也是另外一種成功的方法,祝賀你與你的跟班!!
103樓的,光看"字面"就不一樣,要不然不會有這兩個字??還有還有,我有哪一句話寫我們人和動物不一樣?張開眼睛啦!!連句子也不會看...哀
106樓該長大了吧...... 來點料的
人家很沒料的回文,最好就是用很沒料的方式回,不要叫豬跳舞,豬會很難過!有料?我是覺得105樓的寫得不賴!與我心有戚戚焉, 長大?我一直都有在求長進,但要長多大多有料我自己開心就好,沒有妨礙到你吧?,請107樓的不必擔心!
要長大請回家自己長... 專貼沒水準的東西看了就礙眼...
「真相與正義都得靠力量來贏取。」 跟一群社會的失敗者縮在這裡訐譙抱怨發牢騷,可是贏取不到任何東西的喔,親愛的版主。
1. 如果您所說的重點是在『有沒有心存感激』,這種動機和心裡狀態根本不值得討論,每個食肉者都有心存感激,尊重生命嗎?你敢說大部分的人都懷抱著感恩的心情去吃肉?人的內在動機有百百種,而造成的結果就是『動物被虐/被殺』,刻意強調一般食肉者的心態比較『尊重生命』,太牽強了吧! 如果您的重點擺在有無使用『殘忍的虐待手段』,你仍舊無法定義什麼叫殘忍,什麼叫不殘忍,事實上,虐待蟑螂/鼠蟻一樣是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將動物關在籠子裡限制其自由,稱不稱得上是殘忍?本質上都是對他種生物生存自由的剝奪,人就用不同的態度去面對,並且將自己在意的部份放大,然後企圖影響/箝制他人,我想版主可能要說的只是這樣一個現象而已。 2.『但今天都已經有你所謂的肉雞之類的犧牲了,何故還要再多加更多的犧牲?』,意指『雞』的犧牲為必然?為何?雞比較不可愛?還是人非得食用牠否則就會滅亡?一樣,就是隨人說! 然後,你在看一次你自己有關『必要性』的論述,不是跟版主所說的一樣,現代人做事已很少根據『必要性』去做嗎?你前半段贊同版主所說,後半段又來個自打嘴巴,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還是回了...我真賤...orz to 111 1."動機和心裡狀態根本不值得討論"?那為何法官會依照動機跟心理狀態來判定輕罪重罪或是無罪?一個人被你殺死了,你是因為貪念他的財富(動機)跟是因為他要對你不利而自保才殺了他有和不同?對方一樣都死了阿,兩者都該死?你知道計畫殺人跟一時情緒失控殺人判決的差異?根據你的"動機和心裡狀態根本不值得討論",如果你在法律界工作,我就該求神拜佛不要讓我上法院之類的.. "無法定義什麼叫殘忍,什麼叫不殘忍",笑話!!人是主觀動物,一件作品在你眼裡或許很完美,但在我眼中或許一文不值,那請問該如何定義作品的好壞?一枚硬幣你從正面看是圓的,我從旁邊看是直的,那我看到的就是錯的?這問題本來就沒有一定的答案,我再跟你說一次,今天就算你是把蟑螂或老鼠抓起來用火燒,燒完再繼續用一些有的沒的,一樣是虐待,你們一直把著眼點放在"物種"上面,我是把著眼點放在"行為手法"上面 你後面說的"企圖影響/箝制他人"還有養動物,你也跟版主一樣拿"虐待動物跟限制動物自由來做"比較"了"我也說了,歡迎版主再開一篇文章大家討論對錯,但不要再模糊最原本的問題了 2.非必然,但是是"沒辦法的選擇",如果你想打破現況的不平衡,歡迎你將理念宣傳,我支持你,但我無法改變你也無法改變,今天無法改變現況本來就只能跟著大家走,今天大家為了吃那隻雞,而那隻雞都已經死了,你能讓牠復活?如果沒辦法,是否能就盡量把犧牲減到最小?都已經有犧牲了,你還要再製造另外的犧牲?你要這樣玩那人類除非靠陽光跟水不然就等死阿?因為如同版主所說植物也會痛阿,而且妳第二段的玩法:你又在玩比較了!!開始又拿雞當食物跟別的東西當食物來做比較文,我的本意是"減少到最小犧牲",而你的比較文卻把文章帶向"只吃雞對雞公平?",btw這篇最初的是"虐貓是對或是錯",而非是"肉雞當食用跟其他動物相比就可以?" 我聽了你的再看了一次我的"必要性",不是我太愚昧就是妳表達不清楚,我不就本來就是要說得跟版主一樣?只是我要強調的是"後果",都"必要性",人生存下去生存才是最必要的阿,能生存下去其它真的有那麼必要嗎?也沒有嘛,那回去石器時代也能生存阿,人類何必發展到現在?現代人做事真的非要"必要性"不可?那科學家研究治療癌症幹嘛?關他屁事阿,他又沒得到他能生存又不是他的必要性,你現在還能回我文也是多虧一群"非必要性"的人所發明的成果,就連你回我文也是"沒必要性"阿 你同一段截章取義到我問的最原本的問題,也是唯一對板主問的問題能夠避而不答,反而想辦法挑文字裡的毛病來說服大家?我不知道你是有心還是無意,我應該問:你真的知道自己在看什麼?,還是:你真的知道自己再幹什麼? 好了,長篇大論結束,我們回到板主最愛的簡潔有力,問版主的同時我也問111樓: 虐貓是對是錯? 對或錯就好,很簡單,只有一個字應該不難,回答完我就不再說什麼
我只針對吃雞不知雞怎麼殺的人來討論 至少放血比滾燙人道多了 割腕自殺跟跳到滾水裡自殺 你選哪種? 誰不愛選比較爽的? 用你的邏輯腦袋想一想吧
那你可以吃素救這隻雞嗎 順便問一下 你媽有生給你腦袋嗎?
那你可以吃素救這隻雞嗎 順便問一下 你媽有生給你腦袋嗎?
那雞還真要謝謝你囉 感謝您痛快將我放血斃命,沒讓我像螃蟹一樣給人活活蒸透啊! 還講邏輯咧,好好笑
刑法上所謂的動機,可不是說『有沒有懷著感恩的心』這種動機。 比如說『車子撞人』造成一個實質傷害,本質上已經是『觸法』,而後續的『故意/過失』以及 是否屬『正當防衛』,是在處理『是否要罰』以及『罰輕罰重』的問題。 光是『撞傷人』一個行為,每個個案都有不同的動機要檢視,是以你如何將『宰殺食用肉』的動機都簡單化約為『懷有感恩心』?屠夫宰雞豬時,如果是抱著恨意、當成一種發洩去殺的呢?一樣不會有人在意,為什麼?因為沒有人會認為宰殺食用肉是一種侵害。唯有當侵害已經在法律上成立的時候,才需要去檢視犯意。所以根本重點在於,為什麼一般雞豬的死亡連侵害都不成立,而貓狗一類的生物卻被拿出來放大? 如果你要說的是手法,那請問如果我以殺動物為樂,但我的手法可一點都不殘虐,全都一刀致命致死,只不過我看到動物就想殺,殺了一拖拉庫,這樣又如何呢?這樣就可以沒事了嗎? 再者,你說的『為人類生存而死』的必要性,『減到最小犧牲』等等。那吃素不就是最小犧牲了嗎?一堆人根本不吃肉也一樣活得好好的,你敢說殺雞殺豬就為必要?吃素者可不可以強迫大家吃素來”將犧牲減至最低”呢?吃雞豬怎麼會是『沒辦法的選擇』,明明就還有『吃素』的選項呢! 此外,你追打『對錯』這種主觀問題,就我自己認為,當然不對啊,因為的確不尊重生命,所以虐殺不對,我情感行動上都不支持這種殘害生命的舉動,但你要我拿出什麼理論,來說服別人『虐殺貓』和『滾水慢煮螃蟹致死』這兩件事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比如說,拿來食用就比較尊中生命),或者說這些動物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不都是生命嗎),以致於我們能夠”理所當然”的偏心,我還真說不出來。
補充有關法律上『動機』一說 如果要論故意/過失,那虐貓或殺豬都為『故意』,沒有屠夫『不小心』殺死一頭豬吧? 你如果要說的是『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一樣,在宰殺牲畜這件事上都不成立。 這動機和您所說的『滿足變態心理』或『懷著感恩心』的這種動機,可不一樣呢!
to117 你是屠夫還是吃的人?你還要去管別人怎麼想?何不潔身自愛?所有的屠夫都跟你說得一樣?你又變成了所有屠夫的代表?如果今天你是屠夫,我也會一樣規勸你[心存感激],至於你做不做得到,那是另外一回事,我只希望宣傳這個理念 動機這方面我倒想跟你請教,用[車子撞人]來做例子,那我的動機分為[蓄意謀殺]]跟[無心的意外]請問判決都一樣?是我的例子舉得不好,跟你道個歉,我換個例子,殺死戰俘,你用凌遲的方法讓他死掉跟一刀給他痛快有和不同?一樣都死了阿,或許我的表達方式不太好,該說是[心存尊重]或是[奪取生命的仁慈]比較恰當? "為什麼一般雞豬的死亡連侵害都不成立,而貓狗一類的生物卻被拿出來放大?"又在比較了??不是最原本的問題是虐貓對或錯?如果你找到虐殺"一般豬雞"的證據,歡迎你po出來,我挺你到底 你殺了一拖拉庫也是不對,也是錯,但是我絕對認為你至少比虐殺那個好很多,但也該罰,我還是堅持我的己見,在[非得食用或生存的情況下奪取其他生命]才是對的,其他全都是錯的 『沒辦法的選擇』是指你不可能叫全部人吃素,如果你能夠叫全世界所有人都吃素,ok,我一定配合你到底,但問題是不可能,所以我們只能跟著大方向走,竟然都已經有"被犧牲"的了,那為何還要多增加"犧牲的生命"呢?還是你要的是,今天死了一隻雞,所以所有動物包括人都要死一隻出來才公平?這樣也不對吧?吃素者可不可以強迫?當然不行,但是我認識得不少吃素者都有在宣傳他們的理念,如果你沒有平常幫忙宣傳就請別拿他們出來當擋箭牌 這次又多加了一個選項,『滾水慢煮螃蟹致死』,是我眼殘還是你是111沒有打出這個選項,那我告訴你一樣不對,這樣你有滿足了?但是你漫水煮螃蟹是為了吃還是為了玩?吃,不對,我希望你有更人道的方式,玩,那跟那個虐貓的畜生沒什麼兩樣,你自己都說不對了,難得我們有共識,那我反問你,『滾水慢煮螃蟹致死』跟『虐殺貓』是對還是錯?此外你最後依然還要再做比較,又可以從單純問你對錯又扯到別的事物上面,除了比較什麼都不剩了? 問你幾件事:1.你吃全素? 2.竟然你都說錯了那為何你還要比較? 3.你"情感行動上都不支持這種殘害生命的舉動",但你又"要我拿出什麼理論...(略)....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所以你是選擇冷眼旁觀到現在跟我互辯?還是你的行動跟你的理念是不同的東西?
看了你最後這篇留言。。。唉, 以後真的不會再回應你了,哈哈
這些為虐貓辯護的,應該也主張虐人喔,因為他們應該可以一視同仁到萬物皆可殺嘛。 如果不是,那你們保護只擴及至人,愛動物者擴大到一些動物均該受保護,如此而巳。 總不該你偷了人家的筆,卻喊偷車才叫賊吧,最可惡的是,還不知道自己是賊。
121樓請講中文 不然沒人聽得懂
吃不吃,殺不殺都不是重點,重點是虐待,虐殺這詞是虐待加殺害,重點是虐待不是殺害 不要把殺,當作虐待OK? 差在這而已, 我覺得虐待不好,秒殺無所謂OK? 吃不吃,我雜食性,會吃素也會吃肉,但不會去虐都是殺OK? 是為食而殺,還是為樂而虐? 不要把是殺就等於虐殺,不一樣而且差很多
打秒殺好像怪怪的= =,但我找不到形容詞,所以拿遊戲的方式講= =
如果以人類自居,並確實享用人類的優勢,我想沒有探討終極自由的必要。 批評指教無所謂,強調生命平等這種大愛,也是人類才會自尋煩惱的詭辯。 從來我就欣賞閣主的自由主義,我同意批評法律、也同意虐貓有罪;因為這關乎我的利益。
你只是單純不喜歡寵物吧 但不懂你 為何這麼無聊老愛戰這種文 那個虐貓的被抓走 跟你有何關係 其實家裡有養貓養狗就會不忍心的 那是你不會懂的 當然我覺得你說得並沒錯啦 只是很沒意義而已
殺跟虐殺 是不大一樣的東西吧
版大文字功力一流是事實沒錯 但是讀者也不要一昧的因為崇拜就相信所有的論點 盡信書不如無書阿
板主的文章看看就好 實在不需要跟隨版大的意思並且喪失自我主見 同意樓上orz
虐待虐殺就是不人道...管他虐待虐殺誰阿....重點不是貓狗和人...重點是虐殺的行為....怎麼一堆人都那麼昏阿
如果被虐待的對象是你們...我想你們應該就驕傲不起來了
今天那支貓要是被像砍頭那樣的秒殺或許愛貓人士就不會丟雞蛋了...(是這樣嗎?"_") 其實我覺得版主的理念跟我相近, 只是文章用詞比較激烈又討論到單一事件, 才有一大串回文的人針對其中用字遣詞多所回應。 眾多回文如果大家有耐心看完的話可以慢慢品嘗, 個人是認為只有幾篇從社會化及法律觀點去論述的值得一看, 其他都只是炮文而已。 今天我喝酒喪失意志亂殺貓(人)有沒有罪? 今天我精神病發喪失意志亂殺貓(人)有沒有罪? 今天我在捷運上抽煙要不要罰錢? 今天我帶煙坐捷運要不要罰錢? 今天我錢多就爽在捷運上抽煙罰錢有沒有罪?? 再問下去沒完沒了了...>_<
我他媽的認同板主你的說法.... 但我更他媽的想打你耶~反正依板主你的觀點我打死你應該也是沒關係的啦!
「人與人之間未侵害人身與財產的尊重」這句話有沒看到? 如果版主不是人你再來問可不可以打死他
以下是我跟朋友針對文章聊天的內容... 女巫被証明在那時代大多是無辜的,同性戀並沒有該被迫害的理由,所以我們不該去對他們做那些事,不過倒是說說看虐待動物哪一點對如何? 人類是團體動物 有感情、文化牽扯 所以當你的行為影響秩序價值 例如不干涉其他人類 是不是就可以殺人? 因為你殺甲 並不干涉乙阿 所以不能這麼說 人跟人的牽扯不是只有碰到才算 如果影響秩序 或者影響團體價值觀 例如放任大家虐待動物 愚蠢的人類大多會習以為常 很高的機會會擴展這種行為到另外一個人 所以才需要規範 這就是人跟人之間的影響 除非你與世隔絕 不然任何行為都跟他人有關 你公開講的話、公開發現的行為,怎麼說不影響他人? 這樣說 裸奔也不影響他人? 虐待動物不算影響他人 那裸奔為什麼影響他人? 還要被罰?
繼續囉.... 問題在於動機 為何要虐殺貓? 為何要殺蟑螂螞蟻老鼠? 為什麼活生生虐待蟑螂到死也會有人不願意看? 你需要 吃 所以殺牛 OK 蟑螂會污染食物 殺 OK 可是虐殺貓? 如果你是東北的貧苦人 殺貓來吃 OK 在台灣虐殺貓? 毆打致死? 燙死? 榜橡皮筋? 這要怎麼合理化? 基本上動機跟背景就不一樣了 大陸有些地方吃貓吃狗,只要不是吃著玩 合理的屠宰方式 那還真的沒理由說什麼 可是只是誤以為有補效?或者用敲擊、拖行、活生生剝皮的方式殺 理由是什麼?怎麼合理化? 殺豬都會被動保團體抗議要用減少痛苦的方式了 殺牛會被要求不可以灌水 然後吃鵝肉反對填鴨的鵝肝醬 為什麼虐殺不會被反對? 回到根本問題 要合理化也要有能合理化的理由 給我虐待比肚子餓更OK的理由
TO 樓上 吃肉跟生存需要無關 你可以吃素的 殺蟑螂根本與汙染食物無關 你明知道很多人是為殺而殺的,譬如在野外看到蟑螂還不是照殺不誤 還有人特別用熱水來燙,這難道不是因為看他們這樣死去很爽才這樣做嗎 而且你還是無法回答 把寵物關在籠子裡限制自由,還把他卵蛋割掉 (不要說是為他好,我相信動物寧可得病也要卵蛋的) 這跟肚子餓可無關,完全是因為自己的娛樂 其他像打獵釣魚也都是如此,這些就算不做也能活得好好的
法律就是法律 本來就有參考現實社會的道德倫理 不然在美國吸大麻不犯法,為什麼在台灣就犯法 在台灣虐貓犯法,就因為大部份人都同意 那麼簡單都不懂。
虐貓犯法這件事要怪罪的不是愛貓人士把自己的喜好加諸在其他人身上,因為不論這個想法對錯,他們不過是堅持己見而已 . 其實也要怪許多反對虐貓犯法的人太軟弱,沒有勇氣強力反對,沒有勇氣公開反對,沒有勇氣堅持己見,結果就是哪方聲音大就贏了,不就是這樣嗎? 在這種意見相異,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就是比誰有本事讓自己的想法變成法律來壓迫他人了,輸的一方不要只怪對方,有本事多加強論述,組織動員,撥正為反,才能真正有所作為,發揮影響力,改變現狀. 大家一起努力阿!
給版主,我想說一句話:「請借我轉至噗浪,剩下的讓其他人來發言」
惹到愛狗愛貓人士了 慘 不應該傷害他們纖細易碎的情感
愛狗人士是一群暴民
只能說這邊智障還蠻多的 尤其是搞不懂虐待跟宰殺差別的蠢貨 為了娛樂跟為了口欲 造成的結果差別很大
樓上是真智障 顯然你覺得你被殺來玩和被殺來吃有差
格主真不可思議。 ...甚至積極地支持以積極的侵害(=法律制裁)去箝制他人 格主不知道法律制裁是最消極的手段嗎? 也許你喜歡當特殊一點的人啦沒差,但社會多數人所認為的積極是良心,道德感,或社會輿論都比法律積極多了。 ....還有人說虐貓跟處罰小孩不該先提並論,因為小孩有做錯事、貓沒有! 這真是智能低落的經典言論之一, 肉雞難道是犯了錯才變成鹽水雞?小白鼠難道是犯了錯才要被強迫得癌症做實驗? 袋鼠難道是因為犯了錯才能被撲殺?這一切跟有沒有犯錯有什麼狗屁關係啊! 那請問到底為什麼虐貓跟處罰小孩可以相提並論? 那小孩是在路上閒閒就被綁到屋子裡痛打一頓嗎? 還是他被剝皮泡水? 還是他死了? 兩件事的比較點到底在哪,憑什麼拿來相提並論? 自以為人類是一切的主宰真是夠了,幾百萬年前人類還不是跟猩猩差不多,沒事還被老虎獅子殺著玩的,還怎樣,警告獅子不准咬你因為萬物都是人類的所有物喔?嗤! 唉唉,好啦好啦,你是世界上僅存的理智高人啦,然後大家都是瘋子只有你明白大眾的矛盾可笑啦,你就繼續堅持你的理念吧看你能改變什麼。
哎喔,當這個問題論述是以排除人以外的物種做定義,提倡可以虐貓的一方,用一句你他馬的吃猪肉就可以,那反對虐貓就叫雙重標準,的確,我閉嘴無話可說,這點我承認。 那把人類這物種加進來呢??? 我說你們認為虐貓虐豬都是一樣,那人類呢??? 是不是只要我比其他人更強壯更有力量,我虐殺其他比我弱小的人類,是不是應該可以???不然都算雙重標準,是不??? 再更狠一點,我應該要可以獵殺你們的老父老母或是你最愛的任何除了你本身以外的任何人,只要我比他們強壯,你都可以支持,才叫做沒有雙重標準?? 那轉來轉去,支持虐貓跟反對虐貓到底有什麼不一樣??一個王八一個鱉??? 所以用雙重標準來說嘴??? 我呸~~ 同意54F.
樓上在講什麼阿....? 發文回應多用點邏輯好嗎?
請問: 1.你贊成虐貓嗎? 2.你有虐貓行為嗎? 3.如果找媒體去採訪你,公諸於電視台播放,你願意公開露面說出你的個人虐貓言論嗎?
請問樓上: 1.你是白痴嗎? 2.你有白痴行為嗎? 3.如果找媒體去採訪你,公諸於電視台播放,你願意公開露面說出你的個人白痴言論嗎?
給Vincent: 請問你是版主嗎?如果不是,我就不回應。 本篇文章的重點是在虐貓,不知和白痴話題有何關係? 我只問"版主"的"虐貓問題",不和其他人討論其他話題。
反正版主也不會理你啊,woosean好久沒回應囉。 還是你可以問版主,我不可以問你啊?
大部分回文都偏離了主題 雖然我經常覺得我已經夠笨了 可是偶爾看看這邊的回文 還頗能自淫一下的 ^^ 蓮娜 冰月媽咪等 還真是很可愛的回文 我相信版主及多數人都不忍心見到可愛無辜的貓被虐殺 辯論的重點在於 適不適合"用法律去管制" 版主的重點是放在 為什麼用"公權力的暴力去剝奪並不影響其他人的行為自由" 關於虐貓或是虐待其他動物 可以批評 可以譴責 可以...用合法的言詞痛罵他 但若要用公權力制裁是不是合宜呢? 外國人覺得豬血糕是很詭異的食物 那是不是可以透過聯合國的譴責迫使台灣立法管制豬血糕呢 吃豬血糕礙到誰了 同性戀是礙到誰了 殺自己的貓是礙到誰了 與大多數人的想法不同是礙到誰了 實驗室可愛無辜的小白鼠是礙到誰了 心理變態是礙到誰了 反論的重點應該放在法律的意涵與目的 虐貓這件事情 有沒有侵害到其他人的權利 有沒有危害社會 虐貓這件事會讓很多人心理恐懼不安 這樣算不算一種侵害 這樣的侵害能否危害社會 是否必須訴諸公權力 這才是辯論主題 . 接著吵吧...我拿爆米花坐著看
這位先生,我懷疑你書讀太多了,不知道你讀哪個系所? 你推理推過頭了! 你牽扯一堆有的沒的,有法律,有偽善,有歷史,還有一堆有的沒的,你真的該好好回到問題本質,不必推那麼多複雜的理。 我現在不管動保人士的愛護貓狗任何言論,我只簡單問你:如果你想吃貓、想吃狗,甚至你只是純粹想殺貓殺狗,那好,別人可能阻止不了,但為何一定要「虐」?? 我可沒贊成你殺貓殺狗,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只是問你,為何贊成「虐」??!
不要說虐貓 你單純把人殺死和把人虐待致死 刑責是不一樣的 版主一直以來就是要把殺生和虐待動物劃等號 事實上虐待食用雞 豬 狗 法律仍是禁止的 這就是為什麼私設屠宰場犯法 罰金比虐貓還高 你畢竟不會因為開車壓死流浪狗就要上法庭吧
#154:不要說虐貓 你單純把人殺死和把人虐待致死 刑責是不一樣的 單純把人殺死->殺人罪;把人虐待致死->要看是否有致人於死意圖在,若沒有,只成立傷害致死罪! #154:版主一直以來就是要把殺生和虐待動物劃等號 #154:事實上虐待食用雞 豬 狗 法律仍是禁止的 這就是為什麼私設屠宰場犯法 罰金比虐貓還高 你畢竟不會因為開車壓死流浪狗就要上法庭吧 私設屠宰場:法律會禁止私設屠宰場,是為了確保肉品食用者(消費者)安全、衛生、健康,跟所謂動物保護一點關係都沒有!
43F: 光這短短幾句話就已經漏洞百出了,所以政府何德何能判任何犯法的人有罪? 舉例來說好了,你家樓下有個瘋子一直唱著很吵的歌,你希望警方給他該有的制裁,希望警方以妨礙安寧的罪名逮捕他,但是警察和司法機關的發言人卻對你說「因為那個瘋子並未干預我,所以我沒有權力給予他法律制裁」,不知你做何感想? 同樣的狀況也套用在虐貓身上,虐貓這個舉動令愛貓人士感到不快,而愛貓人士的努力(你要說是群眾暴力也無所欸)促使政府對虐貓人士制定法律來制裁,這就跟討厭噪音的人促使政府對噪音進行管制是一樣的道理,至於你對雞豬牛的看法,你何不去多找些愛雞愛豬愛牛人士出面,來讓政府對宰殺雞豬牛的人制定法律制裁,不是更好? 你家樓下有個瘋子一直唱著很吵的歌>已經干擾到你的安寧,所以可以請政府處理,另外,噪音的處理頂多只有罰款而已,沒有所謂"妨礙安寧罪" 虐貓這個舉動令愛貓人士感到不快>這是個人的心態、觀念所引起,而不是具體權力受侵犯,無權介入干涉!
我想知道版主是否以後也教育兒女 虐殺動物是正常的
對廢文沒有反駁的必要。 人類不可能總是聰明,這類範例自古以來不勝枚舉。如果一天到晚為了這類人就認真以對,那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很多人的思想都是沒救的。
看看慈濟凌虐學生如同虐貓、狗人 慈濟大學允許教授公然凌虐學生,允許員工冒充公務警員協助暴力教授! 慈濟大學傳播系學生在校無故遭受老師持續公然凌虐,某日該學生在上課中遭受教授及校方人員以言語和肢體凌虐事件,家長找慈濟團體及教育部都沒辦法處理,那找誰呀! 難道在慈濟讀書的學生們只能自求多福以防被老師言語和肢體攻擊嗎? B老師 : 你期中已經被當掉了,麻煩你自己離開教室! A同 學,不要讓我再一次再叫警衛來。(意思是老師期中 當掉學生,學生就無權安靜地坐在教室裡聽課受教 ,依規定必須剝奪學生受教權,叫警衛抓學生出去? 家長無法忍受慈濟大學這種專門剝奪人權的神奇規 定。) A學生:我有修這堂課,我要聽課。 B老師:靠妖喔,滾出去! A學生:我不想離開。 B老師:那個課代,麻煩你去到系上把人叫來! (接著C主任被叫來教室) (C主任耳語騷擾A學生上課) A學生:等下課(壓低聲音禮貌回應C主任) (C主任仍不斷的繼續耳語騷擾) A學生:(壓低聲音回應C主任)我在這裡,我要上課,不 要出去,我不知道他要我出去要幹嘛,我不知道 B老師會做什麼! B老師 : (咆哮)靠妖喔,人家現在在報告,你在吵什麼啦, 垃圾! A學生:你再講一次! B老師:垃圾! B老師:同學下課10分鐘 ,我把這件事情搞定,我不喜歡 有髒東西跟垃圾待在教室裡面,同學下課10分鐘! C主任:你沒交報告。(老師辱罵學生垃圾、髒東西,以及禁止學 生上課,跟報告何干? 報告又和C主任何干?) A學生:我有交,B老師不讓我交。 B老師:我沒有! A學生:你(B老師)第八週你說了什麼? B老師:因為你根本沒有資格交(報告)。 A學生:你(C主任)聽到沒有。 C主任:如果說你(A學生)要繼續待在這邊,我就請學 務處來處理了! A學生:你剛才聽到了他說的話,全班都聽到了! C主任:我現在(不管B老師做了什麼)我只針對你,我現在 請你離開教室,你先離開教室!(C主任不但沒有在 教室裡維護全班及A學生的受教權益,更沒有警告 B老師不得違規或違法,竟還利用職權,全力協助 B老師,共同逼迫A學生離開教室不得上課) A學生:這堂課我有修這堂課,我要待在這兒,我好好的坐 在這裡! C主任:那個隔壁的教室是空的!如果說隔壁教室空的,那 就麻煩同學是不是要到隔壁教室繼續上課,那這個 A同學的問題由系上來處理。(C主任和B老師為了 不讓A學生上課,不惜玩起大風吹,把所有學生吹 到隔壁教室。) (同學們離開,要到隔壁教室,A學生欲跟隨) B老師 : 過去! (B老師一手架住A學生,另一手伸出拳頭作 勢毆打) A學生 : 你敢! B老師 : (B老師收回拳頭,改伸手與C主任合力將A學生強押並壓回座位) B老師 : 你動我試試看 A學生 : 你現在在妨礙我的自由 B老師 : 你動我試試看、你動我試試看、你動我試試看 (A學生從座位起身,B老師與C主任兩人雙手平舉,左右 移動封住A學生去路,B老師不斷喊著”你動我試試看” ,挑釁A學生還擊,A學生不敢還擊,只得趁隙低頭鑽過 腋下逃離) 同學 : 他(A學生)逃掉了耶,好厲害喔~ (A學生逃離後,跟隨全班走到隔壁的教室) B老師 : 叫你媽來呀,叫你爸來呀,沒有家教,你就是沒有 家教!(到隔壁的教室後,B老師仍不放過A學生而 持續霸凌,如此蠻橫毫無理由且脫離常理,可推估 是背後有人指使!) (之後,全班又被命令玩大風吹,換回原本的教室) B老師 :(再次阻擋A學生去路,後又將臉孔湊近A學生臉孔, 挑釁A學生反擊)你碰我阿、你碰我阿! (A學生仍無反擊,B老師隨全班學生回到原本的教室,A同 學欲跟隨進入教室上課,此時校方所加派的四名校方人員 到達教室門口走廊協助B老師及C主任,並以拖、拉、推、 擋、架、堵等等暴力手段,阻攔A學生進入教室上課) (A學生受阻攔,而被迫殿後,最後只能以慢速跟隨全班進 入原教室,B老師待A學生進門一半後突然用力關上門) (B老師用力夾住A學生不放) A學生 : 老師正在用門夾我的手,我的手快被夾斷了! (A學生手腳被夾傷,B老師仍緊夾不放,A學生以肩膀撞開 門脫身而出) A學生 : (門被鎖了,A學生敲門要進去上課,遭教室門口的 多名慈濟校方人員蠻硬的拖拉並架離,不准其上課) A學生 : 我要報警! 慈濟校方人員:(冒充公務警員欺騙A學生)我們就是了! (慈濟人員冒充公務警員,阻撓A學生報警,後持續以拖、 拉、推、擋、架、堵等等等暴力手段,阻攔其進入教室上 課,逼迫A學生離開。A學生只能離開,待教室門口四名 慈濟人員及C主任全散去後,才得以再回到教室上課。) 家長數度找校方諸多單位及慈濟基金會副總執行長王端正先生處理,皆不受處理。大學教授敢公然暴力霸凌學生就找教育部吧!誰知教育部回說:因大學自治,不能介入。B老師如此行徑,慈濟大學與教育部都不處理,那慈濟大學學生豈不是人人自危?自求多福?
看到樓上們的大大留言辯論真是超精采的 板主這篇文章無疑是很成功的。 最近的留言是2016,就由我這位2018來新增 留言,也請版主指教。 我各人覺得大家說的都有道理,如果只是辯論 比賽並沒有誰對誰錯,大家彼此尊重意見,其 中有道理的可以反思學習。 可放到現實面來講的話,我想不管古代還是現今 的社會規範或者價值觀,都適合從生物學的角度 切進去。 在生物的世界,沒有所謂的平等,只有弱肉強食 的殘酷,當你比別人強,強到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殺 大權,你才有資格選擇殘忍或者仁慈的行為。 弱者是沒有選擇的權力,只能為了生存拼命的爭扎。 世上那麼多生物,為何人類可對其他生物于取于求, 就是人類本身已經進化到足夠強悍,其它生物都擊不倒。 所以生物的本質就是弱肉強食的法則,貓咪比人類弱,自然牠就會面臨到虐殺的命運。 說那麼多的意思就是你要足夠強大,當你自身強大到 像人類跳出其它生物界一樣,你就可以于取于求。 不管別人的思想言論你看了不開心,還是覺得憑什麼 他身邊擁有那麼漂亮的女人,或者純粹覺得他的表情很機車就宰了他。 可惜現今人類不可能再次進化,就算有也不太可能是你,所以你只能尊重社會規範,乖乖認了。 如果你上進一點,不斷的累積財富,地位,權力,成為上等人,那你就會相對應自由許多。 要是你還有辦法搞個獨裁像金正恩那樣,強大到能跟其他國家對抗,那我相信你殺隻小貓沒有人會說什麼。 結論就是當你自身強大到超越各種生物種族,沒有認何事務規範可以限制你,這套用在過去現在未來,我相信都是成立的。 不然就上進一點,努力往上爬,成為上等人才相對應比較自由,這樣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