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愛本身不犯法,贈與金錢不犯法,我跟妳做愛,妳跟我收錢,馬上變犯法;在捷運站拿東西給人,不犯法,還朋友錢,也不犯法,網拍客面交兼收錢,又變成犯法。我們的白癡政府,腦袋結石之後,不斷做錯誤的決策、訂荒謬的法規、浪費大家已繳的稅金、再耗損大家的時間與薪水,如此三流政府,要拿來幹嘛?直接推翻算了!

網拍面交族注意,捷運將開罰一千五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習慣利用捷運交易網拍物品的大台北地區民眾,要注意了,台北捷運公司已經盯上「網拍族」準備開罰,一張罰單最少一五OO元,這是由於,今年民眾違法擺攤已經超過一五O件,面交族又逐漸增多,才祭出的鐵腕措施,而且如果被抓到,還屢勸不聽,最高可能被罰到七五OO元。

搭捷運,省時班次多,對網拍族來說更能省錢,只要買家賣家約好在捷運站「面交」,根本不用出站,你省運費、我省十七元跨行轉帳費;不過,台北捷運已經盯上這群「面交客」,未來不排除嚴格取締。

乘客吳小姐:「這樣是不合理的,其實你並沒有在這邊特別設一個攤子上面有你的商品,就好像你跟朋友約出來,只是拿個東西我給你錢,這樣子也並不算是好像我在這裡開店。」

台北捷運公司統計,從今年一月到九月已經開罰一五O件車站違法擺攤,由於「網拍面交」也是商業行為,決定通通一起罰。

台北捷運站務副處長王秋惠:「如果說勸導不聽的話,我們在查獲第一次的時候,會處一五OO元的罰鍰,如果這樣的行為被查獲第二次以上的話,我們會處罰到七五OO元的罰鍰。」

眉批:這樣也敢扯?那乾脆立法規定公務員不准在辦公室內給互換貨品、借還金錢,否則全部視為兼差行為、直接法辦!我去你媽的,官字兩個洞,是把卵蛋跟腦袋都漏掉了嗎?

提醒網拍族,其實台灣高鐵也嚴禁面交商品或丟包,被抓到最高可罰北高票面一四九O元,可別為了省小錢,荷包反而大失血。

出處:TVBS

再對照智慧卡公司無恥的吸血行為,在此證明政客不但不可能苦民所苦,還會把卵蛋從兩個洞漏掉後、繼續貪食民脂民膏!

估悠遊卡六百萬張遺失,消基會:六億押金去哪?

二OO八年十月二日

廣大通勤族使用的悠遊卡被消基會質疑「呆卡」比例過高,因為根據消基會的調查,有近半數的民眾曾經遺失悠遊卡,但悠遊卡裡頭至少都有押金一百元,消基會以六百萬張呆卡保守估計,智慧卡公司可吸收至少六億元的呆帳;但消基會和鄰近國家地鐵公司比較發現,其他國家的儲值票券即使沒有記名也可以掛失,而且受理掛失時間不限週間上班時段,消基會要求智慧卡公司檢討。

大台北地區每天有廣大通勤族使用的悠遊卡發行量已經超過一三八O萬張,除以北北基加宜蘭的人口總數,平均一位民眾有二張悠遊卡;不過消基會調查發現,有四五%的民眾曾經遺失悠遊卡,還有十八%的民眾遺失過二張以上,如果以遺失六百萬張每張押金一百元計算,悠遊卡公司因為這些「呆卡」可獲利六億元,消基會質疑,民法上規定不論有沒有記名的有價票券都可以掛失,但無記名的悠遊卡卻不行,消基會委員孫立群說,「根據民法的規定,無記名的悠遊卡也是可以掛失的,所以這一點一定要檢討。」

消基會指出,每張悠遊卡都有一個發行編號,按理民眾即使悠遊卡沒有記名,也可以依照這個編號掛失,但智慧卡公司卻以此推辭;且就算有記名的悠遊卡,掛失內廿四小時的冒用費也必須由消費者自行負擔,消基會認為,現在的技術已經不需要這麼長的作業時間,呼籲新上任的智慧卡公司董事長連勝文能夠有一番改革新氣象。

出處: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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