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gh_hefner_playboy_activist_and_rebel

這幾年時聽到了各種人應該要結婚的理由,絕大部分都是狗屎,

但這些狗屎被當成真理般地不斷被重複,讓我非常頭痛,不寫一下真的不大舒服。

婚姻是非常重要的人生經驗,每個人都應該走過這一遭。

把婚姻置換成生孩子也一樣,許多人聲稱婚姻是一種「必經的體驗」,

然而婚姻說穿了就是硬著頭皮每天同住、參與無聊的傳統節慶與姻親相處,

倘若生了孩子,那就是放棄絕大多數前途或逸樂的可能性,

如果這就是妳要的,那就去吧,但這跟婚姻重不重要、該不該走這一遭沒有任何關係,

太多人沒結婚也過得很開心,太多人結了婚結果家庭破碎、人生全毀,

結婚只是一種選擇,沒有比較高級,很多時候甚至比較低級--往下看就知道了。

婚姻代表了長久的承諾,所以我需要結婚。

承諾至少能分成2個層面,首先是心理或感情的層面,類似「我們永遠不分開」的承諾,

很明顯,婚姻無法提供這東西,畢竟離婚並不困難,

所以所謂的承諾只剩下可描述為特定責任義務的具體項目了--也就是契約,

所謂婚姻,實質上就是由政府定義的定型化契約,

政府在妳簽約的時候不會審核妳的資格,但如果妳想解約、還得要政府同意,這甚麼鬼?

而且既然要簽約,何不根據自己的需求定義出更適當的契約?

是說,大部分女人口中的承諾,其實不是契約,而是心理或感情上的承諾,真是傻了。

我不想要孤獨地死去,所以要找個老伴。

如果這就是妳的目的,那在妳或妳的老伴死後,剩下的那個就得孤獨地死去,

除非活著的那個永不停止地尋找同伴,倘若如此,那跟結婚有何關係?

妳本來就可以不斷結交朋友,結交那種跟妳有類似價值觀、興趣以至於夢想的朋友,

不需要獨占彼此、只需要能長久的互動下去就好,

還不用為了面目可憎的姻親或荒謬愚蠢的傳統節慶而煩惱。

魅力會隨著年齡而喪失,魅力的喪失代表找不到陪伴,所以我需要婚姻的保障。

如果妳贏得陪伴的方式是妳的魅力,或,肉體上的魅力,

那妳完蛋了,妳的「老伴」最後也會失去對妳的興趣,年輕的肉體太多了、妳贏不過的,

除非妳的丈夫無能、無膽、找不到取代妳的人,

難道妳希望留在妳身邊的是這種人?

相反的,如果妳相信在肉體以外,妳的個性、知識或興趣真有特別之處,

那妳必定能依此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相較於過去,網際網路讓這件事變得可行性十足,

妳不需要受限於傳統的關係,就能找到同伴,

至於有女人擔心自己年老色衰了仍有性需求、但在場子內找不到其他男人,

這不足以做為結婚的理由,

因為如果妳認定男人只會想上年輕的妹,那妳的丈夫也是如此,

依此前提,妳丈夫在妳年老的時候上妳,說穿了只是可憐妳--這是妳想要的?

如果妳接受男人在不同的階段可能接受40歲甚至更年長的女人,

那妳擔心甚麼?努力維持妳在那個年紀所能達到的最好條件,才是妳該做的。

爸媽辛苦把我養大,他們最大的心願就是看到我步入禮堂。

想滿足爸媽的期望,這件事沒甚麼不對,

但爸媽不是神,爸媽本身就是傳統的受害者,也因此他們的期望妳不用照單全收,

事實上,許多爸媽的期望都是專斷的,

過去的爸媽期望子女上戰場或出草、現在的爸媽期待子女當鋼琴家或牙醫,

要不要先問過子女要的是甚麼、再建立自己的期望呢?

為了讓爸媽開心而結婚,那是妳的選擇,

但如果這是妳結婚最重要的理由,那妳的人生差不多已經毀了。

我想要生小孩,所以我必須要結婚。

這可能是所有結婚理由中最強的一個,但這也是錯的,

因為養育子女所包含的各種事務都可被拆解與分工--絕大部分都是很經濟性的,

妳所需要的養育子女的資金、照料的人力、甚至精子本身,都可以透過契約分開追求,

再說,愛小孩、卻不必然需要婚姻的大有人在,

許多同志就比異性戀更有本事養育子女,

至於監護權或繼承的問題,再次,這是契約的領域,

結不結婚、都該把契約層次的東西搞清楚,因為懶惰而不去了解的通常下場很慘,

而只要真正動腦思考過的,

恐怕只有極少數的人能得到「對,除了結婚,我真的別無選擇」這種結論。

是說,目前我聽過最無法辯駁的結婚理由,

大概是「我就是想在大家面前穿著婚紗走過紅毯然後拋出捧花」,

這理由無法辯駁,就像有的孕婦會因為荷爾蒙的關係想吸廢氣那樣,這是單純的衝動,

當然,硬要穿婚紗走紅毯拋捧花然後不結婚也是可以的,

但這要有非常強大的心理素質,強大到足以承受接踵而至的流言是非,

而心理素質如此強大的人,通常是不會隨便去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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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