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為止,我所看到的、絕大部分反對以下產假的理由,都是荒謬而可笑的。
而目前所看到的反對意見中,最顯著的聲音是:此假會變相鼓勵女高中生懷孕。
好熟悉的論調,同樣一批人,以同樣的邏輯,反對發保險套給高中生,因為這叫做變相鼓勵未成年性行為!所以我常說,邏輯學不好,一路蠢到老,以上論述如果能成立,那建立無障礙空間難道是鼓勵大家變成殘障、擴建醫院難道是鼓勵大家染病或受傷?這樣的說法如果很荒謬,那為何轉換到產假與保險套的議題,就那麼多人相信呢?這之中的因果關係,到底在哪?都什麼年代了,推論都不用負責任的嗎?
就算有產假可請,女高中生懷孕需付出的成本,豈是三言兩語能道盡的?容貌的改變、身材的走樣、異樣的眼光,從當下各方的責難到未來孩子撫養的問題,幾天幾夜都想不完,相較於這些成本,產假不過是最基本的、讓懷孕女高中生能較順利度過這段日子的條件,如果這樣就有鼓勵的嫌疑,那未免太小看女高中生的判斷力了!進一步說,如果女高中生的判斷力真的那麼差,恐怕很多人應該率先負起責任。
對,就是那號稱關心女高中生、對新產假措施憂心忡忡的父母與老師們。如果高中女生真的有你們想像得那麼笨,那表示你們的教育失敗至極,先檢討一下自己吧!
阿九集團鼓勵高中生懷孕、流產/莊彬
阿九集團「冷水坑」內閣的教育部,八日通過一項修正規定,准許高中生可以請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只要請假數不超過全學期的教學總日數的二分之一,就不會影響學業成績。
依照現行的「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請假規定只有公假、病假,教育部的修正案是在這項規定中增列新的項目,也就是說,在高中容許全面性的性開放。
現行規定,學生除非因為公假、病假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缺課時數達到學科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就不能參加學科考試,以零分計算。修正案則是增列,學生如果是因為產前假等因素導致缺課達三分之一,不以零分計算。
修正案並沒有明文規定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個別的請假日數,但是教育部指出,這類假的請假日數總合,不得超過全學期的教學總日數的二分之一。
「冷水坑」內閣的教育部這項修正,亦即宣布學校的性教育、健康教育、道德教育已經徹底失敗,過去教育界在這方面一直下工夫努力,沒想到「馬上」就舉雙手投降了。
是不是管不了乾脆就讓它合理化、正常化?阿九統治集團執政可真容易、方便,什麼都可以不管了,先前有學校使用中國簡體字印試卷、公開開課教授簡體字,也不曾管過,現在再加上鼓勵中學校性氾濫,簡直快要進入無政府狀態了。
出處:南方快報
請產假不等同鼓勵學生懷孕/紀惠容
教育部宣布高中女學生可請產前假、分娩假、流產假、育嬰假,勵馨基金會予以肯定,但也呼籲教育單位須有配套措施,否則美意可能形同虛設。
目前,最普遍令師長與家長疑慮的是,擔心此假會變相「鼓勵」高中女生懷孕?勵馨要說「可以請病假,不等於鼓勵學生生病!」同樣的「可以請產假,不等於鼓勵學生懷孕!」勵馨可以理解家長、師長的擔心,不過勵馨還要提醒家長、師長,我們又如何掩面不見真實的統計數字?
不該以「羞恥」看待
教育部統計,二OO六年有一五三位高中職女生懷孕,其中九四位已婚、五九位未婚;或官方更精確的生育率統計,去年就有將近五千位十五至十九歲的少女懷孕生子,尚不包括未列入統計的黑數,勵馨認為,這樣的措施只是面對事實,成人社會到底要不要為這些孩子的基本就學權盡點心力?
更何況,若探究未成年少女懷孕,真正成因還是成人社會、特別是教育單位的「教育不足」。成人、師長沒有適當地教導孩子們如何處理性慾並保護自己,我們不鼓勵未成年性行為,但一旦發生,成人社會是否該謙卑地檢討為什麼沒有讓孩子們事先明白,而必須事後補救?而非規避或以罪惡視之,譴責少女或犧牲懷孕少女權益,都是不公平的。
也有師長認為,高中女生因發生性行為而懷孕到校上課,對其他學生是「不好示範」;有家長團體表示,應休學隱匿保護懷孕女生,不是給假導致曝光。勵馨認為,不讓懷孕事件曝光不是因為懷孕「可恥」,而是「尊重女生的隱私」,同樣是不讓外人知悉,心態上的差別卻有不同意義。
孩子有權決定,她的隱私要不要讓別人知道,或該讓誰知道,而面對校園懷孕事件的正確態度,是認識問題、處理並解決,過程中不讓任何人身心受傷。師長應設身處地為孩子著想,而不是以「羞恥」視之,企圖掩蓋它。
應有完善配套措施
對於當事人隱私的維護,我們也要指出,這是學校的責任,學校有責任從「倫理」的角度為當事人保留隱私,但卻不能將隱私成為校方「掩蓋事實」的藉口。事實上,從教育部的統計與官方生育率統計之嚴重落差,即可窺知學校當局「駝鳥式」的作風與心態。
另外,勵馨重申,「沒有產假,不表示校園內沒有女學生懷孕!」支持懷孕女生權益受到保護而設計的制度,不等同於我們就鼓勵、默許校園內性愛橫行,勵馨更關心的是,一旦少女懷孕,她們是否求告無門,孤立無援;勵馨一向主張,社會要正視未成年懷孕問題,校園內的環境要友善,實施女學生可請產假,不過是其中的一步。
教育單位更應該進一步思考配套措施,如請假時的補救教學、協助個案的心理諮商與建構個案的支持網絡,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勵馨要指出,校園內可請產假,對師長、家長和學生,都是性別平權的學習機會,何況九三年六月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即已規定可以請產假、育嬰假等,教育部修正高中生成績考查辦法,已是晚了四年才出現的配套,校園內有管理權與教育義務的師長們,應該認真思考的是:如果周遭真有女學生懷孕,如何讓她學業不被犧牲,也讓當事人同儕體諒她,進而能「學習」尊重和負責,這也是一門「教育」。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出處:壹蘋果網路

南方標題下得有夠狠@@"
笑死我了~
不談論性教育才是默許墮胎橫行吧
這種事後處理的作法不是治本的方法
應該要更謹慎評估才是...
您的腳骨折了,不靠治標性的用西醫方式接回去,決定用治本性的中醫慢
慢調養。
您盲腸炎了,不靠治標性的西醫方式切除,決定用治本性的中醫慢慢調整。
這樣~行嗎?
蓋住了眼睛,只是看不到,不是感受不到,治標治本沒有一定的對錯,但
是輕重緩急讓我們可以有依據來判斷該先治標還是治本。
事實證明這麼多年來的教育有問題,還要重新等待10年的教育改革?
趕快開放先治標一下確實是經過評估後的結果。
個人認為高中生請產假跟性觀念正確與否無關,
所以連治標都談不上,
這個問題應該是著眼在基本人權的保障,
高中生也是懷孕婦女,有保障受教權的措施並不離譜,
相信會因為有產假可以請,就會認為懷孕也沒關係的人,
在台灣這個社會,應該算是極少極少數吧!
其實給女學生"產假"立意甚好, 但另一方面卻也可了這些女學生開了方便
之門, 兩者之間原本就有衝突。
保守派的當然認為會助長性行為的風氣, 開放派的當然認為問題點不在產
假上, 而在性教育上。
但是不管如何, 給了產假是否會讓這些女學生誤以為未成年可以發生性行
為?你能保證不會有傻蛋認為可以!
至今依然一堆未成年男女不知道未成年不能發生性行為, 未成年發生性行
為是觸法的。
有產假是很好, 但是否該給"但書", 例如18歲以上享有產假權利, 18歲以
下也可請產假, 但是於生產結束後必須擔負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的法律責任。
當然不要跟我說這會助長墮胎意願, 凡事就是兩面刃, 沒有完美的法!
例如...這個產假一旦通過當然也適用於業界, 但是是否會造成企業主不
願雇用未結婚婦女?亦或者造成企業主寧願發放遣散金, 也不願給予產假!
我認為這是家庭教育的部份
教育部無需考慮這些高中生父母產生的問題
18歲未達到法定年齡(雖然結婚視為已成年)
至於隱私權
是任何人都必須尊重的
是生活常識
非法律知識
教育部宣布高中女學生可請產前假、分娩假、流產假、育嬰假
--------
那小爸爸為什麼沒有育嬰假可以請?
性別平等法對小爸爸太不公平了吧?
還有小爸爸的陪產
假呢?
教育部性別歧視~!
陪產假…XD
雖然這樣說有些不客氣
但事實是有些男生不見得知道自己做了什麼好事
又或是真的有陪產假的話,可能一整年都在請假!
就生理上來說,女人有了小孩就是媽媽了
但男人有了小孩卻不見得是爸爸。
小爸爸要陪產假?!先當了"爸爸"盡了責任在說吧
未成年(18歲以下)並沒有不能發生性關係喔
中華民國法律上對於結婚的年紀規範是
民法第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
婚。
也就是說
女孩子到高中(16~18歲)本來就已經可以結婚
那結婚後也就可以發生性行為
那可以發生性關係也就代表可能會懷孕
所以可以請產假不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而在性行為的規範應該是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仔細看上面這一串
只要雙方都年滿16歲,並且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之下
就根本不犯法
只是對方父母會咬住
第241條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
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是強迫未成年方改口說是被誘騙而發生性行為
那就瞬間變性侵了
不要在說未成年不能發生性關係了
是16歲以下不能發生性關係
依照正常求學狀況
高中生本來就已經是16歲
所以已經是可以發生性關係的年紀
(請想一下為什麼國中生不行 因為年紀不到 會違法阿)
快來上我吧
不要帶套子
反正肚子大了可以請假
在家打電動看電視
三餐吃完還可以再打幾炮
吃完再打
打完再吃
爽啊!!!!!!!!!!!!
xxx,
你這是什麼意思?你以為懷孕很輕鬆嗎?你媽看到一定會打死你!
To X
說真的我在國中就把這個問題研究過了
大概十多年了吧XD
回歸這個問題
其實就算女子只有滿十六不到十八
只要其父母親同意就可以結婚
但是並不是指性行為(雖然大家都以為是啦)
這個法基本上就是如此
所以直接導入為十六歲(高一左右)可請產假其實並不合理
反過來說
與其女行性為者還可能會觸法
故此修訂法與其前法相背還可能不成法
善哉善哉
這會很嚴重嗎?聽到這個消息我還認為烏龜終於把他的頭伸出來了
毒品從來沒被誰鼓勵吸食啊!但還不是有人去吸
不給請產假不過就是那些未善的教育階層害怕被貼上
他們不會給學生"正確"的道德觀
然後影響他們自己的官運而已
不管今天懷孕的原因為何,她們都需要多方的幫助
要墮胎也要讓她去合法的醫療機構
如果來不及了也要想辦法解決後續的問題
不管是奉子成婚,還是讓他人領養(像那部電影)
但台灣卻是永遠要把所有的是丟給最無力的人負責
甚至給這群人貼上"不要臉"等等的標籤
讓我們用更正面的態度去解決事情不好嗎?
還是永遠要跟那群讓人作嘔的偽善者一樣當個烏龜,甚至補刀者
問題是
請問高中女生誰敢請啊
只要消失個幾天
馬上就有一堆流言流語
連查都不用查
就知道孩子的爸是誰了
我也支持高中生可以請產假,
就如版大及紀惠容的新聞所說,
支持產假不代表鼓勵懷孕,
那是所謂的[亡羊補牢,猶未晚也]
而且美國的高中生早就可以請產假了,
為何台灣卻不行?
這就像國外離婚又再婚的人很多,
但是在台灣,離了婚的女人就會被很多人排斥,
無法找到第二春...
這在在都顯示,兩性還是無法完全平等的,
准許請產假只是朝真正的兩性平等更往前邁出一步而已!
不知道准了有沒有人會去請呢
還是會被怕說出來吧
很多老師口風都挺鬆的
嘩眾取寵
連髮禁都開放了 還有甚麼不行的嗎
哪天說可以開放高中生騎開車
進學校停車場
還是有婚假 蜜月假
也不稀奇了
沒那樣的屁股 就別吃那樣的瀉藥
我們民風根本無法接受這種事情
等著看好戲吧
高中生騎開車??年滿18就可以了啊
現在很常見....
重點不是在會不會有人真的蠢到因為有產假可請,
就以不在乎的態度,不重視自己身體的態度而懷孕,
重點是受教權的保護是基本人權!
而且除了上面的網友說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滿18才可以有性行為,
甚至雙方都14歲以下,兩情相悅的情形下,因為本罪為告訴乃論,
所以雙方的法定代理人也不見得會互告,不然到時兩個人都被抓去關...
(雖然刑法規定14歲以下不罰,但是14歲到18歲犯刑法,還是會有少年
事件處理法的適用,也就是說犯的罪還是普通刑法的罪,但是訴訟程序是
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程序,總之就是還是會罰,但程序上比較保障少年人)
邏輯學不好,一路蠢到老
哈~
關於這件事
我的想法也是贊成
倒是
南方快報的
"阿九集團鼓勵高中生懷孕、流產"
標題讓我很無言
只覺得又出現一個無腦的人
還很大言不慚說些無腦的話...
"鼓勵中學校性氾濫"
鼓勵性氾濫??
唉唉這傢伙完全沒有腦漿吧~
路過看看男
1999年通過的刑法229-1條「兩小無猜條款」,未滿十八
歲的人犯此罪時,為告訴乃論。
所以未成年男女(包括夫妻)發生性行為,為告訴乃論。又
夫妻之間本來就有性生活的義務,難道未成年夫妻就沒有
啊?這是正大光明的年齡歧視嗎?
除非有一條法律規定未成年少女生育為犯法,不然給予產假
本來就是合理合法保障人權。
再說,到底有多少人會因為可以請產假就跑去懷孕?除了樓
上xxx希望可以為了他的精子請產假。男的要請產假,先決
定要養小孩再說,我看到時候躺著看電視也是妄想,趕快去
工作都來不及了。
大部分未成年懷孕都是意外,至於意外怎麼那麼多,是性教
育的問題。憑什麼十幾歲生小孩就要被唾棄,二三十歲生小
孩就是偉大的媽媽。經濟上是否已經準備好了,同樣是生命
教育方面的問題。治不到本先治標也是應該的,淹大水的時
候一時沒辦法去上游擋水,難道下游淹水的人就不救了?
為什麼沒注意到
其實女生如果請「產假」是會被瞧不起的
就算通常找籍口請假的學生,也幾乎不可能去請這種「假」的
快來舔我的下面
我等不及要來好幾炮了
這樣我可以請大假
不用期中考
不用期末考
爽!!!!!!
重點不是女生會不會去請這個假,而是這是孕婦合理的要求
與需求應該受尊重與照顧,因為我們不能排除有人會認為失
學的嚴重性比受人議論大。
南方快報是什麼東西啊…這樣的報導上的了檯面??
是因為政黨關係,為了批評而批評?為了反對而反對?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對於高中生請產假要不要支持,我覺得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到底台灣的性
教育做的怎麼樣了。
高中生懷孕,我想應該都是未婚生子,到底該不該生下來,也是個問題。
如果懷孕女生堅持生下來,那台灣的社福單位或者學校,甚至是女學生的
家人又能提供女學生甚麼幫助,這應該比要不要給生產假還重要吧。
給產假是很容易的一件事,重點是小孩的未來呢?該怎麼辦啊?
養一個孩子是很漫長的一件事,產假也只不過幾天而已,養孩子的日子才
是長勒。
真的奉勸女學生如果要嘗禁果,一定要要求男生帶保險套,不要[搞出人
命]了,再來要求要不要給產假啦。
南方快報是個大爛報~~大家來抵制他
性教育不是沒有人在推啊,但是光是給個產假就被說是鼓勵
性氾濫,推性教育的人大概會直接被免職吧@@
快來舔我的屁眼
我洗乾淨
xxx
別亂了
講髒話是代表哪一種意見啊
沒人要回應你,我稟著佛心幫你唸佛號消口業啊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南無阿彌陀佛
同樣身為一個高中女生
我覺得在法令改變的情況下,的確是會影響到學生的價值觀。
據公視某個節目的統計數據,高中階段發生性行為比例超過三分之一(詳細數字不太記得),
但卻還有我們無法統計的台面底下的黑數。
法律如果真的改變,那麼禁果好像就不再是那麼難以接近,越來越親民。
而且試想在男、女生都開始對性好奇,開始因為發育而有的肉體慾望,
但卻擁有不見得同樣成長的心智,這時候性衝動很容易無法克制於是付諸於嘗試性行為。
明星學校也有發生性行為的情況,所以不是在健康教育課上認真做筆記的人,就真的懂得如何克制慾
望。
如果真的盼望教育能改變一切,那麼為什麼不盡其所能的教育人民不能偷搶拐騙,不能間殺擄掠,進而
在教育的感化下,我們能擁有沒有犯罪,甚至是睡覺門戶大開都能安心如眠的世界。
但是正因為當這項行為會造成危害的時候,我們列入法條控管。
同樣傷肺,為什麼獨未成年不能抽菸,因為心智普遍得不夠成熟,和菸會傷及發育;帶回和性行為有關
的法律來看,未成年的身體開始有慾望,但心智普遍不夠成熟和未發育完全的身體,尤其是女性的子宮
和其他器官,都會帶來影響。更甚,帶來社會成本的負擔,未婚懷孕除了不利自己,更需要社會的幫
助,在台灣的社會當中,未婚懷孕更難再婚,有小孩的婦女如果身兼照顧之職也很難就業,雙方一時慾
望上的滿足,未來必須承擔的痛苦何其多。
在教育還沒辦法改變人心之前,還是先透過法律的規範達到刑法中的威嚇作用較為恰當吧!
當這個從檯面下越為檯面上的事,只會讓高中生更覺理所當然,在接觸歐美文化之後卻還有許多文化差
異的社會裡,真的要試圖嘗試所有高中生的理性嗎?
要是的確讓大家覺得性行為不再這麼難以接近,從女性的角度出發,在兩方都得到性慾滿足的情況下,
怎麼讓一個少女承擔起一條人命的重量,然後再說政府給未成年懷孕得少女擁有產假育嬰假和流產假的
「人權」。
爭取這樣的權利之前,不如先深思這樣的改變會對原本想保護的人產生什麼衝擊。
大家有沒有想過 請產假的真正可行性在哪邊 我們這個腦殘教育部 不花
心思矯正 性行為防範 不花心思矯正年輕學子的正確性觀念 去採取戰略
上的撤退模式 這無疑是 高中生性氾濫已經守不住了未婚懷孕已經不是個
可以忽略的少數了 所以 採取的下下策是 給女高中生請產假 還有兩年的
育嬰假 這什麼鬼阿 (如果只是極少數的個體案 那我們的教育部不會這麼
閒閒沒事)
第一 這個政策原先的目的 是希望女學生不要因為懷孕而造成學業上的"
中斷"也就是休學對吧
不然這位啥叫做產"假" 但是各位想想看 一個女生懷孕到生小孩 這
中間至少有10個多月左右吧
請問一下 要這這期間都挺著大肚子 在校園裡作息嗎 不可能吧 這
樣不招來異樣的眼光才怪
這難道不會對於這問小媽媽 造成二度的心理傷害嗎(別給我說美國
美國也是一樣)
教育部指考慮到 請產假的56天 卻沒有思考倒在懷孕期間的十個多
月 這位未婚媽媽要如何度過
因為我們的民風並沒有"發展"到可以在學校場所 見到未成年媽媽而
依然"習以為常"
第二 這點小媽媽們不可能不清楚 為了逃避同學間異樣的眼光 多半的小
媽媽們的作法 多半是 墮胎
結束這段孽緣 休學 等生完小孩在重新完成學業 就已上多種情況
根本用不到 請產假這個動作
因為大家不是墮胎 就是休學 請產假這個政策 根本沒有幫助到讓未
婚懷孕的小媽媽們 因為懷孕
而免於中斷學業的成效 所以 整體上是完全失敗的政策 因為沒有達
到任何成效
第三 真正的問題 為什麼會有小媽媽 小爸爸的出現 這點 樓上的各位有
沒有認真考慮過為什麼
這世界上 標本同下的危機處理政策不是沒有
從根本上 我們未成年子弟的性觀念嚴重缺失 女生 男生 都對於性
只存在於一種"衝動"的概念
並沒有思考到性行為以後所需承擔的任何責任 所以對於
帶套子這種保衛自己的概念
可以說無存 1/10對才有真正用到保險套 這點我認為是根
本的原因 所以這需要教育
治標上 我鼓勵未婚媽媽 直接休學 並且要求社會局給予關切 例如
成立未婚媽媽之家等
讓這些未成年珠胎暗結的小女生 在心靈上與生理上 得到
幫助 並加緊成立認養機制
我們這會上 需要認養小孩的需求 不是普通的小 其實是可
以做得到相對的紓解
如果政府真正重視 我們年輕子弟性氾濫的行為 以上兩點 絕對不是難事
比要查陳X扁的海角七億
容易多了 所以我不希望政府只是空想個鬼點子 作作秀罷了 根本沒掌握
到事情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