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目前高中尚未畢業,我建議你每天看各大報的社論,
不是因為社論講的很有道理,而是因為其中充滿了狗屁、還是很多人深信不疑的狗屁,
挑出這些狗屁,是對你相當有益的練習,
如果你時間有限,比方說忙於補習、社團或趁情人家裡沒人趕緊打砲,
建議你還是抽個時間看個蘋論,因為其篇幅最小、最勇於媚俗、練習起來也比較便利,
比方說下面這篇:
但本問題的重點不在應議員,而在遊民問題政府從未認真面對、討論並設法解決。
但若因懶惰怕苦而失業則不值得同情。失業者找到不錯的工作會去上班,
單就標題本身、老實說我還挺贊同,
然而撇開遊民問題=或≠失業問題不談,蘋論開頭說「本問題的重點不在應議員」,
真的嗎?咱們應大議員的言行真的不是重點嗎?
稍微回顧,應議員之前的主張至少有以下:
1、用水驅趕遊民是合理的手段;
2、以《街友法》把遊民趕走,是值得追求的目標;
3、遊民是治安的威脅;
這位蘋論的作者,晃一下你疑似智能不足的腦袋,再摸一下你的良心,
然後告訴大家,應議員是不是重點?
任何智能沒有不足的人,稍微思考一下,都不難推導出應議員思維的真正涵義,如以下。
1、政府可以用侵害人身的手段解決問題--即使這解決不了問題;
用水驅趕遊民能讓遊民消失嗎?不能,就像對遊民拳打腳踢也不能讓遊民消失,
以上手段都是侵害人身的行為,
應該說,對一般人=賤民來說,隨意拿水潑人或對人拳打腳踢都是會被告的,
然而依應議員與其他法西斯主義者之見,
侵害人身之事只要由政府來幹,就是合乎效益甚至正義的行為了,
對效益不合這件事我就不廢話了,連最專權的中國政府都消滅不了遊民,
應議員背後弱多了的國民黨當然也消滅不了,
而贊成應議員的人--就是所謂法西斯主義者啦--請思考一下,
今天如果有人違法吃檳榔或吸菸、亂丟垃圾、佔用車位及違反其他非關暴力的規則,
你是否支持警察拿水噴他、對他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更強力的手段?
你是見鬼了才敢支持啦!
問題是,這些人造成的「損害」與遊民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遊民能造成甚麼問題?
造成髒亂≒亂吐檳榔渣、亂吐痰、亂丟菸蒂、亂丟垃圾,
有礙觀瞻≒吃檳榔、抽菸、奇裝異服,
那為什麼普通人不能被噴水或拳打腳踢,遊民就可以?
更有甚者,甚麼時候政府有「隨我高興對其他人噴水或拳打腳踢」的權利了?
根據應議員或其他法西斯主義者之見,
政府就是能這麼幹,理由不一而足,但說穿了就是政府是主子、你我是賤民啦。
2、政府有權把遊民、異議份子或任何人趕走--即使這些人沒造成實際的損害;
如果有遊民造成了髒亂、危害了他人的安全,
那政府也好,保全組織也好,都應該對此遊民進行處置,
然而處置的原因與「遊民」這身分沒有任何關係,跟「犯行」與「損害」才有關係,
換言之,一個人就算有工作、有房子、有社會地位,
只要他造成了髒亂、危害了其他人的安全,他就應該付出代價,
換個角度來看,遊民所在之處等於公共場所=理論上所有國民都有權停留之處,
要因為其造成髒亂、危害了他人的安全或其他損害而對其追究責任,
沒有問題,合情合理,
但這跟「遊民」的身分無關,今天造成髒亂與危險的若是普通學生,同樣得處理,
反之,如果認為政府有權單以「遊民」做為驅趕人的標準,
那表示只要拿得出理由,
政府一樣能夠驅趕「輟學生」、「異議份子」或任何政府看不順眼的人,
事實上,許多人嘴巴上不講,其就是想讓看不順眼的人直接消失,
此時他們會對政府的暴力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這暴力此時對其有利。
3、只要以治安威脅為理由,政府就能幹侵害人之事--即使政府的理由毫無根據!
以上,其實不是應議員所言衍生的結果,政府如此蠻幹早就行之有年,
沒多久前,應議員效忠的國民黨、被共產黨打成豬頭的國民黨,
不就誣陷許多人為共匪,然後對這些人囚禁、刑求甚至無情地抄家?
如今,從美國到台灣,政府不斷地捏造不存在的危險,然後藉此踐踏他人的身家財產,
捏造伊拉克有WMD,然後出兵造成數十萬人死亡,
捏造假的毒品問題,然後強徵人民財產、迫害沒有造成實際傷害的「吸毒者」,
捏造外籍勞工--墨西哥,哥倫比亞,東南亞,中國--的低劣,然後行嚴格的管制,
不用太努力找,你就能找到政府捏造的各種藉口,以及其藉此的濫權與腐敗,
而政府如此濫權之基礎,
就是出自類似於應議員的言論,以及所有支持應議員的法西斯主義者。
扯到這邊,你應該已經發現,應議員的問題不但是重點,
根本是值得一批再批的關鍵點--或荒謬點--呀!
至於遊民問題到底=或≠失業問題?
了解蘋論水準的你,應該不用想太多就知道答案了吧?
是說,蘋論昨天才剛上完這篇:
官員學者要多做遊民研究,尋找減少遊民的方式,而非寒冬拿冷水驅離他們。
看樣子,蘋論的作者--顯然不只一人--也搞得清楚部分的重點,
蘋論的編輯應該也不至於白痴到以為遊民問題=失業問題,
既然這樣,為什麼還會刊登前面那種文章?
大概是因為把讀者當白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