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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朋友傳來這則新聞:

沒試用,被拗代言,吳念真轟:被HTC玩弄

導演吳念真昨天午間在他的臉書專頁上留言,

指HTC公關公司邀他試用Flyer平板電腦,

他答應後公關公司派員解釋Flyer功能,卻未把電腦留下試用,

之後便收到公關寄來「試用心得」,他抱怨連用都沒用,怎會有心得;

之後才收到試用品,公關公司又急著跟他要心得,

他不得已才同意公關公司先前寫的文章,「善意一旦被玩弄的感覺實在不好。」

節錄自:Yahoo!奇摩新聞

假設這新聞講的是正確的,

吳慾牲--啊,不對,是吳念真,自己授權公關公司使用先前寫的文章,

注意,吳念真自己同意了噢!

我相信龐大如HTC也不可能拿刀槍逼吳念真做這種事,哪來甚麼不得已?

以吳念真的地位,無論是HTC亦或精策公關,都不可能去得罪,

要是吳念真堅持「沒親手用過、就是不願意代言」,

HTC或精策公關有沒有可能逼吳念真就範?或者告吳念真違約?

拜託,這種事是不可能發生的!

更重要的是,就算理想上的代言=代言人把產品用過後非常喜歡才上媒體代言,

可是稍微有一丁點行銷常識的都知道,絕大部分的代言不是這樣的,

這種常識,

代言過一大堆產品的吳念真不可能不知道,

藝文界的柯一正不可能不知道,

蘋果、TVBS以至於所有的記者也不可能不知道,

而如果以上新聞的內容是「完全沒有錯誤」的,那這顯然是個簡單到不行的事件,

也就是說:

1、吳念真基於自願沒有使用過HTC Flyer就當了代言人;

2、他對這件事不太爽,結果就在Facebook上抱怨了一下,沒想到被人拿出來炒;

3、大票笨蛋把這普通到不行的事情稱做「詐欺」;

4、明知事情根本不嚴重的媒體,順勢消費了這個事件;

5、HTC與精策公關不可能得罪媒體,不可能高規格的反駁,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6、吳念真應該知道自己的發言是有違代言人專業的,應該會默默閉嘴;

7、笨蛋們繼續以為HTC這樣的行為=詐欺;

是說,連這麼簡單的事件都沒辦法依常識與邏輯加以判斷,

還依著所謂的嗜血媒體在那邊起舞,還真的活該被旁人、被公司、被政府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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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