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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性別解放或平權的人出發點通常是善意的,

然而其手段卻時常是錯誤的——特別是引進政府暴力這點,

他們時常忘了,對種族、性別以致於所有族群的「歧視」再怎麼廣泛深遠,

真能造成絕大傷害的,非政府莫屬,

從種族隔離到限制女性投票等措施,大半都是透過政府暴力執行的,

這些措施之所以被消滅或改善,

不是因為政府官員知識增長了或觀念開放了,而是「時勢所逼」,

也就是說,來自國內外的壓力對政權穩定造成威脅,所以不得不進行改革!

而只要政權不會被撼動,誰在乎誰被誰歧視?

反正「政府」本身擁有最大的槍,不可能是歧視的受害者!

也因此,唯有讓政府最小化、甚至消失,才能讓「自由」與「平權」放大最大,

以跨性者為例,

有人或許擔心,沒有政府,誰來捍衛跨性者的權益呢?

如此擔心之餘,請先想想:目前對跨性者的各種「阻礙」,到底操在誰手上?

仔細想想,不就是政府嗎?

政府權力管制的「婚姻」不就是以傳統性別出發所設計的?

政府對力量更大的同志社群都不介意打壓,更弱勢的跨性者想討到什麼便宜?

政府對有千年歷史、官員也愛用的「色情業」都不客氣地禁制化,

甚至在性教育方面,政府也面不改色地將「正常異性戀」保守化、箝制化,

怎麼可能不期待政府繼續加深大部分人對「異端」的跨性者進行歧視?

跨性者,如同所有想要自由與平等的人,

合理的目標,應該是爭取「被無差別地視為個人、並以個人為基礎進行選擇」,

做為自由與平等的個人,從婚姻到服裝,都應能自己選擇、不被打壓,

而所謂的不被打壓,是指「不被公權力打壓」,

只要沒有公權力的打壓,

搞性別解放或平權的人就有機會將其理念帶入學校教育,

更可能在對其相對友好的企業裡爭取到更好的工作環境與待遇,

相對的,

要別人尊重你選擇的自由,你也該尊重他人說「不」的自由,

所謂的說「不」,當然包括不接受你對服裝的偏好,

就像在跨性者的場子裡,跨性者對服裝有最大的裁決權,不服者可以離開,

相反地,企業主也有同樣選擇的自由,因為企業主與跨性者都是平等與自由的,

今天,

如果黑道闖入跨性者的家,逼迫他照所謂「正常人」那般穿衣服,

那叫做「以暴力剝奪跨性者選擇的自由」,

然而,

如果跨性者透過政府闖入企業主的公司,逼迫他接受跨性者的穿著,

這同樣是「以暴力剝奪企業主選擇的自由」,

注意,重點是「這是誰的場子」,

場子可以是家、公司、餐廳或任何「私有財產」,

誰擁有該處,誰就有最大的選擇權——只要沒傷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

當然,許多人仍會擔心——在沒有公權力介入的情況下,企業堅持歧視怎麼辦?

這確實是一種可能,

然而,市場越自由,這種事情越可能獲得改善,

因為「撇開偏見、以效率與獲利選擇員工」的公司才可能在長期的競爭中生存,

身為企業主,他個人是否有歧視的問題並不重要,

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的生命財產,那份自由應該被尊重,

然而,在自由市場的競爭壓力下,

將自身的歧視與「企業經營」拖勾才是最有利的,

這並不是什麼神話,這部份的詳文請參考已經推薦很多次的《活用經濟學》,

即便在黑奴時期,許多蓄奴的白人也發現與其以暴力壓制黑奴,

不如給他們部分的權限與福利、收買其心,進而降低奴隸管理的成本,

當自由一點一滴地被釋出,最後終將形成不可擋的潮流,

至於那些以為解救黑奴的是林肯、不知道林肯其實害怕的是失去稅收,

而且只要能收到稅、其願意讓南方聯盟保持蓄奴的人,最好再多去念點書……

同樣的,

即使在種族歧視與壁壘的、數十年前的美國,

只要沒有來自美國政府的禁令——如禁止黑人進入特定餐廳或搭車之類的!

企業主就會以「獲利」為動機開始行動,

行動包括雇用更多黑人、開賣更多以黑人為對象的商品,

至於企業主本身有沒有種族歧視?那不重要,重要的是行動啊!

這就是更自由的市場所能辦到的事,

重點不是這樣的環境「能夠讓人怎麼想」,想法是私人的,

重點是這樣的環境「會讓基於理性與中立態度而行動的人勝出」,

當理性與中立成為主流的準則,所有人的福祉都會獲得提升,

更好的是,這之中並沒有誰以暴力強迫他人!

當然,要走到這步,我們需要更自由的環境,要有自由的環境,

跨性者,搞性別解放的,以致於所有人,

都應該去除「凡事找最大的黑道=政府幫忙以暴力解決」的墮落習慣,

這習慣一天不改,政府就會繼續掌握你我的生活,

並擁有足以毀掉任何人生活的大權,就像其現在在幹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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