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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了,沒有任何言論需要靠政府管制、言論自由不該有極限

起了這個標題,是因為看到了這則「寫戀童癖指南結果被逮捕」的新聞

受訪的警長說道:「你不能從事或『描述』對兒童有害的關係。」

看到了沒?「描述」本身也是罪過呢,

有看《CSI犯罪現場:邁阿密》的人應該曾注意到何瑞修對戀童癖的痛恨,

抓到「持有兒童猥褻照片」的把柄即可做為威脅是理所當然的常識,

相較於何瑞修脫掉墨鏡歪著頭的帥氣正義姿態,

持有兒童猥褻照片的角色通常不是痴肥顢頇、就是猥褻邪門,

讓人都忘了這些人只是「持有照片」而已,未必有殺人放火,更未必有猥褻兒童,

就像持有虐殺電影的人未必是謀殺犯,

蒐集昆丁塔倫提諾的人也未必會上街把殺人當遊戲,

所以,到底為何要對戀童癖有如此高的敵意?

答案是,這種敵意本身根本沒有任何邏輯與科學的根據,與恐同行為沒什麼不同!

戀童癖如果真的對小孩做了什麼,自然應該嚴加追究,

然而對「文本創作」這件事到底有什麼不對呢?

要說戀童癖指南本身有教人犯罪的嫌疑,

難道兒童心理學就不能拿來犯罪?

還是說Krav Maga教學光碟或大東流合氣柔術教本不能拿來殺人?

直接用Google搜尋Knife Fight System或類似的關鍵字,

不難發現美國有不少人在教持刀格鬥技巧,DVD與現場教學都有得找,

其中多的是針對動脈進行切割的描述,

更不要美國大體上仍是個「人民可合法持槍」的國家,

要談危險性或與暴力的關連性,這些都比戀童文本來個嚴重,

怎麼不見對這些東西的全面禁制呢?——這可是台灣的主流意見,可悲得很!

回到言論自由本身,

之所以相信沒有任何言論需要靠政府管制、言論自由不該有極限,

主要是根據對非侵害原則(Non-Aggression Principle)的信仰,

在此,「侵害」被定義為「率先對他人或其財產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

另也包含「以欺騙對他人造成生命或財產的損失」,

以上「侵害」需要被定義為一般化的罪,然而在此以外,都可回歸各自的偏好,

舉例來說,「通姦」不符合「侵害」的定義、不需要被視為一般化的罪,

對通姦沒意見的人,儘可依自己的偏好換妻或偷吃,

有意見的,則可透過「婚前協定」來制訂罰則,大家各取所需;

依類似的脈絡,「言論」當然不符合「侵害」的定義,

更精確來說,「發表言論」本身不會構成侵害,

大部分人不會單純因為單純的言論而遭受生命或財產上的損失,

所以消極來看,言論既然不構成侵害,就不該受到限制,

而積極來看,「言論」是促進「資訊流通」的要件,

唯有在言論不受限制的前提下,我們才能獲得最多樣化的資訊,

有了以上認識,要為毫無限制的言論自由進行辯護,就顯得簡單得多:

1、對未成年人有害的資訊

有人認為,對未成年人有害的資訊應該被管制,

這種想法很容易獲得家長的認同,然而卻禁不起事實的考驗,

首先,未成年人的資訊蒐集能力是很強的,管制在實務上已經不可行,

而就算管制的技術是存在的,該由誰來決定「何謂有害」反而成為最大的問題,

太多例子顯示有關當局=政府會以此為藉口來打壓異己,

然而政府的盟友無論宣傳怎樣的偏見、迷信甚至暴力都不會被制裁,

所以,與其透過言論管制,

不如家長自己確實負起與未成年人溝通的責任,

並思考怎樣將自己的價值觀有系統地傳達給孩子,這才是根本之道。

2、毀謗或抹黑

請參考〈百辯經濟學:敲詐、詆毀與誹謗的自由!〉

簡單來說,管制本身並不能阻擋毀謗與抹黑,

甚至讓政客在毀謗與抹黑他人不受限制之餘、還能壓制不利於己的言論。

3、教唆他人犯罪

許多人認為「教唆他人犯罪的言論應該被遏止」,

宣稱「戀童癖指南的作者應該被逮捕」的人通常也支持類似的主張,

然而,什麼是教唆犯罪呢?

探討如何強暴兒童算嗎?或者如何搶銀行?或者如何顛覆政府?

如果只是探討,怎麼分辨我是為了寫小說、還是為了實際上的犯罪呢?

而武術與槍術說穿了就是探討如何以拳、腳、刀、槍傷人與殺人,這是教唆犯嗎?

還是說暢銷的謀殺犯罪小說都成了教唆犯罪的材料了呢?

稍加思考就會發現「教唆他人犯罪的言論應該被遏止」這主張有多麼不穩固,

而換個角度想,以戀童癖指南為例好了,

如果那本書只是純粹的胡扯、沒有任何參考價值,那顯然不會造成什麼危害,

反之,如果其有足夠的參考價值,那家長不是更應該弄來看?

畢竟,透過瞭解戀童癖誘騙兒童的技巧,不是更能保護子女的安全?

更不要說,包括戀童的絕大部分性侵都是由熟人犯下的,

機率上,來自陌生人的誘騙根本少之又少,

拜託,積極點吧,各位家長!

4、危害公眾安全

常見的例子是「在戲院中大喊失火」,

請參考〈百辯經濟學:別管在戲院大喊失火的人!〉

簡單來說,交給各私有財產的擁有者各自制訂其言論規則即可,

把權力交給政府,只會成為其濫權的工具,

更不要說政府隨時都在散播造成眾人生命與財產損失的錯誤資訊,

散播完了還不會受到懲罰。

5、危害國家安全

這只是政府的藉口罷了,

以美國為例,美國政府就是美國之所以受到恐怖主義威脅的最大元兇,

所謂「以國家安全為前提的機密」大部分不是為了保護美國人民,而是美國政客,

同樣的原理也適用於其他國家,包括我們自己,

請參考〈最大的恐怖組織,就是政府!〉

類似的文章還有〈以暴力創造暴力,再藉機使用更多的暴力!〉

大致如以上,

如果有看到特別的「反對無限制的言論自由」的見解,

有時間會繼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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