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未對〈你管人家淫不淫〉裡的新聞多做評論,一方面是因為我覺得沒什麼好說的,二方面是這新聞挑起的不是我罵人的慾望,而是提醒我兩個可能永遠都無法實現的夢想。

我的第一個夢想,是擁有自己的狗仔隊。

雖然名為狗仔隊,這支隊伍其實更應該稱為狗仔懲罰隊,他們必須擁有精良過狗仔隊的監控設備,而他們的追蹤對象,就是狗仔隊本身,一旦有記者、主播以致於報社老闆涉入拍攝、製作、支持與大眾利益無關又侵犯隱私權的新聞,這支隊伍就會出動,將其見不得人的姿態拍攝下來,然後以所有管道公諸於世。

什麼叫見不得人的姿態?大至花錢買內線、小至拉屎摳屁眼無一不包,是否攸關大眾利益並不是重點,重點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讓他們感受一下被大眾批評、被媒體注意,然後怨嘆自己被關注的焦點是多麼地不願公諸於世且無意義。

之前跟朋友聊天時,朋友問道:懲罰記者,公平嗎?記者未必願意幹這種事,他跟很多人一樣,不過是體制內的螺絲釘,不是嗎?

是的,記者未必願意,記者絕對是螺絲釘,然而螺絲釘也有自由意志,要是不想幹這檔事,他可以辭職、可以轉行,從來就沒有人拿著槍逼迫記者拍同志上床、拍明星走光,記者每次按下個快門,都是自由意志的結果,如此的螺絲釘,沒什麼好同情的,狗仔隊拍人照片時難道會先關心一下、詢問意願嗎?不會嘛。

所以,如果我真能成立狗仔懲罰隊,我為何要關心狗仔隊拍照的理由呢?

我的第二個夢想,是當狙擊手。

當狙擊手的原因,當是想要殺人,這世界上該殺的人真的很多——那些想跟我說沒有人有資格決定他人生死的傢伙,請省省吧——然而我想當狙擊手的動機,不是因為貪腐的立委官員,也不是因為踐踏人的強姦犯,而是許多在狹窄雙黃線二線道上從我身旁呼嘯而過的、騎著重機或開著跑車的傢伙。

這些人有那麼該死嗎?對我來說,確實非常該死!因為他們為了無聊的速度感與可笑的虛榮心漠視他人的生死,跟酒醉駕車的人一樣,他們一旦犯錯,某種程度都可視為無心之過,然而真的有那麼無心嗎?酒醉駕車容易肇事、狹路超速容易撞車,這不是最容易理解的常識嗎?

而我這個人很少反對事情,只要不違背他人的利益,要吸毒、要縱慾甚至自殘,都是個人的事情,然而只要威脅到他人的利益,從抽象的自由到具體的生命——更精確來說,我或我親友的自由與生命——我不只會反對,如果可以,我還希望不擇手段地將威脅徹底摧毀。

所以,想當狙擊手,是因為想殺掉胡亂飆車的人,隨機地殺、殺到飆車愛好者人人自危、不再囂張為止;這是我第一次想當狙擊手的動機,後來想一下,其實飆車的人可能是為了趕回家搭救被歹徒挾持的女兒——電影上都這麼演——所以為了減少誤殺率,還是將範圍縮小到闖禍之後還繼續飆車的頑劣份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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