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y_perry_part_of_me

怎樣教出負責任的孩子?

對許多父母來說--更可悲的,對許多老師來說--就是道德灌輸結合懲罰與威嚇,

這些父母與老師沒有發現或不願承認的是,

其真正在乎的並不是孩子「負不負責任」,而是「服不服從」,

當孩子不依指示收房間、做功課、睡午覺,或當孩子長大了不依指示結婚、生子,

這些父母與老師將指責孩子「不負責任」,

然而這指責有個基本謬誤--如果不能自由選擇,哪有負不負責任的問題?

所謂負責任,該是指「為其自願的行為付出代價」,當這行為是被逼著,這就不成立了,

納粹軍官聲稱,他們殺猶太人只是服從命令,

美國士兵聲稱,他們在阿富汗射殺無辜的群眾只是服從命令,

台灣警察聲稱,他們折斷民眾的國旗、搬走路人的音響、強拉店家的鐵門只是服從命令,

因為只是服從命令、不是自願的,所以不應該由他們負責任--他們如此主張,

然而,以上的軍官、士兵、警察都是成年人,

他們從要不要從事其職業、要不要舉發上級不合法或沒道德的命令,

到要不要因為不認同上級的命令而辭職,都是可以選擇的--即使是納粹軍官也有選擇,

但他們放棄了他們的選擇、企圖將責任推給上級,

有邏輯觀念與道德良知的人不會忽略他們的責任推諉、會直指他們服從命令的事實,

相較之下,被認為無法自力更生的孩子,卻時常被指責「不負責任」,這不是太奇怪了?

而如果你認同所謂負責任是「為其自願的行為付出代價」,

那你接下來要問的問題是,怎樣能讓孩子自由選擇、進而為其自願的行為付出代價?

這篇文章談到的,是跟財務有關的選擇,

其主張想讓孩子學習財務責任=謹慎利用自己手上的金錢,必須要提供以下條件。

1、給孩子足以支付其基本生活所需的零用錢,這筆錢就是「他的」錢;

2、讓孩子自由花用零用錢、不進行干涉--暫且忽略錢被拿去買槍枝之類的;

3、當錢花完了,就是花完了,不能追加--哀求與吵鬧都沒有用的;

以上條件若能謹慎地被創造,將能成功讓孩子成為近似自由市場中的個體角色,

當零用錢是屬於孩子的,這就是「所有權」的觀念,

基於所有權、進而自行決定其所有物的使用方式,決定是自己做的、代價當然要自己扛,

而以基本生活所需定義出來的零用錢,是為了讓孩子面對「機會成本」的抉擇,

給孩子每月10萬元的零用錢,只會造成他想買甚麼、就買甚麼的結果,

若零用錢只差不多接近基本生活所需,走錯一步就可能讓生活陷入困境、必須小心抉擇,

這就是每個成年人在市場中所面對的情境,

同理,不追加錢也是為了貼近現實的限制--現實生活中,錢花完了沒有人會補給你,

如果孩子把零用錢花完了,撒個嬌就能多拿到其他零用錢,他為何要小心花費?

所以堅持不追加、也是很重要的,

只要謹慎而堅持地以上述條件對孩子進行教導,就能建立起孩子的財務責任感,

當然,這篇文章沒有講到太細的細節,

畢竟如果孩子初期犯了大錯、把錢丟掉了?或者錢被同學騙走了?難道放他餓死?

雖然文章沒有討論到這些東西,但依同樣的邏輯,

父母應可自行定義出符合現實的配套--比方說,讓孩子付出勞務換取其他金錢,

事實上,這就是沒有被政府扭曲的自由市場中的基本條件,

想要賺錢、必須付出,量入為出的才能長期生存、反之則陷入負債,

政府介入扭曲,反而增加了投機的動機,也讓有心人士找到了推卸財務責任的捷徑,

這樣的政府,跟那些拿錢養壞了小孩的父母,又有甚麼不同?

是說,許多人還真的喜歡把父母vs.孩子的關係等同於政府vs.人民,這誤會可大了,

父母跟孩子之所以不對等,是因為孩子的身心尚未成熟,

然而政府是個集合名詞,其是由成年人組成的--這些成年人與人民並沒有差異可言,

完全同樣的成年人,憑甚麼前者比後者有更大的權力、進而管理或侵害後者?

不過,這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延伸閱讀:Responsibility and Private Property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