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未成年人沒有做愛的資格,因為他們無法為後果負責。

不用想得太深,就會發現這句話似是而非。事實是,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會發現:未成年人幾乎無力為任何事情負責。比方說,正常的高中生,要是弄壞了學校的電腦,他根本不可能再買一台賠給學校,然而,有任何父母會因此聲稱:高中生沒有資格使用電腦,因為他弄壞了賠不起?顯然,父母的腦袋不會那麼殘,畢竟,只要父母的智商強過猴子,應該有教會小孩正確使用電腦的本事,他會正常地使用滑鼠與鍵盤,而不是用滑鼠墊腳、用鍵盤打人,只是萬一他真的弄壞了電腦,父母還是得替他賠給學校。

既然電腦都教得會,憑什麼做愛教不會?廿一世紀的高科技產品,會比原始人的洩慾行為來得容易?

很多人愛把事情扯到子宮頸癌,或者擦槍走火的墮胎,這些事情確實嚴重,但有到需要全面禁止那麼嚴重?就算目前的研究證據顯示,及早開始從事性行為、或者性伴侶較多的女性,有較高的子宮頸癌罹患率,那又怎樣?這是禁止未成年性行為的理由?那證據顯示長年吃油炸物的人容易罹患口腔癌,要不要禁止未成年的人吃鹽酥雞、麥當勞與肯德基?肉類吃太多,還會得大腸癌,要不要限制未成年人的肉類食用量?還是說口腔癌與大腸癌的嚴重度不如子宮頸癌?更有甚者,以上兩種癌,可是不分性別的癌!

以墮胎做為未成年人不應做愛的理由,也很好笑。墮胎有兩個元素,一個是花錢,一個是傷身,如果問題在前者,那很多成年人也沒資格做愛!因為他們未必籌得出墮胎需要的錢!不要懷疑,很多大學生就是那麼窮!而如果真的是錢的問題,只要有人願意付,就不是問題,就像前面提到的電腦議題,那,如果是傷身呢?說真的,傷身哪是禁止的理由?只要資訊足夠、又不牽涉到強迫,頂多加上父母的協助決策,墮胎算什麼?墮胎會比盪鞦韆危險嗎?盪鞦韆可以危險到什麼程度?就是到這種程度。看清楚了!

事實是,盪鞦韆幾乎是個毫無意義的活動,運動量不足,又有高度危險性,子宮頸癌算什麼?盪鞦韆摔下來,整個頸子都可以斷!沒有運動量,又危險的爛活動,要不要立法禁止?事實上溜滑梯也沒什麼用!過去也有多次小朋友因為溜滑梯傷到頸椎的例子!要不要也一併禁止?太過頭了?如果你這樣覺得,那為何因為懷孕與墮胎風險而禁止未成年做愛,就不算過頭?盪鞦韆與溜滑梯可能半身不遂、甚至致死,如此嚴重度你們都不怕,卻害怕自己的孩子未來不能生孩子?這算哪門子的風險認知?誰能說清楚?

事實是,一般人對做愛這件事,灌注了過多的道德意識!台面上的大半論述,都是道德意識包裝過的理性論述,重點不是什麼風險規避,或者健康考量,重點只是維護傳統的性道德罷了!否則,有更多比做愛更危險、更沒意義的事情,為何不立法禁止?再者,大多數大人都瞧不起未成年人的溝通能力與理解力,低預期造成低表現,用白癡的方法管教小孩,小孩反抗、逃避甚至犯錯後,再怪小孩叛逆,偏偏這是一種自證預言,大人拒絕付出溝通成本、以高壓管教小孩,最後的所謂反效果,其實是大人造成的!

如果你真的是個用心的父母,你會應該要以更平常的心來面對孩子可能的性行為,一如你看待他可能胡亂盪鞦韆之後摔斷頸子。一味的禁止是沒有意義的,放下純粹的道德批判、進而提升孩子獨立思考的能力,才是重點,否則,未成年只是接受保護的藉口,一旦他成年了,他仍然會是個無法負責的白癡,就像目前的許多成年人一樣,他們唯一的長處,就是年紀比較長,然而說到性觀念、性道德、性技巧,他們實在比未成年人強不了多少。不要瞧不起未成年人的學習力予判斷力,因為,大人真的好不到哪裡。

《鴻孕當頭》裡的父母,以理性到不大真實的態度看待朱諾的未婚懷孕事件,然而,不真實歸不真實,不代表完全沒機會實施,大人缺乏的不只是包容力,還有想像力,偏偏只要有基本的這兩種東西,還真的很難碰到不能解決的問題。畢竟,這不是世界末日,還有許多更黑暗更可怕的事情,未成年人做愛?未婚懷孕或墮胎?拜託,這算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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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