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用重典,是相當難以破除的迷信,
大部分人不去思考亂世的真正來源--帝王專政、軍閥割據、政府濫權之類的,
卻雙手奉上權力、讓亂世的來源胡作非為,
這絕對可納入歷史上歷久不衰的笑話!
而亂世用重典的迷信,延伸到日常生活裡的意義,
就是「有問題,立法開罰」、「解決不了,加重刑罰」、「還解決不了,換個方法罰」,
酒駕,就是這樣的例子:
北巿27歲女消防隊員賴文莉上月1日出勤搶救傷患時,遭酒駕者撞傷並截肢,
酒駕致人重傷,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最高可處7年以下徒刑。
但據警政署統計,2009年酒駕肇事致397人死亡,2010年增加到419人死亡,
新聞裡出自政府的資料已經顯示,更重的刑罰無助於嚇阻酒駕肇事,
當然,那資料未必是決定性的,影響酒駕肇事的因素也很多,
這樣的數字或許不能下結論「酒駕罰則絕對無效」,
然而這數字已經足以推論「比起把人抓去關,有其他更重要的事可以做」,
比方說,現在酒測的模式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
目前的搞法,倒楣的多是喝了少許酒、仍有充足能力安全開車,
酒測值下限之低,喝一罐啤酒就足以超過標準,
結果賺了一堆罰款、吊銷一堆駕照的結果,是真正喝到暴走的人沒被測到,
這不是政府失靈是甚麼?
而如果亂世用重典真的那麼有用--證據明明就是幾乎相反的!
那乾脆酒駕直接關15年,肇事直接槍斃或無期徒刑算了!
絕對會讓馬路變得超安全的啊!
最後,理盲濫情的人碰到這議題,總是忙著滿足嗜血的復仇慾望,
卻忘記了處理這種事最重要的應該是「平復損害」,
也就是說確保受害者的損害--身體、財產、受影響的收入--被確實的補償,
如此,將肇事人關起來的結果,就是降低其賠償的能力,
如果他有妻小,把他關起來還會延生其他社會問題,
相對的,如果放他在外面、維持其經濟能力並確實履行賠償的義務,
不但能讓他繼續貢獻生產力、支持自己與家人的生計,
也能確保受害人或其家屬能獲得最多的保障,
當然,對熱血充腦的群眾與投其所好的混蛋政客來說,
問題是否解決與受害人的福祉都不重要--畢竟直接受害於政府的人都沒在關心了!
重要的,是演一場復仇大戲,
如果能槍斃,或者直接丟到競技場上被獅子車、被馬車撞,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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