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人在放屁,
有人靠屁眼放屁,這種屁通常沒什麼爭議、也不會被誤認為香氣,
有人靠嘴或靠筆放屁,這種屁有時能讓大票人搶著聞與傳布,搞得四處屁味沖天,
張大春就是專門放這種屁的人:
……那初聆之下有如天籟的聲音所喚起的不只是音樂的美感經驗,還有對相貌歧視的反噬。
……「凡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的思維於焉主導了下一波的剝削。
……他們願意亮相,媒體似乎就有權利慫恿大眾取笑之、捉弄之、擺布之,而後厭棄之。
我不會像張大春廢話那麼多,我只想問:有沒有人強迫所謂的醜人上節目?
只要答案是「沒有」,張大春就可以把那剝削的屁吞回去,
如花有權以自認愉悅(或划算)的方式討生活,我有權覺得她天殺的有夠醜,
而只要無涉侵害、非關暴力,以上都只是眾人的選擇與觀感而已,哪來的剝削?
還「凡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勒,說穿了就是有人討厭醜人而已,
然而有人討厭夜店妹(骨子裡又想上她們)、有人討厭公子(同時很羨慕他們),
但這關「凡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什麼事?
而如果媒體給所謂的醜人舞台是剝削,觀眾嘲笑醜人的行徑叫剝削,
那張大春你這副「你很醜,我不醜,而我很溫柔地同情你」的姿態算什麼?
這才是自以為優越、他媽的偽善至極的假慈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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