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消息似乎受到不少人的肯定:
……社福團體表示,若能完成立法,將讓更多媽媽願意哺乳,並落實男女平權。
……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罰行為人及場所負責人六千到三萬元……
……大型公共場所應設哺乳室,未設置或無明顯標示且不限期改善,將罰六千至三萬元……
整則新聞裡,除了有母親擔心被色狼偷看以外,完全沒有負面的反應!
若這真能反映大眾的意見,只能說多數人欠缺反省能力、被當賤民統治而不自知,
首先來看看「哺乳」這行為包含了什麼?分解來看,就是「裸露」與「餵食」,
顯然「裸露」才是其中需要被處理的元素,畢竟以奶瓶餵奶有何爭議可言?
而提到裸露,我們應該問的是:裸露行為如果沒礙到人,政府憑什麼管我們?
目前無論男女在街上露出性器都可能被罰,女人如露乳也有被捕之虞,
然而這些行為除了「引起不快」之外並沒有真正礙到誰,
其嚴重程度並不明顯高於雀斑男穿洋裝或醜肥妹穿超低腰褲,
以引發性聯想為由進行禁制更是可笑,內衣模特兒走秀難道能引發文學性的聯想?
另一種傻瓜則擔心:「如果不禁止,會有太多人隨便裸露、造成混亂?」
這種憂慮與擔心全部的人變成同性戀會造就人類滅亡一樣無稽,
完全沒有考慮絕大多數的組織都有其內部規範可預防這個所謂的「亂象」,
企業與私人商業場所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將讓不顧他人感受隨意裸露者無法進入,
而若企業或商家本身不在乎員工或客人的裸露行為,那又有什麼關係呢?
以上談的是私人財產的領域,理想上「私有極大化」能解決的問題非常多,
而在不理想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問:在所謂的「公有區域」是否需要管制裸露呢?
答案是也不需要,真正需要處理的應該是具體的「侵犯」,
換言之,非經允許的碰觸以致於嚴重的強暴才需要考慮制裁與防範,
至於裸露本身,每個人都有忽視的能力,用以忽視諸如醜肥妹硬要露的股溝,
就算忽視不了,也該自認倒楣,而不是主張剝奪醜肥妹表現自我的非侵犯行為,
如果目前承認了醜肥妹露股溝的權利,那憑什麼乳頭或性器不能露出來呢?
難道是的精神脆弱到看到乳頭或性器就會崩潰進而自殺?是的話請趕快去求醫啊。
由以上來看,「公開哺乳權」根本是個空洞的議題,重點在「裸露的權利」,
很清楚地,裸露本身並未對任何人造成侵害,政府不應該插手管制,
所以與其說政府應保障公開哺乳權,不如說政府不該管裸露、如此就沒有公開哺乳的問題。
處理掉裸露的部分,接下來應該問的是:政府該不該規範廠商設置哺乳室?
答案還是否定的!因為,如果此舉對廠商有利,廠商早就做了,
早在政府介入以前,以小孩或母親為目標市場的餐廳與商場就有類似的設計,
畢竟對這些廠商來說,提供友善而舒適的環境長期而言有利於其獲利,
而不這麼做的廠商顯然認為無利可圖、或資源更值得用在他處,
如果政府跳進來強迫廠商執行如此「美意」、還動用罰則,會發生什麼事呢?
一、原本能用在其他地方的資源,被哺乳室與罰金佔去了,且無法提升獲利。
二、少掉的資源將影響其他方面,比方說產品品質、現有的員工福利或未來的工作機會。
三、為了執行這項政策,政府亦必須投入資源進行宣導、稽核與懲罰——浪費稅金。
簡言之,政府對裸露的禁制與相關內容的管制已造就了不友善的環境,
而以上政策之推行能多讓多少人願意哺乳值得存疑、然而資源的浪費卻可預期,
更不要說這種規定嚴重地侵犯了私人財產,以下述脈絡簡單說明即可明示:
一、身為房子的擁有人,你有權決定誰能進來、誰該出去。
二、原本獲許進來的人如果違反了你的原則,你有權力請他出去。
三、被你請出去的人無法聲稱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因為你沒有義務保證他能待在你的房子。
將以上「房子」改成「百貨公司」或「餐廳」或其他私人營業場所,都沒有差別,
偏偏大多數人在政府長期的催眠下已經習慣了「公共場所」這個詞,
完全忘記了大多數的商業環境仍是由私人在經營管理,其本來就有權制訂規則,
只要這規則並未行「侵害」之實,這樣的權力應該被尊重,
而如果相關團體想促使特定廠商改變規則,可以集體向廠商反映與協商,
透過溝通取得共識,在「互相尊重」的「自願基礎」之下造成改變,
這與透過政府通過「一體適用」的法律是完全不同的,
前者是以尊重為基礎的交易,後者是以社會之名行強迫暴力之實,
悲哀的是,目前的大多數政策都是如此暴力的結果,一般人習以為常到渾然不覺,
自己選擇的自由被剝奪都察覺不了,更不可能注意到其他人的權益被踐踏了。

「而提到裸露,我們應該問的是:裸露行為如果沒礙到人,政府憑什麼管我們?」 沒礙到人的標準是你訂的? 怎樣才算礙到人? 當街做愛只要沒有檔到車子擋到行人就算"沒礙到人"? 還是會害路人勃起的行為都算"礙到人"? 又,我帶把M4A1逛街,只要不開槍我也沒礙到人,請你動動腦想想,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標準是「只要沒礙到人的事都可以做」,那這國家會變成啥鳥樣子? 「如果目前承認了醜肥妹露股溝的權利,那憑什麼乳頭或性器不能露出來呢?」 又是這種低能的對比,同理,既然目前法律並沒有禁止成年人吸菸,那憑什麼不能吸食安非他命或海洛因呢? 如果目前承認了帶指甲刀上街的權利,那憑什麼槍械不能帶出來呢?
嗚 要是我裸體走在街上的話 我的屌大概會礙到我前方3公尺內的所有行人
一樓的奴性真重,看來很喜歡被管
問一樓的 裸露和在街上做愛,不一樣 你有沒有搞清楚啊
不一樣在哪? 任誰都知道露股溝跟露屌露奶頭不一樣,版主還不是很high的把這兩樣東西放在一起比?
支持街上做愛除罪化! (以下開放鄉民擔心「會讓很多人跑到街上做愛」)
這真是個有趣的blog,雖然不同意格主的意見,但內容是頗有意義的。 主要就是格主的中心思想非常非常明確,大量運用海耶克派自由主義思想對各種大小事表示他的理解方式,這就是這些文章的意義。 當我想要知道海耶克或M.傅利曼會對這件事有什麼想法時, 來看看格主的文章就差不多。 大師們的作品繞口難讀,甚至模稜兩可,格主的文章簡捷有力,直指花心毫不囉嗦。 是理解大師們思想的入門磚!
不是很同意板主的論點..... 以前常有一些愛露鳥的阿伯跑到國小學校去.........
8樓,請問那些露鳥的阿伯會不會遭到學校隔離?會! 公開裸露仍有它的範圍、時機,以及周遭人士為何禁止的理由。 假設公司不會禁止員工光著衣服上班,但因為會影響工作效率, 譬如有身材姣好的女性使得男同事每五分鐘就打一次手槍,那當然會被禁止! 重點在於這種東西明明可以簡單處理,為何需要政府指手畫腳? 裸露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濫權和人民愚笨!
A片公司應該很熱意男同事每五分鐘打一次手槍, 因為這樣就不怕男主角射不夠多的問題, 而且女主角隨時都會有高潮的片斷可以剪接上去....XD
TO 九樓~~ 因為板主提到每個人都有忽視能力阿~~~~ 覺得板主只是想跟政府這個提議唱反調, 本身對反論沒什麼意見(哺乳室那段) 只是覺得板主的例子不能說服我(公共場合裸露那邊比喻醜妹穿低腰) 我說的老阿伯在國小露鳥也是阿, 完全符合板主的說法,難道就不用禁止嗎? 九樓你說的學校會隔離,板主你會覺得學校太多管閒事嗎? 畢竟阿伯除了「引起不快」外,並沒有做什麼性侵(很多阿伯都是露了就跑) 可見光是「引起不快」這點就不應該了。 為何要把裸露跟餵食分開? 哺乳本身是充滿母性光輝的一刻,母親擔心孩子餓著了所做的舉動, 對此會不舒服的人以及把這跟醜女露股溝相比的板主........恩..我覺得都是一種歧視.... 說到政策跟人民~ 假設公開哺乳被旁邊人的制止,在美國應該會直接告性別歧視(性騷擾)賠一堆錢吧~~
以前美國有些餐廳不准黑人進入, 也是ok的嗎
禁止南部人進入 南部人別抗議
樓上也取同樣的暱稱.
給13樓的香~ 你還是少在那裡南部來南部去的吧你~ 等你突然發現自己祖宗也來自難部的時候你就哭到眼睛都掉出來也不會有人屌你了真的!同樣的~自以為是台北人就比較高級的死台北人吼!你吃看看自己拉出來的屎看會不會比較香再來大小聲比較妥當!告訴你我是台中人哩怎樣!台灣這麼小分什麼南部低級沒水準台北就高級有水準!我看有降想法的多半腦子都有問題啦!!
15樓直接把矛頭指向台北 .... 真無言 台中人有一個"人"有病 智障
所以.... 老阿伯對小女生露鳥 ! 小女生嚇哭了! 旁邊路人對小女生說: 你怎麼不"忽視"呢! 這位老伯不過露鳥搓揉,又沒有礙到你阿! 老伯緩緩收鳥,然後說: Yeah .我的行為一切合法啊.
To 九樓~~ 台灣當街都可以殺計程車司機也沒人相助了! 誰會來管我溜老鳥啊! 哇哈哈(緩緩掏鳥搖晃, 旁邊小女生繼續哭!) Yeah
趁留言空檔又去對小女生露鳥了! 這小女生又哭了! 我罵她 : 幹, 我又沒礙到妳, 妳不會"忽視"喔! (路人頻點頭) 爽拉!
一會兒小女生不哭了,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對我道歉. 她說: 老伯對不起! 我"忽視"不了,是我"倒楣",我不該剝奪你露鳥表現自我的非侵犯行為,嗚~~~(講完又哭了! ) 我說: 孩子~妳真成熟, 老伯賞你再看一眼(小女生搖頭, 但我還是掏出來了 Yeah ) 爽拉!
講得很棒.
樓主加油.
我們小時候,大人都是隨處可以哺乳的,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變成有限制.
溜鳥伯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