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中,很多人質疑反對死刑者為何在乎死刑犯的權利高於受害者與其家屬的權利?為何要為那些垃圾發聲?確實有不少人是從人權角度出發的,甚至有人聲稱廢除死刑是因為其野蠻、落後。不過這不是我的觀點,我不在乎死刑人不人權、野不野蠻、落不落後,我在乎的是效果,今天如果有證據顯示,死刑確能顯著改善治安,我的立場馬上就鬆動了,然而在這證據出現以前,我的立場不會變。
既然我在乎的是效果、而非人權或其他情感認知的問題,我自然不會把大眾、受害者家屬或枉死者家屬的情緒考慮進來。對我來說,唯一需要考慮的,是死刑欲達到的目的、付出的成本、形成的風險、可能的替代方案,就那麼簡單。只要能排除以上情緒因素,無論立場為何,在我看來都是有意義的討論,那為何我仍在文章中流露情緒、或者探討主觀感受?因為這是嘴砲,部落格不就是個嘴砲的地方嗎?要人寫文章不嘴砲也太強人所難,不過再怎麼嘴砲,基本的邏輯與證據也是要顧好的。
所以當然有人出來指責說:我對受害者與枉死者有雙重標準,那我只能說這人可能沒有把我的相關文章都看完、或者我有什麼地方沒說清楚,更有可能這人根本是個想吵嘴的智障、只是想找到自以為的雙重標準而已,畢竟感情上只要不死到我親友、我都不在乎,哪有什麼標準的問題?之所以把這些東西拿出來比,那是要與贊成死刑者互動、判斷其底限或標準,如果連這樣都看不懂,那也沒什麼好說的了,有些能力不是教了就會了,自己不會又認知不到自己的不足,那就繼續當智障好了。
講真的死刑存廢這議題實在老掉牙,論述端講好聽點是眾說紛紜,然而就看得到的資料來說,贊成死刑者最多的,大多還是偏向情感因素,真要比邏輯與資料,贊成死刑者很難站得住腳的——這點,非常歡迎諸位贊同死刑的人加以否定與挑戰,可惜,因為台灣目前就是有死刑的,所以對大多數贊同死刑的人來說,在邏輯與證據面加強根本沒有必要,所以就形成現在嘴砲化的現象了。我不否認贊成死刑陣營中也有頗優質的論述者,但就我看得到的與認識的人來說,比例上還真的相當稀少。
談到犯罪防制效果,死刑支持者缺乏的是支持死刑有效的數據,已知的數據大多顯示死刑的存廢對治安沒什麼影響,然而要找到枉死或差點枉死的案例卻俯拾即是,因此單就數字面來說,死刑的支持者就已經輸在前頭了,不過無所謂,政治現實才是一切,當初多少人反對消費券政策、結果大眾與廠商卻歡欣鼓舞,對政府來說,這樣就賺到了幾個月的相對民調與自我感覺良好,何樂而不為?誰又在乎實際效果好不好?不看證據的結果就會是這樣,從死刑到消費券再到其他政策,通通一樣。
而談到殺人償命——這已經是進入情感類的討論了——的原則,這種做了什麼就要拿什麼來抵的想法,早就失去根據了,我們不需要拿蘿蔔賠別人的蘿蔔,自然沒道理生命非得拿生命來換,這之間根本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這純粹是人定義出來的,所以我們不需要訂出砍人手者被砍手、挖人眼者被挖眼這種刑罰,更不需要把酒駕司機通通丟出去被車撞死,就是那麼簡單的道理,這道理一般人也懂,而一扯到殺人犯,馬上就變得不懂、堅持人命就得用人命抵,這到底算是拿門子的標準呀?
這種標準的跳躍是非常莫名的,如果殺人必然要償命,那所有殺人應比照辦理,或者縮小範圍讓造成枉死者的官員也去死。這樣討論下去本來就沒意義,就像關照被害者家屬的情緒一樣沒意義——今天如有家屬堅持酒駕司機撞死他的小孩所以應該處死,他的情緒有錯嗎?情緒哪有對錯可言,情緒衍生的決斷與行為才有,而如果你贊同受害者家屬有權要求殺人者被處死,那是不是也要支持酒駕、義務致死以致於其他狀況中、家屬希望肇事者去死的願望呢?人命就是人命,不是該等同視之?
受害者的,枉死者的,都是人命,我沒興趣去比較誰的命較貴重、誰的家屬較悲傷,我在乎的是能夠保住更多人命、犧牲更少人命的系統。以現行資料來看,沒有死刑的系統,絕對比有死刑的系統優秀,只是這樣而已——有人擔心罪大惡極者被放出來、會再度危害人間,那只要加上不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即可,由此產生的成本有人會抱怨,然而比起擴大內需、消費券、健保漏洞、自肥官員,多養幾個死刑犯、讓系統變得更接近完美,真有那麼糟?這裡還完全排除死刑犯可能產生的正效益。
這是我目前的想法。若有人能說出死刑的必要性,或許我想法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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