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時候說狗改不了吃屎,感覺太溫和,所以,豬仔們就委屈點吧!古人說:勿因人廢言,然而每次看到國民黨的提到民主、人權、清廉,我就忍不住一陣做噁,其反胃程度,絕不是陳水扁等人幾年以內趕得上的!看了以下新聞,再對照近日檢調對上陳水扁的所謂超高效率,看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話真的不是開玩笑的!所以,青年們,請安分守己、循規蹈矩,沒事不要反政府,更不要隨便吃上官司,否則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呀!至於那些曾相信馬先生能改變國民黨的,我真好奇你們吃什麼長大的。

為涉賄選案解套,藍委修選罷法

蔡慧貞、羅暐智/台北報導

國民黨上周臨全會宣示清廉形象,將黨章規定判決確定才喪失黨權、提名資格,改回「一審有罪停權、二審有罪開除」。但國民黨立委反其道而行,早已在立法院發動修法,將選罷法中當選無效之訴從二審延至三審,並推翻「速審速決」的立法旨意,取消各級法院六個月審結的規定。

倘若修法過關,民事部分的當選無效之訴,將從現行的一年時限「速審速結」,出現「遙遙無期」的變數,恐坐實「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說法。此外,因有五位立委涉賄選案而官司纏身,國民黨團的提案引來「量身訂作」的疑慮。

走回頭路?推翻速審速決原意

這份由國民黨立委林滄敏、王進士、吳清池領銜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有卅四位國民黨籍立委連署,完成初審後,民進黨團三長拒絕在朝野協商中簽名。如今該案國民黨團隨時都可排上立法院會討論事項進行二、三讀。

林滄敏在提案說明指出,選罷法規定各審法院應於六個月審結,是希望選舉訴訟能早點結束,但實務出現刑事與民事法官對證據的認定與見解不同,產生刑事雖判無罪,但民事卻判當選無效案例。

目前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先遭到當選無效的一審宣判,還在上訴中;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張碩文等也都遭地院判定一審當選無效,親民黨籍林正二和國民黨立委江連福的當選無效官司均仍在地院審理。

量身訂作?取消六月審結規定

內政委員會上個月初討論此案,內政部與中選會皆持反對意見。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迅速解決選舉爭議,以政治秩序安定,確保避免當選人不因纏訟而影響行使職權。且民選公職採任期制,如屆滿才判刑,會讓判決結果無實效果,建議應維持現行。

此話一出,遭到多位國民黨立委反擊。提案人之一王進士認為,六個月的期限太短,有危害人權的疑慮,引發具有政黨傾向的政治鬥爭,會造成很多冤案。李乙廷指出,六個月的期限沒有處罰規定,等於是形式上約束,卻造成審判急就章,如誤判,未來無法彌補。

眉批:不知道這些傢伙對近日特偵組的作為有何看法?

出處: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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