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什麼情況下,菲傭能作為侮辱人、貶低人的符號?我真的很好奇。如果承認以上情境的存在,算不算承認菲傭這個詞彙、身份以致於形象,代表著某種低下的或次等的存在?真想聽檢察官的解釋。

罵鄰居是菲傭,公然侮辱起訴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

劉姓與王姓婦人為北市天母地區住宅大樓鄰居,某日劉婦在管理室前見住樓下的王婦要出門,公然說「菲傭」,王反問「你罵誰?」劉說:「就是罵你,你長相是菲傭,你就是菲傭」,王婦氣得回罵對方「Bitch」(母狗、潑婦)等 ,昨天雙雙被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承辦檢察官指出,罵人菲傭雖不是髒話,但案中被告當時罵另一造的情境,有貶低對方的意思,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王婦罵bitch、cheap等語,也有讓人受侮辱之意。

兩人受訪都說沒罵人

兩造昨天受訪時都說沒罵對方,劉婦表示,她是對大樓外等接雇主小孩下課的菲傭講話,是王婦對號入座;王婦說,當天她走出電梯,還沒到大門,劉婦就喊「菲傭」,當時電梯外只有她與劉婦及大樓管理員,她還轉身問劉,劉再說了一遍;王婦自己也否認罵劉。

起訴書指出,九月廿一日下午,劉婦在住處大樓管理室旁與管理員聊天,見住樓下的王婦經過管理室要出門,隨口說「菲傭」,王婦一聽,回頭問說對方罵誰,劉回應就是罵你等語,王婦氣不過因此回罵對方。

二人分別向士林分局報案提起控告,檢方調查,二人為該大樓管委會前、後任主委,之前就因細故結上樑子,這次二人在大樓門口處,是在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以菲傭、bitch等語互罵對方。

檢察官偵訊時,二人仍氣呼呼的模樣,檢察官試圖勸解無效,檢方只好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出處: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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