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因運動過度造成手腕劇痛,不得不踏進久違了的醫院看骨科。看診的年輕醫生,仔細地檢查了我的手,片子照回來解讀後,研判骨頭沒有任何問題、應是韌帶受傷,休息六至八週應可復原,至於肌肉酸痛的藥,除了擦了會涼以外,沒什麼用處。休息這件事還不簡單,然而不能練伏地挺身、不能舉啞鈴,萬一有機會做愛——也不見得那麼有機會,但,樂觀是好事——還不能隨意用手腕支撐,有沒有那麼悶?於是我再次詢問:有沒有什麼藥能提升復原的速度?醫生看著我說:那我開一個藥膏給你擦好了。

結果,當我花了幾百塊、把藥膏拿回家之後,看一下成分與功效,你他媽的,這不就是肌肉酸痛的藥嗎?不就是醫生說擦起來會涼、實際上沒什麼用處的東西嗎?擠出來擦,不止手腕很涼,我的心也跟著涼了,我的血汗錢啊!話說回來,馬先生的消費券,跟那管藥膏有何不同?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舉債,要買單的不是我們嗎?幾百億花下去,除了讓大家多出一筆生活費、把現金繼續留在身邊,到底還有什麼積極的效果?之前那些說國民黨比較會拼經濟的傢伙,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國民黨深奧的財經功力?

如何花消費券,才能帶動經濟/盧信昌

消費券的傳聞已經得到行政院的證實,也即將排入本周經建會的討論議程。已經債台高築的國家財政負擔下,難道資金充裕利率低,就不需考慮經濟振興的效果與自償性?單靠全民吃吃喝喝過好年,當真就能挽救台灣經濟嗎?

通常而言,消費支出是現代國民所得帳上的最大宗,其次是政府部門支出、國內投資形成與進出口貿易淨額,在台灣消費支出約佔國民所得的五成五,同時每增加一塊錢所得會帶動八毛錢的消費增加;而消費支出的組成則有兩個項目,其一是自主消費支出項,這個部分主要是取決於基本維生需求;其次則是受到國民所得高低影響的開銷項,學理上是以「邊際消費傾向」來測量其對所得變動的敏感度。

如果就業環境與經濟展望轉趨樂觀、或是有額外生活費用的補貼、因為跨期所得移轉難度的降低,以及有社會安全和照養制度的改善時,消費者就會因為預期恆常所得有增加、因為跨期所得借貸成本的降低,以及因為社會照養機制的建立等,因而敢於減少儲蓄來增加消費支出。

鼓勵追求健康生活

因此,尚待討論的議題是:發放消費券是否會有所得增進的效果呢?它和既有的社會安全網如何做區隔?比起直接由政府增加購買,是否會有意想不到的附加效益?該怎麼發放才能讓送者大方而受者實惠?而民眾花用消費券時,是否也能發揮資本累積的效益?能引導經濟循環的發生,而有信心強化後的樂觀呢?

發行消費券當然會增加短期消費開支,由政府舉債也一定低於個別人借貸的利率;但是卻不能改變消費者對於恆常所得的認知,也無法保證支出的增加就會有創造就業的效果,特別是當消費券只被用來當成買菜錢,省下沒用的現金則被轉存成私房錢!

反之,要讓這筆支出帶動更大的買氣與就業增進效果,那麼發放的方式與使用範圍就要確保有衍生消費行為的發生,有消費性服務的提供,有提升未來生活品質的資本貢獻,以及能在國內產生就業創造的效果等原則。

我們建議在發放對象上應該是以人為單位,在開支項目上也應該預先有所規劃分配,最好有消費性服務的購買發生;同時要降低資訊管控與管理成本,更要能鼓勵對健康生活的追求、對良好嗜好與品味的養成,以及培養勞動就業力的效果。據悉目前的規劃並不以國民旅遊卡的方式為藍本,這樣才能擴大經濟循環圈的範圍,也可以讓民眾有更多的消費選擇,是非常可喜的發展。

舉債花費要更審慎

例如發放對象應該優先給在學學生、給發放之日前一年內健保看診次數少於三次者,以及新婚一年內者,因為這些人最具有消費活力,也最有消費帶動唱的效果。

此外更要鼓勵多多消費具有服務創造、與良好嗜好的養成的活動,例如未來在做現金兌換時,政府可以接受一塊錢的消費券換抵一塊半的才藝學習,因為這些才藝與語文學習活動既能創造就業,具有消費延續性,又能改善當事人的就業力,誰曰不宜?

刺激消費雖然是在遭受重大危機時,歐美國家力挽狂瀾的重要手段,但是台灣無論在經濟結構與社會民情均有似於日本的型態,消費支出的比重也遠低於歐美國家。當以貿易出超為帶動經濟成長的方式不再可恃時,我們必須指出舉債花費要更加審慎,同時也要考量可能的資本累積效果與自償性,而不應該在財源籌措容易的假象下,只讓未來的子孫背負高額的債務負擔。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研究所教授、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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