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若不是所有--新聞或傳播學者是一種很恐怖的存在,
他們表面上支持自由、多元與開放,但實際上卻不斷向政府招手、支持政府管制媒體,
不可思議的是,他們還有臉宣稱這種管制是為了促進自由、多元與開放,
就像某些父母主張自己要決定小孩念書、遊戲、交友與生活的方式,
如此才能讓孩子長成有創意、具批判思考並能跳出框架的人,
以上主張邏輯上已經出了問題,「替孩子決定」與「創意、批判、跳出框架」是矛盾的,
就像管制與自由、多元與開放也是矛盾的,
然而一堆念到博士、在學校裡坐擁高位的人,卻能臉不紅氣不喘地鼓吹著這種矛盾,
並引起不少人的迴響,真的是非常有趣。
從大富媒體購併案到旺中媒體購併案,媒體集團日益擴張,危害市場競爭與言論自由,
尤其旺中購併案發生以來,媒體集團公器私用、打壓異己的手法不斷出現,
已經做到台大新聞所所長,你期待她講出來的話應該有憑有據,或至少合乎邏輯,
然而稍微有腦的人都看得出來她在胡扯,
從「媒體集團日益擴張」這個現象並不等於「危害市場競爭與言論自由」,
媒體集團擴張這件事是中性的,
只要不以暴力消滅其他媒體或逼閱聽人訂閱與收看,再怎麼擴張都不該有問題,
市場競爭並不是說「洪貞玲的媒體不可以倒閉」,
言論自由並不是說「洪貞玲的文章所有的媒體都必須刊登」,
而是「洪貞玲有權經營媒體」以及「洪貞玲有權在自己的媒體發表任何言論」,
這就是洪貞玲以至於所有人的權利,與「媒體集團日益擴張」沒有任何鳥蛋的關係,
如果洪貞玲認為經營媒體很困難、或在自己的媒體無法暢所欲言,
笨蛋才會立刻叫政府出手管,有腦的應該要問,為什麼洪貞玲沒辦法滿足自己的想望?
不用想太久,應該就能得到答案。
可能一,洪貞玲沒本事經營媒體,就像大部分傳播學者那樣;
可能二,洪貞玲有本事經營媒體,但沒本事募集到經營媒體所需的基本資金;
可能三,洪貞玲有本事經營媒體、也有本事募集資金,但有外力讓她無法暢所欲言;
一所描述的,是洪貞玲自己的無能,怪不了人、更怪不了「媒體集團」,
二與三所描述的,主要--如果不是全部--來自政府管制,
毫無根據的執照費與其他管制措施拉高了成本,提升了財團與小組織或個人的差距,
證據就是管制越嚴格的媒體進入障礙越高、越容易由財團直接主導,
當然,洪貞玲可以主張,要是她經營媒體,廣告主會對她施壓、讓她無法暢所欲言,
許多新聞與傳播學者都以此妖魔化財團或企業,
聲稱財團或企業踐踏新聞專業、侵害言論自由……個鳥蛋,
這根本是現象的扭曲--所謂的施壓,說穿了就是「撤廣告」而已,
財團或企業有甚麼義務要在洪貞玲或任何特定媒體上登廣告嗎?絕、對、沒、有,
洪貞玲應該不至於認為媒體像政府、登廣告跟繳稅一樣吧?
既然如此,廣告主本來就有權撤廣告--而且可以依心情撤廣告,違約問題另計,
而洪貞玲的媒體自己要做選擇--發表自己的言論重要?還是廣告收入重要?
洪貞玲有權經營媒體與發表言論,
其廣告主有權決定要或不要繼續上廣告,就這麼簡單,
洪貞玲的媒體越受歡迎,越能承受財團與企業的施壓,這是很基本的議價能力常識。
退一步講,就算假設洪貞玲等學者對財團與企業的批評是有道理的,
假設財團與企業非常邪惡、會以撤廣告為手段踐踏良善媒體的新聞專業與言論自由,
假設財團與企業還會透過惡性併購來對付立場不同的媒體,
那,憑甚麼政府不會?
財團與企業的經營者是人,人會為自己的利益做出非常多的事情,
政府裡的政客也是人,同樣會為自己的利益做出很多事情--包括殺人放火的事情,
政府的力量比所有財團與企業的總和還要大,
政府掌握著媒體的執照、媒體轉投資事業的執照或與其生計相關的法規制定權,
除非洪貞玲等學者假設「政客是完美而良善的天使或外星人」,
否則其所有對財團與企業的批評,都能應用在政府之上,
而政府擁有財團或企業沒有的武器--能增稅、印鈔、以全民之名負債又不用自己付,
邏輯上,政府比財團與企業更不受約束且更容易腐化--事實也證明如此,
依此,憑甚麼叫政府介入,幫忙處理所謂邪惡的財團與企業?
又,洪貞玲所謂「台灣言論自由日益倒退」是指甚麼?
哪個領域的言論自由倒退了?在哪類媒體上的言論自由倒退了?
而且倒退總得有個標準,那標準是甚麼?比較的對象或時期又是甚麼?由誰判斷?
當然,我完全同意台灣的言論並非完全自由,
問題是言論不自由的根源,就是洪貞玲吶喊著應該擴權的政府,
政府可以管誰、在甚麼時間、以甚麼方式經營媒體,
甚麼時候要加警語、哪些內容不能播、哪些內容只能在甚麼時段播,都可以管,
這些,都是言論管制,也是名符其實的對言論自由的侵害,
結果洪貞玲等學者以及反壟斷的群眾們竟然主張政府多介入一點、多管一點?
這時就應該應景的說,台灣的教育實在太失敗,而教育是誰搞的?
不就是洪貞玲這等學者,以及其訴求擴權的政府?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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