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包括你討厭的人,都該能自由選擇,
無論你怎麼討厭他,只要他沒有傷害你的生命財產,你就不該以暴力剝奪他的選擇,
以上原則挺合理的,不是嗎?
別急著回答是,你很可能每天都在執行或支持違背以上原則的惡行,
你還可能把這些惡行當成善行在推廣!
比方說,強迫菸商在包裝上印警語或者展示焦黑的肺或恐怖的圖片,就是如此,
為什麼要替菸商辯護?他們可是販賣毒物的邪惡組織!法西斯董氏與衛道份子質疑道,
是的,菸商賣的東西確實可能有害健康,但又怎樣?
米、鹽、糖、肉、油或大多數食物只要攝取過多,都有害健康,水喝太多都有害健康,
難道要在米袋上印製「吃飯過多,必成飯桶」?
或者在所有零食上面加印胖子在學校被欺負的漫畫?
還是強迫礦泉水廠商印製「飲水過量、有礙健康」的小貼紙?
更有甚者,菸商再怎麼討厭,
只要菸商不像政府強迫任何人購買香菸,反菸的人就不該以暴力侵害菸商選擇的自由,
而強迫菸商不能打廣告、又得在香菸的包裝上印警語,就是一種侵犯,
就像強迫精神病患在胸口掛「本人有潛在暴力傾向,周圍的人請小心」一樣是侵犯,
可悲的是,大多數人的腦袋就是轉不過來,
看不出強迫菸商在自家的包裝上批評自家的產品,
跟強迫個人在自己的胸前散布不利於自己的言論一樣,都是以暴力侵犯他人的表現,
如果你不能尊重你討厭的人或組織、進而主張以暴力剝奪他人的選擇,
你將無法邏輯一致地主張自己選擇的自由不該受他人侵犯,
如同下文的最後一句話,
Freedom is not just for those we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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