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歡倉鼠(或其他類似的齧齒類動物),看到牠們被凌虐甚至殺害時會很不舒服,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要在素昧平生的陌生人與倉鼠的性命之間做選擇,
我寧願讓陌生人去死、讓不見得能理解我心意的倉鼠活著。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有人要虐待倉鼠,我未必會批判他,但鐵定不會對他暴力相向,
因為我很清楚人類的生命高於動物、隨自己喜好處置動物是現代文明的重要元素,
任何希望他人以自己的標準對待動物的人,應該盡力說服他人,
而非動用暴力來踐踏他人——包括踐踏其對自己的動物(財產)的處分權,
如果逾越了這條線、認定人得以透過暴力來凌駕他人(未侵害他人)的自由意志,
那以暴力禁止他人吃肉、禁止同性戀、禁止婚前性行為都是合理的了,
而贊成以暴力凌駕他人自由意志的人,與暴民無異,下面這票愛狗瘋子,就是如此:
愛狗志工昨前往男子住處抗議時……朝著男子丟雞蛋、推倒他的機車,甚至出手毆打……
路上的流浪狗不是任何人的財產,虐待流浪狗觀感很差、然而這件事實質上沒傷到任何人,
要「制裁」虐狗之人,透過批評、拒絕與其交易甚至絕交(不是友民黨那種)即可,
然而一旦丟雞蛋甚至動手毆打,這就是貨真價實的侵害,
新聞中的男子就算真有虐狗,他也只是針對動物,並不比享受活魚三吃來得邪惡,
愛狗瘋子動手打人卻是直接傷害人,這才是真正的喪心病狂、傷人畜生,
毫無疑問地,這些人是愚蠢的暴民,相較於虐狗,他們的行為才是真正的惡行,
除非有人相信狗權大於人權、狗命大於人命,
當然,對我個人來說,倉鼠的性命比這票暴民來得珍貴多了,
如果要我在倉鼠與這票暴民之間做選擇,我真的不介意這票暴民去死一死,
反正他們將狗命至於人命之上,如此習於貶低人類,相信貶低到自己身上也無所謂的!
另外,就流浪狗不屬於任何人這點,虐待流浪狗與燒落葉並無二致,
除非我們要將流浪狗定義為某種公共財產,如此一來虐待流浪狗將形同破壞公物之罪,
只是這將衍生「為何要將流浪狗視為公共財產」這問題,至少我就沒興趣納稅保護流浪狗。
再換個角度想,就算不將流浪狗視為公共財產,當街虐待狗也可能造成其他問題,
如打傷狗可能造成血污與其他衛生問題,透過此途徑懲罰虐狗者會是另一種文明的策略,
以上只是隨便發想,重點是:要減少虐狗事件,有太多遠比暴力更有效而合理的方法,
偏偏暴民笨蛋就是搞不懂,不講道理、純動暴力的結果,並不會改變任何虐狗者,
倒是可能讓虐狗者更小心地「綁架」流浪狗、虐殺之後謹慎丟棄。
最後,少吃肉無助於緩和全球暖化這件事,哪需要靠專家來講?
用點常識與邏輯自己想一想就該想通,不知道哪些蠢笨的畜生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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