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贊同賭博除罪化、賭場合法化,但以下這則新聞的論述,我基本上也同意。不過,以下論述能得到的結論,應該是我們要眼睛睜大、嚴防政府訂出足以壯大其宰制力或增加貪腐源頭的規則,並不能得出賭博或賭場相對上較邪惡的結論,畢竟,以下的論述脈絡,直接代換成銀行或宗教法人,也能得到同樣的結論。
檯面下的政商交易,不能不防
記者鄒景雯/特稿
馬英九的競選承諾尚未兌現的如過江之鯽,論重要性與共識度,博弈條款絕對不是首位,但是在立法院最後兩天寶貴的大清倉時間,博弈條款居然在議場外宗教、社運團體的抗議聲中、在野黨反對之下,由國民黨挾多數優勢輕騎過關,並使一向以道德為標榜的馬英九寧可暫脫其面具,背後的原因恐怕很值得持續用放大鏡來檢視。
依附在離島建設條例之下的博弈條款,雖然訂定了必須經由地方公投的申設條件,但是可以讓從來就把公投當成洪水猛獸的國民黨自動將門檻降低到「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而非全國性公投「公民數」的一半,即可知國民黨期待設立賭場之迫切。
從離島開了頭,未來是否移進台灣本島,從主管機關「要看執行成效」的說明,不難理解這是一個開放選項。
在離島開賭場能否振興經濟?這是一個次問題,更該問的是政府發照的標準為何?這套公開的遊戲規則之下,給予特許的行政裁量權,內控防弊設計是否足夠?是否提供了檯面下的私人「議價」空間?為了爭取發照的財團,是否會提高捐贈政治獻金的動機?這種可能的金錢流向,是否有配套機制攤在陽光下進行監控?
博弈條款快馬加鞭通過前,總統府接待賭場大亨的消息已經曝光,這類純然屬於行政院主管的業務,居然要上達天聽陳情,這與前朝有企業主跑官邸有何差異?是否是一致的選舉文化?
利用政策來籌措糧草,會不會在博弈條款的掩護下遂行?公民團體必須共同監督,這反映在不明財產罪的立法規範以及相關陽光法案總是排不上梯隊,為何落差這麼大?後者的高度朝野共識不是早就在媒體面前較量過聲量了嗎?怎麼現在成了開放賭博比較重要?
馬政府準備在同一離島地區核發一兩張執照,無需猜測當然是澎湖中選,這種早就針對特定對象量身裁衣的決策,已經喧騰於巷,那麼下一步呢?如果不提高警覺,光天化日之下,什麼都是有可能的。
出處: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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